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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教会信条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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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0 11: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序言        1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使徒信经        3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尼 西 亚 信 经        4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迦 克 墩 信 经        5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亚他那修信经        5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海得堡要理问答        7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比利时信条        18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多特信经        27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韦斯敏斯德信条        37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韦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        51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海得堡要理问答解说        73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序言


  
  中国大陆的教会正在经历着空前的大复兴。其增长率的快速更是非常可观的,且一直持续至今,因而有「基督教热」之说。最近的报导显示全国约有六千三百万基督徒,一千二百万天主教徒(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声称全国仅有五百万基督徒,六千教会,及二万家庭聚会点)。中国人的心门向上帝,现在可说是敞开的。
  随着教会增长而来的是一连串的问题。无论是三自教会或是家庭教会,他们面对最严重的问题,乃是缺乏牧会的工人。事实上,我们也常听人如此描述大陆教会的情况:不是牧人寻找羊群,乃是羊群寻找牧人。因此,从一九八二年以来,培训工人—全职或带职事奉的—是当前首项要务。
  大陆教会的第二项需要乃书籍,特别是解经书、查经工具书、神学书籍,这些都是有助于工人预备信息,以便教导神的话语;大陆信徒又特别要求那些为培训传道人和牧人而写的书籍。因此,为了他们的需要,我们著手编写一系列的培训丛书。这本早期教会的信经和宗教改革时代的信条集就是为此而编,它也是培训丛书中的一册。
  随着大陆教会的大复兴而来的,还有神学上的混乱和异端在各地的兴起。例如说:有人只承认圣父的神性,却不承认子的神性,认为子乃是被造的:这与早期教会的亚利乌(Arian)异端相似,阿他那修(Athanasius)一生为维护真道而与此异端争辩。亚利乌的观点终于在主后三二五年的尼西亚会议(Council of Nicaea)上被判为异端。其他神学上的问题,即为救恩论中得救确据的老问题所困惑。虽然大多数的家庭教会相信信徒有永生的确据,但少数人却认为信徒若失去信仰则会丧失救恩,因此他必须再次悔改相信才能重得救恩。前者被称为是教导「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后者则被称为是教导「多次相信、多次得救」的。这使我们回想宗教改革后期时,荷兰教会中加尔文派与阿民念派之争;一六一八年的多特总会(Synod of Dort)解决此项争论,并拟定多特信经(Canons of Dort )。
  今日困扰大陆教会的第三项神学问题,即基督二次再来。预言耶稣在某年某月某日再来的事已不只发生一次;实际情况是,到了时候耶稣并没有回来,因此使不少信徒跌倒。近来,美式的灵恩运动由一位外国宣教士带入大陆教会,他们同时也带入大量的圣经、教会书籍及经费。不少的教会领袖就带着他们的信徒加入此运动,并随从喊叫式的敬拜方式和对方言的渴求,因而在某些地区造成教会的分裂。由于中国大陆在迈向进一步的开放,大陆信徒难免会面对更多的神学混乱及纷争。
  大陆教会所面临的问题不算是新事。自从使徒时代,这些问题都一一在西方的教会历史中出现过,其方式尤为变化多端及棘手。教会的信仰几乎在各世代都受到非基督教思想的挑战,亦受到各种形式异端之威胁。然而,基督耶稣的教会受托保守那一次交付圣徒,纯正的使徒信仰。因此我们在历史上看到不少勇敢的护教士摆上生命,为维护教会的正统信仰而战。
  如今正藉大陆教会历史的关键时期;在积极宣教拓展中又要面对各种神学难题,我谨将此书献给她。从目录中,我们可以看出包括九个信经及信条;其中早期教会的大公信经有四: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阿他那修信经,及迦克墩信经:另外还有改革宗教会的五个信条。这些信条和信经都是根据当今的大陆教会的神学争论而选的,盼望全体教会在历史中产生的信条有助于我们今日的大陆教会。
  虽然大多数的大陆信徒及教会相信圣经的默示及权威,同时他们亦相信使徒教会留下的传统,但是根据我的了解,大陆教会并没有共同接纳或拟定共同的信仰准则;这种情形无论在三自会或家庭教会都可以这么说。事实上,在一九五六年所有的宗派教会都已归属三自会管辖,宗派均失去其宗教团体的功能。到了一九五八年就是聚会处、自立会、耶稣家庭、以及真耶稣教会等本色化的教会团体亦丧失其自主性。三自运动在其一九五四年的章程中指出,各教会当彼此尊重对方的信仰、制度和仪节;但是一九六一年三自会二次修改章程后,这一点就被取消了,因为当时无自主的教会存在。一九七九年三自教会复出后,三自会的领袖称大陆教会为「宗派后的教会」。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及基督教协会(两会)禁止两会之外的家庭教会存在,因此家庭教会只得个别在暗中进行。他们过去十四年的主要工作乃传福音及牧养群羊。他们虽然知道这些神学争论的存在,但他们的领袖们却无法聚在一起解决问题。
  耶稣基督的教会要有属灵的健康,持守纯正的信仰,是绝对必要的。「……就不得不写信劝你们,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争辩」(犹3)。信经乃基督徒信仰之摘要,对信徒而言是极重要。正确的信仰引人进入永生,错误的信仰导致死亡。基督徒的信仰不仅是个人的信仰,存在于心灵的深处,更是一种公开的宣告,把我们相信耶稣是上帝的儿子,为我们的罪而死,并且是我们的主这一个信仰公诸于世。这种信仰告白叫做「信条」。保罗说:「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罗十9)。公开认耶稣为神的儿子乃新约教会领受洗礼的必要条件之一(徒八37)。其实信条的内容也不外乎福音的内容:耶稣乃神的儿子,降世为人,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而死,埋葬了,为我们的称义而复活(参徒二22~26;罗一3~4;林前十五3~4;约壹四2;腓二6~11)。
  信经在教会中起的功用有四:其一,受洗的一项先决条件,意思就是说,预备领受洗礼的人在受洗之前必须首先承认他信圣父上帝,信圣子耶稣基督和圣灵,并且相信耶稣基督赎罪之死,且为他们的称义而复活。其二,信经,尤其是晚期的信条乃用来报导预备受洗的初信信徒的,帮助他们对所信的真道有更全面、详尽的认识。其三,信经起信仰告白之作用,可驳斥异端的报导,亦可维护共同认可之信仰。其四,信经可用于礼拜仪式,就如在崇拜中诵读使徒信经乃许多教会的传统。
  本书包括的四个大公信经乃初期教会在头五百年的成果,他们将福音中那些能抗拒各种异端又是绝对必须的部份都保存下来了。使徒信经代表了三一神论从单纯的洗礼公式在教会中长期的发展。尼西亚信经(325年)驳斥了亚利乌派相信耶稣乃被造的错误,并强调基督与父同质。阿他那修信经(五世纪中期)简明的陈述三一神论及基督的道成肉身。迦克墩信经(451年)驳斥涅斯多留派的思想:基督的二性及二位格,并重申基督的神人二性及一位格,是「没有混淆、没有改变、没有区分、没有分离」的。
  宗教改革前后,因为信仰的不同,而产生许多不同的信条,特别在于对救恩、洗礼、圣餐教义上的看法,以及因文化背景的不同而造成之神学观点不同。本书选取的是改革宗教会的五个重要信条:比利时信条(1561年)出于受逼迫的改革宗教会。海德堡要理问答(1563年)联合了在德国的信义宗和改革宗的信徒。多特信经(1618年)企图驳斥阿民念派之误。以上三个信条乃荷兰改革宗教会所持守的信仰准则。至于韦斯敏斯德信条(1646年)及韦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1647年)则代表英国清教徒及苏格兰长老会的信仰;这二个信条对世界各地的英语长老会影响很深。我国的福音派教会亦向来受到这几个改革宗信条的影响,自从一八四二年以来,长老会的宣教士和改革宗的宣教士(包括参加公理会的伦敦会的宣教士)都通过报导要理问答和神学教育的途径,把这些信条的内容传达给国人;例如早期的华北神学院,一九四九年前的金陵神学院与东北神学院等,都有改革宗信仰背境。我期望这些信经、信条对大陆教会产生自己的信经有所帮助。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使徒信经


  
  (使徒信经)是最简短且在今日教会中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篇,全篇共十二条。据说在五旬节后,十二使徒分散往各地传道,为确保真理的合一,临行前制定了此信经,由各使徒每人提供一句,所以共有十二句。此说已不可考,但大部份人认为是后人根据使徒所传之道而写成的,故你〈使徒信经〉。最早曾在爱任纽(Irenaeus,ca.130~c,200)二世纪的著作中发现,但今日所呈现之形式是大约于七世纪间形成的。
  此信经乃是根据教会的需要而制定的。在早期教会中,信徒受洗加入教会之前所需要的基本真理教导,即以此信经为准则;一般教会的教导也以此为根基,而教会信仰之纯正与否也以是否符合信经的教导为考核。在早期教会受逼迫时,信徒皆秘密地信守此信经,直至逼迫结束。而何时成为公共崇拜的一部份则不可考。也有人认为信经具有辩证的性质:撒伯流派(Sabellianism)宣称圣父、子、圣灵是独一神之三种显示;马吉安(Marcion,100~165)否定基督道成肉身及复活;诺斯底派(Gnosticism)不承认基督有身体;多纳徒派(Donatism)不接纳大公教会;使徒信经清楚指出以上各派之错误。
  此信经可分为三段:第一段宣认父神为创造之主;第二段宣认基督为神也为人,并承认其救赎之工;第三段宣认圣灵、大公教会及信徒成圣之生活。使徒信经不是抽象偏重逻辑的陈述,而是真实的信仰告白,历代教父皆尊崇此经,且至今仍为各宗派所接纳,成为众教会彼此相通的基础。
  
  使徒信经
  
  1.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
  2.我信我主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
  3.因着圣灵感孕,从童贞女马利亚所生;
  4.在本丢披拉多手下受难,被钉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
  5.降在阴间;第三天从死里复活;
  6.他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边;
  7.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8.我信圣灵;
  9.我信圣而公之教会;我信圣徒相通;
  10.我信罪得赦免;
  11.我信身体复活;
  12.我信永生。阿们!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尼 西 亚 信 经


  
  尼西亚信经是在西元325年第一次召开的教会议会中制定的。当时亚利乌(Arius,256~336)及其理论在教会中造成分裂,他主张圣子为圣父所造,因此与圣父不同本质。此说被亚历山大的主教定为异端,但后来却因他的口才与政治长才,得蒙亚城之外地区的支持,而造成两派的对立。罗马皇帝君士坦丁(Constantine)深恐教会会因此分裂,于是在325年尼西亚这个地方召开会议,深盼在神学观点上取得共识。议会共有318位主教参加,除了少数几位来自西方教会之外,其余皆是说希腊语的东方教会代表,而这其中又分为安提阿的亚利乌派,亚历山大的正统派及由历史家优西比乌(Eusebius.260~340)所领导的中间派。当亚利乌派的代表优西比乌(非历史家)提出其信仰论点时,立即受到强烈的否定,且被定为异端;于是在皇帝的特使侯休斯(Hosiusof Cordova)的领导之下,完成了尼西亚信经,并经所有主教的签名表示接纳。此信经被送到帝国各处,是第一个具有权威又普遍的信仰告白。
  尼西亚信经很明显的是反对亚利乌的神学:子是「从真神而来的真神」,虽是生出的,却是「从父而来」,而「非受造」;而且子是「从父的本体而来」,并且「与父本体相同」,都是针对亚利乌派错误而提出的。
  此信经与今日教会使用的尼西亚信经并不完全相同,后者较前者为长,且不包含一些尼西亚信经中重要的用语。为何有此演变,则无人知晓了!
  
  
  尼西亚信经
  
  1.我信独一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大地和有形无形万物的主。
  2.我信独一主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在万世以前为父所生,出于神而为神,出于光而为光,出于真神而为真神,受生而非被造,与父一体,万物都是藉着他造的;
  3.他为要拯救我们世人,从天降临,因着圣灵,并从童女马利亚成肉身,而为人。
  4.在本丢彼拉多手下,为我们钉于十字架上,受难,埋葬;
  5.照圣经第三天复活;
  6.并升天,坐在父的右边;
  7.将来必有荣耀再降临,审判活人死人;他的国度永无穷尽;
  8.我信圣灵,赐生命的主,从父和子出来,与父子同受敬拜,同受尊荣,他曾藉众先知说话。
  9.我信独一种圣大公使徒的教会;
  10.我认使罪得赦的独一洗礼;
  11.我望死人复活;
  12.并来世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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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教会信条精选——迦 克 墩 信 经


  
  〈迦克墩信经〉是于西元451年召开的第四次教会议会中制定的。当时有不同的基督论产生,造成了东方教会的混乱,其中尤以涅斯多留(Nestorians)及犹提干(Eutyches,380~456)为最主要的困惑;前者宣称基督具有神人二性并双重位格,乃是为了要保持基督人性的完整。后者则站在相对的地位,宣称基督只有一个位格,但也只有一个神性,因为他的人性已被神性盖过,就如同一滴醋落入在大海里而消逝一般。而涅氏已在431年召开的以弗所议会中被定为异端,故犹提干则成为迦克墩议会最主要的背景。
  此议会的召集人是罗马皇帝马仙(Marcian,396~457),参加的有来自东方教会的主教500人及教皇代表数位。起初大家一致通过接纳尼西亚信经,利欧的〈大卷〉及区利罗写给涅氏的信件,为基督论的正统,并无意重新制定信经。但是马仙及政府的代表认为若不重新清楚的诠释基督论,则不足以解决教会的纷争,极力要求重定信仰告白,于是议会决定制定迦克墩信经。
  此信经的重点有二:一则它极力维护基督单一位格的完整,二则它全然强调基督神人二性的分别。基督从神性而言与父神同质,但就他的人性而言,他与人类同质,而此二性是「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的,并且此二性是存在于一位格之内。因此,犹提乾派被定为异端。
  〈迦克墩信经〉并未解释基督神人二性的奇特性,但是它制定了一正统的模范,并显出救恩之所以可能,正是因为基督是神也是人:因此,此信经成为基督论正统的准则。
  
  迦克墩信经
  
  我们跟随圣教父,同心合意教人宣认同一位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
  他真是上帝,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灵魂,也具有身体;
  按神性说,他与父同体,按人性说,他与我们同体,在凡事上与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罪;
  按神性说,在万世之先,为父所生,按人性说,在挽近时日,为求拯救我们,由上帝之母,童女马利亚所生;
  是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独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
  二性的区别不因联合而消失,各性的特点反得以保存,会合于一个性格,一个实质之内,而并非分离成为两个位格,却是同一位子,独生的,道上帝,主耶稣基督;
  正如众先知论到他自始所宣讲的,主耶稣基督自己所教训我们的,诸圣教父的信经所传给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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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教会信条精选——亚他那修信经


  
  据说此信经是亚他那修在第四世纪,根据以前的信经及奥古斯丁的三位一体论写成的,最早曾在第五世纪的拉丁教会中出现过,而完整的形式则要到第九世纪,那时大家都认为它是亚他那修的作品,所以它极县权威性。但在第十七世纪时,罗马天主教的学者Voss宣称此信经并非出于亚他那修之手,他提出亚他那修必以希腊文著作,但此信经却流传于拉丁教会中,可见原作必是以拉丁文写成,决非出于亚氏,而且文中并未使用亚氏最为强调的「本体相同」(Homoousia)一词。从此无人确知此信经之作者。
  亚他那修信经是第一个陈述三位一体教义的信经,也是最好的一个。它的文词简洁,清晰,是西方三大信仰正统告白之一,且为路德及改革宗所肯定,但如今只流传于天主教及英国国教圣公会之中。
  此信经是以诗体写成,共有四十句教条,可分为两部份:第一部份以三位一体为主题,是依据奥古斯丁的神学写成;第二部份则强调基督的神人二性,道成肉身及救赎。
  亚他那修信经在当时教会中最主要的功能有三:
  1.在公共崇拜中使用。
  2.作为教会教导的指引及基准。
  3.其清楚的教义可用于抵制撒伯流、阿波林、亚利乌及犹提干等异端。
  
  亚他那修信经
  
  1.凡人欲得救,首先当持守大公教会信仰。
  2.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远沉沦。
  3.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4.其位不紊,其体不分。
  5.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
  6.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亦同一永恒之尊严。
  7.父如何,子如何,圣灵亦如何。
  8.父不受造,子不受造,圣灵亦不受造。
  9.父无限,子无限,圣灵亦无限。
  10.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
  11.非三永恒者,乃一永恒者。
  12.亦非三不受造者,非三无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无限者。
  13.如是,父全能,子全能,圣灵亦全能。
  14.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15.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
  16.然而,非三神,乃一神。
  17.如是,父是主,子是主,圣灵亦是主。
  18.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19.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神,均为主。
  20.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
  21.父非由谁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
  22.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为受生。
  23.圣灵由于父与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为发出。
  24.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圣灵,非三圣灵。
  25.且此三位无分先后,无别尊卑。
  26.三位乃均永恒,而同等。
  27.由是如前所言,我等当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28.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体之神。
  29.再者,为求得永恒救赎,彼亦必笃信我等之主耶稣基督成为人身。
  30.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认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稣基督,为神,又为人。
  31.其为神,与圣父同体,受生于诸世界之先;其为人,与其母同体,诞生于此世界。
  32.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灵,血肉之身。
  33.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
  34.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
  35.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
  36.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
  37.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
  38.彼为救我等而受难,降至阴间,第三日从死复活。
  39.升天,坐于全能神父之右。
  40.将来必从彼处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41.彼降临时,万人必具身体复活;
  42.并供认所行之事。
  43.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恶者必入永火。
  44.此乃大公教会信仰,人除非笃实相信,必不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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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教会信条精选——海得堡要理问答


  
  德国的普法勒次在1546年成为信义宗的教区,但在这不久,改革宗的信仰也在此地传开。因对圣餐礼观点的不同,发生了一连串的争辩;信义宗认为基督的身体是实实在在地在饼与杯之中,而改革宗则主张饼与杯是基督同在的表征与记号。为了解决此教义的分歧,当时在位的腓勒德利三世(Frederick III,1515~1576)在研究这两观点之后,采纳了改革宗的论点。为了教育青年,他不顾信义宗所施加的压力,邀请了数位海得堡大学的教授,也是改革宗的神学家,完成一个适用于学校、教会及讲台信息教导的信仰问答,其中最主要的两位,是善于辩证的乌尔西努(Zacharius Ursinus),及善于热诚表达的俄利维亚努(Caspar Olevianus),他们二人的特长成为此问答的特色。腓勒德利三世也积极地参与于著作的过程中,带着论战性的第80问答,是出于他的建议,他并为德国的版本作了一篇序言。这份问答于1563年的1月,在海得堡的议会中被采用,故以此名之。在出版的同时,拉丁文版本也已完成。
  〈海得堡要理问答〉在改革宗的信条著作中,是最具有权威性及最为通行的,其原因有三:
  1.它被翻译成多种的语言,因此为许多的团体所采用。
  2.虽然是在激烈的神学争辩中产生的,但此问答却不具咄咄逼人的辩腔,语气十分温和,除了第80条之外,文辞之间满有安慰,而内容着重于实际信仰的需求,不重神学的研讨,所以颇受普法勒斯以外改革宗教区的喜爱。
  3.此问答的组织与众不同,乃是照着罗马书的方式写成。全文129个问答,分成三个部份:1到11是有关人类的罪及苦情;12到85是有关基督的救赎和人的信,包括对使徒信经及圣礼的解释:最后的部份强调人应有的回应,其中包括对十诫及主祷文的阐释。故改革宗的神学观随处可见。
  
  海德堡要理问答
  
  问1:在生和死当中,什么是你唯一的安慰?
  答:在生和死两者之中,我的身体、灵魂都不属于我自己,却是属于我信实的救主耶稣基督,他用宝血完全涂抹了我一切的罪恶,并且救赎我脱离魔鬼一切的权势;他保守我,若非天父允许,我的头发一根也不能掉下;他又叫万事互相效力,使我得救。因此,他透过圣灵使我确实知道有永生,也使我从此以后甘心乐意为他而活。
  问2:为了叫你在这种安慰中快乐地生或死,有多少事情是你必须知道的呢?
  答:有三件事:第一,我的罪恶和灾祸有多大。第二,我怎样从自己一切罪恶和灾祸中得到救赎。第三:我当怎样为这样的救赎感谢上帝。
  
  第一部 论人的痛苦
  
  问3:你从何处知道你的灾祸呢?
  答:从神的律法。
  问4:神的律法对我们有什么要求?
  答:基督已在马太福音廿二章37~40节总括的教训了我们:「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问5:你能完全遵守这诫命么?
  答:不能:因为我的本性是倾向于憎恨神和邻舍的。
  问6:神造人就是如此邪恶和悖逆么?
  答:不;神造人原本是善的,且按照他自己的形象,就是公义和圣洁:以致他能正确地知道他的创造者神,诚心爱他,与他同住在永福中,赞美、荣耀他。
  问7:那么,这种堕落的人性是从何而来?
  答:是从我们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在乐园中堕落不顺服而来,因此我们的本性变得败坏,我们都在罪里成孕出生。
  问8:是否我们都堕落深沉,以致完全无心向善而只倾向于恶呢?
  答:是,除非我们都由神的灵重生。
  问9:那么,神在他的律法中要求人行他不能行的事,岂非冤屈人吗?
  答:不:因为神造人,叫他本来能行律法;但人因着魔鬼的怂恿,自甘悖逆,把自己和后裔行善的这种能力夺去了。
  问10:神会否放任这种悖逆和背信,而让它们不受刑罚呢?
  答:决不;他极厌恶我们主来就有的罪和实在犯了的罪,并会在今生和永恒中用公义的审判去刑罚罪恶,正如他已宣告:「凡不时常遵守律法书上所写的,都是被咒诅的。」
  问11:神不也是慈悲的么?
  答:神确实是慈悲的,但他同样也是公义的:因此他的公义要求那干犯了至高神之威严的罪恶,必须受到极刑,就是身体和灵魂同样受到永远的刑罚。
  
  第二部 论人的救赎
  
  问12:既然我们因神公义的审判,应受到今世和永远的刑罚,那么我们需要些什么才能逃避刑罚,并且能再次被接入恩宠中呢?
  答:神要满足他公义方面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满足他的公义,若不是由我们自己达到,就是由别人完成。
  问13:我们自己能够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么?
  答:决不能:相反,我们天天增添罪咎。
  问14:有任何(仅是)受造者能够为我们满足神公义的要求吗?
  答:没有;首先,因为神不会将人自己所犯的罪加罚于其他任何受造者;其次,仅是受造者不能担当神对罪恶所发出的永远忿怒的重担,而能使第三者从其中得救赎的。
  问15:那么,我们需要寻找一位怎样的中保和救赎主?
  答:一位真实而无罪的人,但却要比一切受造者都更有能力;就是一位同时也是真神的。
  问16:为什么他必须是真实和无罪的人?
  答:因为神的公义要求那同样犯了罪的人性本身要为罪做出补偿;但人人都是罪人,故无人能为别人偿罪。
  问17:为什么他必须同时是真神呢?
  答:他要透过他神性的能力,在他人性中担负神的忿怒,如此便为我们取得并恢复了公义和生命。
  问18:但现在谁是那位中保?谁同时是真神,又真的是无罪的人?
  答:我们的主基督耶稣,他白白的赐给我们完全的救赎和公义。
  问19:你从那里知道这事呢?
  答:从神圣的福音,这是神自己首先在乐园里启示的,以后由神圣的族长和先知宣布了,再由律法中的献祭和其他礼仪预表了,最后由他独生爱子成就了。
  问20:因为亚当,众人都灭亡了,是否因基督,众人就都得救呢?
  答:不;只有那些藉真信仰而连接触基督,并接受他所有恩惠的人
  问21:什么是真信仰?
  答:这不单是一种确实的知识,藉此我把握到神在他的话语里向我们启示的一切真理,同时也是一种真心的信靠,是圣灵透过福音在我里面作成的,叫我知道靠着神的恩典,只因基督的功劳,神白白地将赦罪和永远的公义赐给人,不仅赐给别人,也赐给我。
  问22:什么是基督徒所必须相信的?
  答:就是在福音里向我们所应许的一切事,也就是我们基督教大公而不容置疑的信条所教训我们的。
  问23:这些信条是什么?
  答:我信神,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我信我主耶稣基督,是神的独生子;因圣灵感孕,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被钉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降在阴间;第三天从死里复括;升天,坐在全能父神的右边;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我信圣灵;我信圣而公之教会;我信圣徒相通;我信罪得赦免;我信身体复活;我信永生。
  问24:怎样划分这些信条呢?
  答:可划分为二部份:第一部份论及父神和我们的受造:第二部份论及子神和我们的救赎:第三部份论及圣灵神和我们的成圣。
  问25:既然神只有一位,那么为何你说有二,就是父、子和圣灵呢?
  答:因为神在他的话语里这样启示了他自己,这分开的三位是独一、真实、永恒的神。
  
  论父神
  
  问26:当你说:「我信神,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你相信什么?
  答:我相信我们耶稣基督永恒的父,从无有中创造了天地,和其中的一切,又用他永恒的计划和供应托住并管理天地。他因着他儿子基督的缘故,作我的神和父神;我毫无疑惑地相信他必供应我身体和灵魂一切的需要。此外,在流泪的幽谷,无论他给予我什么不幸,都会变为对我有益的;因为他是无所不能的神,所以他能如此行,并且他既是一位信实的天父,他也愿意如此行。
  问27:你所了解的神的眷顾是什么?
  答:神用无所不能,无所不在的能力,如同用他的手一样,仍旧托住天地和万物,以致一草一木、天晴下雨、丰收饥荒、食物饮料、健康疾病、富足贫穷,一切都并非是偶然而生的,而是出于神的手。
  问28:我们知道神创造和眷顾万物,那对我们有什么益处呢?
  答:我们可以在患难中忍耐,在富足时感恩,并在信实的天父神里,对将来有足够的信心;因万物都在他手中,他若不准许,它们劝也不能动,所以没有什么能使我们与他的爱隔绝。
  
  论子神
  
  问29:为什么神的儿子要起名叫耶稣,即救主呢?
  答:因为他把我们从罪恶里救出来:我们不能从其他人寻求或得着拯救。
  问30:这样,那些向圣徒、自己,或其他地方寻求拯救和幸福的人,真是相信独一救主耶稣么?
  答:不;虽然他们也许夸耀他,却在行为上否认独一的救主耶稣。因为除非耶稣不是一位完全的救主,否则,凡用真信心接受这位救主的,就必定在他里面,拥有一切凡为他们得救所必须的东西。
  问31:为何他称为基督,即受膏者呢?
  答:因为他被父神任命,用圣灵膏立,作我们的首要的先知和教师,他完全地向我们启示有关神对我们救赎的奥秘计划和意旨:他又是我们唯一的大祭司,一次献上他的身体而救赎了我们,且永远活着,为我们向神代求;他也是我们永远的君王,他用他的话语和圣灵管理我们,又保护并保守我们在他为我们预备的救赎中。
  问32:你为何被称为基督徒呢?
  答:因为透过信心,我就是基督的肢体,并因此也在他的受膏上有份;为此我也可以承认他的名,可以把自己当作感恩的活祭献给他,又可以用自由的良心在今生与罪恶和魔鬼对抗,并且以后,在永恒中与他一起掌管万物。
  问33:既然我们也是神的儿女,为何他却被称为神的独生子呢?
  答:因为唯有基督才是神永恒的、本来的儿子:我们却是因他的缘故,靠着恩典被收纳为神的儿女。
  问34:你为何称他为我们的主呢?
  答:因为他不是用金银,却是用他的宝血,把我们的身体和灵魂,从罪恶和魔鬼一切的权势中,买赎、拯救出来,叫我们归属他自己。
  问35:「因着圣灵感孕,从童贞女马利亚所生」是什么意思?
  答:意即神永恒的儿子他现在、永远都是永恒的真神,因圣灵的运作,自己取了人性和由童贞女马利亚而来的血肉,为要叫他也可作为大卫的真后裔,凡事与他的弟兄一样,只是没有犯罪。
  问36:你从基督圣洁的受孕和出生得了什么益处?
  答:他是我们的中保,他用他的纯洁和他完全的神圣,在神面前掩盖我的罪,我是成胎在罪中的。
  问37:你对「受难」这词有什么了解?
  答:我所了解的,是他活在地上的整个时期,特别是最后阶段,他在身体和灵魂里担当了神对全人类罪恶的忿怒,以便藉他的受难,作为唯一的赎罪祭,他可以救赎我们的身体和灵魂脱离永远的沉沦,并为我们取得神的恩典、公义和永生。
  问38:他为何在审判官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
  答:他虽然原本是无罪的,却被属世的审判官定罪,好使我们从本来当受的神严厉审判中,被拯救出来。
  问39:他被钉在十字架上,比起他以其他的方式来受死,有什么强处?
  答:有;因此我确知他已把那加在我身上的咒诅,担在他自己身上,因为十字架的死法是神所咒诅的。
  问40:基督为何必须受死呢?
  答:因为按着神的公义和真理,除了神儿子的死之外,没有别的赎罪方式。
  问41:他为何埋葬了?
  答:藉此表明他实在是死了。
  问42:既然基督为我们死了,为何我们也要死?
  答:我们的死不是为了补偿我们的罪,只是向罪死,并进入永生。
  问43:我们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和受死,有否另外得到什么益处?
  答:藉他的能力,我们的「旧我」与他同钉十字架,死了,并且埋葬;好叫肉体的情欲,在我们里面不再作王,我们可以把自己献给基督,作为感恩的祭物。
  问44:为何加上「降在阴间」呢?
  答:好使我在极大的试探中,可以确信我主基督,藉他那不可用言语表达的悲痛、苦楚和恐怖,就是他的灵魂在十字架上及其以前所受的苦楚,已经救赎找脱离地狱的惨痛和苦难。
  问45:我们从基督的复活得了什么益处?
  答:第一,他藉复活战胜了死亡,叫我们分享他藉死为我们所取得的公义。第二,我们现在也藉他的权能活过来得着新生命。第三,基督的复活成为我们将来蒙福的复活的确实保证。
  问46:你怎样解释「他升天」呢?
  答:就是基督在门徒眼前从地上被接到天上去,为我们留在那里,直到他再来审判活人和死人。
  问47:基督岂不是要与我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正如他所应许的?
  答:基督是真人,也是真神。按照他的人性而言,他现在不在地上;但按照他的神性、尊严、恩典而言,他无时不在我们中间。
  问48:但如果基督的人性不是在神性所到之处,这岂不是将他的两种性情彼此分开了么?
  答:决不能;因为神性既是不可能理解的,和无处不在的,就必然是超越其所取的人性范围,但却又依然在人性当中,并且二者仍然联合。
  问40:我们从基督升天得了什么益处?
  答:第一,他在天上他父面前作我们的代求者。第二,它确实保证我们在天上也将有我们的肉身;基督作为头,也要把我们接纳作他的肢体,并带到他那里去。
  问50:为何加上「坐在神的右边」呢?
  答:因为基督升到天上,为的是他可以在那里彰显作为他教会的头,父藉他管理一切。
  问51:我们从我们的头基督的荣耀得到什么益处?
  答:第一,他藉圣灵在我们这作他肢体的人里面赐下属天的恩赐:并且藉他的权能,使我们在一切仇敌面前得蒙庇佑。
  问52:基督「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这对你有什么安慰?
  答:好使我在诸般的忧愁和逼迫中,能举起头来,仰望那位从前向神的审判,为我献上自己的一位,他除去我一切的咒诅,他还要从天上再来作审判的主;他要将他的和我的仇敌都丢在永远的定罪中,却要把我和一切选民带到他那里,带到天上的快乐和荣耀里。
  
  论圣灵神
  
  问53:你相信圣灵是怎样的一位?论到圣灵,你相信什么?
  答:第一,我相信他与父和子同为永恒的神。第二,他是赐给我的,他用真实信仰使我分享基督和他一切的恩惠,他安慰我,永远与我同在。
  问54:你对神圣大公教会是怎样理解的?
  答:从全人类当中,自全世界的开始到末了,神的儿子藉着他的圣灵和话语,为自己聚集、保卫并存留一群选民,在真实信仰里联合一起,直到得永生;并且我是,也永远是这群体里有生命的一员。
  问55:你对「圣徒相通」有何了解?
  答:第一,所行信徒都是基督的肢体,在他和他一切的丰富和恩赐中有份;第二,每一个信徒当自觉他有责任随时高兴地去使用他的恩赐,使其他肢体得益处。
  问56:你对「罪得赦免」是怎样理解的?
  答:神因基督补偿了罪的缘故,不再记念我的罪,也不记念我在一生中需要与之斗争的罪恶天性:反而凭恩典将基督的义分给我,叫我永不再定罪。
  问57:「身体复活」给你什么安慰?
  答:在死后不仅我的灵魂被立刻带到为首的基督那里,连我的身体也要因基督的权能活过来,再与我的灵魂联合起来,并要跟基督荣耀的身体相似。
  问58:你从论永生的信条得着什么安慰?
  答:既然我现在心里开始觉得永恒快乐,此生之后,我也要得着完全的快乐,这是眼晴未曾看见的,耳朵未曾听见的,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快乐,在其中要永远赞美神。
  问59:现在你相信这一切,对你有何帮助呢?
  答:这使我在神面前,在基督里称义,并且承受永生。
  问60:你如何在神面前称义呢?
  答:唯有藉着对基督耶稣的真信仰,就是:虽然我的良心控告我们是严重地于犯了神的一切诫命,从没有遵守任何诫命,并且时常倾向罪恶;然而,并非出于我任何的功德,乃神出于白白的恩典,将基督完全的补罪、公义,和圣洁赐给我,好像我从没有犯过罪,又好像我自己作成了基督为我作成的一切顺服,只要我用信心接受恩典就够了。
  问61:为何你说你仅是因信称义?
  答:我在神面前蒙悦纳,并不是因我的信仰有价值,乃因基督的补罪、公义,和圣洁,成为我在神面前的义。并且除了单凭信以外,我不能用任何方法接受它们,作为自己的。
  问62:但何以我们的善功不能作为我们在神面前之义的一部分?
  答:因为能站立在神审判台前的义,必须彻头彻尾地完全,且必须与神的律法完全相合;然而,就是我们今生最好的功德都是不完全的,都是被罪玷污了的。
  问63:我们的善功既算不得什么,神为何要在今生来世加以报赏呢?
  答:报赏非由功德,乃由恩典而来。
  问64:这教义岂非使人怠慢不敬么?
  答:不:因为凡经真信仰植根于基督的人,不能不结出感恩的果子。
  
  论圣礼
  
  问65:我们既单因信而分享基督及其恩惠,这信从何而来?
  答:圣灵活福音在我们心里工作,以至有信,并藉圣礼印证它。
  问66:圣礼是什么?
  答:圣礼是圣洁的有形标志和印记,是神所指定的,以至藉着圣礼,他可更完全地向我们宣布并印证福音的应许;即因基督一次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牺牲,神出于白白的恩典,使我们罪得赦免,承受永生。
  问67:那么,道与圣礼是为指引我们,相信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之牺牲,乃是我们得救的唯一基础么?
  答:诚然如此;因为圣灵在福音里教导我们,又藉圣礼向我们保证,我们得救全靠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完成的牺牲。
  问68:基督在新约中指定了多少圣礼?
  答:两个:洗礼和圣餐。
  
  论洗礼
  
  问69:洗礼如何表明,并印证你在基督十字架上的牺牲有份呢?
  答:就是:基督指定了这外在的水洗,并加上他的应许,使我因他的血和灵得以洗净我灵魂的污秽,即一切罪恶,就如我身体上的污秽通常是用水洗净一般。
  问70:用基督的血和灵洗涤是什么意思?
  答:就是我们藉恩典,因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牺牲流血,使我们的罪从神那里得赦免;又被圣灵更新,并成圣作基督的肢体,叫我们多向罪死,过圣洁无暇疵的生活。
  问71:基督在那里应许我们被他的血和灵洗净,如同被洗礼的水洗净呢?
  答:他在设立水礼时如此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在圣经里称洗礼为重生的洗和除去罪恶的洗,且都重述这个应许。
  问72:如此,外在的水洗便能洗去罪恶么?
  答:不:因为只有耶稣基督的血和圣灵才能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问73:那样,为何圣灵称洗礼是重生和除去罪恶的洗呢?
  答:神如此说并非没有重大理由的:即他不单藉此教训我们,就如身体的污秽用水洗去一般,我们的罪也同样要用基督的血与灵洗去;他更藉这神圣的保证和标号,使我们确知我们的罪恶真的得到属灵的洗,正如我们的身体用水洗净一样。
  问74:婴孩也要受洗么?
  答:是;因为他们既然与父母同属乎神的约,同为神的子民,并且他们因基督的血,得蒙应许,有救赎和起信的圣灵,如同他们父母所有的,那么他们也藉着那作为约的表记之洗礼,被接入基督教会中,有别于不信者的儿女,正如旧约的割礼所行的,这割礼已由新约的洗礼所代替。
  
  论基督的圣餐
  
  问75:圣餐如何向你表明并印证你是有份于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的牺牲及一切恩惠呢?
  答:就是:基督已经吩咐我和众信徒吃这擘开的饼,喝这杯,并作了以下的应许:第一,他的身体在十字架上为我舍了,破裂了,他的血为我流了,正如我亲眼看见主的饼为我擘开,主的杯递给我一样确实:再者,他被钉的身体和流出的血,喂养我的灵魂直到永生,正如我从神仆人的手接受,并用嘴吃喝主的饼和杯,作为基督的身体和血之标记一般确实。
  问76:吃基督被钉的身体,喝他所流的血,是什么意思?
  答:这不仅是指我们用信心领受基督的苦难和死,藉此获得赦罪和永生,更是指我们藉着居住在我们和基督里面的圣灵,渐渐联于他圣洁的身体。这样,虽然他在天上,我们在地上,我们仍是他肉中的肉,骨中的骨,并且永远由一个灵管理,正如身上的肢体由一个灵魂管理一样。
  问77:基督在何处应许了他会用他的身体和血喂养信徒,正如他们吃这擘开的饼,喝这杯呢?
  答:关于设立圣餐,经上这样记着说:「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他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擘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保罗把这应许反复他说:「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么?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么?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因为我们同是分受这一个饼。」
  问78:饼和酒成为基督的真身体和血么?
  答:不:正如洗礼中的水并没有变为基督的血,也没有成为罪恶得以洗净的本身,它只是神所立的表记和表证;照样,圣餐中的圣饼并没有变为基督的身体,而只是照圣礼的本质和惯例,称为基督的身体。
  问79:那么,为何基督称饼为他的身体,杯为他的血,或用血所立的新约,并且保罗也说同领受基督的身体和血呢?
  答:基督这样说,并非没有重大原因:他一方面藉此教训我们,正如饼和酒维持在世的生命,他被钉的身体和流出的血也是维持我们灵魂直到永生的真正饮食;另一方面,当我们为记念他而领受这些圣洁的表记时,他以这有形的表记和保证,担保藉着圣灵的工作,我们是真正在分享他的身体和血:而且他一切的苦难和顺服,也确实是我们自己的,犹如我们自己受了苦,成全了一切一般。
  问80:圣餐与天主教的弥撒有何不同?
  答:圣餐向我们证明,藉着耶稣基督一次在十字架上所献的祭,我们的罪全得赦免(且我们藉着圣灵被接入基督里,他具有真身体,现今在天父的右边,在那里受我们的敬拜);但弥撒教导人,除非神甫天天为人献上基督,活人死人都不能因基督的受苦而使罪得赦免(且以为基督肉身是在饼和酒里面,因此基督应在它们里面受敬拜)。故此,弥撒的本质,不过是否认了耶稣基督一次的献祭和苦难(又是一种可咒可诅的偶像崇拜)。
  问81:谁可来到主的桌前?
  答:就是那些厌恶自己的罪恶,却相信得蒙赦免,而剩下的软弱也可以由基督的受苦、受死得蒙掩盖的人;他们会渴望逐渐加强信心,改进生活。但不悔改和假冒为善的人,乃是吃喝自己的罪。
  问82:凡言行显明不信神的人,也被准许领受圣餐么?
  答:不;因为如此行乃是亵渎神的约,激起他的忿怒降在全会众身上;所以,照着基督和使徒的吩咐,基督教会必须使用掌管天国钥匙的权柄,摒除这等人,直至他们改正自己的生活。
  问83:掌管天国钥匙的权柄是什么?
  答:就是福音的宣讲和教会的纪律;藉这两者,天国向信者开放,向不信者关闭。
  问84:天国如何由福音的宣讲而开放或关闭?
  答:就是:照着基督的吩咐,要向所有信徒宣讲并公开作见证说,只要他们用真信心接受福音的应许,他们一切的罪就因基督的功劳而从那里真正得到赦免;反之,要向所有不信的和假冒为善的人说,他们多久不悔改,神的忿怒和永远的定罪便多久降在他们身上;照此福音的见证,便有神在今生和来世的审判。
  问85:天国如何由教会的纪律开放或关闭呢?
  答:就是:照基督的吩咐,若有称为基督徒的,其信仰不正或行为不检,经多次劝告仍不肯悔改,便要向教会或教会负责人告发他,若他还是不听,便要由他们禁止他领圣餐,把他摒除于教会之外,同时,神也把他摒除于教会之外,基督的国以外,但若他答应并表现真悔改,便可重新接纳他,作为基督和他教会的肢体。
  
  第三部 论感恩
  
  问86:既然我们从祸患中得救赎是藉基督,因恩典而非个人的功德,那么为何我们仍要行善呢?
  答:因为基督既用他的血救赎了我们,便也照他自己的形象,用圣灵更新我们,好使我们可以用整个生命去表示对神所赐的福的感谢,而他也可以因我们得荣耀;再者,我们自己也因有了信心的果子,而确知自己有信心,并且由于我们的好行为可引领邻舍归向基督。
  问87:凡不从那忘恩、顽梗的生活转向神的人,便不能得救么?
  答:绝对不能;因为圣经说,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或类似这些的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问88:真正悔改或归正包含多少事呢?
  答:包含两件事:旧人死去,新人活过来。
  问89:什么是旧人死去?
  答:即真心为罪忧伤,以致我们时常不断恨恶罪,并远离它。
  问90:什么是新人活过来?
  答:即在神里面有真喜乐:以致我们喜欢照着神的旨意生活行善。
  问91:什么是善工?
  答:是那些只按照神的律法,为荣耀神,从真实信仰里行出来的事,而非按照我们自己的意见或人的命令行出来的事。
  问92:什么是神的律法?
  答:神说了以下的话:
  第一条诫命: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第二条诫命: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第三条诫命: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第四条诫命: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第五条诫命: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
  第七条诫命:不可奸淫。
  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盗。
  第九条诫命: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第十条诫命: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问93:这些诫命怎样划分?
  答:划分为两个法版:第一块有着首四条诫命,教训我们对神的责任;第二块有其余六条,教训我们对邻舍的责任。
  问94:神在第一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就是为免危害我灵魂的得救,我当逃避一切偶像崇拜、巫术、邪术,或向圣徒或其他受造物求告;我当承认独一的真神,单一信靠他,用谦卑忍耐的心盼望只从他得到一切好处,并全心敬畏、敬爱他,甚至宁愿舍弃一切受造者,也不愿稍微违背他的旨意。
  问95:什么是偶像崇拜?
  答:就是除了信靠在圣经中自我启示的唯一真神以外,另外有所信靠的。
  问96:神在第二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就是我们绝对不可为神造任何像,也不可用圣经中所命令以外的方式敬拜他。
  问97:那么我们不可造任何像么?
  答:神是不可以也不可能被描摹的;至于受造物,虽可以被描摹,但神禁止我们把他们作成像,存起来加以跪拜,或用它来崇拜神。
  问98:但图画难道不可当为教导平信徒的书而悬于礼拜堂么?
  答:不可;因为我们不应自以为比神聪明,他不要他的百姓向哑巴偶像求教,反要人活泼地传讲他的道,藉此教导人。
  问99:第三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就是我们不可以用咒骂、假誓,或不必要的宣誓,亵渎并妄称神的名;也不可缄默和纵容,以至别人在这些可怕的罪上有份:总而言之,我们只当用敬畏的心称呼神的圣名,以至他能得到我们正确的承认和敬拜,并从我们的一切言行得荣耀。
  问100:因发誓和咒骂而亵渎神的名是否是很严重的罪,以至神的忿怒要降在那些对此不加拦阻和禁止的人?
  答:是,诚然如此;因为没有什么罪比亵渎神的名更激怒神的。所以,他甚至命令对犯这罪的人,处以死刑。
  问101:那么,我们不可用敬虔的态度指着神的名起誓么?
  答:可以;当法官要求起誓时,或为了需要维持并促进忠信和真理,以荣耀神,造福邻舍,就可以起誓。因为这种起誓是植根于神的话语,因此在新旧约里面的圣徒都正当地应用了它。
  问102:我们可以指着圣徒或其他受造物起誓么?
  答:不可;因为合法的誓乃是呼求那唯一鉴察人心的神,他是给真理作见证的,并且如果我起假誓,他也是刑罚我的,这种尊荣不能归于任何受造物。
  问103:神在第四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第一,我要尽我在福音上和学校里的职责;我应当殷勤上教会,特别是在安息日,学习神的话语,使用圣礼,在会众前求告神,并周济贫穷。第二,我一生的日子要止息作恶,让主用他的灵在我里面工作,这样,今生便开始了永恒的安息。
  问104:神在第五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我应对父母和一切尊长表示尊敬、爱心、信实:我要顺从他们的好教导和对我的指正,并容忍他们的软弱,因为神的旨意是要我们受他们的管教。
  问105:神在第六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我不可在心思、言语,或外表上,更不可在行为上,任凭自己亲自或假手于人作出诽谤、仇恨、侮辱或杀害我邻舍的事;反要弃绝一切报仇的心。再者,我不可伤害自己,也不可自陷于危险中,是以,官吏为求阻止谋杀,也要佩着剑。
  问106:但是这诫命只讲到杀害。
  答:不过神禁止杀人时,也教训我们,他憎恨那杀人的根源——即嫉妒、恨恶、恼怒、报复的心:这一切在他眼中乃是隐秘的杀人罪。
  问107:我们不这样杀害邻舍就够了么?
  答:不是;因为当神将嫉妒、仇恨和忿怒定罪时,他便要我们爱邻舍如同自己,向邻舍表示忍耐、和平、温柔、慈悲和良善,并尽我们的能力,不让他受伤害,甚至要我们善待仇敌。
  问108:第六条诫命教导我们什么?
  答:一切不贞洁都是神所咒诅的:所以无论已婚或未婚者,都要心里憎恶不贞,又要活得贞洁。
  问109:神在这条诚命里,只是禁戒淫乱及这类大罪么?
  答:我们的身体灵魂既都是圣灵的殿,神便要我们保守二者纯全圣洁;因此他禁戒一切不贞的行为、姿势、言语、思想、欲望,和凡足以诱导至不贞的事物。
  问110:神在第八条诫命里禁戒什么?
  答:神看为偷窃和抢夺的,不仅是官吏所刑罚的偷、抢,而且是凡用暴力或权力(例如不公的度量衡、货物、钱币、高利贷,或任何被神所禁制的方法),以诈欺邻舍财物的邪恶手腕和计谋:此外,一切贪婪,及对他恩赐的浪费,也是偷窃。
  问111:但神在这条诫命里向你要求什么?
  答:我要尽力促进邻舍的福利,照我愿意人怎样待我的方式去待他,并且忠心工作,在穷人的需要上帮助他们。
  问112:第九条诫命命令什么?
  答:命令我不作假见证陷害人,不曲解人的话,不背后说人或诽谤人,不强横定人的罪;但要畏惧神严厉的忿怒,避免一切谎言和欺诈,以之为魔鬼的作为;在审判和关于公义及其他事情上,要爱好真理,诚实说出真理,承认真理:又要尽力护卫并促进邻舍的美好名声。
  问113:第十条诫命命令什么?
  答:不可让那些违抗神任何诫命的些微倾向或思想进入我们心中:要全心不住的恨恶罪恶,喜爱公义。
  问114:那些归向神的人能完全遵守这些诫命么?
  答:不能;甚至最圣洁的人在这顺服上也只是一个小开头;然而,他们若有忠诚目标,就不仅只照着这些诫命,也照着神一切的诫命开始生活。
  问115:既然今生无人能完全遵守诫命,为何神将十条诫命严格命令我们遵守呢?
  答:第一,叫我们一生可以多知道我们那有罪的本性,以便更诚恳地在基督里寻求罪得赦免和公义;第二,我们要继续努力祈求从神而来的圣灵的恩赐,以便更多的变成为神的形象,直至此生之后,我们最终能达到完全的地步。
  
  论祈祷
  
  问116:为何对基督徒而言,祈祷是必须的?
  答:因为这是神向我们所要求的感谢中,最主要的一部分,又因为神只将他的恩典和圣灵赐给那些诚恳不断向他祈求并感恩的人。
  问117:蒙神悦纳垂听的祈祷,有何特征呢?
  答:第一,我们从心里只呼求那位在圣经里向我们启示他自己的真神,祈求他所命令我们向他祈求的事物;第二,我们彻底知道我们的需要和痛苦,好叫我们在他神圣威严的面容前谦卑;第三,我们确实肯定,我们虽然不配,他却必因着主基督的缘故,听允我们的祈祷,正如他在圣经里所应允我们的。
  问118:神吩咐我们求什么?
  答:向他求身体和灵魂的一切需要,就是我们的主基督自己在教训我们的祷文中所包含的。
  问119:什么是主祷文?
  答: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你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直到永远。阿们。
  问120:为何基督吩咐我们称呼神为我们的父呢?
  答:就是在我们祷告的开头,提醒我们的心要向神有孝子一般的尊敬和信靠,以作为我们祷告的基础;透过基督,神已成为我们的父,凡我们用信心向他所求的,他比我们肉身父母更不会拒绝我们。
  问121:为何加上「天上的父」呢?
  答:为叫我们对于神属天的尊荣不会存属世之想,并且可以期望从他的全能,获得身体、灵魂的需要。
  问122:第一样祈求的是什么?
  答:「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即是求主使我们正确地知道你,在你一切作为中尊你为大,赞美你。在这些作为中,你的权能、智慧、良善、公义、怜悯和真理都发出光来;又求主使我们的一生,在思想、言语,和行为上,不叫你的名受羞辱,反而得着尊敬和赞美。
  问123:第二样祈求的是什么?
  答:「愿你的国降临」。即是求主用你的话语和灵管理我们,好叫我们更多服从你:求主保守和促进你的教会;求主败坏魔鬼的作为,和凡抬高自己,敌挡你的一切权力,以及一切反对你圣洁之道的诡计,直到你的国完全来到,在其中,你是一切的一切。
  问124:第三样祈求的是什么?
  答:「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即是求主叫我们和众人舍弃自己的意思,并且毫不辩驳,把自己的意思服从你唯一美好的旨意:这样人人可以甘心地、真诚地完成他的职务和使命,如同天使在天上做的一般。
  问125:第四样祈求的是什么?
  答:「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即是主赐给我们身体一切的需要,叫我们知道你是一切美善的源头,缺少了你的赐福,我们的顾虑、劳苦,以及你的恩赐都不能使我们得益,所以我们不再依靠受造物,而唯独依靠你。
  问126:第五样祈求的是什么?
  答:「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即是恳求主因基督的血,不将我们众多的罪归于我们这些可怜罪人的身上,也不将那仍旧沾在我们身上的邪恶归于我们,正如我们在自己里面也具有你的恩典,完全愿意真心赦兔我们的邻舍。
  问127:第六样祈求的是什么?
  答:「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即是我们实在太软弱,以致一刻也不能站稳,同时我们的死对头—魔鬼、世界和自己的情欲——不断向我们进攻,求主用圣灵的能力保守我们,坚固我们,好叫我们可以站稳,对抗他们,在这属灵的战争中,不倒下去,直到最后得到全胜。
  问128:你怎样结束主祷文?
  答:「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直到永远」。即是我们向他祈求这一切,因为你是我们的王,有权掌管万物,你愿意,也能够将一切好处赐给我们,好叫你的名(而非我们)永远得荣耀。
  问129:「阿们」的意思是什么?
  答:「阿们」意即:真正确实如此。因为神必定愿意听允我的祈求,由于我心里所感到我向他所祈求的这些事会如何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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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教会信条精选——比利时信条


  
  荷兰改革宗教会信条,又称比利时信条,著于一五六一年;有时亦称华伦信条。作者为德布利(Guido de Bres),他为受逼迫的丙兰教会辩护。一五六二年由法文译为荷兰文。在一五六六年得到安提华普总会的批准,一六一八年又经多特(Dort)总会通过。此信条与〈海德堡要理问答〉和〈多特信经〉(Canons of Dort)一同被认为全荷兰改革宗教会信仰基础,迄今仍约束北美改革宗教会信徒。德布利乃为苏格兰东南部地区说法语教会之英勇牧师,曾于一五六七年在瓦伦欣地方殉道。此信条约分三部分:三位一体的神与从圣经中获得认识神的知识(一至九条),基督创造与救赎之上(十至廿三条),以及圣灵在教会,并藉教会成圣之工(廿四至卅七条)。德布利广泛引用圣经,并常用代名词「我们」来将此信仰上的承认变为个人化。
  为了使他的教会与当时的重洗派有所区分(天主教往往把改革宗教会认为是重洗派),德布利特别强调耶稣基督完全的人性(十八条),真教会的公开性(廿八、廿九条),婴儿洗礼(卅四条),以及民事政府为神所赐的性格(卅六条)。天主教当局的异端裁判所想尽方法来压制他们,德布利尽可能地找出许多共同的信仰,例如三位一体(一、八、九条),道成肉身(十、十八、十九条)与大而公之教会(廿七至廿九条)来说服他们。但同时他也特别强调抗罗宗的特点,即如圣经与伪经有别的超奇权威(三至七条),基督赎罪与代求的充足性(廿一至廿三,廿六条),以及善行的性质(廿四条),并两项圣礼,洗礼与圣餐(卅四至卅五条)。显著的改革宗教信仰本质可以在以下各条中找到:十六条论拣选,二十四条论成圣,卅至卅二条论教会行政,卅五条论主晚餐。明显可见天主教会当局无暇顾及此信条的内容,但当时苏格兰东南部改革宗教会均采用此信条为他们自己的信仰承认。
  比利时信条是为了两个目的:一是叫世俗掌权,当局确信改革宗教会人士并未与重洗派同流合污;二是为初期的改革宗教会立下信仰标准。为了头一个目的,由德布利所执笔致书给西斑牙国王腓利二世,刊印于信条之前;后来又写给次要的政府官员。写这些信是值得赞扬的英勇行为。早在一五六三年,比利时信条已被华伦教会所采用,故又称为华伦信条。
  
  比利时信条
  
  (一六一八年与一六一九年于多特所召开之全国总会修订)
  第一条   论只有一位独一的神
  我们都用心相信,用口承认只有一位纯洁属灵的神,那就是永远、不可思议、无形、永恒、不变、全能、全智、公义、善良与众善之源的真活神。
  
  第二条   论启示(认识神的方法)
  
  我们用两种方法认识神:第一是藉着神的创造、保护并管理宇宙;就是在我们眼前一本佳作,在其中的一切受造之物,无论大小,都引导我们观摩神不可见的事,即他的永能和神性,正如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一章20节中所说的。凡事足以叫人知道,心服口服,无可推诿。第二,就是藉着他的圣言,就是圣经将他自己更清楚、更完全地启示给我们,那就是说在今生,对于他的荣耀,以及我们的救恩所应了解的事,都在圣经中记载了。
  
  第三条   论圣经(神所记载下来的道)
  
  我们承认神记载下来的这道不是出于人意,乃是属神的人受圣灵的感动而发言,正如使徒彼得所说的。后来,神用特别的照顾,为了我们的救恩吩咐他的仆人,先知与使徒将所启示的道记载下来;他也亲自写下两块法版。因此我们称此为圣经。
  
  第四条   论圣经正典
  我们相信圣经包括两卷,即旧约与新约,乃圣经的正典,此外无任何书可与之相比。这些书卷在神的教会中如此称谓:(旧约卅九卷,新约廿七卷。以下圣经各卷之名称于此从略)。
  
  第五条   圣经从何处得到它的尊严与权威
  
  我们接受这些经卷为神圣的经典,作为我们信仰的规范与根基,并且坚固我们的信仰;毫无疑惑地相信其中所包括的一切,因为教会接受并证实了这一切,尤其是因为圣灵在我们的心中作见证,证明这一切是从神而来的,而且它们本身就足以证明是由神而来。
  
  第六条   圣经正典与伪经之间的区分
  
  我们把圣经正典与伪经有所区别,那些伪经即:爱斯德拉斯第三书,特比特书,犹特书,所罗门智慧书,传道书,巴录书,以斯帖书余卷,火窑中三圣童诗歌集,苏撒那的历史,但以理绪篇,玛拿西祈祷书与马加比前后书。这些伪经教会可以读,如下违反圣经正典,也可以从其中记取教训;但绝无能力与效益,从其见证来坚固我们基督教的信仰;更不可能从其他圣典中夺取其权威。
  
  第七条   圣经的充足性,作为我们信仰的唯一准则
  
  我们相信圣经正典完全包括神的旨意,而且任何人应当相信圣经,而得救的要道都在其中充分地教导了。因为神所要求崇拜的完全形式都记载在圣经中,所以任何人,就是连使徒在内,若是其教导不是圣经所教导的,是不合法的,正如使徒保罗所说,就是天使也不可以。因为神的话不可以加添,也不可以减少,这就证明圣经中的道理在各方面是最完全的。也不可以把圣经与其他人的著作相提并论,认为有同等价值;更不可以把人的风俗,或广大群众,或古迹、时间与人的继承,或教会议会所作的决议,或法规认为与神的真理有同等价值,因为神的真理超于一切;人都是说谎的,比虚空还要虚空。因此,我们要完全拒绝与此无谬准则,就是使徒所教导我们不符的任何东西。使徒说,要试验诸灵,看是否来自神。照样,有什么人到你们这里来,不传这样的道理,不要接待他们到你们的家。
  
  第八条   论神是一体却有三位格
  
  根据此真理并神的道,我们相信只有一位神,他只有一个本质,而分三个位格,根据各位格不变的本性,永远分清,即:圣父、圣子与圣灵。圣父为一切有形与无形之事物的原因,来源与起始;圣子是圣父的道、智慧与形象;圣灵是由父与父所发出永远的能力。虽然如此,神并不因此分为三个,因为圣经教导我们,圣父、圣子、圣灵每位都有他们的位格,由他们的属性而分清;虽然如此,这三位却是一位神。由此证明圣父非圣子,圣子亦非圣父;照样,圣灵既非圣父,亦非圣子。虽然如此,这些位格如此分清,但不分开,亦不互相混合;因为圣父并未取了肉身,圣灵亦未如此,只有圣子。圣父向来未有离开圣子,或离开圣灵。因为他们是同永远与同质的。无始无终,无先无后;因为他们在真理上,在能力上,在善良上与恩慈上是三而一的。
  
  第九条   论三位一体的证据
  
  我们从圣经的见证得知,尤其是从我们自己的见证得知这一切。圣经的见证教导我们相信三位一体,在旧约中有许多地方如此教导,如在创世记一章27节,神说我们要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于是神造男造女。又在创世记三章22节说,看哪,那人既和我们一样,于是神说,我们要按照我们的形象造人:由此可见,神不只一个位格:当他说「神创造」时,他是指着一个联合体说的。他并没有说有几位,那是不错的,在旧约中多少有些不清,但在新约中却是非常清楚。因为主在约但河受洗时,听到圣父的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圣子站在水中,圣灵以鸽子的形象显现。这种形式亦由基督在给万民以圣父,圣子与圣灵的名施洗上制定了。在路加福音中,天使迦百列对主的母亲马利亚如此说话:「圣灵要降在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你所要生的圣者要称为神的儿子」;照样,在保罗的祝福中也说:「愿主耶稣的恩惠,上帝的慈爱并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同在。」原来在天上作见证的有三:圣父、圣子、圣灵,此三者乃为一。在旧约中所教导我们的神有三个位格,只在唯一的本质之内。虽然此教义远超过人的理解之上,但是我们由于神的话而相信,今后并希望在天上能够充分得到完全的了解与福益。此外,我们必须遵守这三位向我们所施予的特别职务与工作。圣父藉其能力称为我们的创造者;圣子藉其宝血称为我们的救赎主;圣灵藉着住在我们心中称为我们的安慰者。三位一体的教义自从使徒时代以来,直到今天,向来为真教会所辩护、所持守,因为有犹太人、回教徒,以及一些假伪基督徒与异端份子,如马吉安、摩尼、撒伯流、亚利乌等人,都被正统教会教父定为异端。因此,在这一点上,我们甘愿接受以下的三大信经,即〈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与〈阿他拿修信经〉,这些信经均为古代教父所认可。
  
  第十条   论耶稣基督是真实而永远的神
  
  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根据他的神性,乃是神的独生子;从永远而生,非受造亦非被造(如果那样,他即为受造者),乃与圣父同永远、同本质,他是神荣耀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在凡事上与圣父同等。他是神的儿子,不但是他从取了我们人性时起,乃是从永远他就是神的儿子,正如圣经所教导我们的。摩西说:「神创造了世界」;约翰说:「万物都是藉着道造的」,这道约翰称之为神。使徒说:「神藉着他儿子创造诸世界」;照样,「神藉着基督创造万物」。因此,我们必须说那称为神的他就是道,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当万物被造时,他的确存在;因此先知弥迦说,他的根源从恒古、从太初就有(弥五2)。使徒说,他无日之始,也无生命之终了。因此他是真实的、永远的全能神,就是我们所求肋、所敬拜、所事奉的神。
  
  第十一条   论圣灵是真实永远的神
  
  我们也相信并承认圣灵从永远由父与子发出,因此圣灵既非受造、创造;亦非所生,乃只由圣父圣子所出,圣灵在次序上说是三位一体的第三位;与圣父、圣子有同一的本质、尊严与荣耀;因此圣灵正如圣经所教导的,乃是真实永远的神。
  第十二条   论创造
  
  我们相信圣父藉道,就是他的儿子创造天地万物及一切受造之物,他看着都甚好,并给每一受造之物之本性、形状、样式,以及服事其创造主的职能,但他仍藉着他永远的护理与无限的能力来支持并管理万物,其目的在为人类的好处,结果人可以服事神。他也创造了善良的天使,作为他的使者并为选民效力。有些天使从神所造优越的地位上堕落到永远的灭亡中;其余的天使,由于神的恩慈仍然坚守继续居于本位。魔鬼及恶灵如此败坏,成为神与众善的仇敌,尽力成为杀人者,毁坏教会以及其中的各信徒,并用各种诡计来败坏一切;因此由于他们的邪恶应受永远刑罚,天天等候他们可怕的苦刑。因此我们反对并恨恶撒督该人的错谬,他们拒绝诸灵与天使的存在:我们也拒绝摩尼教派,他们说魔鬼是出于他们自身的,他们的邪恶是他们的本性,并非出于败坏。
  
  第十三条    论神的护理
  
  我们相信这同一位神,在创造万物之后,并没有放弃它们,或把它们交给命运或机遇,乃按照他圣洁的旨意管理万物。所以若没有他的指定,世界上是没有什么事会发生的;虽然如此,神并非为罪恶之源,也不能为所犯之罪受攻击或责难。因为他的能力与善良是如此伟大与不可测度,以致他以最优越与最公正的方式,来吩咐并执行他的作为,就是当魔鬼与恶人作不公义行为时,神也是如此。至于他作什么乃超越我们人的理解,在我们所能明白的限度之外,我们不可以好奇心的态度去追问;乃当用最谦虚与最恭敬的心去赞扬神公义的判断,这些事都是对我们隐藏的,并以为基督的门徒为满足,只学习那些神在他话语中向我们启示的事情,不越过其界限。神之护理的教义给了我们不可言谕的安慰,因为圣经教导我们没有任何事能够碰巧临到我们,一切事临到我们,都是出于天父极其恩慈的安排;他以慈父的关怀照顾我们,使一切受造之物在其全能之下,若没有我们天父的旨意,没有一根头发(我们的头发都被数过),或一只麻雀会落在地上,我们完全靠赖我们的天父;我们知道神控制那恶者以及我们所有的仇敌,若没有神的旨意与许可,它们是不会伤害我们的。因此我们拒绝伊比鸠鲁派的危险错谬,他们说神什么都不管,将凡事归之于机遇。
  
  第十四条    论人之创造与堕落,及人不可能行善
  
  我们相信神用地上的尘士造人,并按照他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神造人是善良、公义、圣洁的,在凡事上能行合乎神旨意的事。他虽在尊荣的地位中,然而却不自知,亦不知其优越性,反而甘受罪的辖制,听从魔鬼的话,以致于受咒诅而死。他干犯了他从神所领受的生命之律,由于犯罪与神隔离,神才是他的真生命,于是败坏了他的整个性情,以致受身体灵魂之死亡。由于他成为邪恶,倒行逆施,在一切所行的事上成为败坏,丧失了他从神所领受优越的恩赐,只残存一小部分而已,足以叫人无可推诿;因为在我们里面的光已经变为黑暗,正如圣经所教导我们说:「光照在黑暗中,黑暗却不接受光。」使徒约翰称人为黑暗。因此我们拒绝一切与圣经相违反的人的自由意志说,因为人已经成为罪的奴仆,若不是从天上所赐的,他自己是毫无所有。这样谁敢夸口,说他能行什么善事,因为基督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有谁能夸自己的意志,有谁明白凡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敌呢?人既知「不是我们自己能承担什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神」,有谁敢提出什么意见呢?简言之,有谁敢向神强嘴,因为他知道我们自己不能有任何的想法,我们之所以能思想是由神而来的。因此使徒保罗说的对,「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因为没有人的意志或人的了解,与神的旨意与了解相符合,乃是基督在人心中运行;正如他所教导我们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
  
  第十五条   论原罪
  
  我们相信由于亚当的悖逆,原罪就延伸到全人类,就是全人性的败坏,而且是一种遗传的病症,就是连婴孩,甚至在母腹中也感染到各种的罪,罪在人心中如同毒根,在神面前显为如此邪恶与可憎,全人类都当被定罪。原罪用什么方法也不能除去,洗礼不能洗掉原罪;罪既然从此可悲的源头而出,如水发自源头;虽然不归与神的儿女被定罪,为藉着神的恩慈与怜悯蒙赦兔。并不是说他们要甘居罪中,但是这种败坏感应使信者时常悲叹,盼望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因此我们拒绝伯拉纠派的错谬,他们说罪只是从效法别人而来的。
  
  第十六条   论永远的拣选
  
  我们相信亚当所行的后裔,既如此由于我们始祖的犯罪,堕落在败坏与灭亡中,神就彰显他的恩慈与公义,因他本是如此。在恩慈方面说,他拯救并保守他,是按着不变旨意,并不在乎他们的行为,在主耶稣基督里所拣选的人脱离死亡;在公义方面说,把别的人留在自取的堕落与灭亡中。
  
  第十七条   论堕落之人的恢复
  
  我们相信最慈爱的神,以他的智慧与善良,看到人把自己陷入暂时与永远的死亡中,使自己完全愁苦,当他战兢想要逃避他的面时,就想要安慰他,应许他将他的儿子赐下,他将要为女子所生,他要打碎蛇的头,使他快乐。
  
  第十八条   论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
  
  因此,我们承认神的确成就了他藉着先知的口对列祖所应许的,当他在指定的时候,差遣他的独生、永远的儿子到世上来,「取了奴仆的形状,成为人的样式」;真正采取了人性,在蒙大恩的童女马利亚腹中怀孕,藉圣灵的大能,不藉任何人为的方法,不但取了人性的身体,也取了真正人的灵魂,成了真正的人。既然人的灵魂与身体已经丧失,所以他为了拯救这二者,也必须取了人的身体与灵魂。因此我们承认(与拒绝基督从他的母亲马利亚取了人的肉身之重洗派相反)基督成了儿女血肉之体;按肉体说他是大卫的后裔;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怀胎,为女人所生,是大卫的一枝,耶西的一条;从犹大支派所出;亚伯拉罕的后裔,他既为亚伯拉罕的后裔,除了罪之外,就在凡事上与他的弟兄相似,所以他实在是我们的以马内利,那就是说,
  神与我们同在。
  
  第十九条   论基督位格中二性的合一与分立
  
  我们相信圣子的位格与他的人性绝对地连结;所以并非是两个神的儿子,也不是两个位格,乃是二性合于单一的位格;然而二性分清。因此神性总是非被造,无生之始,无命之终,充满天地;所以也有他的人性并未失去其属性,既为有限,就具有真实肉体的一切属性。虽然由于复活,有了不朽之性,然而他仍未改变他人性的实际性;为了我们的救恩与复活也要靠他的肉身。但此二性是如此密切地连系于一个位格,所以是不会分开的,就是死也不能使之分开。因此当他死的时候,他将真正属人的灵魂,离开了肉体交在父神的手中。同时他的神性总是与人性同在,纵然当他躺卧在坟墓中的时候,神性仍与他同在,正如他在婴儿时期,虽然一时不能显明,但他是神。因此我们基督是真神与真人,就是藉着他的大能胜过死亡的神:也是真人,他按着我们肉体的软弱为我们死的真人。
  
  第廿条   论神在基督里彰显他的公义与怜悯
  
  我们相信完全慈爱与公义的神,差遣他的儿子取了悖逆的人性,为的是补赎此人性,藉着极其痛苦与死亡担当罪了的刑罚。因此,当他担当我们罪孽的时候,神彰显了他的公义在他儿子身上;就在我们身上倾倒出他的怜悯与仁慈,我们是犯罪的,应受咒诅,出自完全的爱,为我们的缘故牺牲他的爱子,以致于死,叫他复活使我们称义,藉着他我们可以得到永生。
  
  第廿一条  论我们的人祭司为我们赎罪
  
  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按着麦基洗德的等次,用起誓被立为永远的大祭司;并为我们的缘故,在神面前被献上,藉着他的补赎,挽回他的愤怒,藉着他死在十字架上倾倒出他的宝血,为要洗除我们的罪;正如先知所预言的。因为经上记着说:「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他如羊被带到宰杀之地,被列在罪犯之中。」彼拉多虽然首次声明他是无辜的,但却定他为罪犯。因此他担当了我们的刑罚,为我们受了苦,是义的代替不义的,身体灵魂受了为我们罪所应当受的可怕刑罚;因此他汗流如血点滴在地上。他喊道:「我的神,我的神,你为什么离弃我?」他忍受了这些苦,完全是为了要赦免我们的罪。所以我们应当跟保罗一起说:「我们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我们把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为至宝」,因他受的伤害我们得到安慰。我们无须去寻求或发明其他任何方法来与神和好:只有藉着基督一次献上的赎罪祭,信徒就得以永远完全。这就是天使称他为耶稣的缘故了,因他要将他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
  
  第廿二条   论相信耶稣基督
  
  我们相信为要得着这伟大奥秘的知识,圣灵在我们心中发起正直的信心,叫我们接受耶稣基督并他一切的功德,接受他,除他以外别无所求。如果我们藉着信得着了耶稣基督,我们就在它里面得着救恩。因此,若有什么人说基督是不够的,必须在他以外还需要一些东西,那就是最大的亵渎;也就等于说基督只是一半的救主。因此我们要如同保罗说:「我们惟独因信称义,靠信心而不靠行为。」然而,再清楚一点说,我们并不是说单靠信心就使我们称义,因为信心只是一个工具,藉它我们接受基督为我们的义。但耶稣基督既将一切的功德归给我们以及他为我们所作的,就成为我们的义。而且信心也是一个工具,使我们与基督有交通,得着他一切的恩益,当我们得着了以后,就足以赦免我们的罪。
  
  第廿三条  论称义
  
  我们相信我们的得救包括因基督的缘故罪得赦免,在神面前得称为义;正如大卫与保罗教导我们的,在神面前不凭行为被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保罗又说:「蒙神的恩典,因信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因此我们总是坚持这个根基,将一切的荣耀归给神,在他面前谦卑,承认我们自己是什么样的人,自己毫无可夸,没有任何功德,只有依赖并信基督的顺服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当我们信靠他的时候,他的义就成为我们的义。这足以遮盖我们一切罪孽,叫我们有信心来到神面前,解除了良心上的恐惧、威胁与惧怕,如果我们要靠自己,或其他任何受造之物来到神面前,我们就灭亡了。因此,每个人都当不再效法始祖亚当的恐惧,想用无花果树的叶子来遮掩自己。像大卫一样祈祷:「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
  
  第廿四条  论人的成圣与善行
  
  我们相信此真信心既由听神的话以及圣灵的工作而来,就重生我们,使我们成为新人,使我们过一新的生活,释放我们脱离一切罪的捆绑。若说此称义的信心,使人疏忽敬虔与圣洁的生活,那并不是真的,若无此称义的信心,他们就不能出于爱神的心作任何事,只是出于自爱或惧怕刑罚。因此,这圣洁的信心,在人里面不结果子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所说的不是虚伪之信,乃是圣经所说:「生发仁爱的信心」,就是能叫人行神在圣经中断吩咐的工作。那些工作乃是由信心的善根所发出的,在神面前是善良可蒙悦纳的,因此都因神的恩典而成圣了,但不是由于我们的义。我们得称为义乃因信基督,甚至在我们能行善事之前,否则,那就不是善行了,也不是好树上所结的果子。因此我们行善事,不能算作我们的功德,不是的,我们所作的善事乃是出于神,并下是出于我们,「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因此,我们当留心圣经上的话,这样,「你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作的本是我们应分作的。」同时,我们不否认神赏赐我们的善行,但那是他的恩典。况且,虽然我们作善事,但我们并不靠善行得救;因为按肉体说我们毫无善行,也应受刑罚的;虽然我们能完成这工作,仍有罪的暇疵,足以被神拒绝。这样,如果我们不是靠赖我们救主受苦受死的功劳,我们只有常在疑惑中飘来飘去,毫无把握,我们微弱的良心要不断地忧伤。
  
  第廿五条  论礼仪律的废除
  
  我们相信礼仪律在基督降世时已经废止,一切的预表已经应验;所以在基督徒中间不能再被使用;但其真理与实质仍保留在耶稣基督中,那些礼仪律所代表的已在他身上成全。同时,我们仍从律法与先知中提取见证,在福音的真道上坚固自己,本着一切的诚实来约束我们的生活,按着神的旨意来荣耀他。
  
  第廿六条   论基督的代求
  
  我们相信,除了我们的义耶稣基督以外,我们不能接近神,因为他是我们的中保,降世为人,联合神人二性于一身,我们藉着他才能与神亲近。但是父所安排的神人之间的这位中保,绝不因其神性而令我们恐惧,或寻求合我们心意的其他中保。因为在天地之间,无一人像耶稣基督那样爱我们;「他本有神的形象,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凡事与他的弟兄相似。」如果我们要另外找一位中保,有谁会像他这样爱我们,甚至当我们还作他仇敌的时候,为我们舍命?如果我们要寻找一位有能力尊严,又坐在天父右边,并有天上地下一切的权柄,又有谁比神的爱子更蒙神垂爱呢?那岂不是神的爱子吗?因此,这种不信基督而信圣徒为中保的习惯,完全是由于不信而来,这并不是尊荣圣徒,而是羞辱他们。从他们的著作可见这是行他们所未曾行的,也未曾要求的,倒是行他们按着本分所坚决拒绝的。我们也不要在这里以为自己不配,因为我们向神祈祷不是因为自己配,乃是完全因为主耶稣基督的优越与价值,因着他的义就成为我们的义了。因此,使徒说的对,为要除去我们的恐惧与不信,「耶稣基督在凡事上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为此他亲自受苦,受试探,他才能帮助那受试探的人」;使徒说他又鼓励我们:「我们既有一位大祭司,已经进入高天,就是神的儿子耶稣,我们便当持定所承认的道。因为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写此书信的同一位使徒又说:「我们既然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照样,基督作祭司既然是永远的,他就能拯救来到他面前的人到底,知道他永远为他们代求。我们还有什么可求的呢?因为基督自己说过:「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神既喜悦赐给他的儿子作我们的中保,我们还为什么要再找一位中保呢?我们不应舍弃他再去寻找另一位,而且我们也找不到,因为神知道当地赐下中保时,我们乃是罪人。因此,按着基督的吩咐,我们藉着耶稣基督我们的中保求告在天上的,正如在主祷文中所教导的,知道我们奉他的名向父所求,无不得着。
  
  第廿七条  论人公的基督教会
  
  我们相信并承认一大公教会是圣洁的会众,真正的基督信徒,都盼望在耶稣基督里得救,由他的血洗净,并由圣灵成圣受了印记。教会既然从世界开始就有,直到世界的终了,从此就证明基督就是永远的王,一定有他的百姓。此圣教会蒙神保守并支持,与全世界的怒潮相抵抗;虽然有时它在人的眼中显得很渺小,不被人重视,正如亚哈作王的时期,主耶和华还保守七千人未向巴力屈膝。此外,此圣教会不能受限制于某一地域或仅限于某些人,乃普遍于全世界:并以心志藉信心的能力,同一心灵加入而联合之团体。
  
  第廿八条  论每个人都当加入真教会
  
  我们相信此圣教会既然是那些得救之人的聚集,并在此之外无救恩,就无一人,不论情形如何,可以置身度外,离开教会而生活;都当与教会联合,维持教会的合一,服从教会的教义与纪律:在基督的轭下而虚怀若谷,互相为肢体,按着神所给的恩赐彼此服事,造就弟兄。愿大家共同遵守,根据神的话,这是众信徒的本分,要与那些不与教会来往的人分别为圣,加入此教会,不拘神在何处设立的,甚至受到执政掌权者的反对,或受到死亡与身体之刑罚的威胁。因此,那些凡离开此教会,或不加入此教会的人是反对神的旨意而行事。
  
  第廿九条  论真教会的标记拜与假教会的区分
  
  我们相信,我们应当特别由神的话语来分辨何者为真教会,因为在世界中,所有各教会支派都取教会之名。但我们所说的,并非那假冒为善的人,他们在教会中与善良的信徒混杂在一起,在表面上看来,他们是在教会中,但其实他们不属于教会;我们乃是说到真教会的团体与交通,必须与一切称自己为教会的支派分别出来。真教会的标记是这些,是否在此教会中传扬福音的教义;是否执行纯洁的圣礼,正如基督所设立的;是否在刑罚罪上执行教会法规;简言之,是否凡事按照神纯洁的话语而行,凡与此相违反的,都当予以拒绝,并承认耶稣基督为教会唯一的元首。凭此可以确知真教会的实质,无人可以与此教会分离。论到那些属于真教会的肢体,应当以真基督徒的标记来表现自己,即藉信心接受耶稣基督为唯一的救主,远离罪恶,追慕义行,爱真神和邻舍,不偏左右,把肉体及邪情私欲钉在十字架上。这并不是说,就好像在他们里面没有大的软弱,乃是说他们一生要藉着圣灵敌挡一切的软弱,时常在主耶稣基督的宝血、死亡、受苦与顺服中为避难所,「在他里面因信罪得赦免。」至于虚伪的教会,擅取权威,行事按自己的规章而不按神的话语而行,并不服从基督的轭。亦不按基督的话所设立的执行圣礼,反在神的话上有所加减,照他自己所想像的认为适宜,依靠人过于依靠基督;并逼迫那些按神的话而过圣洁生活的人,应斥责她的过错、贪心与拜偶像。此二教会由于彼此的不同而容易认出。
  
  第卅条  论教会的行政与职员
  
  我们相信,此真教会必须以我们的主在他话语中所教导的圣灵原则所治理;就是说必须有牧师传讲神的道并执行圣礼,也必须有长老与执事和牧师共同组成教会会议。藉此方式真教会得以保守,真道得以各处传扬,同样犯过者得受到属灵方式的处罚;同时贫困者,也得以按其需要得到解救与安慰。藉着这些方法,当信实的人按着使徒保罗在他写提摩太书信中所规定的被选举出来,凡事在教会中才能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
  
  第卅一条  论牧师、长老与执事
  
  我们相信牧师、长老与执事应当求告主的名,按着圣经的吩咐,由教会合法的选举来选出担任各职。因此,各人必须注意,不可以用不正的方法私自侵入教会圣职,但须忍耐等候神的呼召;以致他有蒙召的见证,并确知他的服事是出于主。至于传神话语的牧师,不拘他们在那里,他们都是教会唯一元首基督的使者,因为他们都有同等的权威。此圣职不可侵犯或轻视,所以我们说每个人都当尊重传神话语的牧师,并教会中的长老,为他们工作的缘故高看他们,尽量与他们和平相处,不可有口角、分争。
  
  第卅二条  论教会的法规与纪律
  
  同时我们相信,虽然那些教会的治理省制定教会法规来维持教会全体是好的,而且有益于会众,但他们必须特别注意他们自己,不要离开我们唯一的主基督所设立的那些事情。因此我们反对一切人为的发明,以及人所引进教会崇拜神的一切规条,藉以捆绑人的良心。因此我们只承认那培育、保守、协和与合一,并使会众都顺服神的事。为此目的、按着神的道以及环境所需,受教会惩戒是需要的。
  
  第卅三条  论圣札
  
  我们相信慈爱的神,为了顾念我们的软弱,为我们设立了圣礼,藉此应许我们且保证神的善意与恩慈,并且培育和坚固我们的信心;就是他将此信心与福音真道联合的,并在我们的心中坚固他所赐给我们的救恩。因为这些圣礼是内在无形之事的有形标记与印证,神藉此可以用圣灵的能力在我们心中作主。因此这些标记并非是虚空而毫无意义的,以致欺骗我们。因为这些标记所代表的真正对象乃是耶稣基督,没有基督那当然就是毫无重要可言。此外,我们对基督所立圣礼之数目上觉得满意,就是只有两个圣礼:圣洗礼与主耶稣基督的圣餐礼。
  
  第卅四条论圣洗礼
  
  我们相信并承认那律法之终结的耶稣基督,藉着流出他的宝血结束的律法,同时也结束了其他一切人力罪所作赎罪的流血;基督既除去了用血所立的割礼,就设立了洗礼;藉此我们被接纳入神的教会,与其他的人和奇异宗教隔离,分别为圣,完全属他,我们身上带着他的印记与旗号;为我们作见证,证明我们永远属于恩慈的父神。因此他吩咐一切属他的人,要「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用清水接受洗礼」,藉此说明水洗除我们身体的污秽,照样基督的血藉着圣灵的能力,浇灌我们里面的灵魂,洁净我们灵魂的罪,重生我们脱离可恶之子,而成为神的儿女。这并不在于外部水的功效,乃在于神儿子所洒的宝血;他是我们的红海,为了逃避法老的暴政,是我们必须经过的—法老就是魔鬼—进入属灵的迦南美地。因此,牧师执行圣礼是有形的,但主赐给圣礼所代表的,即无形的恩赐:洁净,洗除我们灵魂的一切污秽与不义;给我们一个新心,充满主的安慰;赐给我们真正的稳妥,保证父神的慈爱:叫我们披戴新人,脱去旧人的一切行为。因此,我们相信凡真心寻求永生的人,应当受洗一次,不必再重覆;因为我们不能生两次,因此我们反对重洗派,他们认为受洗一次不够;还反对像我们相信的婴儿洗礼,但我们认为婴儿也应当受洗,正如以色列人的孩童受割礼一样,这同样的应许,也应验在我们孩童的身上。基督流血洗净成人的罪,也照样洗净孩童的罪:因此他们应当接受基督为他们所成就的圣礼,正如主在律法中所吩咐的,在他们出生后,他们应当有分于基督的受苦与受死的圣礼,为他们献上一只羊羔,即耶稣基督的献祭。此外,割礼之对以色列人,正如洗礼之对于我们的儿童。为此缘故,保罗称洗礼为基督的割礼。
  
  第卅五条  论主耶稣基督的圣餐
  
  我们相信并承认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的确设立了圣餐的圣礼,为要培养并支持那些他所重生的人,将他们编入他的家中,就是他的教会。如今那些重生的人有两个生命,一是属肉体暂时的生命,就是从头一次生所得来的,与众人相同;另外就是属灵与属天的生命,就是从第二次的生命所得来的,是由福音的真道所产生的,与基督的身体联合;这生命是不寻常的,乃是特别赐给神选民的。同样,神曾赐给我们属世的粮食,养育我们肉身属世的生命。至于维持我们属灵与属天的生命,他曾赐给我们从天上来的生命粮,就是耶稣基督,他培养并坚固信徒属灵的生命,那就是说当他们吃的时候,藉着灵里的相信就接受了他。基督代表了这属灵与属天的生命粮,因此他设立了圣餐,即可见的饼,就是他身体的献祭,酒就是他血的献祭,向我们证明当我们在手中接受这圣礼、用口吃喝时,藉此我们的生命得到培养,我们也真实地凭信心,在我们的灵魂中接受了我们唯一救主基督的真身体与血,来支持我们属灵的生命。现在我们确实知道,耶稣基督并没有徒然设立他的圣餐,他藉着这些圣洁的表记在我们心中作工,在表面上我们有时会不明白,因为圣灵的工作是隐藏的,是难以理解的。同时我们不要弄错,当我们说我们所吃喝的就是基督的身体与血;但是我们在吃喝的时候,并不是用我们的口,乃是藉着信心用我们的灵来吃喝。这样,虽然基督坐在天父的右边,然而他总是叫我们凭信心与他联合。这是属灵的筵席,藉此基督把他一切的恩典与好处分赐给我们,叫我们享受他自己,以及他受苦、受死的功劳,藉着吃他的肉来培养、坚固并安慰我们的灵魂,藉着喝他的血来复苏我们的灵魂。此外,虽然这些圣礼是属于代表的事物,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接受的;不信的人领受这圣礼是吃喝自己的罪,因他们并未领受圣餐的真理。正如犹大与行邪术的西门都领受了圣餐,但未领受基督,因为圣礼所代表的就是基督,信徒唯独与基督联合。最后,我们在神子民的集合中领受此圣礼,用谦虚与恭敬的心,用感谢的心,来记念我们救主基督的死;承认我们所信的,并承认我们的基督宗教。因此,人不可不先考查自己而来到主的桌前,免得吃这饼喝这杯是吃喝自己的罪。简言之,我们用此圣礼得到鼓励,对神对人激发爱心。因此我们拒绝一切混杂与可恶的发明,就是人所加添并搀杂其他亵渎的礼节;乃要坚称我们应当以基督的命令及使徒所教导我们的为满足,而且一定要以他们所说的来论及有关圣礼的事。
  第卅六条  论治民的官长
  
  我们相信我们恩慈的神,由于人类的败坏就委派了君王、诸侯与地方长官,藉着律法与政策来治理人;目的在于约束人的放荡,并在他们中间施行一切秩序与规矩。为此缘故,神赐权柄给治民长官,为了刑罚作恶的,保护行善的。他们的职分不仅关注一般人民的福祉,同时也保护神圣的传道工作;阻止一切拜偶像与虚伪宗教,毁坏敌挡基督的国,并促进基督的国。因此他们必须赞助福音的传布,使神名得荣,在各处受敬拜,正如他在圣经中所吩咐的。此外,每个人不拘在什么地位、资格与情况下,都当顺服执政掌权的:向他们纳粮,恭敬他们,在凡事上只要不违反神的道,顺服他们;在祷告中为他们代求,叫神在他们一切的行事上治理引导他们;以致我们在各样敬虔与诚实上平安度日。因此我们憎恶重洗派以及其他妨害治安者,一般反对在上掌权的和治民官长,搅乱公平,混乱规矩与良好秩序,就是神在人们中间所设立的。
  
  第卅七条 论末日审判
  
  最后我们相信,根据神的道,当主所定的(非人所知)时候来到,被选的人数添满,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带着身体要从天降临,为众目所见,正如他升天时一样,带着大荣耀与尊严来审判活人死人,用火焚烧这个旧世界并洁净之。那时所有的人都要亲身来到这大审判官面前,从世界之始到世界的末了,注男带女以及儿童,都要被天使长的声音召唤,并被神的号筒警醒。因为一切死了的人要从死里复活,他们的灵魂要与他们以前活着的身体联合。至于那些活着的人,就在眨眼之间改变,从朽坏的变为不朽坏的。那时案卷展开了,那些死了的人要按着他们在世上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每个人都要为所说的闲话,在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人的秘密都要被揭发,在众人面前赤露敞开。因此这个审判对作恶的人真是可怕的,但对蒙拣选的义人却是最喜欢与得安慰的;因为到那时他们要得到完全的拯救,进而得以完全,并要得到他们劳苦的功效。众人要知道他们是无辜的,而且他们要看见恶人遭受神极其可怕的报复,就是那些在世上极其残酷地逼迫他们,压迫他们,虐待他们的人;他们要因自己良心的见证而自责,而要在永远的火湖中遗恨终身,那就是为魔鬼及其使者所预备的。相反地,那信实蒙拣选的人要得荣耀的冠冕;神的儿子要在父神面前承认他们的名字,以及蒙拣选的天使;一切的眼泪都要擦乾;他们被许多审判官与地方长官定为异端者与恶者的原因,众所周知乃是为了神儿子的缘故。为了恩慈的赏赐,主要使他们得到这个荣耀,是人从来未曾想到的。因此我们极其盼望那大日来到,我们要完全得到神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所赐给我们的应许,阿们。
  「主耶稣阿,我愿你来」(启廿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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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教会信条精选——多特信经


  
  此信经是1618年在荷兰多特召开的议会中完成的,当时阿民念派在教会中制造了许多纷争,他们不接纳加尔文的救恩神学观点,不认为神在人的救恩上有主权。阿民念提出:
  1.神的拣选与否在于他预见人是否有信心。
  2.虽然只有信的人才能得救,但基督已为所有的人死。
  3.人极其败坏,若非神赐下先在的恩典而起信,否则人不能行善。
  4.人可以拒绝神拯救之恩。
  5.真正重生之人不一定在信仰上确被保守。
  为了解决此争辩,荷兰国会在1618年召开一全国性的会议,并邀请各国改革宗教会的代表参加;当时有35位本地的牧师,几位长老,5位神学家,18位国家顾问,及27位外国代表列席,包括苏格兰、英格兰、比利时、瑞士、法兰西等。阿民念派本以为将以平等的身分共同参与会议,从没想到竟处于被告,且要为自己辩护的地位。议会为保守加尔文信仰传统,判定阿民念派的五项提案为错误,并完成多特信经,规定加尔文派教理五项,是加尔文预定论全备的推演:
  1.神无条件的拣选及人的信皆为神的恩典。
  2.虽然基督的死足可赎全世界人的罪,但赎罪的功能只临到神所拣选的人。
  3、4.世上所有的人都堕落了,不能自救,只有在神的主权和恩典中被召的人,才能重生并且经历生命的更新。
  5.神所呼召的,他必保守到底,所以信徒即使在极大的软弱中,仍能有数恩的确据。
  此信经对荷兰改革宗教会有极大的影响。而30年后完成的韦斯敏斯德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也是建立在它的神学根基上。
  多特信经
  (于一六一八年与一六一九年为在多特所召开的荷兰改革宗教会全国总会所批准。)
  
  第一项 教义论神的预定
  
  第一条 因众人在亚当里都犯了罪,受咒诅,当受永死,所以神若令众人灭亡,因罪的缘故而被定罪,他也不算不公义。根据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三19说:「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又在23节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又罗马书六23说:「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
  第二条 但「神差遣他的独生子到世间来,神的爱就在此显明了,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壹四9;约三16。
  第三条 为了使人相信,神便在他自己所定的时刻,本着他的恩慈,将传这大喜信息的使者,差派到他所预定要传的人中间;由于他们的传讲,人便悔改并相信钉十字架的基督。罗马书十14~15:「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
  第四条 神的忿怒常在那些不信此福音的人身上。但那些凭真实活泼的信心接受福音,并相信救主耶稣的人,却蒙他拯敕,脱离神的忿怒,脱离死亡,并得到加在他们身上的永生恩赐。
  第五条 此不信以及其他众罪的原因与罪孽,并不在于神,乃在于人自己;然而相信耶稣基督,并因他而得救,乃是神白白的恩赐,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二8:「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腓一29)等等。
  第六条 有些人从神领受了相信的恩赐,有些人则否,这都是出于神永远的定旨,「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徒十五8)。「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一11)。神按着这定旨,本着慈爱软化选民的心,不拘他们如何固执,也使他们相信;而任凭那非被拣选者,为他们自己的邪恶与硬心受神公义的审判。在此特别显示,那共同陷入灭亡中的人所有深奥、慈爱,同时又公义的区分;或显示拣选与遗弃的定旨,乃启示在神的话语中,虽然那些谬妄、不洁与不坚固的人对神的定旨加以强解,就自耿败坏,可是对圣洁与敬虔的人,却给予不可言喻的安慰。
  第六条 拣选是神不变的旨意,藉此神在创立世界以前,只是出于他的慈爱,按着他主权的美意,从全人类中,就是由于自己的错谬而堕落,从他们原始无邪的状态,而堕入罪恶与败坏中的全人类,他拣选一定的人数而得基督的救赎,这位基督就是从永恒神所派定的选民的中保与元首,并为选民得救的根基。
  此被选的人数,虽然在本性上比别人没有强到那里,也不配,反陷于共同悲惨的命运中,可是神却定意将他们给予基督,被他救赎,有效地呼召他们并吸引他们,藉着圣经和圣灵与神有交通,赐给他们真实的信心、称义与成圣,在与他儿子的交通上得蒙全力的保守;最后,为彰显他的慈爱,并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就使他们得荣耀;正如经上记着说:「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暇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旨意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一4~6)。又在别处说:「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第八条 并非有各种不同拣选的定旨,只有一个同一的定旨,就是关乎所有那些在旧新约之下要得救的人;因为圣经宣称神所喜悦、所预定的旨意只有一个,按此旨意,他从永远拣选我们得恩典与荣耀,得拯救并得救之法,就是他所安排我们要行在其中的。
  第九条 此拣选并非根据预先所见之信,以及信心的顺服、圣洁,或在人里面看见任何其他美好的品格与气质作为得救所依靠的先快条件;因此神的拣选才是各种得救后的美德,即如从此而来的信心、圣洁以及其他得救的恩赐,最终得着永生作为蒙选的果效,按着使徒保罗所说:「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不是因为我们已经),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
  第十条 神的美意乃是此恩慈拣选的惟一原因,这并不在乎神拣选一些人,是出于人行动中一切可能的品格,作为得救的条件;而是出于他乐意从罪人的群众中,收养某些特作自己的子民,如经上记着说:「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等等:又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九11~13)。「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第十一条 神既然是全智、不变、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所以他所作的拣选,既不能受挫,也不能改变、收回或作废;选民既不能被遗弃,人数也不能被减少。
  第十二条 在适当的时候,蒙选召的人,对于他们永远与不改变拣选的确知上,会有些不同程度与各种大小,这并不是由于好奇问难地窥探神隐秘和深奥之事而来,乃是由于他们圣洁、属灵地观察到自己里面有圣经所指出蒙拣选的确实果子——即如在基督里真实的信心,儿子一般的敬畏,为罪的忧伤,饥渴慕义等。
  第十三条 此蒙拣选的意识与确定性,会叫神的儿女每日在神面前更谦卑,更赞美他的深恩厚爱,并洁净自己,就是要报答他首先向他们所彰显如此的大爱。想到此拣选的教义,决不能叫人忽视神的命令,或沉缅于肉体上的安全;以上所说这些,由神公正的审判看来,乃是那些不行选民之道的人,对拣选之恩存轻率的假设,或存虚妄的与放肆的轻薄所得的结果。
  第十四条 神按其至智旨意拣选的教义,既由先知、基督自己与众使徒所宣布,并清楚地在旧新约圣经中启示出来,所以仍须于神的教会中,适时适地予以发表,因为这是特别为教会预备的,应存敬畏的心,以分辨虔诚的态度,为求神至圣之名的荣耀,来鼓励并安慰他的子民,而不虚妄地企图去查考至高者的隐秘作为。徒廿27;罗十一33~34;十二3;来六17、18。
  第十五条 我们之所以特别注意并推举拣选之永远与白白的恩典,乃是因为圣经明明的见证,并不是所有的人,乃是一些人蒙拣选,而其他的人由于永恒的定旨被遗弃;这些人都是出于神的主权、极公义、无可指摘与不变的美意,预定了将他们弃置于他们自已所投入共同悲惨的境域中,并不将得救的信心与改正的恩典赐给他们;反而在他公正的判断中任他们自行己路;最后,为了宣扬他的公义,永远定他们的罪又刑罚他们,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的不信,也是因为他们所有别的罪。这就是遗弃的预旨,这决不使神成为罪恶之源(连有这种念头也是亵渎的),反而宣布他是可畏的、无可指摘和公义的审判者与报复者。
  第十六条 那些尚未被神有效地造成经历在基督里活泼的信心,内心有确切把握,良心的平安,像儿子一般诚恳的顺服,和藉基督荣、耀神的人,应当坚持使用神所指定的这些蒙恩之道(法),在我们里面生发这些恩赐,不该为了以上所提的遗弃而惊慌,也不应该把自己列入被弃者之中,乃当殷勤恒常使用这蒙恩方法,并存着热望,敬畏谦虚地等候更丰盛恩典的时期来到。凡诚心愿意归向神,惟愿讨神喜悦,并愿身体脱离死亡,还没有到达所盼望圣洁与信心程度的人,更不必因遗弃的教义而惊惧;因为慈爱的神已经应许,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但是这教义对那些忽视神与救主耶稣基督,沉缅于世界和肉体快乐,尚未诚恳归向神的人,才真是可怕的。
  第十六条 既然我们是从神的话语来辨明神的旨意,而神的话证明信徒的儿女是圣洁的,不是由于他们的本性,乃是由于他们同父母所承受的恩典之约,所以爱神的父母,当神按其美意将他们的子女于婴孩时期召去时,决无理由怀疑他们的蒙选与得救。
  第十八条 对那些因拣选白白的恩典,与遗弃公正的严厉而不平的人,我们要像使徒保罗回答说:「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罗九30)又引证我们救主的话说:「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么?」(太廿15)因此,对这些神秘要本着圣洁景仰的心,我们要用使徒保罗的话惊叹说:「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依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十一33~36)。
  关于拣选与遗弃的真实教义已经解说了;总的来说是反对以下的错谬:
  一、有人教导说:神的旨意是拯救那些要相信并在信上坚持而顺服的人,这是拣选人得救的整个与完全的预旨,关于此预旨在神的话语中并未启示其他别的。
  因为这些欺骗的话明明与圣经相反,圣经说神不但拯救那些要相信的人,他也从永远拣选某些特定的人,超过别人到了时候要赐给他们在基督里的信心与恒忍:正如经上记着说:「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约十七6)。「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又说:「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暇疵」(弗一4)。
  二、有人教导说:神拣选人得永生的种类不同:有一般的与不确定的,有特殊的与确定的;而后者照样是不完全的,可反悔的,不确定的与有条件的,或是完全的不可反悔的,确定的与决定的。同样:有一拣选得信心,另外是拣选得救,所以拣选可以得到称义的信心,未必然是确定的而得救。因为这都是人心的幻想,不照圣经而有的发明,以此来败坏拣选的道理,并破坏了我们救恩的金锁链:「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三、有些人教导说:神的美意与目的(论此圣经在拣选的教义中提到)并不包括在拣选中,说神拣选某些人而遗弃某些人,乃是说他从可能的条件下拣选人(在其中也有律法的行为),或从事物的次序中拣选,从信心的作为上拣选:同时因其不完全的顺服作为得救的条件,而神要恩慈地考虑这些,作为完全的顺服,并且认为值得永生的赏赐。这种错谬的说法破坏了神的美意与基督的功劳,使之失去效力;而人从恩慈的因信称义,并从圣经的单纯性,被无用的问题而夺去,而使徒保罗的宣称被认为是不真实的:「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9)。
  四、有些人教导说:因信蒙选的条件事先已经要求了,即是说人应当正确用此自然之光而敬虔、谦卑、温柔而配得永生,正如这些事才是拣选所靠赖的。因为这正是伯拉纠所教导的,与使徒的教义正相反,保罗写着说:「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问,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要特地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3~9)。
  五、有些人教导说:并不是每一被选得救之人是不变的,乃是有些被选之人,虽有神的预旨还是灭亡,而且真的灭亡。由于这种大错,而使神成为可改变的,并破坏了敬虔之人从他们蒙选的可靠中所得的安慰,而且与圣经相冲突:圣经教导说,蒙拣选之人永不能随流失去(太廿四24);基督永不能失落父所赐给他的人(约六39);而神也荣耀他所预定、所召、所称为义的人(罗八30)。
  六、有些人教导说,神并没有仅凭他公义的旨意,决定任凭人留在亚当的堕落中,与被定罪的共同情况中;或遗弃什么人,以致得不到信心与归正所必需的恩典上的交通。为此有神确定的预旨:「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九18)。耶稣又回答说:「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别人知道」(太十三11)。同样:「耶稣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父阿,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5~26)。
  七、有些人教导说:神为什么把福音传给一个人,而不给另外一个人,并不仅是出于神的美意,乃是由于一个人比另外一个人更好,并更值得接受福音的事实。为此摩西反对,他对以色列说以下的话:「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属耶和华你的神。耶和华但喜悦你的列祖,爱他们,从万民中拣选他们的后裔,就是你们,像今日一样」(申十14~15)。基督说:「哥拉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啊,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十一21)。
  
  第二项教义 论基督的死,和人藉此所得的救赎
  
  第一条 神不仅极其慈爱,他也极其公义。他的公义要求(正如在他的话语中所启示的),所犯敌挡他无限尊严的罪应受刑罚;不但身体灵魂受暂时的,而且要受永远的刑罚;这刑罚除非满足神的公义,是不能逃脱的。
  第二条 既因我们自己不能补偿,也不能救自己脱离神的忿怒,所以他由于无限的慈爱,乐意赐下他的独生子作我们的保人,成为罪,为我们受了咒诅,并替我们补偿了神的公义。
  第三条 神儿子的死是为罪所献唯一和最完全的祭与补偿;它有无限的价值,足以补偿全世界的罪。 
  第四条 由此可见基督之死的无限价值与尊严的理由,乃因受死者非仅一真实的人与一完全的圣者,而且是神的独生子,与圣父和圣灵有同一永远与无限的本质,这本质使他有资格作我们的救主;又因为他是本着为我们的罪,担当我们的罪,而受神的忿怒与咒诅而死的。
  第五条 此外,福音的应许乃是:凡相信钉十字架基督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此应许以及吩咐人悔改相信的命令,应当毫无区分地向万国万民宣扬公布;因神是出于他的美意,向他们传扬福音。
  第六条 而许多蒙福音呼召而不悔改,也不相信基督,反倒在不信中灭亡;这并不在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献的祭有任何缺失或不足,乃要完全归罪于他们自己。
  第六条 但凡真实相信,并藉基督之死从罪恶与灭亡中得蒙拯救的人,只是有由于神在基督里从永远赐给他们的恩典才得此恩典,并非由于他们自己的任何功德。
  第八条 因为这是父神主权的旨意,与极恩惠的意愿与目的,叫他儿子极宝贵之死的复苏与拯救的效能临到所有选民,将称义信心的恩典唯独赐给他们,藉此使他们确实得救;那就是,神的旨意乃是叫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坚固了新约,并有效地从各民、各族、各国中拯救那些(唯独那些)从永远蒙选召的人得救,就是圣父所赐给他的那些人:他又赐给他们信心,这信心连同圣灵所有其他的恩赐,都是他藉他的死所买来的:又除掉他们的原罪与本罪,不拘是他们相信以前或以后所犯的罪,都一并除清;并且既然信实地保守他们到底,就至终无瑕无疵,把他们带到神面前,得享永远的荣耀。
  第九条 此对选民的旨意是从永远的爱所发出的,从世界之始以迄今日已经具有权能地完成了,以后要继续完成;虽然有阴间权柄所有无效的反抗,但选民在适当的时候就被集合成为一体,成为信者所组成的教会,这教会的根基就是基督的血。这教会要以坚贞的爱来爱他,并忠实地服事他们的救主,他如新郎为新妇在十字架上舍命,并在今世直到永远赞颂他。
  此真实的教义已解释清楚,总会反对以下错谬:
  一、有些人教导说:父神曾预定他的儿子死在十字架上,并没有确定的预旨去拯救任何人,所以基督由他的死所赚来的必须性,恩益与价值已经存在,并在其各部分中保持完整,甚至所赚来的救赎向来未用在任何人身上也是这样。这说法是藐视父神的智慧与耶稣的功劳,并与圣经相冲突。救主耶稣曾说过:「我为羊舍命,我也认识他们」(约十15~27)。关于救主,先知以赛亚说:「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赛五十三10)。最后,这也与我们的信条相冲突;根据这信条,我们相信圣而公之基督教会。
  二、有些人教导说:基督之死的目的,并不是藉着他的血坚固了新约,只不过是为父神获得了与人立此约的权利,或藉恩典或凭行为,讨神的喜悦。此与圣经矛盾,因为圣经教导说,基督已成为更美之约的中保,那就是新约,就是由基督的死所立的约。来七22;九15,17。
  三、有人教导说:基督藉着他的补赎,即未为任何人获得救恩,也未获得信心,藉此基督的补赎而有效地得救;乃是为父神获得了权柄或对待人的完全旨意,并附带新条件愿意顺服,全在乎人的自由意志,并因此或许无人,或许所有的人能履行这条件。以上这些说法乃是太轻视基督的死,毫未承认基督之死所获得极其重要的果实与恩益,这乃是伯拉纠派错谬的复活。
  四、有些人教导说:神话基督之死的和解,与人立了恩典的新约,并不包括我们藉信心接受基督的功劳,在神面前称义而得救,乃是事实上,神取消了完全顺服律法的要求,认为信心本身以及信心的顺服(虽然不完全)作为律法的完全顺服,并视为藉着恩典得永生的赏赐。这与圣经相反:「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罗三24~25)。以上所说的那些,乃是可恶的索西奴派的人在神面前称义的新奇方法,是与全教会的一致意见相左。
  五、有些人教导说:所有的人都在和好的状况中被接纳,并得到恩约之恩,所以无一人为原罪之故而被定罪,既然无一人因此而被定罪,所以一切的人都脱离原罪。这种意见与圣经冲突,圣经教导说:「我们本为可怒之子」(弗二3)。
  六、有些人教导说:基督不能,不需要,也并未为那些神所爱并拣选得永生之人而死,因为这些人不需要基督的死。这些人所说的与使徒保罗相反,保罗说:「基督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又说:「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罗八33~34),也就是为他们,救主说:「我为羊舍命」(约十15)。又说:「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十五12~13)。
  
  第三与第四项教义 论人的败坏,归向神及其方式
  
  第一条 人原是照神的形象造的,他对于他的创造主和圣灵的事上具有真正与拯救的知识。他的心与意志是正直的,他的一切情感是纯洁的,全人是圣洁的;但他因受魔鬼的煽动就背叛了神,又误用了自己意志的自由,就丧失了这些优美的恩赐;相反地把自己陷入内心的盲目,可怕的黑暗、虚空和判断的谬妄中,在内心与意志上变为邪恶、背叛、顽固、情感不洁。
  第二条 人堕落后按照自己的形象生儿育女,一败坏的族类产生了败坏的子孙。因此亚当所有的后裔,除了基督之外,都从他们的始祖承受了败坏,并不是由于模效,如古时伯拉纠派所说的,乃是由于邪恶本性的传殖。
  第三条 因此所有的人都生在罪中,本为可怒之子,不能行拯救自己的善事,倾向邪恶,死在罪及其捆绑中,若没有圣灵的重生之恩,他们既不能,也不愿归向神,既不能改革本性的败坏,也不能倾向于改革。
  第四条 然而,人堕落之后,在他里面还保留自然之光的余辉,藉此他对神,对自然之物,和善恶之分还拥有些知识;对德行、社会的治安,仍能维持外部的善良行为。但这自然之光不足以领人对神有得救上的知识(不能认识神),不能领人得到真正的改变,而且在自然和民事上他们也不能正确使用这知识。尤有甚者,人在各方面把这光完全弄暗了,在不义中把它给压住了;如此他在神面前情不可原,无法推诿。
  第五条 我们要同样去看神藉摩西之手交给他的选民犹太人十条诫命的律法。虽然藉着律法显明罪恶之重大,并使人更加知道罪,但是它不能指出救法,也不能赋予力量,解救他脱离悲苦,并且既因肉体上的软弱,而把犯罪者置于咒沮之下。人不能靠此律法而得救恩。
  第六条 因此,为那自然之光和律法所不能行的事,神便藉着圣灵的工作,藉着圣道,或使人和好的服事完成了:这道就是有关弥赛亚的佳音,藉此神乐意拯救在旧新约之下相信的人。
  第六条 神旨意的奥秘只对旧约之下少数的人显明,在新约中(不论人与人之间的区分)却将他自己启示给许多人。这种安排的原因,不在于一个民族比另外一个民族更优越,也不在于他们更善于利用自然之光,乃完全由于神出于主权的美意和白白赐予的爱。因此那些虽然不配,反有缺欠,却领受了如此伟大,如此恩慈的祝福的人,应当用谦虚与感恩的心承认这福分,要同使徒去赞美,不要存着好奇心去窥探神对别人审判的严厉和公义,说神未有施恩给他们。
  第八条 凡蒙福音所召的人,都是真实被召的;因为神在他的话语中,极诚恳地真实宣布了什么是他所悦纳的,即一切蒙召者,都接受邀请。此外,他诚恳地应许,将永生和安息赐给凡到他面前而相信他的人。
  第九条 那些凡蒙福音所召的人,若拒绝前来,悔改归主,错处不在福音,也下在于福音中所提供的基督,也不在于那用福音召人并赐各种恩给他们的神。错处乃在于他们自己,其中有些人蒙召时,不顾他们的危险,拒绝生命之道;其他的人,虽然接受,却不容这道在他们的心中留下永久的印象;因此他们的喜乐既从暂时的信心而主,不久即消失,他们便跌倒了;还有些人因忧虑和今世的快乐把这道的种子给挤住了,不能结实—我们的救主在撒种的比喻中已经教导了。太十三章。
  第十条 但其他被福音所召的人,顺服此召,悔改归主,这并非在于人自由意志的适当运用,藉此使他们比别人出人头地,使他们有足以相信归主的同样恩典,如伯拉纠派骄傲的异端所主张的;乃完全在于神,他既从永远在基督里拣选了属他的人,就使他们相信并悔改,把他们从黑暗权势中拯救出来,又把他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使他们可以赞美那召他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并不以自己夸口,乃指着主夸口,这是照着使徒在各方面所作的见证。     
  第十一条 便当神在选民里面成就他的美意,或在他们心内成就真正的改变里,他不仅使福音在外表上传给他们,并用圣灵大大光照他的心,使他们正确了解并分辨神属灵的事,乃用圣灵使人重生的效能,渗透那人的心底,打开并软化已经关闭而刚硬的心扉,并使那未受割礼的心受割礼,把新性情注入他已死的意志,他使之复苏,使之从邪恶的、悖逆的、倔强的,变为善良的、顺服的、温柔的,使之活泼强健,好像一棵树,结出善行的果子。
  第十二条 这就是圣经所最称赞的重生,并名之为新创造,从死人中复活,也就是神在我们里面不藉着我们帮助而产生的生命。但这新生命并不仅由福音外部的宣传,道德的劝勉所产生的,也不是在神成就了他的部分以后,人是否重生归主,还是以人的能力为定;显然地这乃是超自然之工,是极有能力,同时也是极其可喜悦的,惊人的、神秘的、不可言喻的;其功效并不次于创造与复活,正如那受此工之主的灵所感动圣经的著者所宣布的;所以凡在心中有神这样奇妙运行的人,是确实、无误、有效地重生了,并且实在相信。因此,这被更新了的意志,不仅被神所激动、影响,而且因此影响成为自动的了。由此,也可以说人由于所接受的恩典,自己相信悔改了。
  第十三条 这种运行的方式,信徒在今生是不能完全领悟的。虽然如此,他们只要知道并经验靠神的这种恩典,能以心里相信并爱他们的救主,便觉得心中安息与满意了。
  第十四条 因此,信心被认为是神的恩赐,并不是因为它是由神向人提出的,而任凭人取舍;乃是实在由神所赐给、所呼出、所注入给人的;这也不是因为神将相信的能力赐给人,然后期望人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同意得救的条件,并实际相信基督;乃是因为那使人立志行事的,甚至在众人里面行作万事的主,产生相信的意志,也产生相信的行动。
  第十五条神没有义务要将这恩典赐给任何人:因为人没有先给他作为偿还的根基,怎能叫神偿还呢?不是的,人除了罪恶和虚伪之外,别无所有。因此,领受神恩典的人应当永远感谢神。凡领受者,或是完全不顾这些属灵的恩赐,而对自己的情况感到满足:或是未想到自己的危险,而空夸自己所没有的。至于那些在外表上承认信仰的,而又过正常生活的人,我们必要按照使徒的榜样,尽最大的善意去谈到他们,判断他们,因为我们不知道人心底中的隐秘。至于尚未蒙召的人,我们就应当为他们向神祷告,他是使无变有的。我们万不可以高傲的态度对待他们,就好像那使我们与人不同的,乃是我们自己一样。
  第十六条 但人由于堕落并未停止为受造者,他有悟性有意志,使全人类堕落的罪并未剥夺他的人性,乃是把堕落与属灵的死亡带给了他;所以这重生之恩并未把人看作毫无知觉的木石,也未将他们的意志与属性夺去,亦未对之施以强迫;乃在属灵方面苏醒之、医治之、改正之,同时用甜蜜的、大有能力的方法使之折服;从前在那里有肉体的悖逆横行,如今在那里有甘愿和诚恳的心灵顺服开始掌权,这顺服使我们的意志得到真正属灵的恢复与自由。因此,除非那可佩服的,行作各样善事的主,在我们里面动了工,人不能凭自己的自由意志希望从堕落中复原,他因妄用自由意志,从无辜的境况自陷于毁灭中。
  第十七条 正如神藉其全能的运行(工作)延续并支持我们的生命,并不排除,而反需用方法,藉此神本着他无限恩慈与善良来运用他的影响,以上所述神用以使我们重生的超自然方法,也不排除,或推翻福音的用途,这福音就是全智的神命定作为重生的种子与灵粮。因此,众使徒以及继承他们的众教师,将神的这项恩典虔诚地教导人,为要荣耀神,抑制一切骄傲,同时却并不忽略用福音圣洁的教训,未遵行圣道、圣礼与管教;所以,直至今日,无论是施教的,或是受教的,决不可在教会中试探上帝,将他乐意密切配合的分开。因为恩典是藉劝勉所赐的;我们越甘愿履行本分,神的这福分往往就越显著地在我们里面运行,而他的工作就更直接地被推进了;各样的方法,以及拯救的效果的一切荣耀,惟独永远属于神。阿们。
  我们既已解说此真实的教义,总会就拒绝以下的错谬:
  一、有些人教导说:不可说原罪本身足以令全人类被定罪,或应受暂时的与永远的刑罚。因这与使徒保罗相反,他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又说:「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罗五16)。又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
  二、有些人教导说:属灵的恩赐,或如善良、圣洁、公义美德,当人最初受造时并不属于人的意志,因此当这些堕落时不能与人分离。这说法与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四章24节所描述的神之形象相冲突;那里说,神的形象包括仁义和圣洁,这当然是属于意志的。
  三、有人教导说:在属灵的死上,属灵的恩赐并未与人的意志分离,因为意志的本身向来未败坏,只不过是受到悟性的昏暗与情感不协调的影响而已;这些影响既除,意志就可以按其自然能力而活动,那就是说,意志本身可以意愿与拣选,或不意愿与不拣选,可以介绍给他各样为善的方式。这是一种新说法与错谬,企图高抬自由意志的能力,与先知的声称相反:「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十六9);也与传统保罗的话相冲突:「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从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二3)。
  四、有人教导说:未重生之人并未真正地或完全地死在罪中,也并非完全没有行属灵之善的能力,但他仍能饥渴慕义而生活,并能献上令神喜悦的忧伤痛悔与祭。这明明与圣经的见证相冲突。「你们已经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1~5);「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六5;八21)。
  此外,又饥又渴想脱离愁苦而求主活胜利,并向神献上痛悔之心的祭物,乃是特别属于重生蒙召得福之人。诗五十一10,19;太五6。
  五、有些人教导说:败坏属血气的人,能运用普通的恩典(藉此他们了解自然之光),虽然这恩赐在堕落后离开,他们能逐渐地藉善于运用更大的恩赐,即福音的或拯救之恩而得救。如此在神那方面表明他愿意将基督启示给万人,因为他将充分地、有效地使人归正的方法赐给人。由于历世代的经验以及圣经证明以上所说为不真实,「他将他的道指示雅各,将地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诗一四七19~20)。「他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徒十四16)。又说:「圣灵既然禁止他们(保罗和他的同工)在亚西亚讲道,他们就经过弗吕家,加拉太一带地方。到了每西亚的边界,他们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稣的灵却不许」(徒十六6~7)。
  六、有些人教导说:在人真正归主上,并没有神新的、有能力的或恩赐注入在人的意志里,因此,我们首先藉以改宗的信心,并因此我们称为信徒的,并不是由神而来的特性或恩赐,乃只是人的作为,不可以称之为恩赐,除了得此信的能力这方面。这与圣经相反,因为圣经说,神将信心的新性,顺服以及爱心注入在我们的心中:「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耶卅一33)。又:「我要将水浇灌口渴的人,将河浇灌乾旱之地,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后裔,将我的福浇灌你的子孙」(赛四十四3)。又:「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五5)。这也与教会向来所施行的相反;先知如此祈祷说:「求你使我回转,我便回转」(耶卅一18)。
  七、有些人教导说:我们藉此归向神的恩只不过是一种温和的劝勉,或(如别人所说的)说这是在人的转变上非常的运行方式,此种运作的方式包括劝勉,与人的性情非常吻合。为什么这种劝勉之恩不能单独使属血气的人变为属灵的人;诚然,若没有这劝勉的方法,就是神也不知叫人生出意志上的同意;神藉以胜过撒但工作的能力乃在于此,神所应许的乃是永远福气,而撒但所应许的只不过是暂时的。这乃是伯拉纠派的思想,与全部圣经相冲突,此外,圣经在以西结书中还教导圣灵在转变之人的心中用更有力、更属神的方法作工:「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结卅六26)。
  八、有些人教导说:神在重生人上,并不用他无所不能的力量去用力地、无误地折服人的意志而相信并归正;但是神用以改变人所用一切恩典之工,人还是可以抵挡神与圣灵,当神想要人重生时,而那人往往抵抗而完全拒绝重生,因此一个人得重生与否,还在乎人。这种说法不是别的,简直就是否认神的恩典在我们的悔改归正上的有效性,以及叫全能神的工作服从于人的意志,是与使徒保罗的教训相反的,他说:「知道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弗一19)。又说:「又用大能成就你们一切所羡慕的良善」(帖后一11)。彼得说:「神的神能已将一切关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赐给我们」(彼后一3)。
  九、有些人教导说:恩典与自由意志都是一部分的原因,二者加起来开始了人的悔改归正,在次序上说恩典不能在意志工作之前;那意思是说,神不能有效地帮助人的意志去归向神,除非人的意志开始行动决定如此作。古代教会很早以前就定伯拉纠派此教训的罪,按照使徒保罗的话:「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九16)。照样他又说:「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林前四7)。又说:「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
  
  第五项教义  圣徒的坚守(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第一条 按神旨意蒙召与他的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有相交,并蒙圣灵重生的人,他也从今世罪恶的统治与奴役中拯救出来;虽然当他们还在世上的时候,不能救他们完全脱离罪身和肉体的软弱。
  第二条 因此就生出每天所犯的软弱之罪,从此在圣徒最好的善行上附带着污点;要使他们时常在神面前谦卑,并飞奔到被钉十字架的基督那里避难;用祈祷的心以及圣洁敬虔的操练多多治死肉体;并向着完全的标竿努力前进,直到至终脱离肉身的死亡,他们就在天上与神的羔羊一同作王。
  第三条 由于住在里面残余的罪,以及罪恶与世界的引诱,那些悔改归主的人,如果要靠自己的力量,就不能在恩典的境况中恒忍。但是神是信实的,他既赐恩给他们,以恩慈坚固他们,并以大能保守他们,直到末了。
  第四条 虽然说肉体的软弱不能胜过神的大能,他能坚固并保守真信徒在恩典的境况中;可是,悔改归主者并不时常受神的灵感动,而有时在特殊情况下犯罪,离开神恩典的引导,受肉体私欲引诱而顺从肉体;因此,他们必须时常儆醒祈祷,免得入了迷惑。当他们忽略这些事的时候,不仅有被撒但、世界与肉体诱入大而且恶之危险中,而且有时因神公义的许可而实际陷入这些邪恶之中。这由大卫、彼得可悲的堕落,以及圣经所描述的其他圣徒所显示出来了。
  第五条 虽然他们因此类的罪,大大地干犯了神,负担致死的罪债,叫圣灵担忧,不能再发挥信心,严重地伤害自己的良心,有时失去了神的恩宠,可是一旦他们以严肃悔改的心归回正道,神如慈父的面光才再照耀着他们。
  第六条 但是满有怜悯的神,按照地不变的拣选旨意,甚至当他自己的子民陷于悲惨的堕落中,他也没有完全收回圣灵;也不让他们进行到丧失儿子名分之恩,以及称义的地位,或犯以至于死的罪;也不容他们完全被弃,自陷于永远的灭亡中。
  第六条 因为首先在这些堕落中,他在他们里面保守那不能朽坏的重生种子不致败坏,或完全丧失;再者,用他的道和灵重新使他们真正悔改,诚恳为罪忧伤,使他们靠中保之血寻求并得到罪的赦免,可以再经历到和好之神的眷爱,藉着信心赞美他的怜悯,并从此以后怀着恐惧战兢,更殷勤地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
  第八条 这样,他们之所以不至完全从信仰与恩典中堕落,也不至继续退后,终至灭亡的原因,不在于他们自己的功德或力量,乃在于神白白的怜悯。论到他们自己,不仅有灭亡的可能,而且是必然的;但在神那方面说,灭亡是决不可能的,因为他的旨意不能改变,他的应许不能落空,按他旨意的选召不能撤回,基督的功德、代求与保守不能失效,圣灵的印证也不能受挫或作废。
  第九条 论到选民这种终必得救的恒忍,以及他们在信上的坚忍不拔,真信徒按照他们信心的程度,能够而的确得到确据;藉此他们确实知道,自己要继续在教会中作一真实而活泼的肢体,经历罪的赦免,并至终承受永生。
  第十条 然而,这确知并非与圣经相冲突,或在圣经以外的特殊启示所产生的,乃是从为了安慰我们在他话语中所丰富启示的,相信神的应许而来的;是出于圣灵与我们的心同作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八16):最后是出自一个要保守无亏的良心,并行各种善事真挚和圣洁的愿望。假如神的选民缺乏这种至终得胜的坚定安慰,以及永远得荣的这种确切凭据,他们就算比众人更可怜。
  第十一条 圣经更证明信徒在今生要与各种属肉体的疑惑争斗,并且在极恶劣的试探之下,他们不常常感觉到这种信仰的完全确知,与坚忍的把握。但那慈爱的父神不叫他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他们开一条出路,叫他们能忍受得住(林前十13);并且藉圣灵感动他们,使他们再有坚忍的确据。
  第十二条 然而,此坚守的确实性决不刺激信徒骄傲的态度,或使他们有属肉体的安全感:相反地,却使信徒谦卑,如儿女般尊敬,真正虔诚,在患难中忍耐,热心祈祷,在苦难中恒忍,见证真理,并以神为坚实喜乐的根源。所以,人一想到这恩惠,就应当激起严肃的、立即的感恩行动并行善,正如圣经的见证和众圣徒的榜样所表现的。
  第十三条 那些从退役而转回,重新得到坚守确据的人,也不至于生出放纵,或不虔,反倒使他们更留心并更渴望谨守主道,这道就是主已命定,叫行在其中的人可以持守坚忍的凭据,免得有人滥用神慈父般的仁慈,神便收回他的慈容,瞻仰这慈容对敬虔信徒来说,比生命更宝贵:若被收回就比死亡更痛苦,结果他们便陷入良心更愁苦的折磨中。
  第十四条 神既已乐意用福音的传讲,在我们里面开始了这恩典之工,他就用听道、读经、默想其中的道,并藉着劝勉、警告与应许,以及圣礼的运用,在我们里面保守、继续并完成此工。
  第十五条 此圣徒蒙保守和确据的教义,是属血肉之心所不能理解的,就是神为他名的荣耀,并安慰敬虔之人的心,而在圣经中极其丰富地启示了,又印在信徒的心上。为撒担所痛恨,为世界所嘲笑,为无知和假冒为善者所妄用,为异端分子所反对;但基督的新妇总是最喜爱它,保卫它,以之为无价之宝;而那位胜过一切付谋和权能的神要使她继续此行为,一直到底。愿尊贵、荣耀归给独一的神,圣父、圣子与圣灵,直到永远。阿们。
  真实教义既经解释,总会就反对以下的错谬:
  一、有人教导说:真信徒的恒忍并非拣选的果实,或因基督之死所得到神的恩赐,乃是新约的条件,就是人在决定他蒙选与称义前,所必须藉自由意志所履行。因为圣经证明此恒忍乃是出自拣选,因基督的死、复活与代求所赐给选民的:「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罗十一7)。照样:「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自白赐给我们么?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罗八32~35)。
  二、有人教导说:神的确赐给信徒充分的能力去恒忍,如果他要履行此本分,就能在他里面恒忍这些;但虽然一切在信心上必须恒忍的,就是神用以保守信心的,也必须看人的意志愿意不愿意去恒忍。此观念含有伯拉纠主义,虽然是使人得到自由,但却剥夺了神的尊荣,与福音派一致的用意相冲突:福音派除去一切人为的夸口,而将一切的颂赞唯独归给神的怜悯和恩典。这也与使徒保罗相反,他说:「他也必坚固你们到底,叫你们在我主耶稣基督的日子,无可责备」(林前一8)。
  三、有人教导说:真正重生的信徒,不但能从称义的信心中堕落,同样也能完全从恩典与敕恩中堕落,而永远灭亡。这种观念使恩典、称义、重生并继续蒙基督保守毫无能力,明明与使徒保罗的话相冲突:「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我们既靠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罗五8~9)。也与使徒约翰的话相违:「凡从神生的,就不能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他是由神生的」(约壹三9)。也与耶稣基督的话相冲突:「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8~29)。
  四、有人教导说:得蒙重生的真信徒能犯以至于死的罪,甚或抵挡圣灵。这使徒约翰既在约翰壹书第五章第十六节与十七节说到那些犯了至于死的罪的,不当为他们祈求之后,他立刻在十八节说:「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即上面所说的那种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约壹五18)。
  五、有人教导说:在今生若没有特殊的启示,我们就不会有将来蒙保守的把握。因为这种教训,真信徒在今生的真正安慰就给剥夺无遗了,而且天主教的怀疑又被介绍到教会中来了,而圣经时常确论此种确据,并非从特殊的启示,乃是从神儿女的一般表显,并从神的应许中得此确论。所以使徒保罗特别说:「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八39)。使徒约翰说:「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约壹三24)。
  六、有人教导说:恒忍与得救把握的教义,就其本身性质来说,乃是使人怠情之主因,也是对敬虔、良好道德、祈祷,以及其他圣洁行为是有害的,相对的也是值得怀疑的。这表明他们不知道神恩典的大能,以及圣灵在圣徒里面的工作。并且他们与使徒约翰相反,约翰在他的第一书信中明明教导与以上相反的事:「亲爱的弟兄阿,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要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约壹三2~3)。此外,这与新约圣徒的榜样不符,他们虽然确实知道他们的蒙保守并得救,但他们仍时常祈祷并有其他圣洁的操拣。
  七、有人教导说:那些暂时相信之人的信心与称义和得救的信心,除了时间之外,并无分别。说这话是不对的,因为基督自己在马太福音十三章20节,路加福音八章13节与别处,在此时间之外,又明明他说到,在那些暂时相信的人与真信徒之间有三种不同,他说前看种子落在土浅石头地上,但后者落在好土或心里,前者无根,但后者有稳固的根:前者无果子,但后者必然结出不同数量的果子。
  八、有人教导说:一个人失掉了头一次重生之后,往往再能重生一次,这并没有什么荒唐之处。这教训与砷不能朽坏藉以重生的种子是相冲突的,与使徒彼得的见证相反:「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彼前一23)。
  九、有人教导说:基督未曾祷告说信徒要在信上一直坚固。他们说这话是与基督相反,他说:「我已经为你(西门)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路廿二32;使徒约翰说,基督不但为使徒们祈求,也为那些因使徒的话而相信的人祈求:「圣父阿,求你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他们;」又说:「我不求你叫他们离开世界,只求你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约十七11,15,20)。
  
  结论
  
  以上乃有关在比利时教会中争辩的五条款之纯正教义,最清楚、简明、坦诚的声明;并附带错谬的反驳,此错谬曾困扰教会为时已久。此教义经总会由圣经中提出,又与改革宗教会信条一致。因此,可以清楚看见,有些存心不良之辈,已经违犯一切真理、公平与爱心,企图公开教唆以下诸点!
  「有关预定之改革宗教会的教义,以及附加各点,由其特征与倾向看来,领导人偏离敬虔与信仰;是由肉体与魔鬼所主使的麻醉剂,撒但的据点,准备攻击各人;从此伤害多人,用失望与安全的火箭致命地打击多人;此教义使神成为罪恶、不公、暴虐与假冒之源;不是别的,乃混入斯多亚派、阴阳教与宗教自由派等等毒素;使人得到肉体上的安全,因为他们被劝导说,没有任何事可以阻挡选民的救恩,让他们任意而行;因此,他们可以犯各样的大罪而不惧怕;如果被遗弃之人,若真正履行圣徒各项工作,他们的顺服对他们的得救上,也丝毫无用;同时这教义还教导说,神本着他武断的旨意,一点不考虑到任何罪,已经预定了世界大多数的人永远灭亡,并且就是为了这个目的而创造他们;同样,在此旨意中,拣选乃信心与善行之源,遗弃乃不信与邪恶之因,许多信者之子女,无辜地从他们母亲的怀中被夺去,残暴地被抛置在地狱中;所以,在他们洗礼时所受的洗与教会的祈祷,对他们毫无益处。」以及其他许多类似的事情,改革宗教会不但不加以承认,反而极端的加以拒绝。
  因此,本多特总会,奉主的名召聚一切求告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来判断改革宗教会的信仰,并非根据从各方面收集的毁谤,也不是根据几位古今的教师所发表的个人意见,这些往往出自不诚实的引证,或牵强附会与他们的原意不合;乃是根据教会本身公开的承认,并根据正统信仰的声明,并经由全体总会各会员一致的同意而批准。此外,总会郑重警告诬毁者要想到,为了作假见证,抵挡如此众多教会的信认,为了伤害软弱弟兄的良心,并为努力使真实信者的社团受到怀疑,有神可怕的刑罚在等候着他们。最后,本总会劝勉在基督福音中的众弟兄,要在大学与教会中处理此教义上愈发敬虔:为了荣耀神的名,造就信徒圣洁生活,并安慰在患难中的人,在讲论与著述中要指导他们,要根据信仰的比喻,用圣经来规范他们,不仅规范他们的情绪,也要规范他们的言语,免除一切与圣经真义不符的词句;并为了那傲慢的诡辩者无情的攻击,或甚至说改革宗教会之教义的坏话,提出公正的辩词。
  愿主耶稣基督,坐在天父右边的神的儿子,将诸般的恩赐赐给人,用真理使他们成圣,把那些错谬的人带到真理面前,封闭那些毁谤真道者的口,以智慧和分辨的灵坚固真道信实的牧者,使他们一切的讲论都归荣耀于神,并造就听者。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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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教会信条精选——韦斯敏斯德信条


  
  自伊利莎白女王一世以来,英国圣公会成为主教制,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地方教会,并在公共崇拜中遗传许多天主教的礼仪,此举引起许多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满,这群忠于改革的人就是当时的清教徒。在1643年,查理士(Charles)当政之时(1625~1649),当时议院的议员以请教徒居多,他们期盼以清教徒改革原则重整英国教会,于是在韦斯敏斯德文教堂召开了一个大型的议会,与会人士有121位牧师, 30位议院的议员,及8位列席的苏格兰代表。对于教会应采取的体制,人人看法不同,而以赞成长老制者居多:在神学的立场上,大家则一致认同加尔文的观点,否定阿民念派及罗马天主教。
  经过三年的讨论,议会于1646年12月完成了韦斯敏斯德信条,供日后议院及议会之用。信条的内容完整、精确、简洁、平衡,每一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讨论及公开的辩论,参与者阵容之坚强也属罕见。信条于数个月后加入圣经的章节引证,是年六月得到议院的批准。
  虽然在英国此信条所获得的公认只到1660年,但它深受情教徒的爱戴,在苏格兰也为议会及议院所接纳;后来随着新大陆的移民而传入北美洲,是在英、美的长老派及北美的公理会与浸信会中最具影响力之信条。
  此信条是加尔文神学,清教徒及圣经融合的结晶,共有卅三章,其特色有下列几点:
  1.文中论述的次序为圣经、上帝、世人、基督、拯救、教会及末世,成为现代教义神学分段的先驱。
  2.开宗第一章的圣经论,华腓德(B.B.Warfield)称之为基督教中最完美的圣经论告白。
  3.预定论在此信条中展现成熟的风貌,平衡地教导了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
  4.着重圣约神学,以此解释在历史中神与人的关系。
  5.确认清教徒所强调的得救的确知。
  
  韦斯敏斯德信条
  
  第一章  论圣经
  
  一、本性之光与创造护理之工,虽彰显神的善良、智慧和权能,叫人无可推诿;但都不足以将得救所必须的,有关神及其旨意的知识赐予人。所以神愿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给他的教会,并向教会宣布他的旨意;以后,为了更加保守并传扬真理的缘故,而且为了更坚立教会,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并撒但与世界的恶意起见,遂将全部启示笔之于书。于是,神先前向他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经停止,故圣经成为我们最必要的。
  二、在圣经,或笔之于书的神言的名义下,包括旧新约全书,即旧约卅九卷,新约廿七卷(书名于此从略)。这些书都是出于神的默示,为信仰与生活的准则。
  三、一般称为伪经(Apocrypha)的各卷,既非出于神的默感,所以不属圣经正典,因此(伪经)在神的教会中没有权威,只能当作其他属人的著作看待或使用之。
  四、应受信服的圣经权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会的见证,乃完全在乎神(他是真理的本身)是圣经的著者。因为圣经是神的话,所以当为我们接受。
  五、我们可能受教会所作之见证的感动与影响,因而对圣经有高度敬畏的尊重。圣经主题属天的性质,教义的效力,文体的庄严,各部的符合,全体的目的(将一切的荣耀都归给神),人类唯一得救之道充分的显示,和其他许多无比的优秀点,以及全体的完整,都足以证明圣经本身为神言的证据。虽然如此,我们所以十分接纳并确实相信圣经之无谬的真理性与属神的权威,乃是由于圣灵内在之工,藉着并同着神的话在我们心中所作的见证。
  六、凡神关于他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与生活一切所必须之事的全备旨意,都明明记载在圣经内,或从圣经中推出正当的与必然的结论;所以无论何时,不可藉着圣灵的新启示,或凭人的遗传,给圣经再加上什么。虽然如此,但我们承认为了明了圣经中所启示的得救知识,圣灵的内在光照是必须的;并且承认有些关于敬拜神,和教会行政的某些详情,因与人类行为和人类社会是相关的,故亦可凭人的经验和基督徒的智慧来规定,但必须时常遵照圣经的一般规则。
  七、圣经中所有的事本不都一样清楚,对各人也不都同样明了;但为得救所必须知道,必须相信,必须遵守的那些事,在圣经的各处都有清楚的提示与论列,不但是学者,就是不学无术的人,只要正当使用普通方法,都能得到适当的理解。
  八、用希伯来文(是古时神选民的国语)所写的旧约,和用希利尼文(是新约时代各国最通行的文字)所写的新约,都是受神直接的灵感,并且由于神特别的照顾与护理,历经世代,保守纯正,所以是可靠的;因此一切有关宗教的争辩,教会终当以圣经为最高裁判者。但因神的众百姓并不都通晓这些圣经原文,而且他们对圣经有权利与兴味,并以敬畏神的心,听神吩咐去诵读和考查圣经;所以凡圣经所到之地,都应译成各国的通行语,使神的话丰丰富富地存在各人心里,令他们可以用讨神喜悦的方式去敬拜他,并藉着圣经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
  九、解释圣经的无谬规则就是圣经本身(以经解经)。所以对圣经那一部分的真正和圆满意义发生疑问时(该意义不能有多种,只有一个),就当用他处较为更明了的经文,藉以查究和明了其真义。
  十、决定宗教上的一切争论,审查教会会议的一切决议,古代著者的意见,世人的教训和私人的灵感,都当以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为最高裁判者,而且对其判决拳拳服膺。
  
  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一、神是独一永活的真神,他的实在完全是无限的。至纯之灵,眼不能见;无体,无肢体,无情欲,无变化,广大无边,永远,不可思度,全能,全智,至圣,最自由,完全自存,他为自己的荣耀,按照自己不变而至公义的旨意行作万事;最慈爱,恩惠,怜悯,忍耐,有丰盛的善良与真理,赦免罪孽、过犯与罪恶;是那殷勤寻求他的人的赏赐者;同时,他的审判最为公义,极其可畏,恨恶诸恶,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
  二、神在自己里面,并由自己而有一切生命,荣耀,善良,祝福;单独在自己里面,并对自己是完全满足的,不需要他所造的任何被造之物,也不从他们得到任何荣耀,但只在他们里面,藉着他们,向他们,并在他们身上彰显他自己的荣耀:他是万有的独一根源,万有都是属于他,藉他而立,归于他;并且在万有之上有至高统治权,藉他们,为他们,并在万有之上行他自己所喜悦的事。万事在他面前都是赤露敞开,昭然若揭;他的知识是无限的,毫无错误,并不依靠受造之物,所以没有任何事物对他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他在自己的一切计划、作为和命令中都是至圣的。天使、世人、以及别的受造之物,必当将他的美意所求于他们的敬拜、事奉、或顺从都归给他。
  三、在神的统一性内有属于一本质、权能、永远的三个位格,即为父的神,为子的神和为圣灵的神。父不属那一个,既非所生,亦无所由出;子永远由父所生;圣灵永远由父和子而出。
  
  第三章  论神永远的定旨
  
  一、神从永远,本他自己旨意的至智至圣的计划,自由、不变地决定一切将要成的事。但根据此点,神绝非罪恶之源,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并未废弃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确立。
  二、虽然神知道在一切假定的条件下可能发生的事;可是他预定任何事,并非因预知未来的事,或预见在某种条件下要成的事。
  三、按照神的定旨(圣定),为了彰显神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选定得永生,并其余者被预定受永死。
  四、神如此选定和预定的这些天使和人,都是经过个别地又不可变地计划;而且他们的数目是如此确定,既不可增,又不可减。
  五、在人类中蒙神选定得生命的人,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按照他永远与不变的目的,和自己意志的隐秘计划和美意,已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得到永远的荣耀。此选定只是出于神自由的恩宠与慈爱,并非由于神预见他们的信心、善行,或在信心与善行中的耐久性,或以被造者中其他任何事,作为神选定的条件或动因,总之这都是要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
  六、神既指定蒙选召者得荣耀,所以他便藉着他自己意志的永远与最自由的宗旨,预定了达此目的的一切手殷。蒙选召者,虽在亚当里堕落了,却被基督所救赎;到了适当的时候,由于圣灵的工作,选召他们对基督发生有效的信心:被称为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藉着信,得蒙他能力的保守,以致得救。除了蒙神选召的人以外,无人被基督救赎,蒙有效恩召,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与得救。七、至于其余的人类,神乃是按照他自己意志不可测的计划,随心所欲施与或保留慈爱,为了他在受造者身上彰显主权能力的荣耀之故,他就乐意放弃他们,并指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他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
  八、此预定的教义至为深奥,所以当特别慎重并留心处理,好叫凡听从神在其圣言中所启示之旨意的人,可以从他们有效蒙召的确实性上,确信自己永远蒙拣选。如此,这教义对那些凡以真心顺从福音的人,就提供了谦虚、勤勉与丰富安慰的题材,对神就提出赞美、敬畏与赞叹的题材。
  
  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一、为父、子、圣灵的神,为彰显自己的永能、智慧与仁爱的荣耀,就欢喜起初从无中创造原始的世界,并其中一切有形无形的事物,需时六日,并都甚好。
  二、在神造了一切其他的被造物之后,就造了人,男人女人,他们拥有理性的与不朽的灵魂,又本着自己的形象赋与他们知识、仁义和真圣洁,虽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里,且有履行律法的能力,然而在干犯(律法)的可能性之下,即被任凭自己的意志,所以这意志是可以改变的。除了这在他们心中所写下的律法以外,他们受到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命令;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能得到与神相交的幸福,又能统治被造之物。
  
  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一、万物的伟大创造者神实在是藉着他的至智与圣洁的护理,根据他无谬的预知,自己意志的自由与不变的计划,又为了叫自己的智慧、能力、正义、善良与怜悯的荣耀得着称赞,来保持、指导、处理并统治一切被造者,他们的行为以及所发生的事,从最大的以至最小的。
  二、万事万物虽然在神(第一原因)的预知与圣定的关系内,毫无变更而准确地发生:但神用同一的护理,根据第二原因的种类,必然地、自由地、或偶尔地来规定所发生的事。
  三、神在他普通的护理中虽使用手段(方法),但他也随己意,不用手段,超乎手段,并反乎手段,自由行事。
  四、神的全能、莫测的智慧与无限的善良在他的护理中如此彰显,甚至延及(人类的)第一次堕落,也以各样的配合,为了神自身的圣旨的缘故,对那些罪予以最智慧最有能力的限制,并且支配管辖诸罪;然而罪是从受造而出,绝不是由神而出。神既至圣至义,故绝非亦不能力罪恶之源,或罪恶之赞同者。
  五、最智慧、公义与恩慈的神时常让他的儿女有时遭受多方的试探,和他们自己内心的败坏,为他们以往的罪惩罚他们,或向他们启发败坏的潜力,和他们内心的诡诈,为要使他们谦卑:又使他们更进一步地与神亲近,不断地依靠神,使他们更加儆醒防备将来一切犯罪的时机,以及为了其他各种公义与圣洁的目的。
  六、论到那些因以往的罪而盲目顽固的邪恶与不敬虔之人,为公义审判者的神,不但不施恩给他们(藉此恩典就能光照他们的悟性,影响他们的内心);而且有时也收回他们已得的恩赐,因他们败坏的缘故就使他们遇到犯罪的时机:同时把他们交付给自己的私欲,世界的引诱,与恶魔的势力。因此,他们甚至在神所使用令别人软化的手段之下,反而令自己刚硬。
  七、神的护理之工既然普及一切受造之物,更用特别的方法照顾面他的教会,并为教会得益而处理万事。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一.我们的始祖,因被撒但的狡智与试探所诱惑,就吃了禁果而犯罪。然而神愿意按照他的智慧与圣洁的计划,为了配合自己的荣耀,就准许他们(所犯的)这个罪。
  二、因此罪使他们从原始之义,并与神的交往上堕落了,于是死在罪中,并且灵魂和身体的一切才能与各部分都完全玷污了。
  三、始祖既为全人类的根源,此罪的孽就归给他们的后裔,并且在罪中之死与败坏的天性,就遗传给他们所生出的子孙。
  四、从这个原始的败坏中,主出一切的现行过犯(即本身所犯的罪):由于此败坏性,我们对一切的善全然避忌,无能力力,且反对之,完全倾向邪恶。
  五、此种天性的败坏,在今生的时候,仍存留在那些已蒙重生之人的里面。此败坏性虽然藉着基督得赦免,而被克服,但其本身并它所有的活动实在是罪。
  六、凡是罪(不拘原罪抑或本罪)就干犯神公义的律法,也是违背神的律法,在其本性上就将罪责归给罪人,为了这个缘故就遭受神的忿怒,与律法的咒诅,如此服在死权之下,受精神的、暂时的、与永远的一切痛苦。
  
  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一、神与受造者之间的距离是如此遥远,甚至虽有理性的人都当顺服神为其创造者,然而若非藉着在神那方面的自动谦就,他们绝不能从神有所获得,作为他们的祝福与赏赐,神愿意用立约的方法来表明他这种俯就。
  二、神与人所立的初约乃是行为(工作)之约,以完全的和个人的顺服为条件,神在此约中将生命应许给亚当;并在他里面应许给他的后裔。
  三、人既因堕落使自己不可能藉此约得生命,主就愿意立第二约,普通称为恩典之约。他凭此约将生命与救恩藉耶稣基督白白赐给罪人,要他们信耶稣基督而得救;并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生命的人,使他们愿意并能相信。
  四、此恩典之约在圣经中往往以遗命的名称说明,乃指立遗命者耶稣基督之死,并指出由遗命所留下的永远产业及其所属的一切事。
  五、此约在律法时代与福音时代的实施各有不同。在律法时恩约之实施乃藉应许、预言、献祭、割礼,逾越节的羔羊,以及传给犹太人的其他预表和礼仪,都是预指那要来的基督,而且这些在当时是够用而有效的;藉着圣灵的活动,来教诲并建立选民对所应许的弥赛亚有信心,藉着他才能得着完全的赦罪,与永远的救恩。此约称为旧约。
  六、在福音时代,当实体基督彰显的时候,实施此约的条例乃是圣道的传扬、洗礼和主餐之圣礼的执行;这些条例为数虽少,而且在实施上更为单纯,又少有外表的光荣,然而在这些条例中对万国,连犹太人带外邦人,更充分地阐明了证据与属灵的效力。此约称为新约。所以是有两个在本质上不同的恩典之约,乃是在不同的时代只是一个而又相同的约。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一、神按他永远的旨意,选定他的独生子主耶稣,作神人之间的中保;为先知、祭司、和君主,教会的元首和救主,承受万有的,审判世界的,神从永远就将百姓赐给他为后裔,而且到了时候,藉着他得赎、蒙召、称义,成圣并得荣。
  二、神的儿子,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既是惟一永远的神,与父同质同等,及至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人性,连人性所具有的一切本质,和共有的软弱于已身,只是无罪;他藉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的胎中用她的本质成孕。所以完整无缺,而又是相异的二性,即神性与人性,毫无转化,合成或混合,不可分地结合于一位格之内。这位就是真神真人,却是一位基督,神人间的惟一中保。
  三、主耶稣既如此在人性与神性上联结,就受无限量之圣灵的洁净与恩膏;既在他里面有智慧和知识的一切宝藏,父就喜欢叫一切的丰富住在他里面。其目的乃是藉着他的圣洁、无恶、无玷污,并所充满的恩典和真理,使他得以全备,以便执行中保和保证人的职分。这职分并不是他自己取来的,乃是蒙父召而任此职,父把一切的权柄和审判交在他手中,并且命令执行之。
  四、主耶稣极其乐意担任这职分;为了执行这职分,所以他生在律法之下,而且完全成就了律法,在他的灵魂里直接忍受了最大的痛苦,在他的身体中受了极疼痛的苦楚,被钉而死;被埋葬,暂处于死权之下,但未见朽坏。第三天他带着受苦时的同一身体从死里复活;又带身体升人高天,坐在他父的右边,为我们代求;并要在世界的末了,再来审判世人和天使。
  五、主耶稣凭他完全的顺服并牺牲自己,藉永远的灵一次献给神,来完全满足他父的公义;为父所赐给他的人非但获得和好,也获得天国永远的基业。
  六、救赎之工虽未在基督成肉身之前实际完成,但救赎的实力、效果与利益,却从世界之初藉着那些应许、预表,与祭物继续传给历代神所拣选的人:在这些应许、预表和祭物中,他被显明为击破蛇头的女人后裔,是从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是昨日、今日、以后永在的基督。
  七、基督按着他的神人二性,来执行他为中保的工作;藉每一性作其固有的事,但有时在圣经中,由于基督位格的一致性,所以地位格中的此一性固有的事,也归属于彼一性。
  八、基督对那些得蒙救赎的人,就确实地、有效地将这救赎应用在他们身上并传达给他们:为他们代求,藉圣道将救恩的奥秘启示给他们;藉着他的灵有效地劝勉他们相信而顺服;藉着他的道和他的灵来管理他们的心;藉着他的全能全智,来胜过他们的一切仇敌,而且所用的方式与他奇妙莫测的旨意相合。
  
  第九章  论自由意志
  
  一、神把本性的自由赋予人的意志,这意志既不受强迫趋向善恶,也不受本性绝对的必然所决定的去行善或作恶。
  二、人在无罪的状态中,有自由与能力行善,并行神所喜悦的事,但那所有性是可变的,所以他可能从那状态中堕落。
  三、人由于堕落在有罪的状态中,已经完全丧失一切行任何关乎得救的属灵善事之意志力:所以他既是一属血气的人,与善完全相反,又死在罪中,就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去改变自己的心,或预备改变自己的心。
  四、当神使罪人改心并把他迁移至恩典状态中时,神就把他从罪恶本性的捆绑中解放出来,并惟独藉着他的恩典,使他有行属灵善事的意志与能力;但因为他尚有残余的败坏,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专一立志向善,他也立志向恶。
  五、惟独在荣耀状态中,人的意志才能有完全与不可改变的自由,以致向善。
  
  第十章  论有效的恩召
  
  一、凡神所预定得生命的人,而且只有这些人,他喜欢在指定与悦纳的时候,本着他的道与灵,有效地召他们出离本性之罪与死的状态,而到耶稣基督的恩典与拯救中。在属灵与得救的事上光照他们的心,以致明白有关神的事,除掉他们的石心,赐给他们一颗肉心,更新他们的意志。用他的大能使他们决定向善,并有效地吸引他们来就耶稣基督。但他们来是极其自由的,因他们的决志是被主的恩造成的。
  二、此有效的恩召是惟独出于神白白的与特别的恩典,丝毫不是由于在人里面预见什么。因人在这恩召上全属被动,及至被圣灵感化和更新,他才能回应此召,并接纳在此恩召中所提供和传达的恩惠。
  三、死于幼年被选的婴孩,已被基督藉圣灵而重生得救了,圣灵何时,何处,用何方法作工,皆随己意。另有一些在外部未能蒙神话语呼召的选民,也都照样得救。
  四、其他未蒙拣选者,他们虽然蒙神话语的呼召,或许有圣灵一些普通的感动,但他们并未真正归向基督,所以不能得救。不承认基督教的人,更不能靠任何其他别的方法,不拘如何殷勤按照自然之光与自己所承认的宗教来过生活,也不能得救。若主张说他们可以得救,乃为有害且极其可憎的事。
  
  第十一章  论称义
  
  一、凡神以有效恩召所召来的人,也白白称他们为义。神称他们为义并不是藉着将义注入在他们里面,乃是凭着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并接纳他们为义人。并不是因为他们里面有何成就,或因他们所行的,惟独因基督自己的缘故;并非由于将信的本身,相信的行动,或任何其他在听福音上的顺服归属给他们,就算为他们的义;乃是藉着将基督的顺服与满足(神公义的要求)归给他们,以致他们才能凭信心接纳他,并安息在他的义上:这信心并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乃是神所赐的。
  二、如此接受并在基督和他的义上得安息的信心,乃是称义的唯一凭藉(手段);然而在被称义者的心中并不是单有信,也伴随着一切别的拯救之恩,而且这信心并不是死的,乃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
  三、基督凭着他的顺服和受死,完全清偿了凡如此被称为义之人的罪债,并为他们献上适当的、真实的、圆满的祭来满足父神的公义。然而基督既为他们被父神赐下,而且他的顺服与满足就当作是他们的,被父悦纳,二者是白白赐给的,并非因他们里面有任何功德,所以他们的称义是惟独出于白白的恩典,为的是叫神绝对的公义和丰富的恩慈,在罪人称义上可以得着荣耀。
  四、神从创立世界以前便命定称一切选民为义,在日期满足的时候,基督就为他们的罪死了,为他们的称义而复活了;虽然如此,但他们必须等到圣灵在适当的时候,实际将基督赐给他们,才得称义。
  五、神继续赦免被称义之人的罪,他们虽然永远不能从称义的地位上堕落,但他们可能因罪遭受神如父之忿怒,他们若不自卑、认罪、求饶、并重新相信悔改,就不能再得父神笑脸的光照。
  六、旧约时代的信徒称义,与新约时代的信徒称义在各方面都是同一的。
  
  第十二章  论儿子的名分
  
  神在他的独生子里,并为了他独生子耶稣基督的缘故,将得儿子名分的恩典,赐给凡被称义的人,藉此他们被归入神子民的数目中,得享神众子的自由和权利。他们身上有神的名字,接受那为儿子名分的灵,但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呼叫阿爸父;蒙父的怜悯、保护、供养和管教,但永不被撇弃,反受印记,等到得赎的日子来到,承受应许,力神永远救恩的后嗣。
  
  第十三章  论成圣
  
  一、凡蒙有效恩召而被重生的人,既在他们里面创造新灵和新心,就更因基督的死与复活,藉着道并住在他们里面的圣灵,使他们个人实际成圣。罪身的权势被毁坏,属乎肉身的各种情欲逐渐衰弱而被治死,而且他们在一切得救之恩上越发活泼而得坚固,以致得到实际的真圣洁,人非圣洁不能见主。
  二、此成圣之工虽是贯彻于整个人性之内,但在今生不得完全。在每一部分之内仍有些腐败性的残余存在;因此(在信徒心中)常有继续与不可和解的战争,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
  三、在此战争中,那残存的腐败性虽一时甚占优势,然而那蒙神重生的部分,藉着从基督成圣之灵所得不断供应的能力,终必得胜;如此圣徒在恩典中有长进,敬畏神得以成圣。
  
  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一、信心的恩惠乃是基督的灵在蒙神拣选之人心中所作的工,使他们相信以致灵魂得救;这信心是通常由听神的道而发生的,而且藉着神道的宣扬,圣礼的执行和祈祷而得增长并坚固。
  二、藉此信心,基督徒相信凡在圣经中所启示的都为真实,因为神自己的权威在其中说话,又当按照圣经中各段章节所说的去行。即顺服其命令,畏惧其警戒,持守神在其中所赐为今生和来生的应许。但得救信心的主要活动乃是凭恩典之约,惟独接受并依靠基督而得称义、成圣、和永生。
  三、此信心的程度不同,或强或弱,虽多次多方受打击,被挫折,但终必得胜;并在多人里面增长,以致藉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基督获得充足的信心。
  
  第十五章  论得生命的悔改
  
  一、得生命的悔改乃是一种福音的恩惠。所以凡传福音的人,不单传相信基督的道理,也应传悔改的道理。
  二、罪人藉着悔改,不但看见又觉悟到自己的罪与神的圣性和义律相违反的危险,而且也看到又觉悟到自己罪的污秽可惜,罪人既明白神在基督里向悔改之人所显的恩慈,就为自己的罪忧伤而恨自己的罪,以致转离一切罪恶归向神,又立志竭力在神所有的诫命中与他同行。
  三、悔改虽然不能算作对罪的偿还,或得赦免的主因,因为罪得赦免乃是神在基督里白白的恩典;但悔改对所有的罪人是必要的,因为没有悔改,人不能得赦免。
  四、小罪不能因其小,而不被定罪;大罪不能因其大,而令真心悔改之人沉沦。
  五、人不应该以概括的悔改为满足,竭力为自己特殊的罪而特别悔改乃人人的本分。
  六、人人都当向神私自认罪,祈求赦免,由此,并由于离弃罪恶,他就必蒙怜悯;所以得罪弟兄,或基督教会的人,就当藉着私自或公开的认罪并为罪忧伤,甘心向那受触犯的人表示悔改;于是那受触犯者,就当与他和好,且以爱心接待他。
  
  第十六章  论善行
  
  一、只有神在圣经中所吩咐的那些事才是善行,没有圣经的根据,专凭人盲目的热心,或以善良意图为口实而设计出来的事,并非善行。
  二、这些因遵守神之诫命而有的善行,乃是真而活信心的果实与证据:信徒藉以表示他们的感恩,坚固得救的确信,造就弟兄的德行,美饰所承认的福音,堵往敌人的口,而归荣耀与神。因为他们乃是神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既结出成圣的果子,结局就得永生生。
  三、信徒行善的能力绝不是出于自己,乃完全由于基督的灵。信徒为要达到行善的地步,在已经领受的诸般恩典之外,还需要此同一圣灵的实际影响在他们里头活动,叫他们立志行事,成就他的美意。然而他们不可因此疏懈,以为除非受圣灵的特别感动,就无需尽任何本分;反倒应当殷勤,激发神在他们里面的恩典。
  四、那些今生在顺服上能达到最高阶段的人,所有的善行绝不能超过神所要求的,而作出比那更分外的事,因为他们在许多所应尽的本分上都有所亏欠。
  五、我们不能凭着善行从神的手中赚得赦罪,或永生,因为在善行与未来的荣耀之间有极度的不均衡,而且在我们与神之间又有无限的距离,我们既不能凭善行叫神得益处,又不能补偿我们以往的罪债;我们尽力而为,我们只不过是尽我们当尽的本分,乃是无用的仆人;因为凡是善良的行为都是出于神的灵:凡是我们所作的,都有玷污搀杂许多软弱和不完全,所以经不起神严格的审判。
  六、然而,信徒的人格既藉基督蒙悦纳,他们的善行也在他里面蒙悦纳。这并不是说,他们今生在神眼中毫无暇疵,无可指摘:乃是说,因为神在他儿子里看那些善行,这些善行虽有许多弱点和不完全,但出于至诚,他就喜欢接纳并加以报答。
  七、未重生之人所行的事,按事体的本身来说,虽然是神所吩咐的,对己对人都有益处,但并非出自信仰所洁净的心,也不是按照正当的方法,即根据神的话所行的,没有荣耀神的正当目的;所以这些行为是罪恶的,不能讨神的喜悦,也不能叫人有从神领受恩典的资格。然而他们若忽视善行便更为有罪,不讨神的喜悦。
  
  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守
  
  一、凡神在他爱子里收纳,并用他的灵有效地召选而成为圣洁的人,虽不能完全,也不能至终从恩典的地位中堕落;反要保守这地位,一直到底,永远得救。
  二、圣徒的这种坚守到底,并非由于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乃在乎从父神白白而不变之爱所流出之拣选预旨的不变性;也在乎耶稣的功德和代求的效力;由于圣灵的同在和神的种子在他们里面,并由于恩典之约的本质。从此也生出耐久的确实性与无谬性。
  三、然而圣徒由于撒但和世界的试探,在他们心中仍存的败坏优势,并忽视他们坚守的方法,可能陷于大罪之中,并一时在其中继续。因此触犯神的怒气,令圣灵担忧,剥夺了所受的恩慈和安慰,使心变为顽固,良心爱伤,损害并毁谤他人,自取今生的审判。
  
  第十八章  论恩惠和得救的确信
  
  一、伪善者以及其他未重生的人,虽可凭虚伪的盼望和肉体的自负,以为自己是在神的爱顾和得救的状态中而自欺;这种希望终必落空,但那真相信主耶稣,诚实爱他,以无愧的良心竭力在神面前行事的人,今生可以确实知道他们是处于蒙恩的地位上,并且在神荣耀的盼望中欢喜,这盼望永不致叫他们羞愧。
  二、这种确信,并非以可错谬的希望为根基之空幻推测的与盖然性的确信,乃是以救恩诸般应许的真理,所应许之诸般恩惠的内证,和那赐儿子名分的圣灵与我们的灵,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的见证为根基之无谬信仰的确信。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我们受了他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
  三、此无谬的确信并非属于信仰的本质,所以真信徒在获得此确信之前,要长久的等待,经过许多困苦奋斗;然而,真信徒由于圣灵得知神所白白赐给他的事,他可不用特殊的启示,正当使用通常的手段,便可得到此确信。所以信徒都当分外殷勤,使自己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因此他的心便在圣灵的平安与喜乐中,在爱神与感谢神上,并在顺服之义务的能力与喜乐上逐渐增长,这些都是此确信的果实。此确信不致令人倾于放荡。
  四、真信徒对于自己得敕的确信可能有种种不同的动摇、减少、或间断,如因忽略而未能保守:或因坠入损害良心而使圣灵担忧的某些特殊罪恶中,或因突如其来的试探,或神收回他笑脸的光照,甚至让敬畏神的人行走在黑暗中,而无亮光;但他们并非完全缺乏神在他们心中所赐的生命之种子与信仰的生命,爱基督和爱弟兄的心,内心诚实和尽本分的良心。从这些事,由于圣灵的工作,此确信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恢复,同时藉着这一切,他们不致完全绝望。
  
  第十九章  论神的律法
  
  一、神给亚当一个律法作行为之约,神藉此约来束缚他和他的后裔,来亲自、完全、切实并永远顺服他;遵守此约予以生命的应许,破坏此约予以死亡的威吓;神又赐给亚当遵守此律法的能力与成就力。
  二、此律在亚当堕落之后,仍为完全之义的准则,并如此成为神在西乃山所颁布又刻于两块石版上的十诫;头四诫是我们对神当尽的本分,其余六诫是我们对人的本分。
  三、除此律(通常称为道德律)之外,神喜欢把礼仪律赐给尚为幼稚教会的以色列民,其中有些象征的仪式:一方面是关龄礼拜的,预表基督和他的恩惠、行为、苦难和恩益;一方面是提示种种道德义务的训令。这些礼仪律在今日新约时代都废止了。
  四、神把以色列民当作一个政治体,所以又赐给他们种种的司法律。这些司法律都随着以色列国同归于尽,这些司法律除了一般公正的要求以外,现今不再有任何约束。
  五、道德律永远约束世上一切的人,称义的和其余的人,命令他们遵守。这并不只是为了律法的内容,也是为了颁布此律法者,创造主宰神的权威。基督在福音中并未废掉这义务,反更坚固之。
  六、真信徒虽不在为工作(行为)之约的律法下得称为义或被定罪:可是这律法对于他们或别人都大有用处。即律法乃生活的规律,使他们知道神的旨意和他们的义务,指示、约束他们照着去行。又因令他们发现他们的本性、内心和生活上有罪的败坏,当他们按律法检查自己的时候,就越发知道罪,为罪而谦卑,以致憎恶罪,同时更明确认识自己需要基督和他完全的顺服。照样,律法对于重生的人去防止腐败,禁止罪恶上也是有用的。又因律法的威吓,就指出他们的罪所应得的,虽然得免律法所威吓的咒诅,但因罪的缘故在今生要受苦。照样,律法的应许也指示他们,神喜悦人的顺服并遵行律法所得的祝福,不是因行工作之约的律法而得,所以人行善弃恶,是因律法勉励他行此弃彼,这不足以证明他是在律法之下,而不在恩典之下。
  七、上述律法的用处也并不与福音的恩典背道而驰,乃与之巧妙融和。基督的灵制服人的意志,并赐以能力,使他甘心乐意行神的旨意,即在律法中所启示要行的那些事。
  
  第廿章 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一、基督为福音时代的信徒所获得的自由乃是免去罪的刑罚、神的忿怒以及道德律的咒诅;又使他们脱离这现今邪恶的世界、撒但的捆绑、罪恶的辖制、苦难的残害、死亡的毒钩、坟墓的胜利、并永远的定罪;又使他们自由接近神、顺服神,并非出于奴仆的心仍旧害怕,乃是出于儿子爱父的心,甘心乐意的顺服。这一切对于律法时代的信徒也有共同的权利;但在新约时代,基督徒的自由是更加扩大了,因他们已脱离服从犹太教礼仪的轭,更坦然无惧地接近施恩宝座,与神自由之灵有交通,这交通比律法时代的信徒平时所参与的更丰满。
  二、惟独神是良心的主,在信仰或崇拜上凡与圣经相反,或在圣经以外属乎人的教训与命令,就是卖掉良心的真自由:若勉强人不加理解的相信,又要求人绝对的、盲从的顺服,这就是毁灭良心的自由和理性。
  三、凡以基督徒自由为口实而犯罪的人,或心中怀着恶欲,就是破坏基督徒自由的目的;这目的就是,我们既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就可以一生在主面前坦然无惧地以圣洁和公义服事他。
  四、因为神并未企图破坏他所制定的权柄,和基督所获得的自由,乃是互相维持,彼此保守;所以凡以基督徒自由为口实的人,若反抗国家或教会任何合法的权柄,或其合法的执行,就是反抗神的命令。人所发表的意见,或支持的行为若违反天性,或有关信仰、崇拜、行为等既知的基督教原则,或反抗敬畏神之人的权柄,或如此等之错谬见解与行为,或在本质上,或在公义以及保持的方法上,对于基督所设立的教会外部安全与次序有妨碍的意见与行为开发,均可受教会的谴责并经由国家执政者的权柄,合法地予以制裁。
  
  第廿一章 论基督教的礼拜和安息日
  
  一、人之本性指示一位在万有之上的主宰,又有至上的主权,本为善,又向万人行善的神,因此人当尽心、尽性、尽力、尽意敬畏、爱慕、赞美、求告、信靠、事奉他。但敬拜真神,蒙他悦纳的方法,就是他自己所设立的,又受他自己所启示的旨意之限制,我们不可按人的想像和私见,撒但的提议,或以任何可见的表象,或其他非圣经所规定的方法来敬拜神。
  二、惟独为父、子、圣灵的神当受宗教的敬拜,天使、圣徒,或任何其他受造物都不当受敬拜。人类堕落后的敬拜并不是没有中保的,也不是凭着任何其他别的仲裁,乃惟独以基督为中保。
  三、感谢的祈祷既为宗教礼拜的主要部分,所以神吩咐万人祈祷,为求祈祷蒙垂听,就必得奉圣子的名,凭圣灵的帮助,遭神的旨意,以悟性、谦卑、热心、信心、和恒心去求;出声祈祷时,就当用人所明白的言语。
  四、当为合理的事祈祷,并为现存的,或将要生存的各等人祈祷;但不可为死人祈祷,也不可为那些明知犯必死之罪的人祈祷。
  五、以虔诚敬畏之心来朗读圣经;纯正的讲道,以理解、信心、和敬虔来正当听神的话而顺服神,心被恩感歌唱诗篇。正当执行或按理领受基督所设立的圣礼,均为一般敬拜神的部分;此外,如宗教的宣誓、誓愿、严肃的禁食,以及特殊时节的感恩等,都当按时期与季节,以圣洁和敬虔的方式举行。
  六、宗教礼拜中的祈祷以及其他任何部分,现今在福音时代,既不限于任何地域或任何方向,亦不因地域与方向而蒙悦纳;乃要随地以心灵和诚实敬拜神,每日在个人家中,独自在隐密处;且更加严肃地在公共聚会中敬拜神。当神以其圣言或护理召聚公共聚会时,就不可漠不关心或故意忽略或放弃。
  七、按一般规定来说,为敬拜神而取出一适当分配的时间这件事,乃属自然之理;所以神在圣经中以积极的、道德的、和永久命令,特别指定七日中的一日为安息,吩咐各世各代的万人向他遵守此日为圣日。这圣日从世界之始到基督复活之前为一周的末一日,自从基督复活之后,这日改为一周的头一日,这在圣经中称为主日,而且要继续下去,此为基督教的安息日,直到世界之末。
  八、所以当向主守此安息日为圣,人人要适当准备自己的心,事先整顿日常用务,非但整日停止自己的工作、言谈、思想、属世的职务和消遣,保守圣洁的安息;也要用全部时间举行公私礼拜,并履行必须的与怜悯的义务。
  
  第廿二章  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一、合法的宣誓乃是宗教礼拜的一部分,在正当场合的时候,宣誓者严肃地呼求神为他所宣述、所应许的作见证;并按照他所宣誓的真伪来施行判断。
  二、人只当用神的名来宣誓,并当存完全圣洁与敬畏的心来使用。因此,人若用那荣耀可敬畏的名虚伪地或轻率地宣誓,或用别的名宣誓,都是有罪的、可憎恶的。然而,在旧新约圣经中,有关重大事件的宣誓是为神的话语所认可的;有关此类事件若有合法权威的命令,需要宣誓,就当遵行。
  三、凡宣誓者要正当考虑此严肃行为的重大性,而且只当宣述内心所十分确信为真实的事。除了那善良而正当的事,而且自己相信为善良而正当的事,又能而且决心去行的事以外,人不当以宣誓来约束自己。然而关于善良而正当的事,若拒绝合法的权威所命令的宣誓,乃是罪。
  四、宣誓当用浅显易明的通常话语,不可用双关字句或心理保留(在心中另外保留某种意思与所言者相违)。宣誓并不负有犯罪的义务,但在不使人犯罪的事上,纵使令宣誓者受亏损,也必得履行;就是对异端者或不信派宣了誓,也不可废弃。
  五、许愿与带应许的宣誓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当用类似的宗教敬虔的态度来许愿,而且要以同样的诚实来履行。
  六、除了对神以外,人不可对任何受造之物许愿。为了许愿被接纳,就当从信仰与义务的良心发出,对所蒙受的怜悯心存感谢,或为求的已经得着而感谢;藉此自己必须尽的本分,或对其他的事,在适当的范围与期间内,应更加严格地约束自己。
  七、人不可宣誓去行圣经所禁止的事,或妨碍圣经所吩咐的本分,或自己的能力所不能行的,或神未应许给能力而去实行的事。从这几点看来,罗马天主教修道者誓愿一辈子过独身生活,自愿贫困,或修道者的服从,都离高度的完全相去甚远,以致成为迷信与犯罪的陷阶,基督徒绝不可自陷其中。
  
  第廿三章  论民事长官
  
  一、为全世界至高的主宰与君王的神,为了他自己的荣耀和人类的公益任命了民事长官,使他们在神以下,在百姓以上;为了这个目的,神以刀剑的势力装备他们,用以拥护和奖励善人,处罚行恶者。
  二、基督徒被召执行民事长官的职务时,接受并执行此职,乃属正当之事,当执行职务时,应照各国家健全的法律来维持敬虔、正义与和平:所以为了这个目的,现今在新约之下,他们可以为了正当与不得已的理由从事合法的战争。
  三、民事长官不可擅自讲道并施行圣礼,或执掌天国钥匙之权;或干涉有关信仰的事。然而他却有权,也是他的本分去保持教会内的一致与和平,维持神真理的纯正无缺,禁止亵渎和异端,防止或改革在礼拜与教规中所有的腐败和滥用,并正当地规定、执行和遵守所有的宗教仪式。为了更生实效的目的,他有权召集教会会议,出席会议,并规定在会议中所处理的一切事,乃为合乎神的旨意。
  四、为民事长官祈祷,尊敬他们的人格,给他们纳税或缴交其他费用,服从他们合法的命令,并为良心的缘故服从他们的权威,乃是人民的义务。不信神或具有不同宗教的长官,并不因此使他正当而合法的权威失效,也不能使人民不顺从他:教会人员亦当顺从;教皇无权统治他们,或管辖他们的百姓。更不能判定他们为异端者,或任何其他藉口来剥夺他们的领土或生命。
  
  第廿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一、结婚是一男一女之间的事:若男人同时有一个以上的妻子,女人有一个以上的丈夫,都不合法。
  二、婚姻制度的设置乃为夫妻的互助,按正道生儿养女,繁殖人类,增加教会圣洁的后裔,并防止污秽不洁。
  三、凡能用自己的判断而表同意的各等人部可以结婚。但基督徒的本分是只当在主里面结婚。所以承认真正改革派宗教的人,不应与不信派,天主教徒,或其他拜偶像的人结婚。敬虔的人不可藉着与那些在生活上罪恶昭彰,或持守可诅异端的人结婚,而同负一轭。
  四、不可在神言所禁止的血族或姻族的亲等内结婚,此等乱伦的婚娶不能因人为的律法,或双方的同意就成为夫妇同居的合法婚姻。若鳏寡要嫁,男人不可娶其妻之至近的亲属,女人亦不可嫁其夫至亲近的亲属,正如男女不可要嫁自己至近的亲属一样。
  五、婚约之后所犯的通奸或淫行,如在结婚之前被发见,清白者的一方乃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结婚后犯奸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并于离婚之后,视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与他人结婚乃认为
  合法。
  六、人的败坏虽然有利于辩护的倾向,想用不正当的手段,把神在婚姻上所配合的分开,但除了奸淫或教会与民事长官无法调解的故意离弃以外,没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离婚当遵照有秩序的手续公开进行,当事者不可随己意私自离开。
  
  第廿五章  论教会
  
  一、无形的大公教会或普世教会为过去、现在与将来在教会的元首基督之下所召集合而为一的选民总数所构成。这教会就是主的配偶、身体和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
  二、有形的教会在福音时代(在律法时代仅限于一个民族)也是大公的、普世的,为凡承认真实宗教者,以及彼等之子女所构成。这教会是主耶稣基督的国度,神的家族,在此以外是没有得救常例的可能性。
  三、基督为了召开并成全在今世生活的圣徒,直到世界之末,就把牧职、圣言以及神的典章赐给这大公和有形的教会。按照他的应许,藉着自己的临在和圣灵,为达成目的而使之生效。
  四、此大公教会有时比较显明,有时比较不显明。作此教会肢体的各个教会的纯正程度之差异,乃是根据其所教导并接纳之福音要理,所执行的仪式,并所守的公共礼拜的纯正程度之多寡而定。
  五、天下最纯正的教会也难免有混杂和错谬。有些教会简直不是基督的教会,腐败到成为撒但的会堂的程度:虽然如此,在地上总有按神旨意敬拜他的教会。
  六、教会除主耶稣基督以外无元首。不拘怎样说,罗马教会的教皇并非教会的元首,乃是那敌基督者、那大罪人、和灭亡之子,那在教会中高抬自己,抵挡基督,和一切称为神的。
  
  第廿六章  论圣徒相通
  
  一、凡藉基督的灵,又藉着信与元首耶稣基督联合的众圣徒,就在基督的恩惠、受苦、死亡、复活以及荣耀上彼此有交通,又为助成里面的人与外面的人之互相益处而履行公私的义务。
  二、在信仰的承认上为圣徒的,就当在敬拜的事上维持一圣洁的团契与交通,又当举行其他属灵的聚会,为求得共同的造就;又当按各人所能和所需,在物质的事上彼此帮助。这种圣徒相通,要按照神赐的机会达于各处一切称呼主耶稣之名的人。
  三、圣徒与基督所有的这种交通绝不是分享基督的神性,或在任何一方面与他平等,若如此主张乃为不虔或亵渎。圣徒间彼此相通并不侵狙各人对自己所有物持有的权利或所有权。
  
  第廿七章  论圣礼
  
  一、圣礼是恩典之约的圣洁标记与印证,由神直接所设立,为要表征基督和他的恩惠,并坚持我们在他里面的关切;又在属教会的人与世界其余的人之间设立一可见的区分;并且按照神的话,在基督里严肃地服事神。
  二、在每一圣礼中,在标记与表征之间都有一种属灵的关系,或言圣礼上的联合;因此一圣礼的名称与劝效可归其他圣礼使用。
  三、在正当执行的圣礼中所表示的恩典,并非由于圣礼的本身所给与的任何效力,亦非在乎执行圣礼者的虔诚或存心,乃在乎圣灵的工作,和设立圣礼的话语,在此话语中含有吩咐人使用圣礼的命令,又给那配领受圣礼者得福益的应许。
  四、我们的主基督在福音中只设立了两个圣礼,即洗礼和主餐;二者除正式受封立的牧师执行外,任何人不得执行。
  五、旧约的圣礼关于属灵之事所表征的,与新约的圣礼在本质上相同。
  
  第廿八章  论洗礼
  
  一、洗礼乃耶稣基督所制定的新约圣礼,非但为严肃承认受洗者的加入有形教会,且亦对他表明并印证恩约,与基督联合、重生、赦罪,藉耶稣基督将他自己奉献给神,行事为人有新生的样式,此圣礼乃基督亲自指定,应在教会中继续,直到世界的末了。
  二、在此圣礼中所用的外部物质为水,正式蒙召的福音使者,当奉父、子,和圣灵的名给受洗者施洗。
  三、在受洗者头上浇水或洒水就是正当地施行洗礼,无须将受洗者浸入水中。
  四、非但实际承认相信并顺服基督者当受洗,而且相信之父母的一方或双方的婴孩,也当受洗。
  五、轻视或忽略洗礼,虽为大罪,但恩典与救恩和洗礼并无不可分之关系,以致人不受洗就不能重生得救,或凡受洗者无疑都重生了。
  六、洗礼的效果并不系于洗礼执行的瞬间;然而,若正当使用此礼,圣灵非但将所应许的恩典提供给他们,而且也按着神自己美意的计划,在他指定的时间,向所应领受此恩典的人(不拘老幼)实际显明之并授予之。
  七、洗礼对任何人只执行一次。
  
  第廿九章  论主的晚餐
  
  一、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制定了他的血与体的圣礼,称之为主的晚餐,在教会中遵守,直到世界之末,为的是永远记念他自己牺牲之死,保证真信徒在其中所应得的一切恩益,并在他里面得着属灵的滋养和生长,使他们更进一步对主尽应尽的本分。圣餐又是作为基督奥秘身体之肢体的信徒,与基督有交通,并彼此交通的一种联系和保证。
  二、在此圣礼中并非基督被献给父神,亦非为活人死人的赦罪而献上现实的牺牲,只是记念主一次在十字架上献上他自己,也是以赞美向神献上属灵的祭物。所以天主教所称之弥撒祭,是极其可憎地有损于基督仅一次的献祭,就是为选民的众罪所献独一的挽回祭。
  三、在此圣礼中,主耶稣派定教牧者向会众宣告他的制度之言,祈祷、祝福、饼与酒,于是分别为圣,以后拿起饼来擘开,拿起怀来(他们自己领受),将二者分给领圣餐者,但不可分给未出席者。
  四、个人弥撒,就是单独从神甫和任何人所领受的圣礼,或拒绝信徒领受主杯;崇拜饼酒,或将之举起,捧持游行令人崇拜,或为任何宗教用途的藉口而将圣品保存,都与此圣礼的本质,并基督的制定相背。
  五、根据基督所定的用途,被正当圣别的此圣礼中的外部物质(饼与酒),有时是真实的,但可是只能在典礼方面来说,与被钉十字架的基督有如此的联属,以致这圣品被称为所表明基督的身体和血;虽然如此,在本质与性质的关系上来说,这些圣品真只是饼和酒,正如从前一样。
  六、主张饼与酒的本质,经过神甫的圣别或他种方法,而变为基督之体与血的本质(所谓化体说)的教义,不但不合圣经,而且违反常识和理性;颠覆圣礼的特质,又造成各种迷信与粗野的偶像的原因。
  七、配领圣餐者,在此圣礼中外部参与有形之物时,也是在里面凭信心,不是凭血肉之体,乃是真实地、属灵地、领受被钉十字架的基督,并以他为粮,和他受死的一切恩益。基督的体和血虽非具体地在饼酒之内,或与之同在,或在其下;然而在灵性方面来说,在此圣礼中,对信者的信仰实在是同在的,正如饼与酒对信徒外部的感官一样。
  无知与邪恶之人虽然领受此礼之饼与酒,但不能领受该物质所表明的;由于他们不合理领受主餐,反而干犯主的身体和血,就定自己的罪。因此凡无知与不敬虔之人,既因他们不适宜与主相交,所以他们就不配来赴主的筵席,若他们仍然如此,他们就大大获罪于基督,因此他们不能领受圣餐,或被准许领受。
  
  第卅章  论教会的惩戒
  
  一、为教会之王与元首的主耶稣已将教会行政权交于教会职员之手,但他们与民事长官不同。
  二、天国的钥匙既交给这些职员,因此他们有留下罪或赦免罪的权柄,本着神的道和惩戒,对不悔改的人,关闭天国:又按情形之所需,藉宣传福音和撤除惩戒,向悔改的罪人开放天国。
  三、教会为了矫正或获得犯罪的弟兄,阻止其他弟兄犯同样的罪,除去那足以感染全团的酵;拥护基督的尊荣和福音神圣的承认;避免神的震怒(如他们容忍恶誉昭彰和刚愎的犯罪者来亵渎神的圣约,和此约的印证,此忿怒正可临到教会),必须实行惩戒。
  四、为了更圆满地达成以上的目的,教会职员应当按着犯罪的性质和犯罪者的罪状,予以劝戒,一时停止圣餐,并除教。
  
  第卅一章  论教会的总会和会议
  
  一、为了教会有更好的治理与进步的造就,应当有通常所谓之总会或会议的聚集。
  二、执政者为了磋商并劝告有关宗教问题,可以有权召开教职者(牧师)及其他适当人员的会议;若执政者公然与教会为敌,基督的教职者便可凭着自己的职权,或他们与代表各教会的适当人员,在此种会议中会合。
  三、教义争论,良心问题,为公共崇拜与教会行政的良好秩序之规则与指示的制定,受理有关恶政(处理不当)的控诉及其具有权威性的决定等行政权,皆属教会会议。此种命令与决定,如果合乎圣经,应当尊敬顺从,并非仅因其合乎圣经,且亦因其按神的命令在圣经中断制定的权威。
  四、使徒时代以后所有的教会会议,不拘是世界性的会议,或地方性的会议,都有错谬的可能,而且许多会议已经有了错谬。所以不可拿这些会议所规定的,当作信仰与行为的准则,只可用为帮助信仰与生活。
  五、教会总会和会议,除了有关教会的事务以外,不可处理或决定任何事。不可干涉有关一般社会的国政,若遇有非常的事,可以谦恭地向政府请愿;或在政府官长所要求的情形下,为满足良心,可向政府提出忠告。
  
  第卅二章  论人死后的状态和死人复活
  
  一、人的身体死后归土,而见朽坏。但灵魂(既不死,又不睡眠)却永存不灭,所以立刻归返赐灵的神。义人的灵魂,既在那时在圣洁上得以安全,就被接入高天,在荣光中得见神面,在那里等候身体的完全得赎。恶人的灵魂要被抛在地狱里,留在痛苦与完全黑暗中,等候大日的审判。除此两处以外,圣经并未言及灵魂离开身体,别有所归。
  二、在末日还活着的人不死,却要改变;凡死了的人都必复活,带着原来的身体,性质虽异,但不是别的,这身体与灵魂再度结合,直到永远。
  三、恶人的身体,将因基督的权能,复活受辱;义人的身体,将因基督的灵复活得荣,与基督自己的荣耀身体相似。
  
  第卅三章  论最后的审判
  
  一、神已经定了日子,藉耶稣基督——父神已将一切审判的权柄交给他—凭公义审判世界。在那日,非但堕落的天使要受审判,就是凡活在世上的众人,都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为自己的思想、言语、行为有所陈述,按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
  二、神指定此日的目的,是为在选民永远的救恩上,彰显神怜悯(恩惠)的荣耀,又在邪恶悖逆的遗弃者的处罚上,彰显神公义的荣耀。那时义人必入永生,领受从主而来之喜乐与愉快的丰满;但那不认识神、不顺从耶稣基督的恶人,必被仍到永远的痛苦中,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受永远灭亡的刑罚。
  三、基督既为了阻止众人犯罪,又使敬虔之人在苦难中多得安慰,就令我们确信将来必有审判之日:所以他不叫人知道那日子,为的是叫人可以摆脱一切属肉体的安全,时常儆醒,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时辰主要来;就叫他们预备说:主耶稣阿,我愿你快来。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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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教会信条精选——韦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


  
  在韦斯敏斯德议会完成信条之后,又完成了大小两份韦斯敏斯德问答。大问答是在1648年完成,为了当时讲台信息的需要,依据信条的内容写成196个问答。其优点是完整、精确,并致力于圣经的原因解决道德的问题:而其缺点则是过于冗长而不够通俗,在律法的解释嫌教条化,因此较不著名。小问答虽是大问答的摘录,却较早完成(1647年)。此问答共有107条,内容简短易读,极受当时人的喜爱,本是为孩童及新信徒预备的;但在实际使用时,发现并不适用于儿童的学习,因为内容过于深奥,需要教导者加以解释说明。它不像〈海得堡要理问答〉那么温馨热情,但是它的字句清晰,逻辑清楚,可作为神学研究的入门。就如韦斯敏斯德信条一般,它也随英、苏的移民到达了美洲、澳洲、纽西兰及南非,成为英语体系长老会所遵奉的问答,甚至公理会也加以采用。此问答也曾以希伯来文、希腊文、拉丁文、及阿拉伯文出版,只是在欧洲大陆并不著名。尽管如此,它在复原教(Protestant)中,除了〈小本基督徒要学〉和〈海得堡要理问答〉之外,算是最通用的问答。
  这两份问答的神学观点与韦斯敏斯德信条是一致的,在内容上可分为两个部份,第一部份的主题是神,包括神的特性,神的创造及救赎。第二部份则谈到人的责任,内容包括十诫的解释,信心及悔改的教义,以及人蒙恩的媒介,如:神的话、圣礼及祈祷。
  
  韦斯敏斯行小要理问答
  
  引言
  
  问1:人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人的主要目的就是荣耀神,永远以他为乐。
  略解:一件东西的主要本分,意思就是它被造的主要用意。譬如,窗子的主要用意是透光,人的主要本分是服事神;若在地上忠心持守,将来就能与他在天上一同欢乐。
  1.林前十31: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
  2.诗七三25~26: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我的肉体和我的心肠衰残,但神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份,直到永远。
  问2:神曾赐什么准则,指教我们怎样荣耀他,以他为乐?
  答:神的道,载于新旧两约圣经,就是唯一的准则,指教我们怎样荣耀神,以他为乐。
  略解:最后一句道出了我们所以被造的目的;这是告诉我们到那里去找准则以尽到本分。我们自己不晓得如何服事神,但是神曾指教我们,那是在圣经里,所以我们应当到圣经里去找方法。
  1.弗二20:并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提后三16: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
  2.约壹一3: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
  问3:圣经主要教导的是什么?
  答:圣经主要教导的就是人对于神所当信的真理,和神所要人当尽的本分。
  略解:为了达到我们生活的主要本分,有两件事必须知道:我们该信什么?我们该作什么?这两件事,圣经都为我们解释得十分清楚,告诉我们神是怎样的神,他曾为我们作了什么,他吩咐我们作什么,对我们现在与未来都有好处。
  1.提后一13:你从我听的那纯正话语的规模,要用在基督耶稣里的信心和爱心,常常守着。
  
  第一部分:我们该信什么
  
  一、神是怎样的神
  问4:神是怎样的神?
  答:神是灵:他的本性,智慧,权能,圣洁,公义,恩慈,诚实,都是无限无量,无始无终,永无改变的。
  略解:这里首先告诉我们,神是怎样的神,他不像我们有身体。其次,他不像我们一样受能力的限制、受时间的影响、会改变。再其次,在特性上,他是智慧、圣洁、公义、良善与真实的神。
  这是我们的神—万物中最伟大与最美好的。
  1.约四24:神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
  2.出三14:神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说,你要对以色列人这么说,那自有的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
  3.诗一四七5:我们的主为大,最有能力;他的智慧,无法测度。
  4.启四8:圣哉!圣哉!圣哉!主神,是昔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
  5.启十五4:主啊,谁敢不敬畏你,不将荣耀归与你的名呢。因为独有你是圣的;万民都要来在你面前敬拜,因你公义的作为已经显出来了。
  6.出卅四6~7:耶和华在他面前宣告,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7.伯十一7:你考察,就能测透神么?你岂能尽情测透全能者么?
  8.诗九02:诸山未曾生出,地与世界你未曾造成,从亘古到永远,你是神。
  9.雅一17: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
  问5:神是独一的吗?
  答:神是独一无二,又真又活的。
  略解:这里教导我们,只有一位神。这位伸乃是一切生命的来源,是唯一真正敬拜的对象。
  1.申六4:以色列阿!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
  2.耶十10:惟耶和华是真神,是活神,是永远的王。
  问6:神有几个位格?
  答:神有三个位格:就是圣父、圣子、圣灵:就是三位一体真神,本性相同,权能荣耀相等。
  略解:圣经告诉我们,父是神,子是神,圣灵是神,但是这三位格合起来只是一位神,一起存在与行动,正如一位一样。这乃是根据圣经的启示。
  1.太廿八19: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
  2.约壹五8: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
  
  二、神曾作了什么
  
  问7:神的预旨是什么?
  答:神的预旨是他从永远所定的主意;根据他的美意,为了他自己的荣耀,预定一切将有的事。
  略解:神的预旨就是他的主意或他从永远所决定作的事。这个答案告诉我们,神指定每一件发生的事。任何事均非偶然发生,都是经过计划安排的,这计划乃是神的计划。他使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叫恨他的人是不幸。
  1.弗一11~12: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叫他的荣耀,从我们这首先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可以得着称赞。
  问8:神怎样执行他的预旨?
  答:神用创造和护理之工来执行他的预旨。
  略解:先前我们已经得知,神是怎样的神:现在开始要知道他曾作了什么。这里告诉我们,他创造万物,并持守万物,在创造与护理上,我们都看见他自己的预旨。
  1.启四11:因为你创造了万物,并且万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
  2.但四35: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行事。
  
  三、创造
  
  问9:创造之工是什么?
  答:创造之工,是神用他全能的话,在六日之内,从无中造出万有,并且都甚好。
  略解:神所造的头一件与我们有关的事,是造了一个我们生活的世界。然而,我们想做任何东西时,一定需要材料。譬如,做椅子需要木头。但是,神造万物什么也不要,只凭着说话。这里也告诉我们,神造万物的时间——六日;以及造成之后的情形—甚好。
  1.来十一1:我们因着信,就知道诸世界是藉神话造成的;这样,所看见的,并不是从显然之物造出来的。
  2.创一1:起初神创造天地。
  3.创一31: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何早晨,是第六日。
  问10:神怎样造人?
  答:神以知识、公义、圣洁,并照着己的形象造男造女,并赐给他们制伏世界上一切被造之物的权柄。
  略解:这里告诉我们,人是按神的形象被造。他也像神一样有公义与圣洁,并有理性。任何其他动物部没有这样的天赋,按理它们得伏在人的权柄下。
  1.西三10:穿上了新人,这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追他主的形象。弗四24: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形象追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
  2.创一27: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
  3.创一,28: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主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
  
  四、护理                             
  
  问11:神的护理之工是什么?           
  答:神的护理之工,就是用他至极的圣洁、智慧、权能,保护他所造的万物,并且管理他们一切的动作。
  略解:神的权能在维持世界,就像在创造世界一样必需。我们不能单独存活,万物的生存、动作、存留都在乎神。所以这个答案告诉我们,神不仅创造万物,他也照顾万物。他使万物生存,保守它们免于危险,遥控它们一切行动,为的是他自己的荣耀。
  1.诗一四五17:耶和华在他一切所行的,无下公义,在他一切所作的,都有慈爱。
  2.赛廿八29:这也是出于万军之耶和华,他的谋略奇妙,他的智慧广大。
  3.来一3: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
  4.诗一○19:他的权柄统管万有。太十29: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么?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
  问12:神造人的时候,怎样突显护理之工?
  答:神既造了人,就以完全顺服为条件,与人立了生命之约,禁止人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说明若吃,必受死亡的刑罚。
  略解:当神造亚当夏娃的时候,他说,他们若遵守他的诚命,就能永远生存;若违反诫命,就要死。这乃是生命之约。然后神下了他第一道诫命:他们不可吃一棵叫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结果他们吃了,这显示出他们多么不愿意在凡事上都顺服神。
  1.加三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2.创二17: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五、人如何犯罪
  
  问13:始祖守住他们被造的地位吗?
  答:始祖既靠自由意志得罪了神,就从被造的地位堕落了。
  略解:亚当夏娃没有遵守神的诫命,他们只想自己快乐,没想去讨神的欢心,所以他们就从无罪的情果落进罪的情景中了。
  1.传七29: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
  问14:罪是什么?
  答:凡不遵守或违背神的律法的,都是罪。
  略解:这里教训我们,有两种罪。第一是不行神的吩咐;第二是作神禁止的事。我们的始祖犯的是第二种罪。
  1.约壹三4: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的就是罪。
  问15:始祖犯了什么罪,就从被造的地位堕落了呢?
  答:始祖因吃了禁果,就从被造的地位堕落了。
  略解:亚当夏娃所犯的特别罪,造成他们的堕落,乃是,他们吃了神吩咐他们不可吃的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创三6~8: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天起了凉风,耶和华神在园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听见神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神的面。
  
  六、人犯罪的结果
  
  问16:亚当初次犯罪,世人都和他一同堕落吗?
  答:神和亚当立的约,不是单为他自己,也是为他的后裔,所以凡从亚当按常例而主的人,都在亚当初次的过犯中和他一同犯了罪,一同堕落了。
  略解:神与亚当之间的约定,不是只影响亚当自己,而是他所有的后裔。因此,亚当犯罪,世人--基督除外--都和他一同受罚(死的惩罚)。他们「在他里面犯罪,并且与他一同堕落了」。结果是严格执行处理一切世务的计划,所以我们至今仍然看见,由于父母的错行,儿女受苦连连。
  1.创一28: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创二16~17: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2.罗五18: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
  问17:始祖堕落将世人陷在什么境况中?
  答:始祖堕落将世人陷在罪恶和悲惨的境况中。
  略解:亚当的第一个罪,一般称之为堕落。这里告诉我们,由于此堕落,所有世人就生在罪与抑郁不乐中。罗五12: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问18:世人陷在罪恶境况中,那个罪恶在于什么?
  答:世人陷在罪恶境况中,那个罪恶在于:一、亚当初犯的罪孽,二、原来义性的丧失,三、全性的腐败,就是通常所说的原罪,四、各人从原罪所发生的本罪。
  略解:此答案告诉我们,因为亚当的堕落,使我们深陷在罪里。此罪分两部分—本性的罪与生活的罪。前者就是所谓的原罪,包括三件事:要负亚当犯罪的惩罚,缺少行义的欲望,偏偏又爱犯错。后者包括我们一切实际犯的罪(本罪)。原罪是因为我们跟亚当的关系而来,本罪则是因我们的恶心而来;但这些恶心所以一开始就是恶的,乃是因为我们与亚当的关系,追根究底,一切罪还是出自于原罪。
  1.罗五19: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
  2.罗三10: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3.弗二1: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诗五十一: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4.太十五19~20: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这都是污秽人的。
  问19:世人在堕落境况中的悲惨是什么?
  答:全人类由于堕落丧失与神的交往,反落在神忿怒和咒诅之下,因此应受今生一切的愁苦和死亡,以及地狱永久的痛苦。
  略解:这里教训的是,因为亚当犯罪而临到我们的可怜景况。告诉我们,因此不能再像亚当从前一样享受与神在一起的乐趣,只活在他的不悦之下,因此要承受一切今生的忧虑,临死的痛苦,与地狱永远的死亡。这是我们凭着天然所当有的景况,除非神怜悯我们,我们会全部在这样的景况中。
  1.创三8:那人和他妻子听见神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神的面。三24:于是把他赶出去了。
  2.弗二3: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加三10: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3.罗六23:罪的工价乃是死。太二五41: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
  
  七、救恩
  
  问20:神任凭世人在罪恶和愁苦中沉沦吗?
  答:神既从无始的已往凭着自己的美意,拣选了许多人得永远的生命,就为他们设下恩典之约,要藉着一位救主,救他们脱离罪恶和愁苦,而进入拯救的地位。
  略解:人既违背神的律法,所以注定要死,且是身体与灵魂两方面的死。但是神并不愿刑罚世人,所以就立了另一个约,但这次是与基督立约,称为恩典之约。藉着这个约,神着手拯救那些相信他儿子的人,并赐他们永远的生命。这就是福音,神给人的好消息,称之为恩典之约;因为它是出于神完全的怜悯,不是我们配得的。
  1.弗一4: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
  2.罗三21~22: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问21:谁是选民的救主?
  答:神选民惟一的救主是主耶稣基督,他既从永远就是神的儿子,但到了时候,降世为人,此后神人两性分清,而成为一位,直到永远。
  略解:救赎的「赎」,意思就是买回以前拥有过的东西,而且是曾落于他人的东西。如今,基督耶稣以他自己的血救赎我们。这位救赎主,这里告诉我们,他是神,成为人:所以他有两种性情,要永远集于一个位格。因此,我们必须记住,基督耶稣不是介乎神人之间的第三类,乃是神,又是人。
  1.提前二5: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
  2.约一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
  3.罗九5: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阿们!
  4.来七24:这位既是永远常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
  问22:基督既为神的儿子,怎样成为人?
  答:神的儿子基督成为人,乃是取人实在的身体和理性的灵魂,藉着圣灵的能力,在童贞女马利亚的腹中成胎而生,但是没有罪。
  略解:这答覆告诉我们神子成为人的事实,他是怎么来的,乃是取了人的身体与灵魂,以神奇的方式藉着圣灵的能力作成的。基督成为人的目的是,他可以站在我们的地位上,来完成我们的救赎。
  1.来二14: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
  2.太廿六38:便对他们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
  3.路一31:你要怀孕生子,可以给他起名叫耶稣。一35:天使回答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
  4.来七26: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
  
  八、基督的拯救工作
  
  问23:基督作我们救主所执行的职分是什么?
  答:基督作我们的救主,在降卑与升高的境况中执行先知、祭司、君王的职分。
  略解:上一段教训我们的是,罪人得救的伟大真理,这一段则教训我们,我们的救主为他子民作成救恩的方法。我们知道了,他藉着履行先知、祭司、与君王的职分完成救恩,因此将我们从三层痛苦的无知、罪恶、与捆绑中解救出来。他在地上的时候,执行这些职分,在天上他仍继续执行。
  1.徒三22:摩西曾说,主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们兴起一位先知像我,凡他向你们所说的,你们都要听从。
  2.来五6: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
  3.诗二6:我已经立我的君在锡安我的圣山上了。
  问24:基督怎样执行先知的职分?
  答:基督执行先知的职分,在于用他的道和圣灵,将神的旨意指示我们,为要叫我们得救。
  略解:先知是宣扬神旨意的人。这里告诉我们,基督为我们所作的,就像我们的先知。他藉着他的话宣扬神旨,因为整本圣经都是他的话;但是因为单读圣经不足以使人明了救恩,所以他赐下圣灵,使凡听见的,都得益处。
  1.约廿31: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2.约十四26: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他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
  3.约十18: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
  问25:基督怎样执行祭司的职分?
  答:基督执行祭司的职分,在于将他自己一次献为祭,以满足人对神的公义所有的亏欠,而使我们与神和好,并且时常为我们祷告。
  略解:祭司的本分是为百姓献祭与祷告;这也是为祭司的基督替我们所作的。当他在地上的时候,他献上自己为祭,如今在天上,他为我们向神求和。这里告诉我们,照样,基督献己为祭的目的是:为我们的罪满足神的公义;把我们带回神面前,作他亲爱的儿女。
  1.来九28: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
  2.来二17: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
  3.来七25: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问26:基督执行君王的职分?
  答:基督怎样执行君王的职分,在于克服我们,使我们归向他;又管理保护我们,并且抑制或征服他的和我们的仇敌。
  略解:君王是国度的统治者。现今地上有一个大国度,由神的一切儿女组成,统治者是基督。如此,这里所说他的职分有三:
  1.使我们甘愿服从他。2.颁赐律法来引导与保护我们。3.他将一切反对我们与他的人拒之于门外,最后并治服他们。
  1.诗一一○3:当你掌权的日子,你的民要以圣洁的妆饰为衣。
  2.赛卅三22:因为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设律法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他必拯救我们。
  3.林前十五25:因为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敌,都放在他的脚下。
  问27:基督的降卑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降卑在于他降生为人,主在卑微的环境中,处在律法之下,忍受今生的苦难,神的震怒,和十字架被咒诅的死,又被埋葬,暂时服于死权之下。
  略解:「降卑」意思就是由高位而趋低位,基督为我们这样作了。他从他的天上宝座下来,成为一个忧愁苦恼的人。这个答案告诉我们,降卑自己的各个不同特殊事件:(1)出生;(2)出生寒微;(3)服在律法之下;(4)常经忧患;(5)历经神的掩面不看;(6)被钉十架;(7)被埋葬:(8)三日在坟墓里。这一切基督都担当了,为的是叫我们得益处。
  1.路二7:就生了头胎的儿子,用布包起来,放在马槽里,因为客店里没有地方。
  2.加四4: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3.赛五三3: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
  4.太廿七46:约在申初,耶稣大声喊着说,以利!以利!拉马撒巴各大尼;就是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
  5.腓二8: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6.太十二40: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
  问28:基督的升高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升高,在于他第三日复活,升天,坐在父神的右边,并在来日来审判世界。
  略解:升高意思就是由平庸而升至伟大。基督的升高包括下列几个特殊事件:(1)由死里复活;(2)升上高天;(3)坐在神的右边;(4)被任命审判世界。这是我们的救主观今的景况。
  1.林前十五4: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话了。
  2.可十六19:主耶稣和他们说完了话,后来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边。
  3.徒十六31: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吃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
  
  九、圣灵的拯救工作
  
  问29:我们怎能领受基督所赢得的赎罪之恩?
  答:我们领受基督所赢得的赎罪之恩,是靠着圣灵,使这恩在我们心里发生效力。
  略解:前一段已经看见,救恩如何作成我们能领受的阶段,现在我们则是要知道我们能领受救恩的方法。答案告诉我们,基督一旦买赎我们,我们就实际领受了圣灵。
  1.约三5: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多三: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圣灵就是藉着耶稣基督我们救主,厚厚浇灌在我们身上的。
  2.约一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
  问30:圣灵怎样使基督赎罪之恩在我们心里发生效力?
  答:圣灵使基督赎罪之恩在我们心里发生效力,乃是藉着他的感动,使我们有信心,又藉着他有效的恩召,使我们和基督有连属。
  略解:前面答案告诉我们,藉着谁的力量,我们得领受救恩;这里是告诉我们领受救恩的方法。基督的救恩成为我们的,必须与他联合才行—我们藉着信就与他联合—这个信是藉着把我们自己交托给基督,乃是神的灵在我们心里作工的效果。
  1.弗二8: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
  2.弗三17:使基督因你们的信,住在你们心里。林前一9:神是信实的,你们原是被他所召,好与他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一同得分。
  问31:有效的恩召是什么?
  答:有效的恩召是神所成的工作,用以使我们觉悟自己的罪恶和苦难,又光照我们的心,使我们认识基督,并更新我们的心志,于是说服我们,叫我们能接纳在福音中所白白传授给我们的耶稣基督。
  略解:神呼召人得救有两个方法:他的话或护理的外在呼召与圣灵的内在呼召。前者因为是透过我们内心的邪恶,所以经常无效,后者才真正有效。圣灵的内在有效呼召可分成四个阶段:(1)知罪,使我们感觉有罪:(2)光照,明示我们救恩的道路;(3)更新,使我们对善和义的实际与爱有新的看见;(4)信心,乃前三者的结果,使我们信耶稣基督是我们的救主。
  1.提后一9: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
  2.徒二37:众人听见这话,觉得扎心,就对彼得和其余的使徒说,弟兄们,我们当怎样行。
  3.徒廿六18:我差你到他们那里去,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神。
  4.结卅六26:从你们的肉体中除去石心,赐给你们肉心。
  5.约六44~45: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凡听见父之教训又学习的,就到我这里来。
  
  十、救恩在今世的益处
  
  问32:人蒙了有效的恩召,在今生得什么益处?
  答:人蒙了有效的恩召,在今生所得的益处就是称义,儿子的名分,成圣,并这些在今生所带来的一切福乐。
  略解:信基督保证会得祝福,其中一些是今生享用,其余是来生享用。今生享用的,以称义、得儿子的名分、与成圣为主,这样的性情使他们也得着了其他各样的福乐。
  1.罗八30: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2.弗一5: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份。
  3.林前一30: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
  问33:称义是什么?
  答:称义是神白白恩典的作为,神藉此白白赦免我们一切的罪恶,悦纳我们在他面前为义人,这原因是他将基督的义算为我们的,而我们只凭信心接纳了。
  略解:称义意思就是称某人为公义,是定罪的反而。它被说成是一件作为,因为它是一次完成的;一件神白白恩典的作为,因为我们自己毋须作什么就能称义。它包括两部分—饶恕与接纳;这里也教导我们,称义的原因不是我们自己的义,乃是基督的,藉着信,基督的义就成了我们的义了。
  1.弗一7: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
  2.林后五21: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3.罗五19: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4.加二16: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
  问34:儿子的名分是什么?
  答:儿子的名分是神白白恩典的作为,神藉此就将我们收纳在他众子的数内,又使我们享有神众子一切利益的特权。
  略解:儿子的名分就是指接纳异姓的儿女进入家庭,待之如己出。这正是此处儿子名分的意思。它也跟称义一样,纯粹是神恩宠的作为,使我们得着一切既失的福乐。它给我们的是作儿女的身阶与权利两者,使我们觉得,我们有地位,并且身为神家中众儿女的一分子。
  1.约壹三1: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
  2.约一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罗八17: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
  问35:成圣是什么?
  答:成圣是神鸿恩的工作,就是他按着自己的形象,更新我们的全人性,叫我们越久越能在罪上死,并向义而活。
  略解:成圣意思就是使人圣洁,这里把它说成是工作,因为它不是一次,乃是逐渐完成的;是恩典的工作,因为它是出自于神的良善,我们原是不配得的,自始至终都是圣灵在我们里面作工。成圣就是使我们像神—那就是,逐渐知道厌罪与不犯罪,并喜好与力行圣洁:这称之为更新,因为它把我们恢复到起初的情况里。
  如此得以看见,称义、儿子名分与成圣,乃是救恩所必须。在称义上,乃是罪人得赦;在儿子名分上,乃是他被带入家中;在成圣上,乃是他被洗净一切的罪。
  1.帖后二13: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
  2.弗四24: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
  3.罗八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问36:称义、儿子的名分与成圣,在今生所带来给我们的福乐是什么?
  答:称义、儿子名分与成圣,在今生所带来给我们的福乐,就是确知神的慈爱,得良心的平安,在圣灵中的喜乐,在恩惠上的长进,并在恩典中得蒙保守,一直到底。
  略解:由前所描述的三项,在今生所必然带来的福乐,这里为我们列下五点。凡称义、得儿子名分、与成圣的人都得享有:(1)确信神爱他们;(2)由罪的意识与惧怕定罪中得释放;(3)内心因感觉圣灵住在他们里面而欢喜快乐:(4)属灵的才能愈来愈加多;(5)有权保有这些恩典的享受,直到永远。
  1.罗五1~2: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著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我们又藉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五5: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
  2.箴四18:义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
  3.约壹五13: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
  
  十一、救恩在死后的益处
  
  问37:信徒临终的时候,从基督得什么益处?
  答:信徒临终的时候,灵魂就得以完全成圣,立刻进入荣耀里,他们的身体既与基督仍旧联合,就在坟墓里安然歇息,直等到复活的时候。
  略解:晓得了真正的基督徒在今生从神得的福乐后,现在我们再看今生结束后他们得的福乐。灵魂完全成为圣洁,脱离一切罪恶的趋势,并立刻升到天上;身体留在坟墓中,在末日与基督联合。
  1.来十23: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
  2.腓一23:在两难之间,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因为这是好得无比的。
  3.帖前四14:那已经在耶稣里睡了的人,神也必将他与耶稣一同带来。
  4.赛五七2:他们得享平安,素行正直的,各人在坟里安歇。
  5.伯十九26:我这皮肉灭绝之后,我必在肉体之外得见神。
  问33:在复活的时候,信徒从基督得什么益处?
  答:在复活的时候,信徒要在荣耀中复活,又将在审判的日子,当众人面前被主承认,又被断定无罪,于是满心得福,以神为乐,直到永远。
  略解:这里教导的是将有复活,复活后就有审判。在那次审判中,凡相信耶稣的人会以下列方式得益处:荣耀之体被提:审判主基督承认他们是他自己的百姓,并且在集合的世人面前,宣告他们无罪:被提升天,在那里要与神欢乐直到永远。
  1.林前十五43:所种的是羞辱的,复活的是荣耀的。
  2.太十32: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
  3.约壹三2: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
  4.帖前四17:这样,我们就要和主永远同在。
  
  第二部分:我们该作什么
  
  一、道德律
  问39:神所要人尽的本份是什么?
  答:神所要人尽的本份,就是顺从他所启示的旨意。
  略解:知道神曾作什么、正在作什么、与为我们所作的意义后,现在要告诉我们的是,他要我们为他作什么。他要求我们顺服他一切的启示,这是我们的本分,也是我们应该作的。
  1.弥六8: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
  问40:神起初赐给人什么法则叫人顺从?
  答:神起初启示人叫他顺从的法则,就是道德的律法。
  略解:罗二14~15: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
  问41:道德律法的大意,包括在什么里面?
  答:道德律法的大意包括在十诫里面。
  略解:道德律就是教我们当如何思想与表现有关神与人的事。神一造了人,就把这项道德律放在他的心里,使他虽没有圣经,依然知道他的本分。但人一犯罪,这个知识就失了一半,因此神须重新颁赐一份,他把这份律法完全放在圣经里,并简明扼要地放在十诫里。
  1.申十4:十条诫,照先前所写的,写在这版上。太十九17: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
  问42:十条诫命的总纲是什么?
  答:十条诫命的总纲,就是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我们的神,并且爱人如己。
  略解:神给我们的全部诫命,在此总归一个字,那就是爱。凡全心全意爱神与邻舍的人,就是实践律法。邻舍在此意思,不单是生活在我们四周的人,而且是像基督在路加福音十章所教导的,那些与我们有血缘关系的人,或者就是一般人。
  1.太廿二37~40: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问43:十条诫命的序言说什么?
  答:十条诫命的序言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略解:这些话乃是十诫之前的话,是说给刚从埃及人的奴役下解放出来,现在西乃山的以色列子民听的。这也可以用在我们身上,表征我们从罪的捆绑下得释放。
  1.出廿2: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问44:十条诫命的序言对我们有什么教训?
  答:十条诫命序言的教训就是:因为耶和华是神,也是我们的神,又是我们的救主,所以我们应当遵守他一切的诫命。
  略解:十诫的序言说出神要我们服从的要求。其中是:(1)神是我们的主权者--我是耶和华;(2)他是我们敬拜的对象——我是你们的神;(3)他是曾将我们从为奴之家领出来的那一位我是你们的救主。
  1.申十一1:你要爱耶和华你的神,常守他的吩咐,律例,典章,诫命。
  
  二、第一诫
  
  问45:第一条诫是什么?
  答:第一条诫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略解:神把十诫写在两块石板上,他在第一块板上写下头四条诫命,乃是我们对神的本分;第二块则写其余的六条诫命,乃是我们对人的本分。第一诫教导我们唯一正确的敬拜对象,那就是神除他以外,不可有别神。这是诫命的简单意思,但是在要理问答里,每一条诫命都要解释,并加以延伸;方法是:首先它吩咐我们作什么,接着它禁止我们作什么,最后可以看出什么特别理由或动机。
  1.出廿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问46:第一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一条诫吩咐我们认识神,并且承认他是独一的真神,又是我们的神,因此我们当敬拜荣耀他。
  略解:第一条诫吩咐我们:认识真神,并只认他为我们的神;如此则在众人面前公开承认他;敬拜他;荣耀他。
  1.代上廿八9:我儿所罗门哪,你当认识耶和华你父的神。
  2.申廿六17:你今日认耶和华为你的神,应许遵行他的道,谨守他的律例,诫命,典章,听从他的话。
  3.太四10:当拜主你的神,单要事奉他。
  问47:第一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一条诫禁止我们弃绝真神,不敬拜他,不荣耀神,不以他为神,也不以他为我们的神,也禁止我们将那只当归给神的敬拜和荣耀给任何受造之物。
  略解:第一条诫禁止我们:(1)否认神,那是无神论:(2)敬拜别神,那是拜偶像:(3)荣耀别神,那是亵渎神。
  1.诗十四1:愚顽人心里说,没有神。
  2.罗一20:叫人无可推诿。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
  3.诗八一11:无奈我的民不听我的声音,以色列全不理我。
  4.罗一25: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拜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
  问48:第一条诫「除了我以外」,这几个字的意思是什么?
  答:第一条诫「除了我以外」(原文说在我面前)这几个字的意思是:那鉴察万物的神,留心观看,并且十分憎恶人敬拜别神的罪。
  略解:为什么我们需要守此诫的特别理由是,那鉴察万物的神,特别注意谁违反此诫,就极度不悦而施以惩罚。
  1.诗四四20:倘若我们忘了神的名,或向别的神举手,神岂不鉴察这事么?
  
  三、第二诫
  
  问49:第二条诫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是: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略解:第一诫告诉我们应该敬拜的对象,第二诫告诉我们该如何敬拜他。这是叫我们不可藉任何可见,甚至可知的像来仿造神,他是不会接受这种经由人手的敬拜的。神是个灵,我们敬拜他也必须在灵里以诚实拜他。照样,这里边告诉我们,神会将父亲的罪追加在儿女身上;但意思并不是说,儿女须承担父亲的罪,而只是坏父亲要亲眼看见他们的不良行为对他们儿女所造成的影响,因此得到惩罚:相反地,好父亲则欢喜快乐的得报偿。出廿。
  问50:第二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二条诫吩咐我们将神在圣经中所规定一切有关宗教的崇拜与规则,都领受遵从,并保守纯全。
  略解:这一诫吩咐我们:(1)要用神自己指定的敬拜方法:(2)忠于原方法:(3)不可加添;(4)不可删减。绝不可有私意敬拜。
  1.申十二32: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除。
  2.申卅46:又说,我今日所警教你们的,你们都要放在心上,要吩咐你们的子孙谨守遵行这律法上的话。太廿八20: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问51:第二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二条诫禁止我们用形象拜神,或用圣经所未规定的任何方法拜他。
  略解:这一诫禁止我们:1.以像敬拜;2.用任何其他不是神指定的方法来敬拜。
  1.申四15~16:你们要分外谨慎,因为耶和华在何烈山,从人中对你们说话的那日,你们没有看见什么形象。惟恐你们败坏自己,雕刻偶像,仿佛什么男像,女像。
  2.西三18:不可让人因着故意谦虚,和敬拜天使,就夺去你们的奖赏。这等人拘泥所见过的,随着自己的欲心,无故的自高自大。
  问52:我们为什么当守第二条诫?
  答:我们当守第二条诫,因为惟独神在我们身上是有主权的,我们是他的子民,并且神切切要我们专心敬拜他。
  略解:附加我们应该守此诫的特别理由是:(1)神在我们身上有主权(我是耶和华):(2)我们是属神的(你们的神):(3)神热心他自己的敬拜(是忌邪的神)。
  1.诗九五2~3:我们要来感谢他,用诗歌向他欢呼。因耶和华为大神,为大王,超乎万神之上。
  2.诗四五11:因为他是你的主,你当敬拜他。
  3.出卅四14:不可敬拜别神,因为耶和华是忌邪的神,名为忌邪者。
  
  四、第三诫
  
  问53:第三条诫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是:你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略解:这条诫讲的是如何对待神的名。他的名就是指一切我们对他的称呼,或特别出名的称号。妄称神的名,就是随便或当儿戏似的使用神名:像亵渎神的发誓,或非礼使用神名,都是违反此诫。我们祷告的时候,常会听到这条诫命—奉你的名为圣。
  1.出廿7。
  问54:第三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三条诫吩咐我们当存圣洁恭敬的心来用神的一切名字,称呼,属性,规则,圣经的话,和工作。
  略解:第三诫吩咐我们,要以十分虔诚的态度称呼:(1)神的名(耶和华);(2)他的头衔(万王之王);(3)他的属性(圣洁);(4)规则(祷告):(5)他的话,圣经;(6)他的工作(人)。
  1.诗廿九2:要将耶和华的名所当得的荣耀归给他。
  2.启十五3~4:主神,全能者啊,你的作为大哉,奇哉!万世之王阿,你的道途义哉,诚哉!主阿,谁敢不敬畏你,不将荣耀归与你的名呢?
  3.传五1:你到神的殿,要谨慎脚步;因为近前听,胜过愚昧人献祭。
  4.诗一三八2:我要向你的圣殿下拜,为你的慈爱和诚实称赞你的名,因你使你的话显为大,过于你所应许的。
  5.伯卅六24:你不可忘记称赞他所行的为大,就是人所歌颂的。
  问55:第三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三条诫禁止我们亵渎或妄用神所藉以彰显自己的任何事物。
  略解:第三诫禁止我们,非礼或错误使用任何特别是表示与宣称神的名或物。每一件与他有关的事物都应该是圣洁的。
  1.玛二2:你们若不听从,也不放在心上,将荣耀归与我的名,我就使咒诅临到你们。
  问56:我们为什么当守第三条诫?
  答:我们当守第三条诫,因为犯这条诫,虽能逃避人的刑罚,却不能逃脱神公义的审判。
  略解:这里特别警告我们,人虽允许我们犯此诫而不受罚,但神可决不这样。他不去不审判我们的。
  1.申廿八58~59:这书上所写律法的一切话,是叫你敬畏耶和华你神可荣可畏的名;你若不谨守遵行,耶和华就必将奇灾,就是至大至长的灾,至重至久的病,加在你和你后裔的身上。
  
  五、第四诫
  
  问57:第四条诫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和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略解:这诫是关于我们的时间,神要我们在七日的一日,卸下一切的杂务去敬拜他。六日工作,一日敬拜。这是神给我们指定的,他给我们的天主之躯也需要这样。这条诫里所用的「记念」这个词,意思是安息日在此并不是头一次设立。出廿8~12。
  问58:第四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四条诫吩咐我们将神在圣经中所规定每七日内的一整天,守为他的圣安息日。
  略解:安息日是天的象征,是所有时日的模式与范例。每一天应该都向神分别为圣,可是因为我们在世上必须从事世务,所以设立安息日,以免我们的思虑尽都为世事所占。这原是为人的益处着想,如果我们不加以重视,那就是我们自己的损失了。
  1.利十九30:你们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圣所。我是耶和华。申五12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为圣日。
  问59:神规定第七日的那一日为安息日?
  答:从世界起始直到基督复活,神规定七日内的第七日为安息日,此后规定七日的头一日为基督徒的安息日,直到世界的末日。
  略解:先祖与以色列人的安息日是设在周六,因为这一天,神歇了他一切创造的工。基督教的安息日则设在周日,因为这一天是我们救主从死里复活的一天;改变乃是根据使徒与早期教会的惯例。
  1.创二2: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
  2.徒廿7:七日的第一日,我们聚会擘饼的时候,保罗因为要次日起行,就与他们讲论,直讲到半夜。启一10:当主日,我被圣灵感动。
  问60:当如何守安息日为圣?
  答:守安息日为圣当整天有圣洁的休息,连平日合法的俗事和娱乐也不可作;除了作必需的和怜悯人的事外,一天的工作都当归与神,或同众人,或在家中敬拜神。
  略解:这个答案教训我们,守安息日的适当方法是:(1)卸下一切世俗的工作;(2)断绝娱乐;(3)作公众礼拜;(4)作私下礼拜。安息日仅可以作的工作是必要的工作才行,譬如周六不能作,也不能留到礼拜一的工作;以及怜恤的工作,亦即不作就是残忍。
  1.利廿三3:六日要作工,第七日是圣安息日,当有圣会,你们什么工都不可作。这是在你们一切的住处向耶和华守的安息日。
  2.太十二11~12: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有一只羊,当安息日掉在坑里,不把它抓住拉上来呢?人比羊何等贵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
  3.诗九二1:(安息日的诗歌)称谢耶和华,歌颂你至高者的名。用十弦的乐器和瑟,用琴弹幽雅的声音:早晨传扬你的慈爱,每夜传扬你的信实,这本为美事。
  问61:第四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四条诫禁止我们忽略安息日所当尽的本分,也禁止以闲懒妄用此日,或作那本来为罪的事:又禁止我们思想、谈论和办理一切不必要的俗事和娱乐。
  略解:这条诫禁止的是:(1)不守安息日的本分;(2)对该本分掉以轻心:以轻心;(3)拜偶像;(4)犯罪;(5)无正当理由从事世务。
  1.玛一13:你们又说:「这些事何等烦琐!」并嗤之以鼻。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你们把抢夺的、瘸腿的、有病的,拿来献上为祭。我岂能从你们手中收纳呢。」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2.结廿三38:他们还有向我所行的,就是同日玷污我的圣所,干犯我的安息日。
  3.赛五八13:你若在安息日掉转你的脚步,在我圣日不以操作为喜乐,称安息日为可喜乐的,称耶和华的圣日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这日,不办自己的私事,不随自己的私意,不说自己的私话。
  问62:我们为什么当守安息日?
  答:我们当守安息日,因为神吩咐我们六日内要劳碌作自己一切的工作,特留第七日作为他的日子,他也给我们作榜样,并赐福与安息日。
  略解:守安息日的特别理由是:我们人只允许六日工作;神说第七日特别是他自己的;神在第七日安息;神赐福这一日。
  1.出卅一15: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圣日。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为永远的约。
  2.利廿三3:你们什么工都不可作。这是在你们一切的住处向耶和华守的安息日。
  3.出卅一17: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远的证据,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畅。
  4.创二3:神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固为在这日神歇了他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
  
  六、第五诫
  
  问63:第五条诫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1.出廿12。
  问64:第三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五条诫吩咐我们当保守各人的名誉,无论在上,在下,或平等的,总要按着自己的等次和地位,向他尽本份。
  1.弗五21~22: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弗六1.5:儿女要在主里听从父母。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基督一般。罗十三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
  2.弗六9: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
  3.罗十二10: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
  问65:第五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五条诫禁止我们轻忽或损害各人按他的等次和地位所当得的尊贵,和所当受的事奉。
  1.罗十三7~8: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
  问66:我们为什么当守第五条诫?
  答:我们当守第五条诫,因为神应许凡遵守这条诫的(只就能荣耀神而与自己有益处来说),在世得享长寿与繁荣。
  略解:第五诫是第二块法版上的头一诫。它要求我们尊敬父母,尊敬服从一切高于我们的人,总归一句话,就是跟我们有任何关系的人讲的话,都要留心听。这条诫吩咐我们,要尊敬在地位上比我们高的人,并且无论在上、在下、或与我们平等的人,都要向他们尽本分。又禁止我们不尊敬的人,或者向我们的朋友或邻居应该尽而未尽本分。守该诫的特别理由是,神应许凡遵守的人在世得享长寿。
  1.弗六2~3: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七、第六诫
  
  问67:第六条诫是什么?
  答:第六条诫是:你不可杀人。
  1.出廿13:不可杀人。
  问68:第六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六条诫吩咐我们尽力依法保全自己的生命,和别人的生命。
  1.弗五29: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
  2.诗八二3~4:当为困苦和穷乏的人施行公义。当保护贫寒和穷乏的人,救他们脱离恶人的手。伯廿九13:将要灭亡的,为我祝福;我也使寡归心中欢乐。
  问69:第六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六条诫禁止我们自杀,非法杀人,和一切关于害人的事。
  略解:这条诫是关于生命,告诉我们,神是生命的赐予者,因此任何人无权以不正当的理由夺取别人的性命。它要我们适当地照顾我们的身体,同样也要照顾别人的。它禁止我们夺取自己的生命(自杀),与别人的生命(谋杀)。
  1.徒十六28:保罗大声呼叫说,不要伤害自己!
  2.创九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3.箴廿四11~12: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你若说:「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岂不明白么?
  八、第七诫
  
  问70:第七条诫是什么?
  答:第七条诫是:你不可奸淫。
  出廿14:不可奸淫。
  问71:第七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七条诫吩咐我们无论存心,说话,行事,都要保守自己,和别人的纯洁。
  1.提后22: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
  2.西四6:你们的言语要常常带着和气,好像用盐调和。
  3.彼前三2: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爱的心。
  4.帖前四4: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
  5.弗五11~12: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因为他们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来,也是可耻的。
  问72:第七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七条诫禁止我们一切不纯洁的意念,言语和行为。
  略解:这条诫是关于纯洁,吩咐我们在思想、言语、行为上要纯洁,严禁一切不纯洁与不正经。它承认,神是身体与灵魂的所有人,并且有权吩咐人为了他而将身体灵魂保守纯洁与神圣。
  1.太五28: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2.弗五4:淫词,妄语,和戏笑的话,都不相宜。
  3.弗五3:淫乱并一切污秽,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
  
  九、第八诫
  
  问73:第八条诫是什么?
  答:第八条诫是:你不可偷盗。
  出廿15:不可偷盗。
  问74:第八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八条诫吩咐我们合法的获得并增进自己的财富和别人的财富。
  1.罗十二17: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
  2.箴廿七23:你要详细知道你羊群的景况,留心料理你的牛群。
  3.利廿五35:你的弟兄在你那里若渐渐贫穷,手中缺乏,你就要帮补他。
  问75:第八条诚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八条诫禁止我们非法的妨碍自己和别人财富的增进。
  略解:这条诫是讲钱与财富。它承认,获取钱财是对的,但是若浪费自己的钱财,或抢劫他人的钱财就错了。它吩咐我们,要工作,以维持我们的需要,并帮助别人和我们自己一样增加财富;否则,是它所禁止的。
  1.提前五8: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
  2.箴廿八19~20:耕种自己田地的,必得饱食;追随虚浮的,足受穷乏。箴廿一6:用诡诈之舌求财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财,乃是吹来吹去的浮云。伯廿19:他欺压穷人,且又离弃;强取非自己所盖的房屋。他因贪而无厌,所喜悦的,连一样也不能保守。
  
  十、第九诫
  
  问76:第九条诫是什么?
  答:第九条诫是:你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出廿16: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问77:第九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九条诫吩咐我们与人交往,总要诚实,又要保守自己和别人的名誉,若作见证,更当如此。
  1.亚八16:各人与邻舍说话诚实。
  2.彼前三16:存着无亏的良心,叫你们在何事上被毁谤,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诬赖你们在基督里有好品行的人,自觉羞愧。徒廿五10:保罗说,我站在该撒的堂前,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
  3.约叁12:低米丢行善,有众人给他作见证,又有真理给他作见证;就是我们也给他作见证。
  4.箴十四5:诚实见证人,不说谎话。十四25:作真见证的,救人性命。
  问78:第九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九条诫禁止我们作一切不合乎真理的事,并一切损害自己和别人名誉的事。
  略解:这条诫是说到我们的言语,吩咐我们,随时随刻留心说实话。真理一旦受攻击,则要挺身而出,无论如何总要尽力使真理得以伸张。它禁止我们作使人误以为真的事(撒谎);特别是关于人品行的事(诽谤)。一般交往的原则是:在爱里说诚实话。作见证的原则是说实话,全部实话,除了实话以外什么也不说。
  1.罗三13:他们用舌头弄诡诈。
  2.伯廿七5:我断不以你们为是,我至死必不以自己为不正。诗十五3:他不以舌头谗谤人,不恶待朋友,也不随伙毁谤邻里。
  
  十一、第十诫
  
  问79:第十条诫是什么?
  答:第十条诫是:你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你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廿17。
  问80:第十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十条诫吩咐我们无论处什么境遇,总要知足,并要对别人和他一切所有的,存正当的爱心。
  1.来十三5:你们存心不可贪爱钱财,要以自己所有的为足。
  2.罗十二15: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林前十三4~6: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
  问81:第十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十条诫禁止我们不满意自己的境遇或嫉妒别人的福分,而对他所有的起贪恋的私心。
  略解:这条诫是关于我们心中的欲望,告诉我们,不应该贪得无厌,非法贪图属于别人的东西。这里也告诫我们,神的律法是属灵的,思想犯错与行为犯错是一样的。它吩咐我们,要满足目前的生活情形,贫富均能安处。它禁止我们未享成功就焦躁不安,看见别人成功则妒嫉有加。保有一颗善意的灵,是恪守此诫的最好方法。
  1.林前十10:你们也不要发怨言,像他们有发怨言的,就被灭命的所灭。
  2.加五26:不要贪图虚名,彼此惹气,互相嫉妒。
  3.路十二15:于是对众人说:「你们要谨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贪心,因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丰富。」
  
  十二、律法的刑罚
  
  问82:神的诫命有人能守得完全吗?
  答:从始祖犯罪以来,除了耶稣以外,没有人能在令生将神的诫命守得完全,反倒在意念、言语和行为上,天天违背神的诫命。
  略解:神的律法简明扼要地收在十诫里,乃是我们有目共睹的,但是问题来了,谁能守得完全呢?答案是,无人守得完全。每一个人每天在思想、言语和行为上都会触犯律法,唯一例外的是耶稣基督,堕落之前的亚当,与现今在天上的圣徒。
  1.传七20:时常行善而下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
  2.创八21: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
  3.雅三8:惟独舌头没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恶物,满了害死人的毒气。
  4.雅三2:原来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
  问83:违背诫命的罪都同样可恶吗?
  答:违背诫命的罪不都同样可恶,因为罪本身的轻重或人犯罪的情形有所不同,所以有的罪在神眼中就比别的罪更可恶。
  略解:此答案告诉我们,有些罪比别的可恶,有些罪因为它们自身性质的缘故,比较可恶,触犯神的罪总是比触犯人的罪可恶;有些因为某些环境的缘故比较可恶,有意犯罪比情绪冲动、骤然犯罪可恶得多。
  1.约十九11:把我交给你的那人,罪更重了。
  问84:每次所犯的罪当受什么刑罚?
  答:每次所犯的罪,在今世和来生都当受神的义怒和咒诅。
  略解:神的义怒意思是他对罪的神圣不悦:他的咒诅意思是他对罪所下的判决。据说,这义怒与咒诅乃是每一项罪的报应,延及今生与来生两者。
  1.加三10: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十三、得救之法
  
  问85:为要逃脱因罪当受神的义怒和咒诅,神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为要逃脱罪所当受的义怒和咒诅,神吩咐我们信服耶稣基督,悔改以致得永生,以及勤用基督所设立一切外部的蒙恩之法,好叫救赎的益处归于我们。
  略解:神的律法说:「守者主,不守者死。」可是,人办不到,他虽然极努力,还是每天触犯律法。但神是慈爱的,提供了一个我们可以得救的方法。那个方法,这里告诉我们,乃是相信与悔改,这是救恩的内在方法,另外还有勤用一切外在方法(容后叙述)。
  1.徒廿21:又对犹太人和希利尼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
  2.箴二1~5:我儿,你若领受我的言语,存记我的命令,侧耳听智慧,专心求聪明;呼求明哲,扬声求聪明;寻找它如寻找银子,搜求它如搜求隐藏的珍宝;你就明白敬畏耶和华,得以认识神。
  问86:信服耶稣基督是什么?
  答:信服耶稣基督是神所赐的救恩,使我们照着福音的信息与劝勉接纳基督,唯独靠他得救。
  略解:恩典意思就是不当得的恩宠或慈爱。得救的恩典,意思是神恩宠的作为,目的在拯救。相信也是这种恩典,在这里乃是接纳基督,也就是说,相信圣经里所说关于他的话;并依靠他,也就是说,将我们全人委给他作我们的救主。我们单依靠他,即使我们能以作的任何事也不例外。我们的请求是唯有基督。
  1.来十39: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
  2.赛卅三22: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设律法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他必拯救我们。
  3.约一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
  4.腓三9: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
  问87:悔改以致得永生是什么?
  答:悔改以致得永主是神所赐的救恩,使罪人因真觉悟自己的罪,又确知神在基督里的恩慈,就痛心懊悔,恨恶并离开自己的罪,归向神,立志竭力重新顺从。
  略解:悔改素称之为「信心之泪」,这是从真正的罪观,与神赦罪的慈爱观念发源出来的,由两部分组成哀哀自罪的道路上转回;与带着爱他与服事他的迫切希望转向神。常言道:悔改得生命,因为悔改导向永生。
  1.徒十一18:这样看来,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行生命了。
  2.徒二37:众人听见这话,觉得扎心,就对彼得和其余的使徒说:「弟兄们,我们当怎样行?」
  3.珥二13:你们要撕裂心肠,不撕裂衣服,归向耶和华你们的神;因为他有恩典,有怜悯,不轻易发怒,有丰盛的慈爱,并且后悔不降所说的灾。
  4.耶卅一18~19:求你使我回转,我便回转,因为你是耶和华我的神。我回转以后,就真正懊悔;受教以后,就拍腿叹息,我因担当幼年的凌辱,就抱愧蒙羞。
  5.诗一一九59:我思想我所行的道,就转步归向你的法度。
  问88:基督设立什么外部的蒙恩之法,好叫救赎的益处归于我们?
  答:基督为叫救赎的益处归于我们,所设立那明显而常用蒙恩之法是:圣经、圣礼和祷告;这些都有效力叫蒙选的人得救。
  略解:为了能得救,神要求我们不仅要相信与悔改,而且还要勤用恩典的外在方法。这些外在方法,这里称作蒙恩之法,乃神所定规的事物,主要包括:(1)读圣经;(2)守圣礼;(3)祷告。
  1.徒二41~42: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洗。都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训,彼此交接,擘饼,祈祷。
  
  十四、圣经是蒙恩的凭藉
  
  问89:圣经怎样有救人的效力?
  答:神的灵时常藉着人诵读,和听讲圣经使罪人醒悟,认罪回转,并藉着信心在成圣与安慰上被建立,以致得救。
  略解:为了让圣经使我们有得救的智慧,有二件事是必需的:在神那一方面是圣灵的感动,在我们这方面则是勤读圣经。当这两件事都具备了,人就知罪,并被领到基督那里。他们的生活愈来愈圣洁,他们的心里也愈过愈喜乐。
  1.诗十九7: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
  2.帖前一6:并且你们在大难之中,蒙了圣灵所赐的喜乐,领受真道,就效法我们,也效法了主。
  3.罗一16: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问90:圣经必须怎样读,怎样听,才可有救人的效力?
  答:要叫圣经有效人的效力,我们必须留心,殷勤,以预备、祷告的态度来学习圣经的话,用信心和爱心领受而存在心里,又在日常生活中实行出来。
  略解:这里教导我们正确使用圣经的方法。我们必须留心、恭敬与以祷告的心来使用圣经,必须相信它告诉我们的,以及它吩咐我们的,并且必须凭着其中的爱接受真理;否则,读过的话是不能对我们有益处的。
  1.箴八34:听从我,日日在我门口仰望,在我门框旁边等。
  2.彼前二1:所以你们既除去一切的恶毒,诡诈,并假善,嫉妒,和一切毁谤的话,就要爱慕那纯净的灵奶,像才生的婴孩爱慕奶一样,叫你们因此渐长,以致得救。
  3.诗一一九18:求你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
  4.来四2:只是所听见的道与他们无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
  5.帖后二10:他们不领受爱真理的心,使他们得救。
  6.诗一一九11:我将你的话藏在心里,免得我得罪你。
  7.雅一25: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十五、圣礼是蒙恩的凭藉
  
  问91:圣礼怎样有救人的效力?
  答:圣礼有救人的效力,不是因为圣礼本身有能力,也不是因为行礼的人有能力,乃唯独藉基督所赐的恩典,和圣灵在那些以信领受的人心中所作的工作。
  略解:这里教导我们正确利用圣礼的方法。我们必须祈求基督赐福给它们,制定它们的乃是基督,也唯有他能使它们对我们有益处。圣礼本身是没有价值的,离开基督,没有任何牧师能让它们有任何能力(虽然罗马天主教是那么说)。
  1.林前三7:可见栽种的,算不得什么,浇灌的,也算不得什么;只在那叫它生长的神。
  2.彼前三21: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藉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
  问92:圣礼是什么?
  答:圣礼是基督所设立的仪式,用具体之物将基督和新约的益处向信徒表明、印证,而运用在他们心里。
  略解:这里教导我们,圣礼的标记是:(1)那是基督制定的;(2)那是一种以外在事迹教导福音的方法。其用处有三:i.可以明白地将福音说出或教导给我们;ii.向我们印证福音,或坚定我们对福音的信心;iii.把福音应用到我们身上,使它在我们心里生根。圣礼这一词乃是从拉丁文演变来的,原是士兵在服兵役入伍时,向长官郑重宣誓效忠。按基督教的意义,就是我们在进教会时,所发要效忠与顺服基督的誓言。当我们未成年时,这个誓言是牧师替我们说,但在领主餐时,就得自己宣告了。
  1.创十七10: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
  2.罗四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
  问93:新约的圣礼有几个?
  答:新约的圣礼有两个,就是洗礼和主的晚餐。
  略解:旧约中的两个圣礼是割礼与逾越节。新约的两个圣礼是洗礼与圣餐。这些圣礼正好是一对一—洗礼取代割礼,圣餐取代逾越节。所教导的乃是同样的真理—割礼与洗礼教导的是重生的必要性,逾越节与圣餐教导的是为罪牺牲的必要性。
  1.可十六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
  2.林前十一23:我当日传给你们的,原是从主领受的,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
  
  十六、洗礼
  
  问94:洗礼是什么?
  答:洗礼是奉父子圣灵的名,用水一洗,表明且印证我们与耶稣有连属,可以承受恩约的益处,并且自己应许作属主的人。
  略解:洗礼的外在行为是奉父、子、圣灵的名用水施洗。内在的意义则是我们罪的被涤除了。按本性我们全都生在罪里,在应许进天堂之前,我们需要重生。如今,洗礼正表示这个新生。施洗用水的来源告诉我们另一个来源,如耶稣基督的宝血所充满,能遮盖一切罪与不洁。
  1.太廿八19: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
  2.罗六3: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人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么?
  3.罗六4: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问95:谁当受洗礼?
  答:有形教会以外的人,必须等他们信了基督,又应许顺从基督,才可受洗;只是有形教会内信徒的婴孩都当受洗礼。
  略解:这里教导我们谁当受洗礼,包括两个阶层:成人基督徒但未受洗者;与教会会友的小孩。前者受洗是因为规条的涵意说,受洗的人自认是基督徒:后者受洗是因为神对他百姓所发的应许要延伸到他们的儿女身上,如同在他们自己身上一样。
  1.徒二41: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洗。
  2.创十七7:我要与你井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十七10 :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徒二38~39: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
  
  十七、主餐
  
  问96:主的晚餐是什么?
  答:主的晚餐是照着基督所规定的,授受饼和酒,以表明主的死,按理领受的人:不凭肉体,乃凭信心,分领主的身体和血,并他一切的益处,以致灵性得养育,在恩典上有长进。
  略解:所以说主的晚餐,是因为那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所设立的宴席,也可以称作圣餐。其外在行为是根据基督的制定吃饼喝杯;而内在意义是基督的牺牲—擘开的饼表示他受伤的身体;倒出来的酒表示他流的宝血;它本身是没有价值的,但是一旦凭信心领受,就能加速我们对神的爱,根深我们对基督的信心,并且增进我们的福益。罗马天主教教导,圣餐中的饼会变成我们主的实际身体;但这是错谬的。我们只能凭信心接受基督。
  1.路廿二19~20:又拿起饼来,祝谢了,就孽开,递给他们,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也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是为你们流出来的。
  2.林前十16: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吗?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
  问97:要为按理领受主的晚餐,必须怎样?
  答:为要按理领受主的晚餐,必须自己省察:有没有属灵的知识,可以分辨是主的身体,能不能凭信心以主为食物,有没有悔改的心、爱心,并重新顺从的心,免得因不按理吃喝,就自取审判。
  略解:这里教导我们领主餐的正确条件,乃是:(1)知识,足以知道主餐所代表的涵义:(2)信心,足以满相信我们吃饼能维系身体,照样所代表的主命之粮能维持我们的灵魂;(3)悔改,认一切所知道的罪;(4)爱神与人:(5)决志履行各样的本分。
  1.林前十一28~29: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因为人吃喝,若干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
  2.林后十三5: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
  3.林前十一31:我们若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审。
  4.林前十一18:听说你们聚会的时候,彼此分门别类,我也稍微的信这话。十一20:你们聚会的时候,算不得吃主的晚餐。
  5.林前五8: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也不可用恶毒,邪恶的酵,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
  6.林前十一27:所以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
  
  十八、祷告是蒙恩的凭藉
  
  问93:祷告是什么?
  答:祷告是奉耶稣的名,又认自己的罪,并诚实感谢神诸般的恩慈,向神祈求心中所愿,而又合乎神旨意的事。
  略解:祷告意思是求告神:这里告诉我们关于祷告的以下三件事:
  (1)关于形式,应该奉基督的名向神祷告;(2)关于内容,应该是合乎神旨意的事:(3)关于方式,应该谦卑认我们的罪,并感谢他的怜恤。
  1.约十六23:你们若向父求什么,他必因我的名赐给你们。
  2.但九4:我向耶和华我的神祈祷,认罪。
  3.腓四6:应当一无挂虑,只要凡事藉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神。
  4.诗六二8:你们众民当时时倚靠他,在他面前倾心吐意。神是我们的避难所。
  5.罗八27:鉴察人心的,晓得圣灵的意思,因为圣灵照着神的旨意替圣徒代求。
  问99:神赐什么准则指教我们怎样祷告?
  答:全部圣经都指教我们怎样祷告,但有基督教导门徒的主祷文,特为我们祷告的准则。
  略解:这里告诉我们,在祷告神的事上,要以全本圣经作引导。但是我们特别有基督教门徒的祷告,作我们祷告的准则,一般称之为主祷文—那是主耶稣基督的祷告。
  1.约壹五14: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他所存坦然无惧的心。
  2.太六9:所以,你们祷告要这样说,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
  
  十九、主祷文
  
  问100:主祷文的首句教导我们什么?
  答:主祷文的首句:「我们在天上的父」,教导我们存圣洁恭敬的心,坦然无惧的恭敬神,如同儿女亲近父亲一样,笃信他肯听且能帮助我们,并且教导我们要和人一同祷告,又要为人祷告。
  略解:首句是引言或开头语。由此我们知道,主祷文的首句教我们三件事:(1)因为他是在天上,所以我们要对他存恭敬的心;(2)因为他是我们的父,所以我们要坦然无惧地对他;(3)因为他是我们的父,所以我们应该和人一同祷告,并为他们祷告。
  1.赛六四9:耶和华阿,求你不要大发震怒,也不要永远记念罪孽。求你垂顾我们,我们都是你的百姓。
  2.路十一13: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天父,岂不更将圣灵给求他的人吗?
  3.罗八15: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
  4.弗六18:靠着圣灵,随时多方祷告祈求,并要在此儆醒不倦,为众圣徒祈求。
  问101:我们在主祷文第一条求什么?
  答:主祷文第一条说:「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我们在此求神赐力量,叫我们和众人在他自己所显明的一切事上能荣耀他的名,并求他为自己的荣耀处理万事。
  略解:「求」意思就是要求什么东西。主祷文里有六项恳求:前三项是关于神,后三项则是关于我们自己。在第一恳求中,我们求两件事:(1)神的名被人尊为圣或荣耀;(2)神的名藉万事被尊为圣或荣耀。
  1.诗六七1~3:愿神怜悯我们,赐福与我们,用脸光照我们。好叫世界得知你的道路,万国得知你的救恩。神阿,愿列邦称赞你,愿万民都称赞你。
  2.罗十一36: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
  问102:我们在主祷文第二条求什么?
  答:主祷文第二条说:「愿你的国降临。」我们在此求神叫撒但的国衰败,叫他恩典的国兴旺,使自己和众人得以进入而常久在内,并求他荣耀的国早日降临。
  略解:「国」意思就是一群受君王统治的人。这里提到三个国:撒但的国或顺服撒但的人,恩典的国或顺服神的人,与荣耀的国或将在荣耀里与基督一同作王的人。我们在此恳求中,求神叫第一国衰败,第二国兴旺,与第三国早日降临。
  1.诗六八1:愿神兴起,使他的仇敌四散:叫那恨他的人,从他面前逃跑。
  2.诗五一18:求你随你的美意善待锡安,建造耶路撒冷的城墙。
  3.帖后三1:弟兄们,请你们为我们祷告,好叫主的道理快快行开,得着荣耀,正如在你们中间一样。罗十1:弟兄们,我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得救。
  4.启廿二20:证明这事的说:「是了,我必快来。」阿们。主耶稣阿,我愿你来!
  问103:我们在主祷文第三条求什么?
  答:主祷文第三条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们在此求神赐恩,叫我们能凡事甘心乐意的学习,遵从,顺服他的旨意,如同在天上的天使一样。
  略解:「神的旨意」意思就是神希望作的事。这个旨意在天上行得十分完全,我们在此恳求中,求在地上也能行得一样完全。但是只靠我们自己的力量,这是作不来的,因此我们求神帮助我们完全知道他的旨意如何,而且既知道,还能身体力行。
  1.诗一一九34~36:求你赐我悟性,我便遵守你的律法,且要一心遵守。求你叫我遵行你的命令,因为这是我所喜乐的。求你使我的心,趋向你的法度,不趋向非义之财。
  2.徒廿一14:既不听劝,我们便住了口,只说,愿主旨意成就便了。
  3.诗一○三20:听从他命令成全他旨意有大能的天使,都要称颂耶和华。一○三22:你们一切被他造的,在他所治理的各处,都要称颂耶和华。我的心哪,你要称颂耶和华。
  问104:我们在主祷文第四条求什么?
  答:主祷文第四条说:「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我们在此求神开恩赐我们今生所需要的够用而美善的东西,并使我们同时得享他的福乐。
  略解:现在看的这一恳求,是关于我们自己的—祷告的顺序先是神,然后才是我们自己。在此恳求中,我们求的是我们身体需要的供应,求两件事:日常够用与神的赐福。
  1.箴卅8:求你使虚假和谎言远离我;使我也不贫穷,也不富足,赐给我需用的饮食。
  2.诗九十17:愿主我们神的荣美,归于我们身上。愿你坚立我们手所作的工,我们手所作的工,愿你坚立。
  问105:我们在主祷文第三条求什么?
  答:主祷文第五条说:「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我们在此求神开恩,因基督的缘故白白饶恕我们一切的罪,我们所以敢这样求,因为我们蒙了神的恩典,才能从心里饶恕人。
  略解:在第五与第六恳求中,我们求的是我们属灵需要的供应。首先要求我们的罪得饶恕,圣经应许我们,我们若晓恕他人,神也会饶恕我们。那么,如果神使我们饶恕了一切得罪我们的人,我们就大可以相信,他听了我们求饶恕的祷告。罪在此称为债,因为一犯罪,我们就亏欠律法:律法不仅要求顺服,也要求在不顺服的时候施罚。                 
  1.诗五一1:神阿,求你按你的慈爱怜恤我,按你丰盛的慈悲涂抹我的过犯。                   
  2.太六14: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晓恕你们的过犯。
  问106:我们在主祷文第六条求什么?
  答:主祷文第六条说:「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那恶者。」我们在此求神保守我们不受试探而犯罪,或在受试探时扶助我们并拯救我们脱离凶恶。
  略解:试探意思就是引诱我们犯罪。在此恳求中,我们求神不叫我们遇见一切试探,不然他就要使我们能抗拒与克服试探。
  1.太廿六41:总要儆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诗十九13:求你拦阻仆人,不犯任意妄为的罪,不容这罪辖制我。
  2.诗五一1:神阿!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使我里面重新有正直的灵。五一12: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乐,赐我乐意的灵扶持我。
  问107:主祷文的结语教导我们什么?
  答:主祷文的结语说:「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直到永远,阿们。」这是教导我们惟独神能应允我们的祷告,并且祷告的时候当称赞他,将国度、权柄、荣耀都归于他,末了为要证明所求的是诚心所愿,又深信这是必蒙应允,就说:「阿们。」
  略解:结语就是末后。主祷文的结语教导我们三件事:(1)唯独应该仰望神的帮助;(2)应该将一切颂赞归于唯独能听我们祷告的神;(3)祷告结束应该说「阿们」,意思就是,但愿如此,或但愿我的祷告蒙垂听。
  1.但九18~19:我们在你面前恳求,原不是自己的义,乃因你的大怜悯。求主垂听,求主赦免,求主应允而行,为你自己不要迟延,我的神阿。
  2.代上廿九11:耶和华阿,尊大,能力,荣耀,强胜,威严,都是你的;凡天上地下的,都是你的。二九13:我们的神阿,现在我们称谢你,赞美你荣耀的名。
  3.启廿二20:阿们!主耶稣阿,我愿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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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教会信条精选——海得堡要理问答解说
  本书是从《海得堡要理问答》摘要、缩减而来,为米都波的牧师富凯尔所编纂,于一六一一年出版,后为多特总会所推荐。
  从本书内容可以看出这是《海得堡要理问答》的摘要,二者均分为三部分,即愁苦、拯救与感恩,如下:
  《要理问答》
  Ⅰ论人的愁苦,第1至第4主日;
  Ⅱ论人的拯救,第5至第31主日;
  Ⅲ论感恩,第32至52主日。
  《要理问答摘要》
  Ⅰ问题一至十三;
  Ⅱ问题十四至六十三;
  Ⅲ问题六十四至七十四。
  在比例上论感恩的这一段摘要比《要理问答》简短很多。这是因为论十诫的问题在《要理问答》中删除,而在问答的11主日中予以补充。
  
  第一章 论人的愁苦
  
  问1:你或活或死享受真正的安慰,你所需要知道的事是什么?
  答:我或生或死,身体灵魂皆非己有,而是属于信实的救主耶稣基督,他用宝血完全补偿了我的罪债,并且救了我脱离魔鬼一切的权势;他保守我,若天父不许,我的头发一根也不能掉下;他又叫万物互相效力,使我得救。所以他藉圣灵也使我确知有永生,并且从此以后诚心为他而活。这实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解说:
  今生充满了忧虑、苦难痛苦的日子:劳苦愁烦。摩西在诗篇九十篇说:「其中所矜夸的,不过是劳苦愁烦。」因为我们必要受神的审判;为我们罪的缘故,地受了咒诅。此外按照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想到死期临近,又被召唤到神的审判台前,那对我们是何等可怕的事啊!
  但如今有一个安慰,这就是超越并除去我们今生的忧虑与愁烦,并得脱离死亡的恐惧。我们岂不应当寻求这惟一的安慰,而得到真正的喜乐吗?
  但这安慰唯独在主的里面,从此回答中我们就可以晓得。这回答教导了我们几件事是必需的,即:(1)我的罪与愁苦何等大;(2)我如何从一切罪恶与愁苦中得救:(3)我当如何为这样的拯救向神感恩。
  愁苦、拯救与感恩是我们必须知道的三件事,以至我们在这种安慰中,或生或死都是快乐的。
  这种知识不仅仅是知道我们是愁苦的,在基督里得拯救并要向神感恩。我们都从圣经中知道了很多。主在耶三13很有力的说到:「只要承认你的罪孽,就是你违背耶和华你的神,在各青翠树下,向别神东奔西跑,没有听从我的话。这是耶和华说的。」使徒保罗在罗三9~10中谈到:「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么?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实际上在圣经每一页中都说到在基督里得拯救。「人子来,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路十九10)。而拯救要求感恩,见诗一一六17和五十14。
  我们虽然都知道神的话语中都提到这三件事,可是我们还不知道这三件事是我们唯一的安慰与喜乐。这里所说我们都知道,只有当圣灵在选民心中光照的时候,我们才能知道这个安慰与喜乐。他开了我们已瞎的眼睛,叫我们知道我们愁苦的境况;哦!唯有到那时一个人才知道他完全失丧的境况;然后他才能藉着信心在基督里面得到他的拯救,主藉着他自己的工作才能在他里面得到荣耀。
  有一件事我们必须特别留意,那就是为要得真正的安慰,并且快乐的主和死,经历上的知识是不可少的。有许多人不愿意听这种知识。他们以所听到、念到的基督就以为满足了,但主从来没有向他们启示出来。他们的罪与愁苦从来没有向他们揭露,他们很快的就把头一步必须知道的事很快的忽略过去,那就是愁苦。那么他们所需要耶稣的是什么事呢?他们对神的赞美只不过是嘴唇上的敬拜,在全能神的面前是不被看重。主不愿意我们自欺,他要打开我们的盲目,叫我们知道我们在愁苦中可悲的境况。因此他叫我们看见他完全律法的圣洁要求。以下我们要看两点:
  问2~3:你从那里知道你的愁苦呢?
  答:从神的律法。
  本摘要开始用以下的方式论到人的愁苦,那就是:
  第一、论我们愁苦的境况:(二—七问)
  第二、论我们愁苦的来源。(八—十三问)
  解说:
  愁苦二字在荷兰文的意思是生疏或远方,被弃的。旧约押沙龙在杀了暗嫩以后,他就在基述过亡命的生活,离开了他的祖国,见不着他父大卫的面。我们愁苦的境况是因为罪,我们跟神的交通断绝,被逐出乐园。
  首先我们必须想到我们愁苦的境况,那就是在本章中所说的,藉着圣灵恢复的工作,我们才认识神的律法。耶和华在西乃山所赐的律法有三种,即:(1)礼仪律;(2)民事律;(3)道德律或十诫。
  礼仪律就是以色列宗教的法律。这些律论到:
  1.圣职人员:祭司与利未人;
  2.神圣所在:外院、圣所与至圣所;
  3.神圣的节期:逾越节、五旬节与住棚节;
  4.圣事:献祭。
  礼仪律在新约教会中已经不适用,他们在基督里已经应验了。再没有按照亚伦的等次作祭司;我们不再去到耶路撒冷的圣所,也不再守旧约的节期,也不再带着牲畜去献祭,这一切都已经废弃了。当主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圣殿中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二半,那就是主自己使礼仪律告一段落。
  是的,这是神自己做成的,所以主宣布说,预表和影像的功能到此为止。
  从前没有人看至圣所,只有大祭司每年一次进入,他进去的时候一定把幔帐关上,那时在圣所中不许可有祭司停留,神的限制非常严格,不准任何人去探视至圣所,但当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时,带来了止息神忿怒的唯一祭物,恢复了他的教会与他有交通,那时神撕裂了幔子。属地的圣所已经废去,预表和影像在基督里已经得了应验,新约教会有一位大祭司,那是真的;可是这一位比亚伦更大,他不是进入礼仪律属地的圣所,乃是进入属天的圣所,坐在全能神的右边。礼仪律守节的日子已经为神赐给选民的属灵喜乐所取代,在公牛或山羊不能除罪的地位上,有基督赐给了神的教会,他藉着一次的献祭,使成圣的人得以永远的完全。
  这样礼仪律已经被废除了。
  以色列的民事律也照样在任何国家中都不适用了。
  那些民事律是论到以色列的民事与政治生活。以色列民是在神权政治之下,那就是受到神直接的管理。因此以色列人从神直接领受其律法,耶和华自己藉着摩西教百姓认识律法,民事的当权者以及人民的代表都不能替政府来支配律法。耶和华是以色列的审判官、赐律者与君王(赛卅三22)。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民比以色列人领受到更好更健全的律法。现在问题来了,我们应不应该抛弃所有人为的律法,而用神所赐的律法未取代。当然不是的,那是办不到的;因为那些以色列的民事律,终归是为神权政治下百姓所预备的,与一切礼仪律的代表同归无效了。以色列的对等不是一个政治性的国家,乃是新约的教会。基督在那个教会中掌权为王,而且他的律法是要生效的。但他的国不属这世界,因此当耶稣在世上完成他的工作时,耶路撒冷被毁灭而以色列也不再成为一个国家,虽然许多人的愿望是在巴勒斯坦召聚所有的犹太人;虽然他们要重新恢复大卫的后裔,并立他为王,可是以色列永远也不能成为从前的以色列,它永远也不能成为一个神权政治的国家。他们要学习向君王耶稣屈膝,这位耶稣就是他们世世代代所拒绝的,他们说他的血要归在他们身上,直到如今仍顽强抵抗。犹太人所以受可怕的愁苦的主要原因即在于此。哦!我们只要看一看神对以色列的刑罚,我们就会了解诗二12所说的意义了:「当以嘴亲子,恐怕他发怒,你们便在道中灭亡,因为他的怒气快要发作。」
  这样以色列的礼仪律与民事律已经被废除了。虽然在这些律法中有道德的标准,可以为各世代所适用,但是这些律法是赐给以色列人做为预表与影像,所以是已经失效了。
  然而道德律或十诫并没有废弃,此律要存到永远。在此律与以前提到的另外两个律之间的区分,在赐律时已经清楚的表明出来,因为十诫是写在两块石版上,礼仪律与民事律并非如此。凡写在石头上的是要存到永远,在今日发现一些小的石版,经过三千多年的时期仍可看得出来,同样我们可以想到许多墓碑石,凡写在石头上的都是持久的。这样当耶和华将十诫写在两块石版上的时候,就表白了十诫的永远性格。十诫的确有礼仪上的含意,只关系到以色列人,例如:守第七日为圣日;但道德律是不能被取消的。在十诫中包含有神对历代所有的人,神旨意的准则。因此,道德律绝对不是单为犹太人,主耶稣说:「不要想我来是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律法是由神刻在亚当心中。神在西乃山宣布十条诫命,在那里他与他的百姓立约。此约并非仅属外部的约,只关系到属世迦南与丰盛的属世祝福,暂时的应许。绝对不是的!这约乃是恩典之约!
  在此约中,神在基督里将永远的救恩赐给他的选民,虽然此约是以国家民族的方式启示出来。
  我们必须将启示的方式从立约的本质分辨出来。
  恩典之约是在两者(关系者)之间的一个基本的立约。这两个关系者不能是圣父与圣子,即三位一体的第一位与第二位。在神的本质中是根本没有关系者这种说法。
  在此约中的关系者是父神,代表神三位一体中的各位行事,而基督呢?为选民的元首。那么圣灵是否也参予此约的问题,在此却得到答覆了;因为圣灵与圣子都在父的位格中有所行动。根据三位一体的旨意,圣父坚持受损害的公义,并且要求代表选民的基督要献上完全的补赎,并且他应许外邦人得他的产业。基督已经完成了这约的一切条件,因为选民不能够完成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件。由于此圣约的设立,选民就是属于基督的,正如主耶稣所说:「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我们也遵守了你的道」(约十七6)。恩典之约是从永恒在基督里与选民所立的,到了时候他们有效的被接纳在此约中。论到此约,基督乃是元首,正如所有改革宗神学家所常常见证的。那些否认基督是元首的人,是排除了古代教会中先进的宝贵工作。这样他们好为他们的新教训打开一条出路。求主保守我们不要趋向这种使恩约失去活力的道理。
  然而为了这恩典之约,主给了我们几项启示的方式:
  特殊的方式:亚当……到亚伯拉罕……;
  列祖的方式:亚伯拉罕……到摩西……;
  国家民族的方式:摩西……到基督……;
  属教会的方式:在新约之下。
  许多根本不属恩典之约的人,他们站立在此约的外部关系中。因为凡做以色列人的,不一定都是以色列人。凡受洗承认宗教的人,不都是真正盟约的子女。然而他们却生活在恩约启示的范围之内。论到约的形式,乃是属于国家民族式,是在西乃山设立的;但是约的本质呢,乃是恩典之约,救恩是在基督里赐给选民,而且惟独赐给他们。照样律法也是在约的流血之下赐给他们的,那就是基督的血,不然的话,百姓就要被律法的咒诅所消灭。
  叫人知道罪的乃是律法。所以神的话(罗三20)说:「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因此这个知识不是从信来的,律法宣告人是有罪的,并在神面前是被定罪的。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写的去行的人,是被定罪的。在圣灵有效的、不可抗拒的感应之下,叫罪人在神面前低首下拜,知道他是该受永死的。然而信心是藉着在基督里的人,从愁苦的深渊中得到完全的拯救。
  这样,我们是否已经知道神律法的能力?我们一定要学习逃到基督那里去。现在我们来到下一个问题。
  问4:十条诫命如何分法?
  答:分二版。正如第五与第六问所教导的十诫,头一版包括前四诫,后一版包括后六诫。
  解说:
  天主教认为律法的头一版只包括三诫。他们把第一诫与第二诫合并了,因此就取消了律法中的第二诫;为了达到道德津诫命所规定的数目,他们将十诫分为两部分。假如有任何证明反对天主教偶像的崇拜,那就是这一项,他们把神的律法改头换面。第二条诫命是禁止偶像的崇拜,天主教就充满了这个偶像的崇拜;为了保存这个可怕的偶像崇拜,他们甚至改变了神的律法。在第一诫与第二诫之间的确有相当的区别,头一诫教导我们:我们所当事奉的是谁,那就是惟独真神而非偶像。然而第二条诫是告诉我们事奉耶和华的方式,而那个方式决不是用偶像。
  此外,天主教如何从区分十诫上来求解说呢?第九条诫命是什么?第十条诫命又是什么呢?第十诫在出埃及记廿章的短句和申命记五章的次序是不同的,在出廿17说:「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但在申五21先提妻子后提房屋,假如天主教说:「第九诫命是:你不可贪恋人的房屋。」因为那是与申五21相冲突的;如果他说第九条诫命是;「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那么出廿章对此处所说的又是冲突的。哦!瞎眼的拜偶像的天主教啊!十诫前第一版所包括的是四条诫命而不是三条诫命,后一版包括的是六条诫命。
  问5:头一版的四条诫命神所要求的是什么?
  答:「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大的」(太廿二37~38)。
  解说:
  主耶稣用这几句话告诉我们,我们要用我们的心意与悟性,尽一切所能的来爱神。这对神的爱并不仅包括在言语,以及奴隶性的、法理上的约束:真正的爱不能叫我们的心远离神,乃要使我们尊敬他超过世界上一切所有的,以及用在我们里面的一切来爱神,诗一十三1。这就是神在他律法中所要求的,是头一条最大的诫命,因为顺服所有其它诫命都是从这条而发出的。
  第二版要求我们爱邻舍正如以下第六问中所教导的。
  问6:在第二版的六诫中,神吩咐我们要做什么?
  答:「就是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廿二39~40)。
  主耶稣在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中,清楚说谁是我们的邻舍。在路加福音十章告诉我们有一位律法师问主说:「我当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律法师问这问题并非是出于真实的焦急,乃是要试探耶稣。
  解说:
  然后基督就引导他遵守律法。为了避免这种尴尬的情形,律法师就问耶稣:「谁是我的邻舍?」然后耶稣就说到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这比喻是大家都熟悉的,实际上主用一种反问的方式来回答这位律法师,意思是说:你去问那个落在强盗手中不信的人,谁是他的邻舍。他能够说:丝毫没动怜悯之心就走过去的祭司与利未人吗?当然不是!他要回答:「这以色列人认为仇敌的撒玛利亚人,他是我的邻舍。」于是主说:你就照着行吧。就是你的仇敌也一定说他是我的邻舍。所有的人类,都应当认为是我的邻舍;神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徒十七26)。神要求我们要爱所有的人类,甚至包括我们的仇敌。他要求我们爱人如己:那就是完全的爱;要尽心的爱,寻求他们的幸福,就如保罗劝在罗马的教会的圣徒,「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止」(罗十二10);在罗十三10保罗说:「爱是不加害于人的。」
  这一条诫命与第一条诫命是同样重要的,那正是:第二块法版与第一块法版是同样的重要。主并没有说:第一块法版是最大的诫命,乃是说大的。第二块法版与第一块法版一样也是大的。神在第二块法版上所要求的与头一块法版所表示的同样重要。
  我们不可以轻忽神诫命中的任何一条,凡在一条上跌倒的,就是犯了众条。神的公义要求我们完全顺服所有的诫命,而且那个要求就用一个字说明了:爱;对神、对人完全的爱,因为爱就成全了律法(罗十三10),那正是人不能够完全遵守神的律法。
  问7:你能完全遵守这些律法吗?
  答:绝对不能。因为按照我的性情我是恨恶神,恨我的邻舍,并在思想、言语、行为上干犯神的诫命。
  解说:
  的确是这样吗?属血气的人果真这样败坏吗?不但恨神也恨他的邻舍吗?我们真爱我们的父母、兄弟、妹妹与我们的儿女吗?甚至那些弃绝神的话语,又不事奉神的人仍然对邻舍有出乎自然的爱,为什么说:我在本性上是恨神与邻舍呢?这种说法的意思并不是:多少我对这个恨有些倾向;但意思是有这个倾向,就是说我们生活的原则就是恨,由于我们在亚当里堕落,在我们心的深处,我们就是恨并且彼此相恨。我们从乐园中没有带来任何的爱只有恨,属乎自然的爱情并非是我们堕落的结果,乃是神向全人类所显示的普通恩典,为的是叫世界可以得到维持,只等到蒙神拣选的最后人数填满了。本书中所提到一切的答案,都是遵照神的话,因为属乎血气的心是与神为敌的:因为不能服神的律,根本也是不能服(罗八7)。我们是恨神的人(罗一30),我们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多三3)。
  因此要我们守律法是绝对不可能的,要守律法需要有爱。虽然我们按照律法上所写的一切去做;甚至我们像那个富有的少年人,然而就在我们所做的一切事上乃是干犯神的律法。我们所付出的不是爱乃是恨。人所能做的: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可是他不能够爱他所恨的。
  我们在思想、言语上都干犯神的律法,按人的本性来说,永远也不能够遵守神诫命的一条:就是连片刻也不能。哀哉!按照本性我们所处的境况是何等可怕。我们的罪恶与日俱增,罪上加罪,直到审判大日的来临,除非我们在基督里与神和好,因为基督藉着他自动的与被动的顺服,完全满足了神的律法。
  亲爱的读者,愿藉着神圣的律法来认识我们自己,好讨神的喜悦,我们不可以靠自己的义,因为我们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但基督用他的义当作衣服给我们穿上,唯独基督的义,才能使我们在神面前蒙悦纳。
  律法的目的乃是训蒙的师父,把我们领到基督面前。
  
  第二章 我们愁苦的由来
  
  在本书第一章前七问说到我们全人类在本性上所有的愁苦;那就是我们趋向恨神,并恨我们的邻舍而不去爱他们。结果我们是干犯神律法的人,根本不能遵守律法。
  现在我们要看这种败坏性是从何而来。
  问8:神造你的时候,就是这么败坏而悖逆吗?
  答:决不是的。他造我们本是好的,而且是按照他的形象造我们,有神的真理、仁义和圣洁。
  解说                        
  这样,我们愁苦的原因并不在于神的创造,如果是那样的话,那么我们如此的愁苦就是神的错误了。但事实上不是这样,神造我们本是好的,而且是按照他自己的形象造的。神所造的都是完全的。因此圣经清楚说到:「看哪!神所造的一切都甚好。」特别这是指着人的被造说的。
  这样说人的被造是完全了?
  当然的;如果不然,毛病就要出在神的身上,但这是不可能的。虽然人被造是完全可以达到高尚的地步,决不能暗示有任何的不完全。而且,神造人是按照他自己的样式造的。天使的被造从来没有这么说过,人是神创造的精华。保罗在来一3说,神的儿子是永远的真神,并非是受造的,乃是神本体的「真像」。但论到人可不是这样,因为亚当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样式造的。
  这形象包括有知识、仁义和圣洁,看弗四24,三10,保罗在那里教导说,被选之人的重生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而且这重主是在知识(西三10)仁义与圣洁方面(弗四24)。这也就是人的创造。
  亚当认识神就是三位一体的神,而且夏娃也是这样认识神。这就是他们心灵满足喜乐的来源。他们也有善恶的知识,并且不听神话要受神刑罚的观念,正如夏娃回答蛇所清楚显示的!你看亚当给一切的活物取名时,就显出他的知识了!
  这个形象也包括仁义和圣洁。这样人才能活着与神有亲密的关系,做神的朋友。哦!人被造是在何等光荣的境况中啊!
  因此伯拉纠的教训说,人是在一种既不善也不恶的境况中被造,是可憎恶的。这异端教导说:
  1.人是一块空白版,上面什么也没有写,既不善也不恶,一切善与恶的习惯都是由生活与模仿而来的。
  2.神的形象仅包括在灵魂自然的功能;并且包括在身体的外部构造以及管理动物界。
  3.亚当被造是必朽的,因此自然的结果就是死,而并不是因为罪的结果。
  为了反驳怕拉纠派,以及跟从他们的抗辩派(Remonstrants)错谬的教义,我们必须正确他说,在这里所说神的形象根本上是属于人的本性,不是仅仅加上的东西。此外,人被造是按照神的形象。换句话说:这个形象乃是人本性的一部分,当人失去了神的形象时,他的本性就受到损坏。
  我们可以在两方面说到神的形象:(1)狭义方面;(2)广义方面。
  在狭义方面,神的形象包括知识、仁义与圣洁,这些都刻在人的心灵上,因此在人堕落的时候,就完全失去了神的形象,人并不是成为病患者,而是死亡!
  在广义方面,整个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由他全部的外表显明出来:他管理一切受造之物,以及他灵魂的不朽。荷兰改革宗信条论到此点(第四条),说到人的形像在里面保存的没有多少。在这些仅存的当中,乃是人生来的知识。此内在的知识是从高尚者所承袭来的,这位高尚者我们称之为神(第一条)。每个人生下来都有这种意识。无神论者并不是生下来就是无神论者,乃是变成的,而且他们说话是违反他们的良知。人在堕落中,既未变成魔鬼也没有变成野兽,仍然是一个有理性的、有道德的人,虽然他完全的堕落,但是他还有理解力与意识。
  这样我们看人乃是:
  (1)人乃是被造完全而善良,而并不是一块空白板;
  (2)神的形象包括知识、仁义与圣洁,并不是在外面的事物上;
  (3)人有神的形象,所以是不朽的。但是死并不是自然的结果,乃是罪的工价(罗三23)。
  (4)神的形象乃是人本性的一部分。
  因此人愁苦与可悲的情形与神的创造无关,并不是神创造的错谬。
  我们看传七29:「我所找到,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
  问9:在你里面的堕落性是从何而来?
  答:从亚当与夏娃在乐园里的堕落与悖逆而来,因此我们的本性才变得如此败坏,我们都是在罪孽里生的。
  解说:
  因此我们愁苦的由来,乃是在于亚当与夏娃的堕落与悖逆,并不是在于神的创造。神创造人是用这样一种方式,那就是,虽然他可以得到更高的程度,他也可以犯罪而堕落。在人的实际堕落中根本与神无关,但在神不可测度的旨意中,神给罪亦留了一个地步,所以藉着罪的表现,神在公义与慈爱中得到永远的荣耀,人的堕落是出于神的预旨,人背弃他的创造主,并未使神措手不及,因为他永远就知道这件事了。神知道人的堕落是出于他的旨意,而且神预旨的执行乃是在知识上。
  问:人的堕落是不可避免的吗?
  答:在神不变的预旨上来说是不可避免的,在人的本能上,也可以说是可以避免的。
  解说:
  在这里我们必须区分这双重的必要性:
  1.结果的必要性,由于以前的预旨;
  2.实际的必要性,并没有受造之物的同意,由于神预旨,所以某些事情一定要发生。
  后者是说到非理性的受造物。例如:日头升起、落下,水往低处流,这都不需要受造之物的同意。同样的原理也可以运用在动物与植物之受造。结果子的树木并照神已经预定的有所作为,这些受造之物不拘知道与否,都没有得到它们的同意,它们这样做是出于不知不觉的下意识。这里所说的,就是一种实际的必要性,就是成就神所预定的。
  然而论到有理性的受造之物,就有一种甘愿的行动。根本的原因乃是神的预旨,而第二个原因就是实际的受造之物,此受造物(人)的行动是出于自动,神奥秘的预旨决不强迫他,因此神的预旨并不是理性受造者行动的准则,这个准则乃是神的律法根据。因这个律法,人的行动被断定为善或作恶。然而神预旨的主权性与必要性,根本不能除去理性受造者(人)的自由或责任。
  这样,人(像天使一样)自甘堕落,为他自己所做的负完全责任。
  举几个例子就可以清楚看出:
  以扫是被遗弃的,他是没有得到救恩,但是长子权是他的,这长子权附有弥赛亚的应许。但以扫做了什么呢?他轻看了他的长子权,他是一个亵慢人,并为了一碗红豆汤出卖了他的长子权。他要埋怨谁呢?以扫能正当他说出他的创造主不对吗?以扫是自取灭亡,正如神从永远所预定的。
  我们从法老又看出一个例证,耶和华告诉摩西说:他要使法老的心刚硬,他要从他身上得荣耀。当他故意悖逆耶和华的时候,法老设计了他自己的堕落。他说:「耶和华是谁,叫我顺服他呢?」虽然已经预定了,但法老自己走灭亡的道路。
  第三个例证就是卖耶稣的犹大。诗篇关于犹大预言到,神从永远就已经预定了,犹大一定要卖基督,可是他是甘心愿意这么做的,以至在失望中他呼叫说:「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我有罪了。」
  这样神的旨意为受造人之所完成,而且没有一个人不是按照这个旨意去做的,不拘是善或是恶;然而为他所做的要有所交待。
  所以论到人的堕落也是如此。人的堕落虽然为神所预定,但是亚当、夏娃必须为这件辜负责任,因为他们是故意放弃神。
  天使的堕落就是神的创造中头一次犯罪的,他们就变成了魔鬼。然后人背叛他的创造主,甘心愿意的违反、悖逆。在亚当、夏娃的堕落中,人性变得如此的败坏,以致全人类都生在罪中。
  问10:何为悖逆?
  答:他们吃了神吩咐不可吃的分别善恶树的果子。这分别善恶树的果子是神吩咐人不可吃的。
  解说:
  这个过犯是如此之大,以致仅仅吃了这个禁果,亚当、夏娃以及他的后裔就受永死的刑罚吗?这刑罚不是太严苛了吗?
  决不是的;因为:
  1.人知道神已经禁止吃这树上的果子:
  2.这棵树就是代表神的权威;
  3.吃这树上的果子,人就使神成为说谎者;
  4.由于吃这树上的果子,人就与神分离。
  进一步解说:
  1.人知道神已经禁止吃这树上的果子。
  在干犯这个罪上,亚当、夏娃都不能说他们是无知的。在夏娃被撒但引诱时,就是藉着蛇(那是神所造的一条真正的蛇),她回答说: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都可以随意吃,只有园当中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我们不可吃。从这里就可以清楚显示出来,当夏娃要吃这树上的果子就是犯罪了。
  2.这棵树就是代表神的权威。
  唯有神知道对他所造的人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人只要顺服他的吩咐就好了:行神所吩咐的,不做神所禁止的。
  关于这件事,撒但骗他们说:「你们就可以像神,知道善恶。」这并不是说他们仅知道善,如果他们吃了这树上的果子,他们也照样知道那是恶的。不是的:在撒但的话语中,有些东西是比较狡猾的,因为人所愿意的,是要得到有关恶的知识吗?分别善恶是属于神的。撒但建议人要脱离神的权威而得自由,使他自己成为耶和华、成为主,从神得到解脱,并且可以判断善恶。因为亚当、夏娃藉着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攻击了神的至高主权。不管这树上的果子是什么,但是我们知道神已经禁止吃这树上的果子,而且人也应该尊重神的吩咐,并且服从他的创造主。因此这个过犯是非常可恶的,那就是背叛神。
  3.吃这树上的果子,人就使神成为说谎者。
  神说:「你们吃的日子必定死。」撒但说:「你们不一定死。」这两句话当中有一句是谎言。人却相信了撒但所说的,使神成为说谎者。
  这算一个小的过犯吗?
  4.由于吃这树立的果子,人就与神分离。
  我们已经说过撒但藉着欺骗的话:「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哄骗了人,脱离神的权威,使他自己成为耶和华与主。
  像这样的过犯,除了受死之外,还有什么正当的刑罚呢?当然没有,这个刑罚不算太严苛,因为在神之外没有生命,而且凡离弃神的都必死亡。
  所以我们看到亚当和夏娃的刑罚是公义的,而且对他们的过犯也是适当的。但是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问11:亚当的悖逆与我们有关系吗?
  答:当然有关,因为他是我们的始祖,而且我们都在他里面犯了罪。
  解说:
  为什么在这里只提到亚当的罪,而不提夏娃的罪?她岂不是众生之母,就像亚当为我们的始祖一样吗?
  这个原因是罪的归算是在盟约的关系上,而不是在我们天然的关系上。神和亚当立了工作之约,这约不但跟他,也是跟他所有的后裔立的。
  亚当并不是在工作之约中被造的,不然那样就没有实际的立约,结果也就没有毁约。但是由于耶和华在创造的时候,以屈尊的慈爱跟亚当立了约;也就是亚当跟神立了约。亚当甘愿与神立此约。
  亚当拒绝立此约吗?
  虽然亚当在立此约上是一个自由的人,然而他不可能推却,因为能够讨神的喜悦是他最大的快乐。这样我们看出亚当跟神立约乃是出于他自己的意思;并不是勉强的,乃是甘心愿意的。亚当在此工作之约中乃是盟约的元首,代表他一切的后裔;他们在亚当里站立,照样也在他里面堕落。
  因此这约的两方面包括神与亚当,亚当代表全人类。因此他被称为工作之约的元首。而基督(代表选民)乃是恩典之约的元首,并不是父神。
  在工作之约中神应许以顺服为得永生的条件。这是工作之约的特别应许,论到伯拉纠派、索西奴派与抗辩派的教义,我们必须绝对坚持这一点。他们否认工作之约的存在,结果也否认人的堕落。伯拉纠主张亚当的堕落并没有影响他的后裔,罪只不过由模仿而来的,又主张说人仍有自由意志,能行善作恶。这一点我们决不可忽视。永生的应许以及与神顺畅的交通,并不是从神置于亚当内心中生来就有的律,乃是从立约的特别应许而来的。如果亚当顺从了盟约的条件,那么他以及他的后裔就要得永生。但是由于他的过犯,亚当自己以及全人类都陷入永远的灭亡中。
  虽然在创世记二章中并没有提到工作之约,或在创三15也没有特别提到恩典之约,可是这两约中的部分仍然有所描述。我们在何六章,又看到此工作之约被破坏;在全部圣经中提到永生要靠遵守律法。参看利十八5与太十九17。保罗也屡次说到律法是要顺服的,罗三27,十5;加四24。这一切都确定了永生是曾应许给遵行律法的陈述。这并不是由于创造,乃是由于神所设立的工作之约。
  这样我们对亚当是站在一种双重的关系中:
  1.在自然的关系中,因为他是我们众人的始祖;
  2.在盟约的关系中,因为他是工作之约的元首,在此约中他代表一切的后裔。
  亚当在工作之约中可以说适当的代表了他所有的后裔,因为他们都在他里面。
  因为罪的归算并非出于自然的关系,以色列人在耶卅一29中的抱怨根本是不应当的:「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他们想将责任推在他们列祖身上,但主回答说:「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耶卅一30)。儿女不仅为他们祖先的罪受刑罚,亚当的罪归给他的后裔,并非因为他是众人之父,乃是因为他是我们盟约的元首,归罪并非出于自然的关系,乃是出于盟约的关系。照样出于盟约的关系,基督的义就归给蒙拣选的人,亚当是工作之约的元首,基督乃是恩典之约的元首。
  罪的归算既然是出自盟约的关系,而不是出于自然的关系,那么亚当的过犯就归给他的后裔,而并不是夏娃的罪。这在罗五12,19就证明了,那里一连五次提到罪是从一人(不是二个人)进了世界:那一人就是指亚当。然而亚当一生中可能犯了许多罪,但只有一个过犯归于我们,正如在罗五12,19屡次提到的,那因一次的过犯,亚当就毁坏了工作之约。
  这样一次的过犯是由一个人所犯的,立约元首的过犯因出于盟约的关系,这过犯就归给我们!亚当悖逆的罪就关系到我们所有的人,并且使他所有的后裔陷入永死的罪。
  还有一个问题:是不是神在人面前设下陷阶?你或许说:「唉啊!为什么在乐园中栽了一棵禁果的树呢?为什么神让撒但藉着一条蛇跟夏娃说话呢?不然人不就永远在乐园中享受永远的快乐了么!」
  其实不是,神并没有为了陷害他所造的人设下陷阶。神将知识与意识赋与人,使他与非理性与无生命的受造之物有别。不然的话,人受造的光荣如何能完全表达出来呢?只有那样他才能表达出对神的服事,才是他心中所愿的,并不是因为他毫无选择。日、月、牲畜与植物遵守神所设立的法则,然而神在造人的时候,将道德律置于人心中,叫人完全遵守,并且试验有理性的人是否比一切受造之物更顺服神,神欢喜将一个积极的律法赐给人,禁止他不去吃那园中特别树上的果子。
  神就在这一个积极的命令中归纳出人所当尽的本分,并且制定了神权威的测验(就是不许吃这棵树上的果子)。因此才有了试验期,因此才用蛇。
  在此我们看见亚当与夏娃(包括我们在内)的确是明知却故意离弃了那永生的道路,离弃被造物荣耀的表现,而进到我们永远的死亡。神并没有给人设下陷阶,而是人故意跳入死亡的深渊中:属灵的死、暂时的死与永死。
  是的,在那时属灵的死就进入人类,我们要看下一个问题。
  问12:我们自己是否不能行任何善事并趋向一切的恶吗?
  答:我们的确是不能的,除非我们被圣灵重生。
  解说:
  这是属灵的死,因为与亚当有立约的关系,所以全人类生下来就接受永死的命运。没有一个人能行任何属灵的善事,我们最好的成就都加污秽的衣服。因此,任何想要靠自己善行的人都发现自己的亏欠。我们必须重生,正如主耶稣对尼哥底母所说(约三3):「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
  何谓重生?
  在《多特信经》中,在第三与第四项教理题目下的第十二条,我们念到:「这就是圣经极其称赞的重生,而名之为新创造,从死里复活;这又是上帝不需要我们相助,而在我们里面产生的生命。
  因此,当主苏醒人的时候,人就重生了。我们不是重生就是未重生,不是活着就是死了。我们不能二者兼县,一定是非此即彼。在我们未重生的境况中,我们趋向于各种的罪恶:假如我们没有犯各种的罪恶,那只因神的手在约束我们。
  哀哉!那就是我们在本性中所处的愁苦情形,因为我们都在亚当里堕落了。堕落并不是一件有福的事,正如一些人所想像的,乃是很悲苦的事:由于我们的堕落,神的属性受到伤害;人要受神公义的刑罚,并且因为堕落,地受了咒诅。
  问13:神能容许这样的悖逆与败坏不受到罚吗?
  答:绝不是的。神要用他公义的刑罚来刑罚他们,在今生与永世来刑罚他们,正如经上所记:「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三10)。
  解说:
  罪是如此可憎与可怕,以致如果神不刑罚罪,那他就不是神了,此刑罚是暂时与永久的。世界上所有的愁苦都是罪的结果。死后还要在永久中受永远的刑罚,首先是说到灵魂,然后是说到身体与灵魂。
  亲爱的读者,但愿神开启你的眼睛,得以看见我们在本性中愁苦的情形,叫我们能够了解到我们在亚当中可怕的堕落,以致我们能藉着信心得到基督里的救赎。
  
  第三章 论中保
  
  在第一章我们已谈到人类的祸患,那里包括了头十三个问题。现在,我们要开始讨论到第十四问到第六十三问,是关于人类被救赎的事。
  首先要论到一位中保,他是唯一的中保。人类悲惨的情况只有藉着他才能得释放。
  问14:人要用什么方法才能逃避刑罚,再次蒙恩?
  答:要藉着一位中保,他是一位真神,是真人而又是义人。
  解说:
  除非上帝的公义得到完全的满足,人类的悲惨命运是不可能得到拯救的。为了完成这个,一位中保是必须的。中保就是介入两方之间,使他们和好。为了让罪人能够逃避那应得的刑罚,并且使之重新蒙恩,必定要有一位中保站立在那位被人的罪恶所激怒的上帝和那无能力偿还罪债的罪人之间。一位中保是必须的,他藉着完全满足上帝的公义,免除了人类应得的刑罚,并且使之与上帝重新和好。「重新蒙恩」的意思,就是上帝使人再次蒙福,与人再次和好。
  这位中保,必须是一位真神,并且是真而义的人。
  他是一位真人,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他具有灵魂与身体;
  2.他必须属于我们人类。
  义人的意思,就是他从未没有犯过罪。
  但是为什么这位中保必须是:(1)真神?(2)真实的人?(3)无罪的人?
  一、这位中保一定具有神性,是因为:
  (一)支持所取的人性以承担神的忿怒,一直到底。
  (二)因他是神,所以他中保的牺牲才有无上的价值。
  1.没有任何受造之物可以承受得住神永怒的重担而能使第三者得救。纵使有一位无罪的来到,他也要在神永怒之下灭亡而不能永远承担。真的,基督曾在客西马尼园顺服神,汗珠大如血点滴在地上;当他被神离弃时,就被钉在十字架上。如果他不是真神,早在喝这神愤怒的苦杯之前就失败了,也就无从赚得救恩。
  2.中保必须是神自己才能使救赎之功具有无限的价值。
  罪的刑罚是一种永远的刑罚。假如现在有一个真实的无罪的人来作中保,请问这位中保要承受多久的痛苦?回答是:那是永远的。也就是说,那是一种永无止境的痛苦,那罪债是永远无法偿清的。人永远不能说:「已经清偿了!」那么,真正的救赎也就永远不可能了。罪债得偿,还到最后一天,只因他是永生神才有可能。他取了人的性情,谦卑自己以至于死。他能经过短暂的受苦,就能得到永恒的义。这只有藉着一位本身就是真神的中保才可以做得到。罪人只能藉着神自己才能与神和好(徒廿28)。
  二、但为什么他又一定是一个真实的人呢?
  (一)因为神的公义要求那犯罪的人性来为罪付出、偿还。
  (二)为的是能感受痛苦和死亡。
  1.神的公义不要求刑罚不是人性所犯的罪。因为人的灵魂和肉体都犯了罪,因此,这位中保必须兼有灵魂与肉体,才能满足神的公义。亚当的罪,归给了他所有的后裔,于是神的公义也要求这位中保必须是亚当的后裔,为的是可以把亚当的罪归给他。
  2.这位中保必须是一个人,可以感受痛苦和死亡。
  刑罚属灵体的天使是一回事,刑罚有灵有肉的人又是另一回事。为了要承受人类的刑罚,而且能忍受痛苦和死亡,这位中保必须是一个人。大祭司是从人当中选出来的。
  三、这位中保为什么一定是一个无罪的人。
  这是很容易回答的。如果他自己有罪,他就不能救赎别人。所以结果就很清楚了,那就是:一位真实的神,同时也是一位真实的而且无罪的人,才能作这位中保。
  问15:谁是那位中保呢?
  答:那就是我们主耶稣基督。他是真神,并且是一个真实的、无罪的人。
  解说:
  请证明主耶稣就是那位真神。
  在这里,我们不想论及圣子是与圣父、圣灵同质的问题,那将要在论到三位一体真神的时候再谈。现在我们只说拿撒勒人耶稣,他降生在马槽中,一生毫无罪愆,最后死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这位耶稣是否就是真神的问题,犹太人当时不承认他是神,一直到现在,多少假基督徒仍然否认他。但是不容怀疑的,三位一体的神一再的宣称这事实。
  圣父从天上宣称他是神的儿子。在太三17和十七5有记载。
  圣子也见证他自己是神的儿子。见约五18,十33;太廿六63。
  圣灵更在新旧约中宣称他是神。在诗二7;赛九6;弥五2;约壹五20。他是以马内利,是神与我们同在。见太一23;赛七14。
  这三位一体真神的见证是完全没有矛盾冲突的地方,主耶稣就是真神,也就是神在肉身显现(提前三16)。
  但他也是真人,有灵有体的人,是人类之中的一人。
  他曾忧伤他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太廿六38)。另外在彼前二24那里也有「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的记载。
  他是由童女马利亚所生,是她的骨肉。在路加福音第二章那里,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知道他是马利亚亲生的儿子。他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来二14)。
  请读者仔细看看改革宗信条第十八条。
  基督并不是从天上带来人的血肉之体的人性,如果是那样的话,他就无法与我们有交通,而亚当的罪就无法归在他的身上。
  不是的,他是从人类之中而成为人,是真实的人,并且是……义人(无罪的人)。
  他没有原罪,也没有犯罪。他是由马利亚所生的那位圣者;这并不是因为马利亚没有罪。而是因为他是因圣灵的能力而感孕(路一35),他也没有犯罪,无论是言、行、思想都从来没有犯过罪。只有他能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
  因此,那与神的话是一致的,这位中保就是耶稣基督,他就是真神,而且是真实的、无罪的人。
  另外,还有需要知道的是:在十五问的答案中说:主耶稣是神,也是人,在一个位格之内。
  因此,这是不是说有两位中保:一个是神,一个是人,而只是一位在神和人之间的中保,那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见提前二5)。不然的话,为什么在一个人性上的受苦,会得到属神的价值而获得无限的义呢?那就是因为我们的主,虽然取了人的样式,但他却是神。而且是一个真实的、无罪的人。这就是一个位格而有神人二性。那就是受苦的是神的儿子,受死的是神的儿子,但是在我们人的本性上,神曾用他自己的宝血救赎了他自己的教会(徒廿28)。藉此短暂的苦楚,因而获得永久的义。
  这两种属灵性在一个位格上紧密地联合,但仍保持它们不同的属性:神性依然是神性,人性也继续是人性,绝不混合,像犹提干所教导的那样。这两种属性也绝不分离,甚至到死也不分离。而涅斯多留就会想把基督的二性分开。在公元四五一年迦克墩大会就反对这两种说法,而认定神性人性在基督一人身上紧密地联合。而且是:
  绝不混合也不改变(反对犹提干的说法);
  也不去分离(反对涅斯多留的说法)。
  这不禁令我们赞叹:「大哉,敬虔的奥秘!就是神在肉身显现」(提前三16)。你现在认识我们这位中保了吗?
  这一切都充分显示,唯有这位中保才能施行拯救,那么,我们继续讨论下去,就不困难了。
  问16:天使不能作为我们的中保吗?
  答:不能。因为他们既不是神,也不是人。
  解说:
  所以天使不具备作一位中保所要求的条件。他们也和人一样,是神所创造有理性的生物,但他们只具有灵体,既没有肉体,也没有人的灵魂,而且那堕落的天使将要在为他们所预备的火湖中接受神永远的刑罚。所以在他们天使的属性上要背负这永远的愤怒。然而人是有灵魂与身体的受造者,且二者都犯了罪,二者都要受神公义的审判,为了要除掉这种刑罚,这位中保必须具有灵魂和身体。为了人的罪,为了蒙恩得救的子民的缘故,自己顺服在刑罚之下。没有天使能做到这一点。
  再者,神的公义,也不会让因人的犯罪而使别的受造物受苦,所有的人类都因亚当而获罪孽。人的后裔已在神前被定罪,所以一定要人类补偿。天使不能作我们的中保。除此之外,也没有任何受造物能为了罪负担得了神的愤怒而可以解救别人的。
  那么,圣徒怎么样呢?
  问17:圣徒不能作我们的中保吗?
  答:不能,因为他们也犯了罪。而且人除了藉这位中保,没有别的方法可以使人得救。
  圣徒就是那些曾被基督的宝血及他的灵所洗净的人。在地上,他们藉着信心已经有分于基督的圣洁。主耶稣对彼得说:「凡洗过澡的人,只要把脚一洗,全身就干净了!」和这意思相同的,保罗也曾写道:「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六11)。
  神的子民在自己不拘怎样败坏,他们是圣洁的子民,在基督里是完全的。新妇说:「我虽然黑,却是秀美。」有一天,神的子民会除去他们所有的罪而成为完全圣洁:这是先说到灵魂,那就是当他死后立刻进入天堂的时候;而到了末日的时候,身体也要成为完全圣洁。这样看来,像第十七问:那些天上的圣徒,能作我们的中保吗?
  当然不能,因为那些圣徒只是藉着基督才与圣洁有分,而他们的本性依旧是全然不圣洁的。他们的父亲亚摩利人,母亲是赫人,因着对他们的厌恶,他们也照样是被丢到旷野去的。只是因为藉着中保耶稣,他们才被救赎。他们毫无能力向天父请求或带来神与人的和好。神人之间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二5)。
  这个宣誓,与罗马天主教是相抵触的。他们确信那些死去的圣徒,藉着他们的功德和代祷,可以为我们赎罪。那些神圣的殉道者特别好的作为,藉着罗马教皇的赦免,可以归于第三者而使之罪得赦免,结果那些已经死去与基督同在的圣徒们,也可以作为我们在神前的中保(见VOETIUS要理问答)。他们这样的主张是损伤了神的公义。因为神的公义要由那位中保得到完全的满足。同时,他们也否定了基督,因为基督是唯一的中保。
  再者,不管是我们的行为或是别人的行为,都不能除掉罪的刑罚,不论这刑罚是暂时的或是永久的。我们必须有一位中保为我们偿还以满足神的公义。无论是谁,没有这位唯一的中保,也就绝不可能与神恢复和好与蒙恩,而这位中保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他就是神,也是那无罪的义人。那些圣徒也是藉着真实的信心才能在他里面得救。
  问18:是否所有由于亚当而获罪的人,都能被这位中保救赎呢?
  答:不是,只有藉着真实信心而接待他的人。正如约三16那里所写:「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解说:
  因此,就是信的问题,在世上画了一条区分的界线,而这种区分,是早已在创立世界以前就预定好了。基督并不是所有人的中保,所有的人都在亚当里被定罪,亚当是在行为之约中代表他的后裔,而基督只有在恩典之约中代表他的选民。他也不为世人祈求,只为天父所赐给他的人祈求(约十七9)。
  没有什么比伯拉纠所主张的普世救赎的教义更可憎的了。这种论调后来被半伯拉纠派(像罗马天主教)所传播,又加上抗辩派又为它补充了活力。他们都主张耶稣是为所有人类受苦受死的:
  1.否认天父拣选的主权;
  2.把基督的宝血看作不神圣的;
  3.不承认圣灵救赎的职分;
  4.否认人是死在过犯及罪恶之中:
  进一步解说:
  1.否认天父拣选的主权。
  拣选是在基督里完成的。这拣选并不是把救恩归属于所有的人,只是归给天父所预定的人。选民是赐给基督的,为的是被他所拯救。虽然基督的牺牲获得了永远的义,具有无限的果效和价值,足以丰丰富富地赎全体世人的罪(见《多特信经》第二章第三节),但在这一点,于天父主权的计划,他慈爱的旨意和目的,因着他独生子的受死,而发生复苏的功效上,却只赐给那些因确信而必然获得救赎的选民(多特信经第二章八节)。在这一点上,抗辩派的人们予以否认,他们反对拣选的说法。
  2.他们看基督的宝血为不圣洁。
  基督是为了所有的人受死的吗?……也为被遗弃的人吗?为以扫?为犹大?那么基督的死是归于徒然么(加二21)?
  那些主张普世救赎论的人,把基督的宝血看为不圣洁。
  3.他们不承认圣灵救赎的职分。
  使蒙选召者复苏的,并将基督应用在选民身上的乃是圣灵。但普世救赎的说法,认为这种应用是不必要的,因为:
  4.它否认人是死左边犯罪恶之中。
  按照他们的说法,人本身就具有意志力及信心。但基督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五40)。普救论的主张与人类死在罪中的情况互相予盾。
  这种教义的确是可憎的,因为它要破坏救恩的一切基础。
  这些人为了支持他们的说法,甚至举出神的话来作证明。譬如约三16;罗五18;提前二4;彼后三9等处的经文。这真是大为不当。因为在这些经文里,没有任何的记载是写着救赎是为所有人的。若是的话,就没有一个人沉沦,那么就没有地狱了。然而救赎的确是只为被拣选的人而预备的。因为真信心是赐给他们的,他们用这信心接受基督。没有信心的人,是不能讨神喜悦。
  现在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刚才提到的经文:
  在约三16:「神爱世人,甚至将地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在这里的意思,是神爱所有的人以致得救,并且虽然有这份爱,仍要看堕落的人类是否相信和接受才能得永生吗?
  这种阿民念派的神的爱,到底是什么爱?这是阿民念派自己的说法。他们歪曲了神的话,使他们走向毁灭之途。
  在圣经里,把「世人」与基督(我们的中保)连说在一起的地方大约不下十次。譬如「他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一29):他被称为「救世主」(约四42);他是「世界的光」(约八12);「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五19)等处。
  这些经文中的「世人」是什么意思?那很明确不是指所有的人而言。主耶稣自己说过:「我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
  神的爱是赐给被拣选的世人,并且有一天,他会赐给他们一个新天新地,有义居在其中(彼后三13)。
  这样,约三16绝没有普世救赎教导。
  保罗在罗五18说到基督的义时提到:「众人也就被称为义得生命了」,也同样没有普世救赎的意思。
  在罗马书五章那里,保罗在比较新旧约中两位代表——亚当与基督—的不同。所有在亚当里的人,称为众人。在基督里,称为「神的选民」,是父所赐给他的。所有人(属亚当的)因一人犯罪就被审判而定罪;照样,因一人的义行,众人(在基督里的,也就是神的百姓)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
  这和抗辩派所教导的普世救赎就大不相同了。
  但是使徒保罗在提前二4那里,不是说上帝愿意万人得救吗?
  是的,字面上是如此,但如果这真是像普救论所坚持的那样,那么神应该是让每一个人,一个一个地都得救才对。但是事实是这样吗?难道上帝不能确实执行他的旨意吗?
  可是,这从来就不是神的旨意,他一向有拣选,有舍弃;他爱雅各,但不喜欢以扫。并且从永世以来,他有绝对的主权。阿民念派曲解了神的话,歪曲了其中的意思。保罗曾讲到各种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劝提摩太为他们代祷。因为上帝愿意他们得救:各种人,无论他们是什么阶层或地位。但这段经文也同样没有支持普世救赎教义的意思。
  不要再提别的,那么在彼后三9那里,上帝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是有什么含意?
  那里的意思是,人人是指包括在应许之内的人,对于他们,上帝绝不会忽略他自己的应许。
  总之,在整本圣经中,没有一处经文是教导普世救赎论的,普救论的说法与神的见证是相冲突的。全人类将在亚当中毁灭,而不是所有的人都会被基督拯救。基督只是要救他自己的百姓(见太一21);在约十15是说为他的羊;在来二10是说为他的儿子;在约十七2那里是说为天父赐给他的人,才是他谦卑至死予以救赎的人。他使他们从死里复活,赐信心给他们。这信心是他根植在他们心中的。并且藉着信心,他们才能接待他。「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一12)。
  是主使我们在心里产生了这种信心,然后我们才能在基督里得救。
  所以用信心接待基督,并不是我们自己能做到的,这信心乃是神的恩赐,而我们接待基督是在神把我们的罪归给他之后。次序是神先赐与我们信心,之后,我们才能接待基督。
  抗辩派跟随伯拉纠的脚步,仍然主张人本身有能力相信和接待基督。还有另外许多人(他们称自己为改革宗),实际上他们倾向于阿民念派。在他们的说法里,我们常常听到的是:「你们必须相信耶稣,他为罪人而死,你们一定要接待他。」但事实是人根本不会接待他,除非天父赐给他信心(约三27)。
  人以信心接待基督,乃是神预先将信心根植在人心中,并为基督所赐的。像雅各当他哥哥以扫正迎他而来时,必在惧怕与愁苦之中,寻求他祖父和父亲的神的庇护。但当他在毗努伊勒与天使摔跤,神剥夺他的自以为义,使他丧失了力量,而当他与神较力得胜之后,他在示剑地方筑了一座坛。他称神为以色列的神。之后,随着神的恩赐,雅各说:「神也是我的神!」
  所谓接待的意思,就是信奉神所赐给我们的耶稣。在约一12那里,把「接受」译成「接待」。「凡接待他的……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我们必须要一位神所赐的耶稣,他赚得了救恩。他又把救恩,应用在他自己的百姓身上。
  在这一点上,普世救赎论可以说完全站立不住的,因为:
  1.基督不是为全人类而死;
  2.人以信心接待基督不是出于自己,乃是出于神。
  让我们摒弃普世救赎论荒谬的教义吧!
  
  第四章 信心的本质与概要
  
  只有用真实信心接纳基督的人才会得救。然而,人都没有这真实的信心。有许多是假冒的,因此必须分辨得救的信心与相似的假信心。
  教师用下述方式讨论真信心。他说:
  1.信心的本质(十九问),是认识与信赖:
  2.信心的概要(廿问——四十二问),简洁地表明在十二信条中;
  3.信心的益处(四十三问——四十七问),亦即,罪人在神面前的称义:
  4.信心的创始者(四十八问),圣灵。
  问19:什么是真信心?
  答:真信心是确定的认识神和他在福音中启示的应许,并且衷心相信因基督的缘故,我们所有的罪已蒙赦免。
  藉着真信心,我们知道真正的信心刻有圣灵的印记,得救的信心有许多仿冒品。
  神的话说到:1.历史的信心:2.一时的信心:3.神迹的信心;4.真实的信心。
  进一步解说:
  1.历史的信心是仅仅赞同真理。亚基帕是这种信心,保罗对他说:「亚基帕王阿,你信先知么,我知道你是信的。」但是亚基帕王虽有这信心,却仍然是一个异教徒,他几乎被劝说成为基督徒了。虽然历史的信徒接纳圣经为真理,然而他相信圣经却没有得到救恩。他并不关心自己的得救。
  许多生活在神话语之下的人,只考虑俗世的平安和惊人的麻木,他们所有的不过是历史的信心,真专人惧怕。虽然认识圣经是绝不可少的,但这还是不够。因此历史的认识圣经,在实际和本质上,与认识得救的信心是有分别的。
  2.一时的信心是超过历史的信心。它是一段时间的信奉真理,带有表面的满足,这表面的满足感是冷淡的历史信徒缺乏的;这一时的信心,就像在圣经里所说落在土浅石头地上的种子(太十三章)。种子没有深入土中,发苗茂盛,外观很有希望丰收:但是日头出来一晒就枯乾了,终无结果。
  哎!这就是一时的信徒。有些一时的信徒,心里确有对死亡和永恒的深刻印象:他们暂时离开公开的、外在的世俗事务,加入神的百姓行列。但是经过短暂的时间,他们就回头,像狗回去吃自己呕吐之物,又像猪回到泥沼中翻滚;神的拯救工作未曾在他们身上开始。一时的信心在基督里没有生根,没有发生与他的团契,和历史的信心一样。一时的信心仍使罪人留在属灵死亡的光景中,而且不能为真理忍受苦难。当苦难或迫害临到时,不久,一时的信徒就跌倒了。
  3.神迹的信心是「强烈的确情神迹会由我们或者对我们施行」(海伦布克,Hellenbroek)。这话没有圣经的根据。它是看神的全能,而非他的怜悯,十个大麻疯病人的情形是一个例子。他们都相信基督有能力医治他们,遵照他的吩咐去给祭司看。九个人在要求医治身体的神迹以外,再无所求:他们看基督不过是一个平常的医生,他们需要他不是要得救恩。十个人中只有一个回来感谢基督,而他是一个撒玛利亚人。他们对神迹的信心是坚信神迹会成就在他们身上。
  在特殊的时候,主乐意赏赐这信心给他的仆人去施行神迹。譬如,使徒们奉主耶稣的名施行神迹,这特别发生在为他们传讲的真理打基础的时候。然而,神迹的信心并不能带来拯救。「有全备的信,叫我能够移山,却没有爱,我就算不得什么」(林前十三2)。
  4.在这些信心之中,真实的「得救」信心本质上是不同的。这真实的信心是「明确(即肯定无疑的)认识神,和他在福音中向我们启示的应许,而且衷心相信,因着基督我们一切的罪都已被赦免」。
  因此,真信心是接受在基督里的恩典,亚当在无罪的境况中,不需要这个信心;在基督自己,不需要这信心,在天上不再要信心,在那里信心变为眼见了。但在神选民的心中,真信心被运用和操练。惟独藉阒信心,失丧的罪人被种植在基督里面;神的应许向他展开,他得到罪的赦免,这信心不是没有认识的盲信,也不是信心中有任何怀疑,犹如在光明中有黑暗一样。与这真信心远离的是天主教的盲目和可疑的信心。
  为要正确地理解所教导的,有必要辨别信心的本质和实行。在信心的本质中,主要在于认识和确信我们的罪藉基督已得赦免。没有这个认识和信赖就没有信心。
  但这并非意味着所有心中有了信心的神之子民,都确知他的应许与罪得赦免,虽然他们享有其中的果实:只有当他们在运用信心时,才得到此确知。
  然而,在本质上两者都要出现,否则他们在信心的增进中,不可能获得确信。信徒也常有许多疑惑的事,但并非在信心本身;信心是确实的认识和衷心的信赖(约十七3:赛五三11)。
  真信心信奉神在福音中断有的启示。这简要的包括在十二信条中。
  
  信心的概要
  问20:神在福音中所应许和命令我们相信的概要是什么?
  答:这包括在大公基督徒十二信条之中,如下列:
  1.我相信全能的天父,天和地的创造者;
  2.信耶稣基督,天父的独生子,我们的主;
  3.他由圣灵感孕,童贞女马利亚所生;
  4.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苦,被钉十字架,死了又埋葬了,下到阴间;
  5.第三日从死里复活;
  6.升上高天,现在坐在全能的父神右边;
  7.他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8.我信圣灵。
  9.我信圣而公之教会:圣徒相通;
  10.我信罪得赦免;
  11.我信肉身复活:
  12.我信永生。
  解说:
  这十二信条也被称为使徒信经,因为它们以使徒的教义为基础。不过是否十二使徒那时各写一条?当然不是!那纯属虚构。(见阿诺得旦,Arnold Rotterdam的《锡安的荣耀与力量》,卷一,115页以下)。
  这些信条是从洗礼的形式中发展出来,包括对三个神圣位格的宣认:圣父,圣子和圣灵;在一个神圣本质中,有三个位格。这可由下一问题明白。
  问21:当你承认相信圣父、圣子和圣灵,是否意指有三位神?
  答:绝不,因为只有一位真神。
  解说:
  在这要点上,我们开始三位一体教义的讨论。
  只有一位神。「以色列阿!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申六4)。耶和华自己也这样说,申卅二39:「你们如今要知道我,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并无别神。」保罗在林前八6说:「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在提前二5说:「因为只有一位神。」
  盲目的异教徒是多神论者。他们想像一位神为太阳,一位神为月亮:一位神为太平,一位神为战争等等。人是如此的盲目,纵使他有与生俱来的对神的知识!
  可怕的异端者也是如此,他们教导二无论。在其他假基督教和异端之外,我们的信仰告白提到马吉安(Marcion)。他早在公元140年,他的教导中,就指到有一位怜悯的,和一位公平的神;摩尼(Manes)有同样看法,摩尼教就由他而来(第九条)。教会公正地判他们为异端。只有一位神。
  问22:那么为何提出三位神:圣父、圣子和圣灵?
  答:因为神在他话语中如此启示自己。这三个不同的位格,是独一的真神;我们也是奉圣父、圣子和圣灵的名受洗(太廿19)。
  解说:
  在一本质中有三个位格。这被普拉克西亚(Praxeas),撒伯流(Sabellius)和撒模特务(Samoatenus)等否认,他们在265年被安提阿大会开除教籍;亚利乌(Arius)于325年在尼西亚大会被判罪;这些异端在以后的年代又再度流行,如瑟维特(Servetus),瓦伦提努(Valentius),索西努(Socinus)和其他人等(信条第九条)。
  你能从自然现象证明三位一体的教义吗?
  绝不能!因为这是奥秘,三位一体诚然不违反自然,但是还是超出自然的范围。譬如一棵树是一体,有根、干和顶部,不能证明三位一体,因为那是一棵树的三个部分;然而,在神里面,不是各部分的结合,而是在他里面有三个位格。同样三种形状:水,蒸气和冰也不能证明;因为三位一体与形状无关,和部分无关。
  一位神有三个位格不能从自然证明,但却可以从圣经得证明。海伦布克提出下列经文作为证明:
  一、旧约:
  1.从神以复数说到他自己的经文,创一26:「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
  2.经文中神和神,耶和华和主,是不同的,们在诗四十五7,和诗一一十1。
  3.经文中明白地提到和区别三位格,诗卅三6。
  二、新约:
  基督的受洗;我们的受洗,如约壹五7。因在天上记录的有三:圣父、圣子、圣灵;而这三本为一。
  这些证明之外,还有许多经文可以引述,但学习所提到的各种经文已经够了。
  三个位格在本质上是一个。并非是三位神,乃是一位神。在圣父中是完全的本质;在圣子中是完全的本质;在圣灵中是完全的本质。神并非是三个位格所组成,乃是包括在三个位格中。所以并非神本质的三分之一是圣父,三分之一是圣子和三分之一是圣灵,绝不是;而是整个本质在三个位格的每一位里面,而仍旧是只有一位神。这是远超过我们所能理解的。圣父有一位格,圣子另有一位格,圣灵另有一位格;以各自的属性或存在的方式分别出来。也有基本的属性,可交通和不可交通的,是三位格所共有的;不过三位格是以各自的属性去分辨。
  圣父是自我存在的:圣子由圣父生出,圣灵是从圣父和圣子发出。东方教会教导说,圣灵只从圣父发出。与此相反的,西方教会正确他说:filio一que,亦即指也从圣子发出,所以他被称为儿子的灵(加四6)。因此位格的区分,不但单在名称,而且也在一个本体中有三个位格。圣父不采取人性,圣灵亦然,惟圣子采取。由此三个位格的区分,就清楚可以看出了。
  我们也应该完全地思想圣父是神,圣子是神,和圣灵是神。没有先后之别;有圣父就得有圣子,也就有圣灵。也没有大小之分,圣子与圣灵享有和圣父同等的尊荣和崇拜(约五23)。
  因此,亚利乌的教义说,圣子是首先被造的人是多么亵渎啊,圣子不是被造的,而是永远的神: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万有都是靠他造的(西一15)。神,在永恒里,并非是孤独的神:他并不需要被造物,而是照着他美善的旨意,创造了万有。三位一体的教义是如此重要,凡不能坚定不移地相信这教义的,不能得救。
  这三个位格每一位都有特殊的工作。圣父是创造者;圣子是救赎者;圣灵是成圣者。这并不意味圣子与圣灵被排除在创造之工以外,因为诸天是信主的话而造,万象藉他口中的气而成(约一3:诗卅二6)。而成圣也归属于圣父和圣子(利廿二9:约十七19;弗五26),但是每一个工作特别归功于三个位格中的一位。这一点在圣子在我们的肉身里显现和死亡上非常显著。藉此他获得拯救之功,此功不归圣父,也不归圣灵,虽然两位格并不排除在选民拯救的工作之外。
  圣父是创造者。
  本篇最后一个问题说到创造:
  问23:当你说:「我信神全能的天父,天和地的创造者」时,你相信什么?
  答:我信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永恒之父,从无中创造天地,现在仍旧藉阒他的护理维持万有,因着基督他的爱子的关系,是我的神和我的父。
  解说:
  所以这信条不只是说到创造,是承认神永远之父权。他是「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永恒之父」,从永远生了爱子,又从永远拣选他为中保和救主。
  我们说过这点之后,现在就说创造。
  什么是创造?
  创造是从无中造出有来,「这样,所看见的,并不是从显然之物造出来的」(来十一3)。「使无变有的神」(罗四17)。创造是神的作为。一切人能做的是形状:赋与存在之物不同的形状。如果原料缺乏,人的工作就要停顿。然而,神从无中创造。他因他旨意的全能作为产生了万物(启四11)。在神创造之前,在他的外面元存在之物,即使一粒微尘也不存在。
  所以创造并不是从存有生殖机能的永恒物质进化而来,也不是神在第一日创造了有这种机能的物质。神是创造者,不单是第一日,以后的五日亦是如此。
  与此矛盾相反的,是达尔文的进化论,这理论的踪迹,可上溯至古代波斯,巴比伦和埃及人。
  这一种学说,说一切生命都从物质进化而来,人类是裔出猿猴。许多人宁愿信这愚蠢学说,而不跟从神的道。神说:「起初神创造天地。」神也创造万物各从其类。葡萄并非采自荆棘,人并非传自兽类。并且,人被赋予不朽的灵魂,是完全与兽类有别的。只有对神的话怀有敌意,才能产生像进化论这样的学说。
  神的尊荣要求对从无中的创造的承认。尘土必定是被造出来,但被造之物并非来自永恒;惟独神是永恒的,而他在「起初」创造了。在那之前没有起初,没有时间。神使时间存在,他使有晚上有早晨。日子、星期、季节是他造成的。时间的巡回在创造天地时有了开始,大约六千年以前,因此不是千百万年;创造的日数不是无数世代的时期,只是一般的时日。耶和华明示,六日要劳碌作我们一切的工,第七日要安息,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和地,第七日便安息了。第一、第二和第三日,那时太阳尚未升出和安置,仍是正常的日子,那几日神发出并保留了光。但是我们如何解释地上种种的自然变化?
  树木等等的化石不是要几千几万年吗?
  任何愿听这方面意见的人,应该问自己:
  1.神在地上创造了什么?
  2.地因我们的缘故被咒诅,这咒诅引起什么变化?
  3.大洪水的后果是什么?
  让我们信守神的话,它教导我们神六日之内创造天地。
  神霎时间创造混炖状态,然后从中一一赋与形状。众天使可能在第一天被造,因为当地安置根基的时候,他们已经存在了(伯卅八6~7)。一时间产生了千千万万无尽数的天使。他们中间没有男也没有女;没有一个天使是生下来的。神在创造作为中,同一时间给与他们存在,所以与人的被造完全不同,人被造是一个人,所有人类是这一人的后裔。
  你知道创造的日数吗?
  试比较第一日与第四日,第二日与第五日,第三日与第六日,多么荣耀的一致啊!
  第七日,神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神并不是厌倦了创造:「创造地极的主,并不疲乏,也不困倦」(赛四十28)。神不像人需要休息:神的安息是指他欣赏他所造的一切,并非缩手不管了。神在第七日的安息是赐福第七日,定为圣日。万物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罗一20)。耶和华造万物是为他自己,就是为他的荣耀(箴十六4)。
  创造被描述为:
  1.圣父的工作……徒四24;林前八。
  2.圣子的工作……约一3:弗三9;西一16。
  3.圣灵的工作……创一3:诗卅三6。
  三位格中的每一位,在创造中有他特别的工作。然而创造是圣父更特殊的工作。
  他的工作还有:护理。他藉护理维持万物,如在问题廿三的答案中所见。
  「护理」这名词在圣经中只出现一次;其动词「预备」则常见。当亚伯拉罕预备把以撒献祭时,他说:「神必自己预备作燔祭的羊羔」(创廿二8),后来亚伯拉罕称那地为「耶和华以勒(有预备)」。
  「预备」这词关系到神,也用在来十一40。在这些例子里,这词的意思是「预知」,不仅表示神预先看见和知道,而且也提供所需的东西。这也是护理这词的意义。
  在圣经中,护理被称为:
  神的王权……诗九十三1
  神的法令……诗一一九91
  神的手……徒四28
  神的作为……赛廿八29
  神的关怀……彼前五7
  神的托住……来一3
  (见藩美所撰的《教义问答》)
  护理中,我们区分为三个作为,即:保护、协力和治理。保护是神的大能,藉此他延续万物的存在。这是天父继续的运作(约五17)。没有人是属于自己的,也没有人能自己存在。每一人必须被保护,保护作为是居间的,或是直接的。摩西在何烈山四十日之久,神没有用直接方法维护他;但以色列民在旷野,神用方法维持他们的生命;又如神在基立溪旁维持以利亚,和维持撒勒法的寡妇。有时神也乐意在居间的保护作为中施行神迹,特别为他的子民。在圣经中能看到更多例子。
  协力是神的大能,由此流注力量给属他的人之行动和运作的需要。我们在出生时,没有领受到一生需要的力量,但是神供应我们每一刻每一动作的力量。我们如不倚靠神,不能举起我们的手,不能转动我们的舌头。但是同时,每一个人将要在神审判台前报告如何运用神所赐的力量。
  治理是神的大能,他藉以指引每件事到达某一决定的目标:一切的事,不论大小,不论善恶(弗一11)。它包括天和地,理性的和无理性的受造物(伯廿八1;徒十七28)。
  罪也受神治理的护理影响吗?是的,罪虽然不是神运作的,但受他的支配。神藉着罪来成就他自己的旨意。例如,约瑟被卖到埃及为叹的事;「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他驳回这项罪恶。
  法老之心的刚硬(出九12);神使乖谬的灵搀人外邦王中间(赛十九14),也是这事的证明。神也统治撒但,在神旨意之外,它不能成就任何事(参约伯记)。
  如此,神的护理不像回教徒的宿命论,并非不能理解的作为。自然神论在这一点也该受谴责,它的理论说,创造像是造一钟表,该钟表本身力量会逐步变弱停摆,约伯说这种看法是罪人所行的道(伯廿二15)。
  护理的教义是极为重要的。它教导我们:成功时要感谢,受管时要忍耐,为将来要信托。
  哦,我们应该真心信靠神至高的君权,我们应该把自己交在神手中。那将是真信心的果子,我们主耶稣基督永远的父,是我们的神,我们的父。
  愿主在我们心中生发这信心,将我们自己托付给他,从今时直到永远。
  
  第五章 论圣子与我们的救赎
  
  在第四章中我们讨论到神三位一体圣父与我们的创造的题目,现在我们讨论十二信条第二段。
  这几条的问答分为三部分:
  1.说到上帝圣父与我们的创造。
  2.说到上帝圣子与我们的救赎。
  3.说到上帝圣灵与我们的成圣。
  圣子与我们的救赎
  论中保的名称
  论到这两段首先要说到中保的名称。
  这些名称是:耶稣基督、独生子与主。
  问24:当你说:「我信耶稣基督神的独生子我们的主」的时候,你信什么?
  答:耶稣基督是圣父永远的独生子,与父神和圣灵同质。
  解说:
  中保是神的儿子。在第二章中从三位一体圣父、圣子、圣灵的见证中,我们已经毫无疑问的确立了这个道理。他生在伯利恒的马槽里;他在以色列民中行事为人。他死于各各他,他大过所有人。他不但是人也是神,父神永远的独生子,与圣父、圣灵同质。他并不是当他从童贞女马利亚取得人性时才首先成为神的儿子。那是索西奴的异端教训。索氏死于一六○四年,他否认圣子从永远就存在,他的异端为新神学派发扬光大。新神学派说耶稣是个好人,值得效法,但是主自己见证他是神的儿子;而且新神学派所描述的耶稣是不值得我们听从或跟随的。圣子的神性在索西奴很久以前就为亚利乌所反对,亚利乌于主后325年在尼西亚会议中被定为异端。
  与此否认中保神性相反的,本书教导说,他是父神永远的独生子,与圣父圣灵同质。在大公会议信经中,阿他那修清楚明确的说:「圣父是永远的,圣子是永远的,圣灵是永远的:所以圣父是神,圣子是神,圣灵是神。」
  中保就是神的儿子:非被造,从永远到永远是神。在他来到伯利恒的马槽之前他是神,「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加四4)。在他被差遣之前,他必须成为人;而且他从永远是真神,是父的独主子(约一14,三16;约壹四9)。
  被选召者称为神的儿女,但是他们不是从永远而生的儿女;并非与父神的圣灵同质,乃是因基督的缘故而被认领的(有儿子的名分)。基督乃是从永远而生的,论到他,圣父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诗二7)。因此他能拯救他的百姓,因为他就是神,父的独生子。但是为了那个缘故,他必须成为人。
  问25:你岂不相信他也成为人吗?
  答:是的。因为他被圣灵感孕,并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
  解说:
  藉圣灵怀孕他取了人性。因此他被称为那「圣者」,为童贞女马利亚所生;只是为了那个原因,此外别无其他。并不是因为马利亚无罪,有如天主教所教导的。她怎么会无罪呢?她如其他别的人生下来一样,「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伯十四4)童贞女马利亚并非没有原罪与本罪,她是惟独藉恩典靠基督得救。对基督本人来说,他不受亚当之约的影响;他既无原罪,也无本罪,因他是受圣灵大能的感孕。然而他还成为人,为童贞女马利亚完全生出的果实:有了血肉之体,成为亚当的后裔,因此,他满足了为中保的要求(参看第三章)。
  因此基督有二性:他是神又是人。他仍为真神,也是为马利亚所生。但他是一位格:三位一体神本质中的第二位格。
  问26:他的神性已变为人性吗?
  答:不是的;因为神性是不会改变的。
  所以神自己在玛三6说:「因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神还能不是神吗?不可能的。圣子还是圣子;是神而且永远是神。
  我们岂不是念到腓二7:「他就自己卑微」吗?
  这并不是说他不再是神了,或说他以神性变成了人性;这里所说「就自己卑微」,乃是指着他神性尊严的彰显。
  他是神的儿子,取了奴仆的形象,来到世界。既是神的样式,却不以与神同等为强夺的。他成为父的仆人是出于神的主权,永远的爱。「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扶持,所拣选,心里所喜悦的,我已将我的灵赐给他,他必将公理传给外邦」(赛四十二1)。他以此奴仆的形象来到世界,用他的人性遮盖了他的神性,而且也是因着这奴仆的形象,他甘愿不用他神的属性,因此,虽然他是全能的,还是像一个毫无能力的人被钉在十字架上。他是无所不知的,然而经上记着说,他的智慧渐渐增长。
  但他继续是真神,永远的神,按着他的神性他是不变的,在荣耀上是毫不减损。
  问27:他如何成为人?
  答:藉着取了人性与他的神性联合。
  论到这一点,我们在第三章中讲中保所需资格时也已经提过了。神的独生子,三位一体的第二位,取了我们的人性,但并不是取了一个普通的人:若那样的话,就有了两个人与两个中保了。其实并非如此,乃是为了特别缘故,神自己在我们的人性上带来了牺牲,受苦受死。为了这个目的,神的儿子从童贞女马利亚取了我们的人性;灵魂与身体和我们一般人一样。他不但取了人的身体,也取了真正人的灵魂,为了拯救我们,他必须取了二者。
  重洗派(Anabaptists)就否认基督真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根据他们所说,他经过童贞女马利亚,就如水经过水管。但如此他不是从人而出的真人,因此不能担当和除去选民的罪。为了担当他百姓的罪,他必须成为大卫的真后裔;童贞女马利亚腹中的果实,为妇人所生。(参看信条第十八条)
  问28:他的人性是从天上带来的吗?              
  答:不是的;乃是由于圣灵的工作,从童贞女马利亚取来的,这样在凡事上与他弟兄一样,只是没有罪(来二17;四15)。
  解说:
  如果是由天上带来他的人性,他必定站在我们人类之外;那么,亚当的罪只是归给他的后裔,就不可能归在他身上。这样,他就不能除去罪并拯救他的百姓脱离罪?
  不是的;他没有从天上带来他的人性,乃是从童贞女马利亚所取来的人性。
  此道成肉身乃是:
  1.圣父的工作:他为耶稣预备了一个身体(来十5);
  2.圣子的工作:他道成了肉身(约一14);
  3.圣灵的工作:他在马利亚身上感孕(太一20;路一35)。
  可是只有圣子取了我们的人性。他在凡事上和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罪。他没何罪,他是圣洁的;此外,他在凡事上和他的弟兄一样。他的人性,并不像亚当当初在没有犯罪以前的那种无辜的境况。在那个境况中,人既不饿也不渴;亚当没有犯罪的时候,他也没有哭过,也没有感到困乏。因为人是从神的手所造的,所以他也是不朽坏的。但基督在世上的时候,又饿又渴,他因走路困乏,他在拉撒路的坟墓前哭了,他死在十字架上。凡事像他的弟兄一样,基督也在凡事上帮助他们:当他们饥饿的时候,他们困乏的时候,为死者哭泣的时候,当他们必须与死亡挣扎的时候,他是满有怜悯的大祭司。神永远的儿子,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成为人,他是中保,值得永远称颂的,我们可以凭信心仰望他。他比世人的众子都完美。
  问29:他为什么称为救主耶稣?
  答:因为他要将他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
  耶稣是中保的个人名称,基督这名字是他职分上的名称。此外,在圣经中他还有许多的名称显示了他的荣耀与权能。赛九6:「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他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参看赛七14。
  但他个人的名称是耶稣,这个名称是在他降生前,由天使奉神的命令所起的:这个名称在从前旧约时代已经用过了。根据来四8那里所说的约书亚跟耶稣是同一的名称,约书亚就是基督的预表;约书亚是嫩的儿子,他也是大祭司。但在意义上说,只有中保才能据有耶稣这个名称。
  耶稣这名字的意思是救主,正如天使对马利亚所说的,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就是从最大的罪恶中拯救出来,并有分于至高的善良。主耶稣拯救他的百姓脱离罪恶,使他们恢复与神的交通。
  他是藉着功劳与应用未成就此救恩。他不但获得了救恩,他也应用了这救恩。若没有此应用,亚当的子孙没有一个可以承受他所成就的救恩。基督这样做,他才成为完全独一的救主,惟有主耶稣才能救我们,我们得救是本乎恩,并不是凭着我们自己任何的功德。神的子民为了得救所需要的一切事情,都是从他来的,因他的名字是耶稣。在别人里面没有救恩。
  在以下的问题中,我们就得到有关这一方面的教导。
  问30:此外没有别的救主吗?
  答:没有:因为除了耶稣的名之外,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
  不管我们想到什么名,不管我们逃到谁那里避难,一个也无法赎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将赎价给神(诗四十九7)。为了寻求救恩,只有靠这位耶稣,此外一切受造之物都在被遗弃之列。无论是我们敬畏神的父母,神的仆人,甚至天上的圣徒,丝毫不能做任何事能叫我们得救。
  惟独他是救主,他真真正正就是耶稣。此外他也是基督。
  问31:他为何被称为基督,即受膏者?
  答:因为他被圣灵所膏,并为父神所立,作我们的大先知,作我们惟一的大祭司,我们永远的君王。
  基督这名字的意思是受膏者,它是一个希腊文的名字,在约一41安得烈就告诉我们,在希伯来文翻作弥赛亚。在旧约时代先知、祭司、君王是要受膏的。以利亚膏以利沙为先知(王上十九16)。关于膏祭司,摩西说得很详细。那些油是专用以膏祭司,没有人可以制造,并在制成后作普通用途。
  论到君王的受膏,圣经提到许多例证,扫罗、大卫、所罗门等都是被膏为王。扫罗被膏是用一种可以破坏的瓦器装着的膏油,因为他的国度要被人夺取。大卫被膏时是用不能破坏的角装着的膏油,因为他的国度存到永远。
  受膏是什么意思?
  第一、被立担当职务;第二、有资格执行职务。
  受膏任职的意义在撒上十六章说得很清楚。
  撒母耳被差遣到伯利恒去膏耶西的一个儿子作王,代替扫罗。当时撒母耳不知道耶西众子中那一个是神要立为以色列的君王,耶和华只是对他说:「因为我在他众子中我要预备一个做王的。」撒母耳所带来的祭物,都是由神吩咐的,大卫的受膏还是隐藏的,耶西的众子都在撒母耳面前经过,撒母耳看见他们的外貌,便说:「耶和华的受膏者必定在他面前。」但是神一再的对撒母耳说,这些都不是我要膏的;撒母耳要膏的乃是神所拣选的。
  可是神所拣选的,并不是这七个在撒母耳面前经过的儿子当中。明显可见,大卫在父家里没有被重视,甚至在撒母耳要来这种特别的场合,大卫还在牧羊,后来那西打发人把他叫来;耶和华对撒母耳说:「这就是他,你起来膏他。」神所拣选的必要受膏。
  受膏不但表明要委派他担任职务,也表明资格。神也要大大的赐下他的圣灵,使被选召的人有资格担任职务。
  因此基督是被膏的,且合乎资格。他从永远为神所立,到了时候他也是合乎资格的。在箴言八23基督说:「从亘古从太初未有世界以前,我已被立。」然而他取了我们的人性,才有资格作中保,因为他必须是神也是人。
  然而基督受膏既不用能破坏的器皿,也不用角。主耶稣为圣灵所膏,「主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因为耶和华用膏膏我」(赛六十一1)。
  在此他为三个职分受膏。基督是先知、祭司与君王。大卫是王与先知(徒二30),麦基洗德是王与祭司(来七1);基督有三个职分。
  作为一个先知,他教导得救之法。他用他的圣言与圣灵来教导人。我们不明白这救恩之法,所有神的儿女必须要受主的教导(赛五十四13)。只有基督能做这件事,因为他知道耶和华的奥秘,他是道(约一1),大先知(路七16),神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林前一30)。
  基督不但在旧约时代,就是在新约时代也完成先知的职分,在他来到世界以前,在世上的时候以及离世之后,他照样执行先知的职务。他在旧约时代教导人,藉着异象、异梦、口头上的劝导、显现、乌陵和土明来向列祖与先知宣告神的旨意。他赐下圣灵,叫人记录他的话语(彼后一21)。索西奴派否认基督的神性,不承认基督在旧约时代有此项任务。假如没有基督属先知的工作,在旧约时代的人如何能解明白他们所看见的?他从起初就执行先知的职务,用以下二种方式:
  1.他赐给特殊的启示,是记载在圣经中的;
  2.他光照被选召者的心。
  当他在世上的时候,他以身教行道。当他受约翰施洗之后(太三16~17),他就公开执行先知的任务。父神不但声明说:「这是我的爱子,」也印证他先知的职务说:「你们要听他。」基督彰显了神百般的智慧(弗三10),一切智慧知识都在他里面藏着(西二3)。基督解释律法,应用预言,藉着神迹与奇事建立他的教义(约五章)。他的教导像一个有权柄的人,并不像文士。
  然而在一切事上,他并没有带来与以前所传扬有所不同的福音,也没有补充律法,像索西奴派以及所有不同跟从者所坚持的。他也没有除掉律法,像反律法派所教导的。为他百姓的缘故,他满足了律法,除去律法的咒诅,使律法得着完全的荣耀,使他的百姓按律法行事为人。
  基督有资格执行他先知的职务,毫无限制的受圣灵所膏。他不需要升到天上去受训海,如否认基督的索西奴派那样胡说八道。
  在他复活之后有四十天,主教导他的门徒,但并没有教导世人。自从他升天以后,他仍然藉着他的道与圣灵,并他的众仆人教导人。使徒、先知与传福音的是神所特选的,牧师与教师是一般性的教会职员(弗四10~13)。
  基督为祭司是按照麦基洗德的等次;有二种祭司的等次:按亚伦与麦基洗德的等次。亚伦的众子作祭司是按照亚伦的等次:但基督不能按照亚伦的等次,因他不属于亚伦家族,更不属于利未支派,他乃是按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
  此麦基洗德虽为人所生,但并不是因世代相传作祭司;他是唯一的祭司,又因他是基于神的主权为祭司,所以他是永远的祭司。基督是惟一的祭司,是永远的祭司;他只是献上赎罪祭,就永远活着为他的百姓代求。亚伦的祭司只是基督的预表。
  他如何执行他祭司的职分?藉着献祭并代求。
  基督献上了祭物。祭司所献的公牛、公山羊不能除罪。为了这个缘故,基督献上他自己(来七21)。他献上自己本身为赎罪祭(赛五十三10),因他在十字架上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良心得以洗净(来九14)。基督为他的百姓献此祭,并非为他自己而献,有如一些邪灵所教导的。他用不着为了自己献上,他的献上乃是为了他的百姓,为了完全补赎他们的罪过,惟独是为他们的罪。
  如此主耶稣作为大祭司,只为父神赐给他的人祈求(约十七9);他在世上的时候为他们祈求,现在在天上,即非人手所造的圣所中,仍为他们祈求。在旧约时代的赎罪日,大祭司进入至圣所祈祷;基督已进入高天,他永远往在那里为他的百姓代求。他为属他的人代求(约壹二1),即如保惠师,他不仅是一位代求的保惠师,他也是使我们和好的保惠师;他不仅是一位代求的保惠师,他的代求一定要得到成功的结果;因为他的代求是一个要求:「父阿!我在那里,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那里,叫他们看见你所赐给我的荣耀;因为创立世界以前,你已经爱我了」(约十七24)。因为他的代求是根据他所作的补赎,如此他心中怀有以色列十二支派,昼夜挂念他的教会。
  没有基督在天上的代求,他当中保的工作就未完成。「他若在地上,必不得为祭司,因为已经有照律法献礼物的祭司」(来八4)。哦,基督为祭司的代求对神的子民来说是何等的安慰!他们也因这唯一的大祭司得到现今的、属灵的与永远的祝福。
  基督为王,他拯救、保护并指引他的百姓,他拯救并保护他们脱离撒但、世界与罪恶,并用圣言与圣灵治理他们,以致他们可以按照他的道而行。他是永远的王,有一日他要从他的百姓受到一切的赞美与敬拜。
  基督为以色列君王之职所预表。为了这缘故,君王之职才临到他们,虽然当他们要求一个王,而拒绝神是他们的王的时候,以色列还不了解到这一点。
  在扫罗以后,神将他仆人大卫赐给他们为王,大卫乃是耶稣为王的预表(耶卅9)。基督乃是王,他自己在彼拉多面前作见证(约十八33~38),但他的国不属于这世界。因此,王职并没有传递给教皇,就如说他是基督的代理人;这个国乃是属灵的、永远的国;乃是天国。
  所论的君王、百姓、律法、特权等都是属灵的。基督在此作王,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他了;全世界,甚至魔鬼都服从了他,丝毫不能抵挡他。
  噢,基督在我们里面行使他的王权,以能力光照我们,叫我们与神和好,拯救我们。
  他叫他的百姓时常依靠他,在这些职分上治理他们。
  
  第六章—I基督为中保的境况
  
  基督的境况决定他与神公义之关系。关于此公义,只可能有两种关系,那就是负债者与被宣告无罪者。
  所以中保只有两种境况,在他降卑的境况中,因为被选召者的罪,他对神的公义来说,就是负债者;在他升高的境况中,他就是被宣告无罪者。
  论到此降卑的深度,他必须完全补赎选民的罪,他的降卑经过五个步骤。他降卑的程序是:(1)他卑微的降生;(2)他的受苦;(3)他的死亡;(4)他的埋葬:(5)他的下阴间。
  由于极度的降卑,基督又有四步的升高。他升高的程序是:(1)他的复活;(2)他的升天;(3)他坐在父神的右边;(4)他的再来审判。
  第六章就说到这些境况,首先是降卑的境况。
  在前章中讲到基督的降生。此降生在他本身来说,乃是属于基督为弥赛亚的资格。因为要做失丧罪人的拯救者必须有一位中保,他必须是真神又是真实的义人。然而谦卑的降生是中保降卑的第一步。
  基督本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什么样的宫殿都不能适合他居住,而他却生在马槽里;这种屈尊谦卑是不可想像的,在他的降生上,他已经降卑到罪人所受的极深痛苦的状况中。他来是受苦并且受死。
  问32:耶稣基督为要救我们做了什么事?
  答:他为我们受苦,被钉在十字架上死了,埋葬,下到阴间,那就是他受了地狱的痛苦:如此顺服了父神,他才能拯救我们脱离因罪而有的现今与永远的刑罚。
  解说:
  主的受苦是由他的降生而开始的。当他在世上生活的时候,就承受了神的忿怒。他身上包着布,卧在马槽里,他受过痛苦的割礼,在希律王刀剑的威吓下逃命;他在贫穷与卑微的环境中长大,他在旷野受魔鬼试探,他困乏、饥饿,他在拉撒路墓前哭泣。一言以蔽之,他在地上整个的生活,都是受苦的生活,直到死时才得解脱。
  在他地上生活将要结束的时候,这痛苦越发剧烈;在客西马尼园的时候,他担当了亚当在乐园中的过犯,他悲哀他说:「我的心极其忧伤,几乎要死。」他被愁苦所围困。父神的忿怒降在他身上,他百姓的罪使他痛苦;撒但以地狱的权势攻击他。是的,基督的痛苦已达极点,他的汗如血点滴在地上。若不是神支持他的人性,他早已经垮了。
  我们的中保深深了解到此痛苦,他知道时候已经到了;论到这一点,他对他的门徒说:他甘愿踏上受苦之路,因为他爱自己的人就爱他们到底。他向他的门徒唱诗赞美神。他的死并不像一个无助的殉道者,乃如满足神公义的羔羊,又像犹大支派的狮子,打碎撒但的头,深信他的胜利。
  他的死是什么样的死呢?他是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在法律上说,他是被本丢彼拉多宣判死刑。当希律王想要杀他的时候,他逃过了一劫;当犹太人想要用石头打他的时候,照样他也躲避了;为了叫他的百姓在神的公义前得到自由,他必须受审判官的定罪。
  钉在十字架上的死,是痛苦的,并且是受咒诅的死。被钉十字架乃是罗马人的刑罚,在以色列人中是没有的。以色列人确曾经把人吊在树上处死,表明他所犯的罪是可憎的,但是罗马人把他们活活的钉死在十字架上。当一个人被钉在十字架上而悬挂起来的时候,他是为天地所弃绝,他在极其痛苦中死亡。
  十字架的死更为神所咒诅。所以摩西在申廿一23说:「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他的尸体不容许在树上过硬,免得地因他的咒诅而被污秽。因此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成为咒诅,为要救赎他的百姓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
  他死在十字架上!
  死是他受苦的必要部分。在亚当的堕落中,他的百姓和亚当所有的后裔都要死;为了要救他们免死,基督就一定要死。所以在他死前,约翰记载说,他喊着说:「成了!」(约十九30)。在他说了这话之后,便低下头将灵魂交付上帝了。
  照样,在约十七4在基督被捉拿之前已经说过:「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但这句话并不是暗示说他现在所受的苦与死是多余的。照样他在十字架上最后一句话「成了」,也并不是把他的死排除。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所以基督照样必须死,担当多人的罪(来九27)。
  基督的死包括三部分。属灵的死就是与神的恩典分离,然而基督却不受这个死的结果,就好像失去神的形象与受罪和撒但的捆绑。但他在十字架上被他的父所遗弃,他的灵魂受到神的忿怒,这个忿怒本来是应当归给全人类的,基督所受的死,就是这属灵的死亡。
  他的死是暂时的死。灵魂与身体分离,虽然他未见朽坏(诗十六篇)。
  最后基督要受永远的死亡。这是在地狱中受永远的痛苦与刑罚,为了救赎他的选民脱离永远的刑罚,基督在他受死之前心中忧伤,他所受的苦,比那被遗弃的人在永火中所受的更厉害万分。
  在基督短时期所受的痛苦中,他担当了神所有的忿怒,虽然他从来没有成为神忿怒的对象,有如索西奴派所说的。他虽然担当了神完全的忿怒,但他仍为神的爱子,是神的爱子,是神所喜悦的。在基督以所受不可名状的痛苦与奉献中,父神得到至高的喜乐。
  索西奴派否认基督受刑罚,他们说神赦罪不需要什么补赎。如果是这样的话,神就得放弃他的公义;但是神不能这样作。
  抗辩派说:基督所受的死,只不过是暂时的死,为神当做补赎所接受。但在神的公义上,只有满足神律法的要求才被接纳。因此只有基督在这三方面的死,才能把咒诅除去。因此他满足了父神的公义(林后五21);解除律法而来的咒诅(加三13):并叫蒙选召的人与神和好(罗八1)。
  主耶稣用他的埋葬来确证他的死。
  亚利马太人约瑟与尼哥底母,将地的身体放在磐石凿出来的新坟墓中,那是从来没有放过人的地方。在他们确实知道主真死了之后,才要求彼拉多许可将耶稣的身体移去,这样基督用他的埋葬来证实他的确死了。藉此他为百姓的缘故使坟墓成圣,使所有疲倦的人可享安息,直到复活的日子。正如约拿所预表的,主在坟墓里三日三夜,就是从礼拜五的晚上到礼拜日的早晨。那些日的部分被当作整日。
  接着他就下到阴间了吗?不是的!下阴间是在他的死之前。天主教与信义宗认为主下阴间乃是他升高的头一步;但实际上那是属于他降卑的境况。路德辩论说:基督是在他死后下阴间,宣布他的胜利。但是,基督决不能为这缘故下阴问。天主教的错误更厉害,他们认为天堂有一个外围走廊,旧约时代的信徒在这里被拘禁,等候基督来拯救他们。他们说当主死后,下到阴间的时候,就发生了这事。
  这种说法完全与真理不符:
  1.天堂或地狱根本没有所谓的外围走廊。在十字架上的强盗立刻与基督进入天堂:假如一个罪人有了罪,那个人必须为他每天犯的罪献上补赎,那么这个强盗也一定要献上补赎。但基督赦免了他一切的罪,立刻带他进入天堂。
  此外,在启十四13那里说到:「从今以后,那在主里面死了的人有福了。」所以上面所说的外围走廊没有任何证明,照样基督也没有下到那里去。
  2.生活在旧约时代的信徒,他们死了以后就进入天堂。他们进入天堂是根据在创立世界以前被杀的羔羊,他们用不着等待基督在各各他的死。
  这样下阴间并不表明基督本人下到阴间,乃是说到在他死亡前所受的地狱的痛苦。
  这一条放在基督埋葬之后,是要对主的受苦和受死有广泛的理解。
  在基督的降卑中,有些事情并非人能用肉眼分辨的,那就是说基督为他的百姓承担他们所应当受的永远的痛苦。这地狱的痛苦临到基督身上,是在他死前就受了。《海德堡要理问答》对此下阴间有深入的解释,《韦斯敏斯德要理问答》则没有对他的死的境况作进一步解释:但两者皆拒绝罗马天主教的教导,以及路德对此条的解释。
  这个痛苦是完全且单单在基督的人性中受的,正如以下问题所说的。
  问33:他受这苦是在什么性情中?
  答:只有在他的人性中,就是在他的灵魂与身体中。神不能受苦与受死:可是神在基督的人性中,那就是在灵魂与身体中已经受了这个痛苦。
  解说:
  当我们教导说,基督也在他的灵魂中受苦的时候,这根本并不说到基督被眨抑(正如天主教所说的),圣经中没有这种说法。主喊着说:「我的心极其忧伤,几乎要死。」我们在灵魂与肉体中犯了罪,照样基督必须在灵魂与肉体中受痛苦,来拯救他百姓的灵魂与身体。他在十字架上,在肉身中担当了我们的罪。
  问34:他的神性有何贡献呢?
  答:用他神性的能力来坚固他所取得的人性,这样便能担当神因恨恶罪而来的忿怒,并能救我们脱离神的忿怒。
  解说:
  请看第三章论到有关本条的事。没有受造物能够一直担当神恨恶罪的重担到底,基督也必须对他的功德给予无限的价值。因此,虽然他并没有在他的神性中受苦,他必须是神。在他的降卑中,主耶稣完全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他完全的赔偿了选民的罪债,以后他不再被死拘禁。
  现在我们所要讨论的境况就是:升高的境况。
  神将他升为至高(腓二9),这升高是必须的。假如基督仍然停留在死的状况中,那么罪人怎么能够从罪的坟墓中复活呢?又怎么能够说死亡被得胜吞灭了呢?为了这个理由,保罗说基督的升高超越他的受死(罗八34)。
  此外,他不但赚得了救恩,也使用到救恩;为了这个缘故,只能在他得荣耀之后,他才能差遣圣灵(约十六7);而且新约的中保必须在他的父面前显露(来九11~12)。主耶稣的升高在诗八5,八十九19;赛五十三12已经预言过了;也在约瑟身上有所预表(创四十一、四十二章),在大卫身上也有预表,他们都是在谦卑之后被升高;在所罗门身上,他的伟大也预表基督的荣耀。
  在约十七5,主耶稣自己请求了这个升高。他所愿望的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前所有的。由于他成为人,他神性的荣耀被遮盖了。但是这荣耀必须在他为弥赛亚的职分上彰显出来,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约五23)。当他在降卑的境况中,对神的公义来说,他就是一个欠债者。在他升高的境况中,他无罪开释了。因此他被冠以荣耀尊贵,做为一个中保,神把在创立世界以前,他当有的荣耀赐给他。神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腓二9)。神叫万物都伏在他的脚下(林前十五27)。
  在此升高中,基督的神人二性都不可分开的联合在一起。虽然基督的身体得了荣耀,但仍有人的属性,正如神的神性保留其属性一样。
  此升高的第一步就是复活。我们盼望在下一课中说到此升高的程度。
  
  第六章——II论基督升高的程度
  
  基督升高的第一步,就是他的复活
  问35:基督仍在死权之下吗?
  答:不是的;为了我们称义,他第三天从死里复活(罗四25)。
  解说:
  复活是中保升高的第一步。路德宗与天主教认为下到阴间是基督升高的第一步,但是正如我们以前所提到的,这下阴间乃是属于基督的降卑境况。
  复活在旧约时代已经预言过,在新约也常提到,例如徒二27~31:参看诗十六10。
  当主耶稣在地上的时候,他也说到复话,约二19;太十二40;十六1~4:又提到他要在坟墓里三日三夜。
  基督复活的例证,就是亚伦发芽的杖(民十七8);参孙离开迦萨(士十六3):约拿(太十二40)。没有人真正看见基督复活,然而确有许多人见证复活:
  1.天使的见证,路廿四5,太廿八7;
  2.看守坟墓之人的谎言:他们向犹太人报告说,他们睡着了。在这种重要的任务上他们能睡着吗?而且他们全都睡着了吗?他们睡的这样熟,以至于门徒可以滚开石头的时候,没有受到干扰吗?他们睡的这样长久,以至于门徒可以将主的身体移去埋葬在别的地方吗?当那些被指为贼的门徒,在此之后仍在圣殿见证主的复话,却没有在犹太公会中被责骂和被指控此严重罪行,偷尸体的事可能发生吗?看守坟墓的人所说的谎言,就是基督复活强而有力的见证。
  3.主多次显现证明了他的复活。主藉着许多确实的证据,向门徒启示他自己,除掉他们的不信,并安慰他们的恐惧。妇女和门徒都是他复活的见证人,特别是多马的见证(太廿八章:约廿章)。
  4.保罗非常有力地证明基督复活的真理。他在林前十五6说:「一时显给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还在。」关于基督复活,人们仍然可以去访问他们。
  5.保罗自己看见过主。
  复活可靠的证据不胜枚举,可以堵住反对之人的口。
  基督的灵魂和身体在复活中又联合起来;并不是他的属性(指他神、人二性说的),因为这些属性就是在死时是不能分开的。放在坟墓中同一的身体复活了,又披上了不朽。主将地的钉痕指给人看,路廿四39与约廿20。这同一的身体得到了荣耀,在复活之后,这个身体就不再死了,罗六9与启一18。此外,这个复活的身体是真正的身体,不能穿过坟墓的石头,也不能穿过关闭的门,如路德派跟天主教所说的,就好像这个身体已经变成属灵的身体。复活的身体就是同样的身体,虽然他不再需要什么饮食,为了叫他的门徒相信这一点,主让他们来摸他,而且他在他们面前吃东西。
  复活与神的三个位格都有分:
  1.是圣父的工作(诗十六11):
  因为人的犯罪,损害了神本质上的公义,所以父神要求补赎;但他也宣布永远基督无罪。这样复活就使基督得称为义,以及他的百姓在他里面得称为义,所以这从死里复活是属于父神的事,约十七5:徒二32~33;罗四25。
  2.复活是圣子的工作:
  他有权柄将命舍去,也有权柄取回来。基督在复活中毁灭那掌死权的(来二14),这样复活是为了属基督的人,不但为他们称义,也是为了得胜。
  3.复活是圣灵的工作:
  圣灵是圣洁的灵,他把基督与死亡永远分开,并且使那成为罪的(罗一4)完全成为圣洁并得到完全的荣耀。
  因此基督的复活乃是三位一体神的工作。
  基督在礼拜五晚上被埋葬,他在礼拜夭早上复话了。因此他使七日的头一日分别为圣,成为主日(启一9);就是新约的安息日(徒廿7)。
  因此基督的复活包括:(1)所有蒙选召之人的称义;(2)他们在主里面的成圣;(3)他们胜过诸仇敌;(4)他们从死里复活;(5)保证选民蒙福的复活。
  神的子民是从属灵的死亡之中复活(弗二1)。这样他们的死不再是一个惩罚,乃是过渡到永生(何十三14;林前十五26)。永死被消除,基督的复活就是他们复活的保证。义人复活要得永生,要在身体与灵魂中永远的赞美他们的神与君王。
  那在基督复活中有分的有福了。复活的中保,首先向他的门徒显现后有四十天之久,升上高天。
  他升高的第二步就是他的升天。
  问36:按照基督的人性说,他现今在那里?
  答:他升上高天,坐在父神的右边;那就是在至高荣耀中被高举,超过一切受造之物(弗一20~21)。
  解说:
  主在他升天之前四十天,大有能力地向门徒证明他的复活。在他复活之后,他不再像他死以前向世人显明他自己,也不像从前继续不断地与他的门徒同在;为了升天他叫他们有心理准备。
  在坟墓那里他对妇女们说:「我要升上去见我的父,也是你们的父;去见我的神,也是你们的神。」为了他的教会,必须准备另外一个生命,就是属灵交通的生命。是凭信心而不凭眼见(林后五7),今后不凭肉体看基督了(林后五16)。复活乃是基督得荣耀的开始,使他脱离世界,叫他得到创立世界以前所应得的荣耀。
  基督藉着他的升天进入荣耀里,大卫在诗廿四、四十七、六十八篇预言到他的升天。以诺(创五24)与以利亚(王下二1)都是基督升天的预表,使徒们都是他升天的目击者(可十六19;徒一9)。基督是当得这份荣耀的。他被定为比天使微小一点,当被高举并以尊贵荣耀为冠冕(来二9)。
  他是大祭司,必须进入非人手所造的圣所,他是君王,是永远得胜者。他必要为他的百姓打开天堂的门,这门从前因罪而关闭。他上升有喊声相送,他上升有角声相送(诗四十七5)。天使以喜乐的声音接待他(诗一十八15):当圣徒看见他们的主与君王进入荣耀的时候,他们在宝座前赞美的歌声就充满了天堂。哦!对他们来说这是何等荣耀的聚集。
  在圣经中有各种不同的方法说到基督升天。圣经说到:
  他被提取,徒一9;他升上去,弗四8:他高过诸天,来七26;他进入圣所,来九12:他往父那里去,约十四12:他离开世界,约十六28。
  升天有三种特性。他的升天是真实的,可见的,地方性的。
  1.基督升天是真实的升上高天,带着我们的人性,就是带着身体与灵魂升天。当天使在世上以人的形象显现时,他们往往是带着肉眼看得见的身体,并没有真实的人性,也没有像人生下来的有灵魂身体。
  2.此升天是可见的。他复活的时候没有一个人看见,可是他升天的时候却是在门徒众目睽睽之下。这些门徒当基督上升的时候,注目望天,只等到有一朵云彩将他接去就不见了。
  3.他的升天是属地方性的,那就是主即稣从一个地方带着灵魂身体升天了,这个地方就是橄榄山,去到另一个地方,就是第三层天,就是神为他的宝座所造的。
  我们特别要驳斥索西奴派,我们必须坚持基督升天是带着他自己灵魂身体升天;就是他死了与升天的同一身体。
  路德在这里也错了,这位伟大的宗教改革家教导说:基督的人性是无所不在的,他的无所不在在他升天时受他的人性完全支配,但基督没有真正的升入高天。路德把这个教义用在圣餐上教导说:基督的身体与饼和杯同时存在。明显可见这是特别强调人性所赋予的;真想不到路德怎么能够犯了这样荒谬的错误!他把人性变成为神性。
  按照他的人件,他已经不在世上了。他升上去是为了教会的好处(约十六),所以他自己在约十二8说:「只是你们不常有我。」我们必须相信这一点,这不但驳斥了路德的错误,也特别是反对天主教的立场。
  在天主教的弥撒中,神父说饼和酒已经变成基督的身体和血,然后就把基督在弥撒中传递给会众(参看第十章),可是主仍在天上,只等到审判之日他才再来(徒一11)。因此司提反所看到的主,是在天上下是在地上(徒七55~56),保罗(徒九417)以及约翰(启一10~18)所见到的主都是在天上。
  基督在他升天中为选民打开了天堂,惟独他才能打开,在他复活之后,没有人跟着他升天;甚至在他复话之后从坟墓起来的圣徒,也没有跟着他升天。
  在圣经中没有一句提到此事,天主教可惜恶的教义说,基督从炼狱里救出的那些人,带着他们一起升天,这是绝对与圣经相冲突的(参看第六章I)。
  此外基督升天只有一次。路德宗与天主教捏造主有可见的与不可见的升天:不可见的升天有许多次。此捏造的故事是与他们圣餐同质说与变质说有关,所以一个谎言必须要遮盖另一个谎言,可是只有一次的升天和一次再来的审判(徒一9~11)。
  基督进入高天并坐在父神的右边,是为了他百姓的益处,并保证他们也要带着灵魂身体进入天堂。
  问37:他如此被高举有何目的?
  答:他特别的要从天上治理他的教会,并向父神为我们代求。
  解说:
  这一章说到主坐在神的右边,乃是升高的第三步,这种说法必须用属灵的意思来了解。神是个灵,因此他没有身体也没有右手。
  但是在人这一方面,右手边是尊荣的地位,正如所罗门在他的右手边,为他母亲设了一个席位(王上二19)。基督升天之后,给了他一个最高的尊荣,不是在宝座前,而是在宝座中(启五6)。这样,中保得到了他在未有世界以前的荣耀(约十七5),他被升为至高(来一3)。基督在神的右边,是指:他现在是……(罗八34);他坐着……(来一3);他站着……(徒七55)。
  说他坐在父神的右边,表明他的工作已经完满地完成。他站着是指他执行他的权柄,随时可帮助他的百姓。
  此完全的荣耀已经应许给基督(诗一一01);又为约瑟的擢升以及将约柜带进锡安(诗四十七,六十八篇)所预表。神的公义要求此项高升(腓二9),这也是为了他教会的益处。
  他在天上执行他的职分,他教训、引导并治理他的百姓。他赐给仆人、牧师与教师的恩赐(弗四11)。他用自己的血救赎人,从撒但的权下把他们夺回来,并将他的仇敌践踏在脚下(诗二3~9)。正如所应许的,他浇灌他的圣灵(赛四十四1~3;约十六7)。基督在天上的意愿,是要人敬拜他为真神。任何人要拜抽象的人性,好像路德一样,把此人性神化了,是不适当的。敬拜基督是要敬拜他为真神,那就是说基督当受如此的敬拜。当他再来审判活人、死人的时候,他要再一次的显示他完全的尊荣。
  问38:他岂不是与我们同在直到世界末了,正如他所应许我们的吗?(太廿八20)
  答:关于他的神性、尊严、恩典与圣灵,他永远不去离开我们;论到他的人性,仍然在天上,直到他再来审判活人、死人。
  解说:
  那将要在末日时,因为在那时之前基督是不会在地上出现的。然而与此相反的,就是千禧年前派的教训。他们说:
  1.基督将要带着身体在地上显现,为期一千年;
  2.死了的圣徒要从死里复活:
  3.耶路撒冷将要成为此荣耀教会国度的中心。
  此教义应当受到完全的拒绝。主耶稣再来只有一次,那就是在大审判那一日。在那日以前他在天上。主的这一次再来将是何等的可畏。
  「看哪!他驾云降临,众目要看见他,连刺他的人也要看见他」(启一7)。对他们来说那是可怕的,他们的身体连带灵魂被丢在火湖里。然而神的子民要承受创立世界以来为他们所预备的国度。
  哦!我们都要为那大而可良的再来审判有所准备,以致我们毫无惧怕的期盼望主的再来,并且跟羔羊的新妇一起说:主耶稣啊!我愿你来,愿你快来。
  
  第七章 论圣灵与教会
  
  本摘要首先说到圣父以及创造(第四章),然后说到圣子与我们的拯救(第五章与第六章),现在说到圣灵与我们的成圣。
  问39:关于圣灵你信什么?
  答:圣灵是真神,与圣父和圣子是共同永远的神;是圣父藉着基督赐给我的,重生我,并引导我明白一切的真理,安慰我又要永远与我同住。
  解说:
  这样,圣灵乃是永远的真神,与圣父、圣子同质。藉着他的名称以及他的属性,他的工作以及他的尊荣,我们就得到证实。在于与人的对比上他特别被称为神。在徒五4那里,彼得对亚拿尼亚说:为什么撒但充满了你的心,叫你欺哄圣灵。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
  论到圣灵的属性,我们只提无所不在(诗一百卅九篇)。只有神是无所不在的;从这个属性,我们证明圣灵是真神。
  这在神的创造之工中得以显明(诗卅三6),以及属于他的尊荣,也就是人们奉他的名受洗并得到祝福(太廿八19:林后十三14)。
  因此圣灵不仅仅是神的能力或者属性,有如索西奴派所教导的;他乃是真神:三位一体中的第三位,从父与子而出:他有悟性与意志。圣灵能参透万事,连神深奥的事也参透了(林前二10);又「随己意分给各人」(林前十二11)。他是有位格的,决不能说他是能力或者属性。因此圣灵在约十四16也被称为「保惠师」,就是基督在五旬节所差遣来的。
  这位圣灵就是赐给选民的。他重生他们,就是叫他们从死里活过来;因此重生乃是在信心之前(〈多特信经〉三至四章:十二节;参看第二章)。圣灵进一步的使重生的人行长进,藉着信心使他更加与神的形象一致:在这一方面来说,重生乃是从信心来的。
  我们的信条的第四十二条中说到重生是在此意义上,这两项教义的标准并不是冲突的。我们的前辈在多特会议中,对重生的本质划出界限;而在我们信条的这一款中说到成圣,乃是描述重生的表现。
  重生乃是圣灵在蒙拣选的人心中所做的工,他使他们有分于基督的生命,他引导他们明白真理(约十六13)。圣灵也安慰神的百姓,他是保惠师,他要与他们同住直到世界的末了。他替他的百姓代求,正如基督在天上为他们代求一样。所以神的教会在天上有一位保惠师,同时在他们的心中也有一位保惠师。
  信徒在重生中与基督,也与他所有的肢体有一真正属灵的交通。因此那些蒙重生的人并不是孤立的,他们乃是形成属灵的团体。这个团体被称为教会,就是在以下问题中所要讨论的。
  问40:关于圣而公的教会你信什么?
  答:神的儿子藉着他的圣道与圣灵,从全人类当中召集那些蒙选得生命的人,成为他的教会;论到这教会,我相信我现在且
  永远是这教会的一分子。
  解说:
  因此说到教会,不仅仅是一般人的聚集,乃是选民的集合;真信徒组成的会众,都盼望在耶稣基督里得蒙救赎(信条廿七条)。只有一个教会(歌六9),但是这一个教会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在天上已经得胜了,一部分在地上仍在战斗。这在地上的教会,也可以说是一个有机体与一个机构,或称为无形的与有形的教会。
  但这并不是说信徒可以分别出来,犹如神重生的子民在这边,而死尸在那边,于是就有有形的教会。相反的,圣灵在那些蒙重生之人身上的工作,在有形教会中得以彰显;但正如子粒没有不带糠秕的。教会在地上存在的情形就是这样。
  有谁想要有一个完全由真信徒所组成的教会?Jean de’Labadie,他于1666年在米特堡做牧师,便是其中一位,但结果他非常失望。他所做的与圣经相反。
  主耶稣知道犹大是什么样的人,知道的非常详细。然而他还许可他成为十二使徒中的一位。这样,我们是不是要将有形的教会中的稗子与糠秕加以肃清?那是主自己要做的事。
  教会在地上好像一群聪明与愚拙的童女,田地生出稗子与麦子,网中有好鱼和坏鱼。这样,我们必须根据神的道来思考有形的教会。以为在有形教会中,所有的人都是在基督里有生命的肢体,那就是错误的。虽然如此,惟有蒙拣选者才是真正的肢体,正如在回答中所说的:「我是,并且永远是教会中有生命的肢体。」这些有生命的肢体,就是主自己所拣选的。
  拣选与遗弃一同被称为:预定。什么是预定呢?
  在特别的意义上说,基督就是父神所拣选的(赛四十二1)。然而我们只集中说到受造物的预定,然后我们说到神对有关有理性的受造者永远境况的预旨。有理性的受造之物就是天使与人。这样有天使与人的被拣选与遭遗弃。
  提前五21说到:「天使的被拣选。」犹大书六节说到:「他们被遗弃。」论到人,圣经有许多地方说到人的被拣选与遗弃。神不单爱雅各也恨以扫(罗九13);他指定一些人得救,也指定一些人受咒诅(帖前五9)。有遭毁灭的器皿,也有预备得荣耀的器皿(罗九22~23)。
  此拣选与遗弃纯粹是出于神之主权。所有在神之外带条件的因素,不拘在受造之物行善和作恶,在此完全被排除。神并没有因着预先见到的信心和善行拣选任何人,也没有因着恶的行为拒绝任何人。预定并不是怜悯或公义的作为,乃是出于神的主权。因为你们的父乐意把国赐给你们,见路十二32(参看太十一26;罗九22~23;弗一5)。论及此点,伯拉纠派与索西奴派都被谴责;正如罗马天主教与抗辩派,他们都否认神预旨的绝对主权。
  论到抗辩派,他们是阿民念的跟从古,因此也被称为阿民念派。我们的前辈,在十七世纪初叶,曾经和他们有过最大的冲突,直至多特会议(一六一八至一六一九年)才宣布抗辩派有罪的裁决。
  抗辩派教导说,他们是被拣选得救,因为神预先见到他们凭自己的意志相信,并改变他们自己。他们主张人不须靠神来决定他永远的命运,他们认为神是要靠人的,神要等候人怎么做:相信或不信,坚持或转向。抗辩派不承认人是在死亡的情况中;论到这羞辱神的道理,他们不接受有关人的预定,只是人拣选他自己的命运而已。
  但是就如我们已经看到过的,圣经说到神提名预定认识的人(罗九13)。
  为了反对那些腐败的谬论,否认神预旨的主权,我们的前辈主张以下各点:
  1.神预定人的惟一理由,就是出于他主权的美意。
  神之所以预定,并非因为基督,乃是在他里面预定:为了这个缘故,基督是教会的头,在他里面的就必得救。因此,基督可以在恩典之约中代表他们,正如亚当在工作之约中代表他们一样,因为这些人都在亚当里。
  2.受造之人不可能成为神永远预旨的原因。
  3.信心与善行乃神拣选的结果而非原因。
  4.一切事的发生,皆出于神的旨意,因此人没有什么与他人不同之处(林前四7)。
  神主权的纯正教义,是多特会议的神学家一致的主张,并反对阿民念派。然而他们并没有采用同一的方式来反对阿民念派。在这些正统信仰的人中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此不同点由以下的名词来说明:堕落前与堕落后神选说。
  预定的主权特别力「堕落前神选派」所主张;而「堕落后神选派」想要特别强调人的责任。他们对神的预旨中所不同的,就是有关道德上的次序。这些预旨中并没有年代上的次序,因此他们所教导的预定是从永远的预定。在多特会议上,这两派都在教义的准则上签了字,那就是关于现在所讨论的这一点,结果二者无一被定罪。
  然而还有一个区分,那就是「堕落前神选派」教导预定是在创造与堕落的预旨之前发生的:堕落后神选派所主张的观点是说从堕落的人类中拣选人。
  每一派所主张的次序是这样:
  堕落前神选派     堕落后神选派
  1.预定        1.创造
  2.创造        2.堕落
  3.堕落        3.预定
  堕落后神选派也把堕落放在神的预知当中,并非在他的预旨中(参看第二章)。这两派都没有把任何事情放在人里面,二者都没有说神是罪恶之源。
  天使并非从堕落的天使中拣选出来,所以堕落后神选派必须认输了。那为何教导说是从堕落的人类中作拣选?在预定中人被认为是尚未被造,也未堕落。预定是神的预旨要在有理性受造之物的身上得着荣耀,那是要彰显他的慈爱与公义。为了这个目的,他预定要造人,论到人,神把他们包括在堕落之中。
  因此要注意区分:(1)在预定中人还未被造和堕落;(2)在救赎之约中,人(虽然还没有存在)在神的预旨中出现为被造与堕落。
  然而,以上所提的这两派主张预定,乃是神永远的、主权的、不变的预旨,决定了有理性的受造之物永远的境况。
  此预旨是从永远就有的(弗一4)。撒但、世界、以及罪都不能影响到神子民救恩的根基,这根基是撒但、世界、与罪所不能破坏的。
  此外,拣选与遗弃是不能改变的(罗九11;提后二19);神所拣选的没有一个会灭亡,神所遗弃的没有一个可得救。
  这样,人如何生活是无关紧要的吗?不是的;因为神的预旨并不是准许人犯罪。神也预定完成他美意的方法,拒绝此方法的必要加重刑罚。
  此外,神的预旨没有向我们显明,因此没有一个人能知道是什么(申廿九29)。讥消人的,亵渎的,爱罪的,像以扫的藐视神的主权,将有一日当恐惧临到他们时,他们要经历神的耻笑(箴一26)。
  既有许多人误用预定论,那么对预定论保持缄默岂不是更好吗?当然不是!关于这些事情,圣经并没有保持沉默,在罗马书九章有关神主权的美意,保罗特别予以辩护。假如我们逃避指出改革宗教义的主要部分,因为许多人的误用和反对而置之不理;那么,不久以后改革宗的教义就不再有人传讲了。
  而且预定论乃是彰显神的主权,并把人贬抑到最低地步。救恩的主要根基也是来自预定。预定的教义乃是神指明神子民得安慰的来源;因此这信神的人,要对预定持有说不出来的大喜乐(路十20)。
  主为他自己用他的灵与圣道,聚集了蒙召的人成了教会;不但藉着道,也藉着圣灵有效的工作来召聚人,而圣灵是藉着圣道来作工。
  因此每一个人都要殷勤的查考神的道,预备随时随地传神的福音,主藉着他的道召集教会。故此,这个教会才被称为圣而公的基督教会。
  神的百姓在基督里是圣洁的,在他里面他们得以完全并靠他得以成为圣洁。教会之所以是大公的,因为主藉着他自己的血从各国、各民、各族、各方中救赎他自己的人(启五9);因此,这个名惟独属于真教会,而不是属于罗马;罗马天主教喜欢称自己为大而公或普世教会,其实他们是不对的。天主教是一个伪教会,我们的前辈称之为「敌基督的罗马教会」。公教会是主的真教会。教会是属基督的,因为她有分于基督的受膏。这些名称也用于有形的教会,因为在世人的眼前表明了神如何在他选民的心中得荣耀。
  问41:他在何处召集他的教会呢?
  答:有神的道忠实被传扬,并执行按基督所设立的圣礼的地方召集他的教会。
  解说:
  以上所说,乃是真教会的标志。罗马天主教以教会的遗传为根据,但是撒但的国度也是蛮古老的。最重要的是,忠实地传扬神的道,乃根据圣灵的心意。不可缺少的就是适当的执行圣礼,关于这一点,我们要在第十章中讨论,如果教会缺乏了这几个标志,那就不是基督教会,无论他们用什么来支持他们的宣称。在这一方面,我们要诚恳地劝勉人要加入主的真教会。
  为了保持圣道与圣礼的纯正,教会也必须执行纪律(参看第十章)。主赐给他教会的恩益实在不少。
  问42:基督将什么恩益赐给他的教会?
  答:他赐给教会赦罪之恩,身体复活与永生。
  解说:
  基督为他的选民获得了这些恩益,又把这些恩益应用在他们身上。因此这些恩益并非赐给所有属于有形的教会,而是那些藉着他的血归属于他的人:他们的罪被赦免得称为义(参看第八章)。
  第四十二问中所说的第二个恩益就是复活。所有死了的人将要从死里复活,海要交出其中的死人(启廿12~13);行义的与作恶的都要复活(约五29)。而那些在基督再来时,在地上还活着的人,在贬眼之间立刻改变(林前十五51~52)。
  主何时再来是人所不知道的。论到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只有父知道(太廿四36)。因此人们不能推算那日何时来到,是的!我们也不可能尝试那样做。虽然如此,还有许多人依他们的意思屡次预言说,某年、某日这世界要过去了。结果他们都自讨羞辱,但主来的日子如同夜间的贼来到一样。他不会在那一日之前来到,因此千禧年前派人士等候基督到世上来作王一千年是严重的错误。
  虽然主再来的确定日期不为我们所知,然而审判的日子一定会来的,并且死人要复活。
  复活将要是人在世上时有灵魂住在其中的同一身体的复活。被死亡分离的身体与灵魂要恢复联合,永远不再分开了。无论身体归入尘土有几年,但绝不能阻碍复活;被地上野兽吞吃的人,或身体被火消化为灰烬的人,到身体复活的时候要复活。
  此奥秘我们没法彻底了解,但这一点神的话非常有力地教导我们。虽然有许多人反对不接受复活的道理,可是我们必须相信神的话。
  当基督在世上的时候,已经有些人不信复活,那些就是撒都该人(太廿二23)。但主耶稣驳倒他们愚昧的问题,令他们惭愧。保罗也驳斥那些说没有复活的人。保罗在林前十五章中教导说:复活是非常重要的,整个救恩是在于复活。因为,「若没有死人复活的事,基督也就没有复活了」(林前十五13)。「并且明显我们是为神妄作见证的,因我们见证神是叫基督复活了。若死人真不复活,神也就没有叫基督复活了」(林前十五15)。「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你们仍在罪里:(林前十五17)。「就是在基督里睡了的人也灭亡了」(林前十五18)。
  保罗也用许多清楚的证明,在以上所提的这些经节中,指出了复活的重要性。此外保罗又从自然界引了一个例证来说明复活;在林前十五37,他说:「你所种的,不是那将来的形体,不过是子粒,即如麦子,或是别样的谷。」看哪!是种麦子的要收割麦子;种大麦的要收割大麦。「但神随自己的意思给他一个形体」(林前十五38)。这样种的是人的身体,收的也是人的身体。保罗称那些反对这道理的为愚人。虽然他们有那么大的学问,可是他们否认复活,所以他们是愚人。死的时候,那个同样的身体将要复活。
  约伯的盼望即在于此,他用信心宣布说:「我这皮肉灭绝之后,我必在肉体之外得见神」(伯十九26)。
  神的公义也要求罪在那同一的身体上受刑罚,因为罪人犯罪的,就是这个身体,「我们在这帐棚里,叹息劳苦,并非愿意脱下这个,乃是愿意穿上那个,好叫这必死的被生命吞灭了」(林后五4)。
  然而身体却有不同的品质。那就是不朽坏的与不可败坏的。我们在地上时的身体,在天堂与地狱都是不能维持的。但主要兴起一个属灵的身体,那就是一个不朽的身体,并且与灵魂进入永远的居所。
  身体的本质不是属灵的,因为他还是一个属物质的身体,不然就不是一个身体了,但它不再受败坏的辖制,也不需要吃喝,神的选民将要领受一个荣耀的身体,正像基督荣耀的身体一样(腓三21)。
  哦!那复活之日将是何等伟大啊!在复活之后立即有审判,基督将要宣布这一个审判,他将要在万人面前出现为众目所见,众目所指,有成千上万的天使随从着他(启一7)。再一次的仰望那被藐视的拿撒勒人,这将是何等可怕。
  那时天使要——(1)召集义人;(2)分开恶人;(3)将被定罪的人丢在硫磺火湖里(太十三30,49~50)。
  在审判撒但以及所有恶人之前,基督将他的选民安放在他的右边(帖前四17)。在所有他们的仇敌面前,他们要得到荣耀,并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太十九28)。「到了早晨,正直人必管辖他们」(诗四十九14),并要同基督审判恶人(林前六2~3)。然后恶人被丢入永不灭的火里(可九46),进入外面的黑暗中(太八12)。他们要同所有的魔鬼,昼夜永永远远,因他们受的痛苦而永远的亵渎神。
  既然知道主是可畏的,我们就应当及早相信,盼望得着神子民永远的幸福,这些神的子民在世界中被藐视,并受讥悄,但要进入永生。
  这是赐给神教会第三种的恩益。神的百姓要带着灵魂与身体,和主永远同住(帖前四17)。他们要毫无罪恶地服事神,没有痛苦与疾病,他们不再饥、也不再渴,日头和炎热也不再伤害他们(启七16~17)。有数不清的蒙救赎的大群众要永远赞美他,就是那坐宝座的与羔羊,他用自己的血拯救他们归神(启四11;五9,12)。然后要有新天新地,有义居在其中,义人要永远承受产业。那将是神选民所得的分。耶和华要擦去各人脸上的眼泪,永远的喜乐要临到他们头上(赛廿五8)。那让耶和华为神的有福了。论到主的教会,我们必要称颂,正如摩西论到以色列人所称颂的一样。
  「以色列人啊!你们是有福的,有谁像你们蒙耶和华所拯救的民呢!」
  第八章 信心的益处,罪人在神面前因信称义
  
  在本章讨论中,我们说到信心的益处。
  正如本摘要以前所说的:
  一、论信心的本质(十九问);
  二、论信心的纲领(廿—四十二问);
  三、论信心的益处(四十三——四十七问);
  四、论信心的源头(四十八问)——参看第四章。
  现在我们讨论第三段,即信心的益处。此益处乃:罪人在神面前得称为义。
  只有得救的信心才能产生益处。历史的信心,暂时的信心以及神迹的信心,都不能叫我们称义,因为这样的信心,不能叫罪人与基督联合:只有在基督里,应该下地狱的罪人才能够免去罪孽与刑罚。
  问43:你相信这一些有什么益处的时候……,回答是这样说的;
  答:我在神面前、在基督里得称为义,罗五10。
  问44:你如何在神面前称义?
  答:只有藉着在耶稣基督里的真信心。
  解说:
  如果我们没有这信心,我们就不能在神的审判台前站立得住。让我们每一个人思想,我们是否在基督里真有信心:因为凡没有基督的,将来在永世里什么好处都没有。
  这样在信心以前就没有称义吗?
  是的,那是当然的。如果在信心之前没有称义,那么因信称义就是不可能的。
  吴修斯在他的〈要理问答〉中很简洁清楚的说:
  问:称义不是在信心之前吗?
  答:可以说是在信心之前,也可以说是在信心之后。
  问:怎么说是在信心之前呢?
  答:因为称义是关系到唯独在神那一方面某种的行动或作为。
  问:怎么说称义是信心的果实,在次序上说是在称义之后呢?
  答:因为称义是在我们里面做成的,且为我们所接受,应用在我们身上,而且止于我们。
  你能从圣经中证明称义是在信心之前吗?
  是的;除了在圣经别处,在罗四25教导此项真理。基督为我们称义而复活。基督在他的复活中被称为义,而且她的全个被选召的教会在他里面得称义。使徒保罗在提前三16也教导说,基督在圣灵中得称为义。
  称义在信心之的乃是:
  1.从永远在神的预旨中就被称为义了;以及
  2.在基督的复活中。
  如此保罗在提后一9证明神在基督耶稣里赐给蒙拣选之人的恩典,乃是创立世界以前。
  这个称义,就是从永远并在基督复活中所赐给我们的称义,到时候岂不是应用在我们身上吗?
  那当然是的;若不是把基督和他的义应用在我们身上,我们也将要和所有的人一样,在神面前被定罪的。因此因信称义,对每个要得救的人是不可少的。想要从永远并在基督的复活中得称为义的人,反而不有分于因信称义的话,就是欺骗自己,并且否认圣经的道理。因为圣经告诉我们说,罪人唯独藉着信心得称为义。
  因此我们主张在信心之前有称义,但是我们也主张因信称义是不可或缺的。后者叫我们与神和好,因为因信称义不单指我们自己已经称义了。那是完全不同的一件事,因为没有一个是义人。在因信称义中只是地位的改变。在称义中被拣选的罪人离开了被定罪的地位,而进入与神和好的地位中。他不再被定罪和受刑罚,他得到永远的生命。
  在下一问题中我们就说到此点、
  问45:那唯独因信称义是什么意思呢?
  答:基督的完全补赎与公义归给找们,藉此我们的罪得以赦免,
  我们成为永生的后嗣;除了藉着信心以外,我们不能用别的方法能领受这个义。
  解说:
  当我们说到因信称义的时候,只有一个例证是可以引用的,那就是在法律上的审判官的例证。因为在因信称义中,神是一个审判官,他能叫一个有罪的人无罪开释。
  这怎么可能呢?神的公义一定要将罪人判受永死;但神不可放弃他的公义,否则他不能是神。这样神如何能宣判有罪的为无罪?
  罪人在神面前得称为义的惟一根据,就是基督的义,藉此,他为蒙拣选者所有的罪做了补偿。公义在这保证人身上报了仇:因此,除了这个以外没有别的根据。这个根基就是基督完全的补偿与公义。在此之外,任何东西都是无价值的。我们的义就好像是破烂的衣服;这些都不能满足神公义的要求,无论是全部或部分。基督的补偿与公义,乃是蒙选的罪人得称为义的唯一根基。那么基督的补偿与公义也一定成为我们的。这两种如何能成为我们的呢?1.藉着归算:2.藉着领受。
  在可悦纳的时候,父神将基督和他一切的恩益归给他所称为义的罪人,用归义后的信心来支取基督。归义是在领受之前,但也是在归义之后,因此若没有凭信心领受,也就没有归义了。
  然而在此领受上还有几个步骤,所有神的子民在他们的良心中,关于他们的称义还没有确切的把握。在称义中有两项益处不可分开的,那就是,1.罪得赦免:2.永生的权利。
  当我们说到称义的时候,我们已经提到一个可用的例证,那就是在法庭中审判的例证。审判官要判刑,辩护师要申诉,罪人要被召唤,撒但、律法以及个人良心要控诉。
  这样神的儿子基督乃是在天上的辩护师,他根据他的补偿,要求把罪人开释。父神是审判官,坚持神本质受损的公义必得伸张。圣灵叫罪人得知,并且把基督的义和基督印证在他们的心中。如此三位一体的神的每一位在称义上都有他们的分。
  我们也必须知道释放罪人的不是辩护师,乃是审判官;照样也可以说,称罪人为义的不是基督,乃是父神将永生赐给他。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那人有福了。
  然而,基督就是父神审判的根基;他是惟一的根基。就是信心虽然是有价值的,也不是我们在神的公义前可以信赖的根基。以根基来说,信心也能消失,唯有信赖基督!一个人由于他的原罪和本罪在等候永死;并非一个信徒,乃是一个要下地狱的罪人得称为义了。他得到永生,这是恩典的奇迹。
  罗马天主教破坏了这整个因信称义的道理。罗马天主教从心里恨恶兔费的恩典,他们以善行做为根基,把恩典排除在外,正如罗十一6所说的:「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天主教声称称义是成圣的结果,并且把称义与成圣给混淆了。虽然二者极其有关,然而它们有不同的益处。
  称义与成圣二者之间的区分是什么呢?海伦保科说的很清楚:
  1.称义是外部的行动,但成圣是在我们里面的作为;
  2.称义除去罪孽,而成圣是除去罪污;
  3.成圣在世上是进步性的,但称义是已经完成了。
  这是什么意思呢?因信称义岂不是在我们里面发生的吗?那岂不是一项主观上的称义吗?当然是的!我们已经说过,凡不明白此主观称义的人,或如布拉尔所说的「有效的义」,乃是在神的公义的审判之下;本为可怒之子,有一天要受永远的刑罚。
  当我们前辈神学家说到称义的时候,认为是在我们之外的行动,他们的意思是说,称义是神司法上的作为,是在我们之外,在天堂的法庭上决定的,并在基督的复活中宣布。因此蒙拣选的罪人,在悦纳的时候,被迁入与神和好的境况中,并且「有效地」被宣告无罪。可是当称义发生的时候,里面没有什么改变。内部的改变是从成圣来的:这改变是在我们里面发生的。
  论到第二点,称义与成圣之间的区分,那就是称义除去罪孽;成圣除去罪污。所欠的债必须偿还,污秽必须洗净。在称义中有一个为所有罪孽的完全补赎。基督的义,就是为他百姓一切原罪与本罪的完全与永远的补赎。神的子民根据这一点得称为义。
  但称义不能洗去罪污。下面的例证能帮助我们明白这一点:
  有一个矿工,他整天在煤矿里挖煤,因此整个人黑的像煤矿一样,此人欠人家一千块钱的债。有一天他从煤矿里出来,有一个人递给他一张收据说,他的债务已经完全还清了。你可以想像这个人是何等的欢喜快乐。但在这时候,他的面目还是黑的,要想脱去这个污秽,他必须用水洗去。
  从此可见在称义中罪孽得以除去,但罪的污秽还没有除清;神的子民在成圣中得以洗除罪污,称义虽然与成圣有别,但二者的确有不可分之关系。
  第三点的区分是:成圣在今世是进步式的,可是称义是已经完成了。
  审判官一定要宣判被告无罪或有罪,他不能给予不彻底的判断。在称义中,神不能够只赦免他子民一部分的罪,乃是给他们一个完全的无罪开释。
  成圣虽然是整个人的更新,但在今生还不够完全。完全是在部分上的,但在程度上还不是完全的。神的子民在他们肢体中有一个律,与他们心中的律交战,使他们受罪的律的辖制。在天堂里,成圣将要在荣耀中得以完全。
  如此称义与成圣是有区别的。可是天主教对于圣经中所说的称义是个门外汉,并且予以反对。天主教想要靠行为称义;可是按照下面的问题所教导的,那是不可能的。
  问46:为什么我们的善行不能在神面前算为义?
  答:因为在今世,就是我们最好的善行,也是不完全的,并且受罪的污染,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罗三20)。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
  解说:
  这样神的话,就把一切的行为跟称义的关系给切断了。天主教怎敢说要赞成行为呢?但是他们还有一项托辞:神岂不是赏赐善行吗?当然是的;不但在今生,就是在来世也都要赏赐善行。
  但问题是你在那里看见这种赏赐呢?在诗十九11:「遵守律法的便得大赏」;在启十四13:「在主里面而死的有福了,作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当然神要赏赐善行。
  问47:这样说来,我们的善行没有什么功德可言。但神仍会在今生和来世赏赐善行?
  答:这赏赐不是出于我们的功德,乃是出于神的恩典。
  解说:
  主耶稣自己在葡萄园工人的比喻中,给了我们一个很清楚的例证。头一群作工的人就是园主所雇来的,跟他们讲定工价,每人一天一钱银子。他们领受了当得的工资。但是后来的工人也领受了一钱银子,但这不是他们应得的;他们领受的乃是怜悯的赏赐。主赏赐他百姓的工作完全除掉功德的因素,完全绝对出于他的恩典。神的子民是因恩典而非行为,因此对神的子民来说,他们只有一个夸口的根基,那就是基督,是出于神的恩典赏赐给他们的。如此他们因信称义,并藉着我们主耶稣基督与神和好(罗五1)。
  为了我们的好处,我们一定要学习了解有关称义的事。有一天当主来审判活人死人的时候,他要将因信称义的人在云中提出来称义;他们要进入永生。因此我们要如下列情形来看称义:
  一、在信心之前,即:1.从永远;2.在基督复活中。
  二、因信,即:1.在重生中改变地位:并2.在良心的法庭中。
  三、有一天在天上的云中。
  
  第九章——Ⅰ蒙恩之道
  
  本书这一部分我们来到论信心四点的最后一点,就是论到:信心的创始者。
  创始者就是圣灵。在第四章中我们论到信心的本质:在那里也提到历史的、暂时的与神迹的信心,现在我们要说到信心的创始者。
  问48:谁在你里面发生信心?
  答:圣灵。
  解说:
  因此在我们自己里面不能有这真正的信心。若不是出于圣灵,没有人能说耶稣是主的(林前十二3)。信心乃是神的恩赐(弗二8),信心乃是神的灵在神选民心中生发的。其他别的人没有这个信心,这乃是神选民的信心(多一1),这乃是:「由神的大能而来的信心」(西三12)。虽然我们相信圣经,正如论到亚基帕的,然而我们若不是被圣灵重生,就不能有真信心。
  在重生上,圣灵将信心,就像一棵有生命的植物,栽种在我们心中,这棵植物是永远不会死的。虽然这信心有时会软弱,而且在另一方面,不信的力量也很大,可是神的百姓永远不能失去得救的信心。那信心是从神来的,圣灵就是那信心的创始者。
  此外,主用方法生发那信心,正如在以下的问题中所说的。
  问49:用什么方法?
  答:藉着聆听所传扬的道(罗十14~17)。
  解说:
  这样主自己用方法在他选民的心中生发信心,达到此目的的手段就是所传扬的道。例如:在罗十17中说到了神的道:「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吕底亚也是这事的见证,信心是由所传的道而来的。她在听保罗讲道的时候,主开启了她的心,使她注意到有关基督的事。
  从神的这种安排,就明显可见,忽略并轻视传扬神的道是何等可怕的事。尤其是在这堕落的时代,许多人离开教会,并在属世的快乐中寻求达到肉体的欲望。盼望教会中的青年男女,不可忽视神道理的传扬。千万不可离开教会,早午晚教会的礼拜都要参加。教会中的空板凳将要指证我们的不是,那时我们要呼叫说:「哦!我没有听神话语的传讲;我要是听了神的话语,或许我就悔改信主了。」神乐意用这些方法在人心里生发信心。然而,并不是所有听道的人都领受这得救的信心。这里有外召与内召之分。
  外召是临到所有听道的人,外召是叫人悔改相信,邀请人得救,将基督提供给失丧的罪人。神藉着此外召邀请罪人,并差遣他圣洁与忠心的使者,就好像神藉着他们来恳求罪人:「与神和好」(林后五20)。外召也不应该予以轻视,那是神给我们的信息。这外召不能结出得救的果子,可是这并不是福音的错处,也不是神用福音宣传的错误,神甚至对那些他所呼召的人,给予各种的恩赐,但是这错处是在那外部被召的人。如果神的道没有成为悔改信主的工具,那是我们的错处(参看〈多特信经〉三、四项之第九、十条)。然而外召是不能救人的,假如信心是藉着道而生发的,那么,圣灵也要作工使之生发信心。
  现在问题来了:当神把救恩提供给被遗弃之人的时候,这些人是神从永远预定灭亡的,在这种情形之下,怎能说神所提供的救恩,是出于好意的呢?
  事情所以这样,只是因为神的荣耀比我们的得救更为重要。主也是藉重圣道的传扬,来寻求他自己的荣耀。在那些灭亡之人的身上,神也要得荣耀,正如在得救者身上他也得荣耀;保罗在林后二15~16的:「在神面前,无论在得救的人身上,或灭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气。在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气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气叫他活。」
  因此,主在心目中是想到他把救恩提供给那些听他道,并召请的人以显明他的属性。他的提供是真实的,并且提高其公义与恩慈的荣耀。假如有的人在听了道以后灭亡了,这个错处不在神,那只是人心的刚硬与固执所得到的结果。
  虽然如此,假如神的道理要结出果实,因此而生发信心,那么内召是不可或缺的。外部的劝勉没有能力打破我们刚硬如石的心,惟有神的灵才能够这样做:神的灵跟所传的道能够进入人的内心更新、打破刚硬的心。圣灵生发信心:所传的道只不过是圣灵所指定的方法而已。
  愿所传讲的道能够有助于我们达到目的,那个恩惠将是何等的大啊!
  此被主发的信心需要不断的受到坚固,圣灵也用方法来坚固信心。为了达成此目的,圣灵照样用所传讲的道与圣礼。
  问50:他如何坚固信心?
  答:藉着所传讲的同一的道,并使用圣礼。
  解说:
  这样,圣道便有双重的功用,它生发信心并坚固信心。但圣礼只能坚固信心,因此没有悔改信主的人,不能用圣礼来得到信心:为了要得到信心,一定要藉着所传讲的道。主藉着这些方法,也乐意支持他百姓的生活。他祝福所传讲的道,以至他的百姓在信心上可以长进。这样神话语的服事,对他的选民仍然是宝贵的,在他的院宇住一日,胜似在别处住千日。
  当神的儿女不再渴慕神话语的传讲,便以为他们没有神的话语也可以照常活下去,这的确是令人沮丧的标记。
  圣礼也是坚固我们的信心。现在我们就说到圣礼。
  问51:圣礼是什么?
  答:圣礼是神所设立的神圣标记与印证,藉此叫我们确知神出于他的恩典赦免了我们的罪,并赐永生给我们。为了这些原因,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完成了献祭。
  解说:
  在此问题中,我们提出以下几件事:1.名称;2.本质:3.目的;4.数目。
  进一步解说:
  1.名称
  圣礼这字并没有在圣经中出现。可是天主教却说圣经中有这个字,并且引用弗五32:但是圣礼二字在那里并没有找到,只有一句片语,「这是一个大奥秘。」但不是每一个奥秘就是圣礼,天主教却说意思就是,所以藉歪曲圣经,他们就高抬了婚姻,也把这婚姻包括在圣礼之内。
  路德以及其他的人对圣礼这字提出了反对,虽然此名称没有在圣经中出现,可是仍然许可我们去使用,例如「三位一体」这名称,圣经中也没有;在拉丁原文清楚看出圣礼的意思,即是神设立的标记与印证。
  因此在圣经中圣礼被称为:盟约的标记、印证、契约、纪念(参罗四11;创十七11,13;出十二13)。
  2.从本质上来看,教师说:「圣礼是神设立的神圣标记与印证。」
  第一,圣礼是标记。天主教强调在圣礼中的行为,并以此为教会的一项职责去分配恩典。可是宗教改革家以神的话作为他们决定的根据,所以强调圣礼乃是标记,没有标记就没有圣礼。这些标记乃是:在圣洗礼用水,洁净的水,在主餐中用普通的饼与酒。
  这些标记是神圣的,因为设立圣礼的那位是圣洁的。这些圣礼是神所设立的。在圣礼中所用的是有象征性的纪念物,以及使用的人也是圣洁的。然而圣礼不仅仅是标记,它们也是印证。亚伯拉罕领受了割礼的标记、印证了他信心的义(罗四11)。有些人认为圣礼只不过是标记,这些人是谁呢?慈运理与在此错误上跟随他的抗辩派,也有许多门诺派的信徒。那是一项古老的索西奴派的错误。与在圣经中清楚宣告的相冲突,因此与圣礼的本质不符。圣礼乃是标记与印证。
  3.从目的来看,在第五十一问中说明了圣礼的目的:「圣礼是神所设立的神圣标记与印证,藉此叫我们确知神出于他的恩典赦免了我们的罪,并赐永生给我们,为了这些原因,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完成了献祭。」
  因此主乐意藉着圣礼让我们知道我们的罪得了赦免。这个确知是神的工作,不是每一个受洗的人,也不是每一个领圣餐的人都有这确知。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所完成的献祭是为了他的选民;恩典是赐给他们的,而且主也乐意叫他们知道这个恩典。
  从此,我们也看出神的百姓在领圣餐之前下一定需要这恩典的确知,因为这正是主乐意教他选民有确知所用的方法,那就是用这个方法可以让他的子民像约伯那样说:「我从前风闻有你,如今我亲眼见到你。」因为在圣礼中,主就像从前一样,叫他所爱的百姓看见他是谁,并且认识他。因此圣礼就是可见的标记与印证。
  但愿神的儿女在圣礼中继续在信心方面有长进。
  4.有关数目方面,在下一个问题中我们就要说到。
  问52:基督在新约中设立了多少圣礼?
  答:两个:圣洗礼与圣餐。
  解说:
  在这两个圣礼之外,天主教又加上五个假伪的圣礼,例如:为平信徒他们有婚礼,他们不许可神职人员结婚。天主教也为神职人员举行圣礼,一般平信徒是没有分,即如封立典礼。
  天主教的七个圣礼是什么?除了洗礼与圣餐之外,他们又加上坚振礼、补赎礼、婚礼、封立典礼与抹油礼。这都是教皇所发明的,根本不合乎圣经。圣经只说到新约的二个圣礼:圣洗礼与圣餐礼。
  在旧约时候,照样也有两个圣礼:那就是割礼与逾越节。又说到特殊的圣礼,即如:挪亚的方舟是洗礼的预表(彼前三21);红海、云柱、磐石,这些都是预表基督(彼前十一14)。主为旧约的百姓设立了割礼与逾越节的圣礼。
  在旧、新约的圣礼之间有什么区别吗?有的。
  1.旧约的圣礼是流血,新约的圣礼是不流血的。
  2.旧约的圣礼是指向基督的来世;新约的圣礼是指着基督已经来了,并在世上完成了他中保的工作。
  割礼与逾越节事实上真是圣礼,为神所设立的标记与印证,教人确实知道在基督里面的恩典。
  天主教和路德都是否认这一点,他们不能把他们所主张的变质说与同质说与旧约相协调。为了教导这些错谬的教义,首先基督必须一直在世界。但是神的话推翻此点,特别提到了圣礼的设立:1.割礼(创十七章);2;逾越节(出十二章)。
  但是工作之约也是圣礼吗?工作之约并不是罪得赦免的标记与印证,也是不能够,因为在工作之约中,还没有罪出现。然而,我们有些改革宗神学家称生命树为圣礼,但这只能在以下的意义上接受,那就是说此树印证了顺服得生命的应许。
  然而在工作之约中,并没有一个圣礼的可能,就是藉着基督一次的献祭而确知罪得赦免。圣礼是属于恩典之约。
  在相关的意义上来说,虹也可以称之为圣礼。与挪亚所立的约,虽然没有基督的缘故而得到赦罪的含意,只是给全人类暂时的应许。那就是说,神以后不再用水来毁灭这个世界。虹叫我们知道这些应许,但却不是在基督里选民得恩典的圣礼。
  主在他与挪亚立约时的确起了誓,做为他对百姓信实的印证,说:「这事在我好像挪亚的洪水。我怎样起誓不再使挪亚的洪水漫过遍地,我也照样起誓不再向你发怒,也不斥责你」(赛五十四9)。主在洗礼与圣餐的圣礼中也起了这样的誓。
  经历圣礼中能力的人有福了。
  
  第九章——Ⅱ圣洗礼
  
  前章我们大略论到圣礼,圣礼乃是为基督宝血的缘故,使罪得赦的标记与印证。现在我们开始讨论在新约特别提到的这两项圣礼,第一是圣洗礼,第二是圣餐。
  本书用四个问题来讨论圣洗礼。
  问53:洗礼外部的标记是什么?
  答:这水即表明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施洗。
  解说:
  我们已经提过在洗礼中,我们用普通的清洁水来受洗。天主教用的水是经过神父分别为圣的。用水所表征的是什么呢?水代表基督宝血的洁净,因此所用的水就是普通洁净的水。我们用水洁净身体,在洗礼中用水表明基督的血洗净我们的罪。
  用这种方式者,如约翰在约但河施洗,太监用水受洗,那是当他走在迦萨的路上(徒八36~39)。天主教将水分别为圣,在这里或他处是没有什么用处。在洗礼中有的用浸水礼,有的用点水礼。任何一种方法都是同样的表征。因此在旧约中,在洁净的礼仪上,用点水也用浸水。摩西将盟约血洒在百姓身上(出廿四8)。在结卅六25耶和华说:「必用清水洒在你们身上」,保罗在来十二24说到:「所洒的血。」
  浸信宗与摩门教所采取的立场,就是一定要用浸水礼,这立场是站立不住的。他们用这种愚昧来坚持这一点,把他们自己分别出来,因此各人更易于对他们错谬的教义加倍谨慎。
  其实,点水与浸水背后所表明的都是同一件事。受水礼只有一次,这是属灵之生产的圣礼,而圣餐礼是继续坚固的圣礼。因此改教者特别反对多次洗礼的执行。例如:他们不给人施第二次的洗,就像从前受过天主教洗礼的人,就不再受洗了。在中世纪时期,罗马天主教也包括神的教会。假如他们给那些脱离天主教、偶像崇拜的人再一次洗礼,那么改教者就是忽略了此项事实。
  然而我们改革宗的前辈,不承认天主教所给的临时措施的洗礼,就是为非教会职员所行的洗礼。那不算是洗礼,因为正式的洗礼必须有下列两个条件:
  1.洗礼必须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施洗;
  2.洗礼必须为任何个别教会中的正式职员所执行。
  我们在第五十三问中有详细的说明。一个人要不是教会的神职人员,他就没有资格奉三位一体神的名给人施洗。因此天主教临时措施的洗礼,不拘是医生、助产士、护士,或者任何人所执行的洗礼,都是可藐笑的。在基督教里不许可这样的一种洗礼的执行。我们的医生与护士坚持拒绝给婴儿施洗,如果有什么人这样做,就像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施洗,他们就是犯了亵渎神威严的罪。
  那么为什么天主教有了这种所谓「临时措施的洗礼?」这是源于天主教认为一个人的得救有赖于洗礼。他们说与神和好,是由洗礼而恢复的;因此,他们认为无论如何一定要受洗,没有一个孩童是没有受洗礼而死去的,所以每一个人都可以在一种特殊的情况中施洗,无论是邻居或是警察,都没有关系。
  这是何等盲目!神并没有将圣礼当做得救赎恩典的根据!一个人没有正式的权柄,他不能给人施洗,因为施洗的人必须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给人施洗。
  现在我们论到洗礼所代表的意义。
  问54:洗礼印证的是什么?
  答:藉着耶稣基督的血和灵洗净罪恶。
  解说:
  这样洗礼用普通洁净的水,奉三一真神的名表明并印证二项恩典,就是称义与成圣,因为惟有藉此才能够使罪得洁净,而且这洁净是由基督的血所完成的(约壹一7)。水不能够洗除罪,乃表明并印证基督宝血的洁净,是为他一切的选民,而且只为他们。
  但是为什么亚拿尼亚对保罗说:「受洗洗去你的罪」(徒廿二16)。如果水不能洗净或重生一个人,那么为什么在多三5又称洗礼为「重生的洗」呢?这是很简单的,因为所提到的地方,并不仅说到标记,乃是说到所表明的东西,不是说到水,乃是说到圣灵的洗礼。那就是藉着基督的血重生人,并叫人确实知道罪得洁净。
  洗礼乃是一个标记与印证,既不多也不少。关于这一点,天特会议就犯了一个最大的错误,因为他们决定洗礼洗去原罪,并且对得救是不可少的,这与约壹一7所说的相冲突。此外,凡受洗礼的,并没有在洗礼时领受所表明与印证的恩典。以实玛利与以撒都领受了圣礼而且灭亡了,犹大与行邪术的西门更证明圣礼不能叫人得救。
  亚伯拉罕、太监、哥尼流、保罗以及狱卒已经得到了分给他们的恩典,那就是在他们领受圣礼之前,在圣礼中所印证的恩典。因此他们所领受的恩典并不是在洗礼时。在十字架上的强盗并未受洗礼而进入天堂。从罪得洁净乃是耶稣基督的宝血,而不是靠洗礼中的水(林前六11;来九14;约壹一7),这恩典就是在洗礼中所表明与印证的。
  因此对我们来说受洗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得到重生。有很多人,甚至改革宗的人,夸耀他们的洗礼,但从来没有得到与基督的交通,那是何等令人失望的事。如果每一个人在基督里更有信心,那是我们所最切慕的。对于那些凭信心在基督里的人,只是为他们,他们洗礼才能叫他们知道罪已被洗除。
  洗礼的形式正说明这一点。
  在洗礼中,父神对我们见证并印证他与我们立永远恩典的约,认领我们为他的儿女与后嗣,因此赐给我们一切美善的事,并救我们逃避罪恶,或将之成为我们的益处。
  父神同谁立这恩典之约呢?他认领谁作他的儿女呢?他叫谁使万物互相效力呢?这是关系到所有受洗礼的人吗?当然不是,乃是关系到神的选民。父神以此为他们的印证。照样,在洗礼中圣子向我们印证用他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这不仅是外在的事,也是关系到完全的救赎与洁净,叫我们与他的死和复活有分,以至灵魂得救。这是选民所得到的印证。
  圣灵也叫选民确实知道他们得救了,他们的得救乃是在神永久的旨意中所预定的。圣灵叫人有这种确知,并不是靠赖人自己的行为,就好像神在等候我们的同意。因为要按照我们自己的意思,我们总也是不愿意靠恩典得救。
  当圣灵在我们心中,叫我们确实知道他住在我们里面,并使我们成圣作为基督的肢体(正如在《洗礼之执行的仪式》所写的),那就是从他主权的旨意而来的确定。这是出于他白白的恩典,在那些被基督宝血所买来的人心中所完成的,基督所买来的救赎就应用在他们身上,他们又藉着信蒙受神能力的保守,并藉着信得到这末世所要显示的救恩(彼前一5)。所有已被拣选的人,在他里面都得到完全的救恩,惟独他们在基督里面得到完全的救恩,而圣灵将此确知应用在他们身上。
  此外,圣灵要:
  1.将他们在基督里面所有的恩益归给他们:
  2.天天更新他们,直等到他们最后无暇无疵在永生选民的聚会中,奉献在神面前。
  在洗礼中,凡领受洗礼者不仅确实知道外部的恩益。谁教导此点,就将洗礼变得无效果。但在洗礼中,三一真神印证那些他所拣选的人,叫他们得到他儿子的宝血所买来的永远救恩,藉着基督的血洗去罪孽,使被选的有分于这个救恩。福音的应许在洗礼中得到印证,正如以下问题所说明的。
  问55:基督在那里应许并确保我们得到这救恩呢?
  答:在洗礼的设立上,内容如下:「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5~16)。
  解说:
  主在这里清楚的说到,凡没有真信心的人,虽然他受了洗,也要被定罪。按这殷经文,岂不是暗示人心须先信,然后才可以受洗,因此孩童是不可以受洗的吗?不是的!请听以下的解说。
  问56:婴儿也应受洗吗?
  答:是的!因为他们和成人一样,也被包括在神的约中与他的教会中。
  解说:
  现在我们要论到:婴儿的洗礼。关于此点我们提出三个问题:一、婴儿要受洗吗?二、婴儿受洗有何根据?三、那些婴儿要受洗?
  进一步说明:
  一、婴儿要受洗吗?
  关于这个问题,有些人回答说不是的。这些人是重洗派与浸信派,他们主张婴儿不能受洗,他们说:
  1.圣经中没有吩咐我们给婴儿施洗;
  2.他们的说法是根据可十六16。
  然而这一点上他们错误了!
  1.为了婴儿洗礼不需要另立一个规则。孩童接受割礼乃是本乎神的吩咐。洗礼就是代替割礼的地位(西三11~12)。如果孩童不受洗,主就要清清楚楚地加以禁止,但是主并没有这样作。所以一定要给婴儿施洗,而且他们必须受洗。
  2.可十六16并没有说你们必需等候,直等候他们在信心上有所承认时,才给他们施洗,乃是说得救与信心是相连的。
  而且,可十六16的吩咐与使徒的传道有关。传福音的人并不是给外邦人的儿童施洗开始,但是当这些人接受了主的时候,他们和他们的儿女就受洗。
  在这一点上浸信派错误了,他们把新约教会和旧约教会分开了,孩童必须受洗。
  二、婴儿受洗有何根据?
  本书说到:婴儿要和成人一样,都包括在神的约和他的教会中,这就是婴儿受洗的根据。
  但是我们怎么能够了解这一点呢?岂不是只有蒙拣选的人才属于恩典之约吗?是的,只有被拣选的人,因为基督为他们受苦并为他们得荣耀。他们被预定与他同住在天上,在他里面得到了救恩,他们在基督的血里得着洁净。因此藉此圣礼,圣灵叫蒙拣选的人,确实知道他要住在他们里面,并使他们成圣,成为基督的肢体,把他们在基督里面当得的给了他们。那就是洗净他们的罪,每天过更新的生活,直等到最后他们要无暇无疵地在蒙拣选得永生的会众中献给神。在《洗礼执行的仪式》上,清楚地教导我们洗礼的印证,是关系到蒙拣选的人,并不是关系到所有受洗的人。被包括在基督里恩典之约的那些人,是蒙神拣选的人,而不是全人类,基督是选民的头,惟有在他里面,才能得到恩约的好处,并在神悦纳的时候,应用在他们身上。这在洗礼中使他们得到确信。神既在孩童中有他的选民,正如在成人中有他的选民一样,所以婴儿也一定要受洗。
  但是,正如我们在第一章所看到的,恩典之约也有一个外部的启示,这里包括许多人还没有领受救恩,这样永远没有被加入此约中。他们仍然生活在此约启示的范围之内,在此约的外部关系中。他们的聚集是圣洁的,正如以色列在旧约中的教会是圣洁的一样,虽然不是每一个以色列人都在基督的宝血内成为圣洁。
  论到这外部的关系,他们都包括在此约与教会中。因此洗礼也是属于他们的,他们与外邦人孩童是不同的,以后我们要讨论这一点。
  然而,这应许是只给蒙拣选的人,救恩是应许给他们、儿童和成人,在基督里的恩典,在洗礼中,仅仅印证在他们身上。那么,我们可以说,要受洗的所有孩童,都是蒙拣选而得重生的吗?凯博尔博士坚持这一点,甚至革除在基督教改革宗教会里,任何不同意此点的。他又写着说:「教会是要将初生的、假定已经重生的人,并且根据这一点要给他们施洗。」
  但是我们反对这一个教义,因为:
  1.一个前设永远不能作为洗礼的根据,婴儿洗礼有一个比假定性重生更坚固的根基,即不可动摇的约,以及神靠得住的应许。
  2.在受洗中所印证的恩典并不是主观的,乃是在基督里客观的恩典。这问题并不是说这些父母,或者这些婴孩是重生的或未重生的,以致在他们的心中确实知道有这恩典,乃是说在洗礼中神保证他的选民得到救恩,叫他所有的百姓得到安慰。
  到了时候,神要向他的选民应用这基督的宝血所买来的恩约的益处,一个是在他们年轻的时候,另外一个是在他成年的时候,按照他主权的美意。神在洗礼中就印证了此点。在洗礼中我们没有什么可假定的。
  在〈多特信经〉,岂不是教导我们所有的孩童在婴儿时期而死的都要上天堂吗?〈多特信经〉教义的头一部分第十七条有这样的话说:「既然我们是从圣经去断定上帝的旨意如何,而圣经证明信徒的儿女是圣洁的,不是由于本性,而是由于他们同父母一起所承受的恩典之约,所以当信主父母的儿女在婴孩时期由上帝乐于召去时,父母无理由怀疑他们的儿女的蒙选得救。」可是这一条并不暗示每一个在婴孩时期死的孩童要上天堂,多特的教会前辈从未没有坚称这一点。
  这是清楚在多特会议的条文中所表彰的,例如:马特莱的代表所发表的判断。
  他们说:「因为救恩,以及救恩的应许惟独是从拣选得救而来的。因此这应许也是给年轻的孩童:我是你的神并你后裔的神。你的孩童是圣洁的;而且救恩的应许是给他们的:让他们到我这里来,因为在天国里正是这样的人。
  那么,如果拣选应用在年轻的孩童身上,照样,遗弃也应用在他们身上。这由以扫的被遗弃表彰出来了,甚至在他没有出生以前就已决定了。使徒用这例子来彰显遗弃的一般真理,照样使徒也坚固了神拣选的教义。以雅各为例,他还在婴儿时期即蒙拣选,而且尚未出生的时候已被拣选。
  由此可以证明,〈多特信经〉没有教导所有的孩童在婴孩时期死的是蒙拣选的,结果是要上天堂;在他们之中有些是被拣选的,其余是被遗弃的。
  为什么多特神学家要这么样说呢?他们这样说,乃是要抵抗抗辩派的诽谤。抗辩派否认神主权的拣选。他们说拣选一定要根据预见的信心,与善行,因为婴孩既不能有信心也不能作任何善事,所以不能给他们施洗。阿民念派诽谤改革宗信仰说:给婴儿施洗是改革宗定少年儿童的罪。那乃是为了敌挡这种毁傍,多特神学家在撰写这信经时才这么说。
  在婴儿时期死的儿童中,神也有他所拣选的,并要接他们进入荣耀里,正如大卫与耶罗波安的孩子所证明的。论到这一点的肯定性是无人可怀疑的。但这并不暗示所有死于婴孩时期的儿童是得救的,只有那些属于恩典之约的人才是得救的,他们是在基督里蒙召得救的。只要他们尚未达分辨是非年龄之前,孩童岂不应在父母中被拣选,他们岂不应当得救吗?当然不是的。一个人怎能达到这种不符圣经的主张。这种主张应当受到彻底的拒绝,因为:
  1.拣选并不在父母身上发生的,乃是在基督里(弗一4);
  2.神的旨意是不变的。
  孩童(包括在他们父母里面)怎能享有救恩,而当他们到达分辨是非的年龄时又失掉了救恩呢?这是一种什么教义呢?
  论到圣徒是没有背道的。
  洗礼岂不是坚固信心吗?如果是坚固信心,那洗礼就一定是必要的。是绝对必要的,但那意思并不是说所坚固的是在受洗孩童里面的信心。因为:
  1.纵使在受洗时孩童有信心,仍然不能藉着圣礼得以坚固,因为用方法坚固必须相应于信心的行使,一个婴孩生下来虽然有了解的潜力,但是他不能思想,更不能行使信心。
  2.藉洗礼得坚固的并不是孩童的信心,乃是藉基督宝血得救的
  神子民的信心。
  这样婴儿洗礼并没有主观的立场,乃是客观的,就是根据神的约与应许。在洗礼中主向他的百姓保证他们的救恩,而这印证是为了坚固真正相信他的人。
  三、那些婴儿要受洗?
  只有在教会内出生的孩童,就是那些在外部被包括在恩约当中的孩童。因此,外邦的、回教的、犹太教的儿童不包括在内。圣洗礼的执行只限放教会范围内,正如在古时的割礼只限于以色列人。然而圣洗礼的标记与印证必须执行在那些儿童身上。洗礼是必要的,并非在于洗礼能给人救恩,乃因基督的吩咐。
  在基督教国家中有许多孩童未受洗礼,而且又回到异教当中,那是何等可悲的事。我们不可藐视神的约。很多人以为洗礼只不过是一种形式,与得救没有什么关系。
  为了驳斥天主教的错谬,我们坚持洗礼并不能叫人得救,然而我们必须听主的吩咐,不要阻止我们的孩童受洗。我们若不听从主的吩咐,主是不喜欢的。有一天事情就向我们显明了,那就是我们和我们的后代要站在神的审判台前。
  如果我们对神的旨意做彻底的考量,那么我们确实知道,在现今不断衰败和异教增多的日子,婴儿是必须要受洗的。可是我们并不是把洗礼作为得救的根基。许多受了洗的人,对恩约还是门外汉。
  哦!我们要听从神的应许,我们在洗礼中要看到它的印证,所以我们要学习寻求主,以致将来有一天,基督我们的头在末日不会指控我们。
  
  第十章圣餐
  
  在林前十一20中,圣餐又称为主的晚餐。除了这个名称之外,圣经又说到主的筵席(林前十21),擘饼(徒二42),同领基督的身体与血(林前十16)。
  论到主的晚餐,照样是一个标记与印证,基督为守主的晚餐而设的有形物质乃是饼与酒;正如以下所看到的。
  问57:圣餐的外部标记是什么?
  答:我们所吃的擘开的饼,我们所喝的怀,是要记念基督的受苦与受死。
  解说:
  但这不能单单指在属灵上守此圣礼。虽然在圣餐之外有与基督属灵的交通,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忽略基督的爱的命令。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说:「你们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路廿二19),在神儿女的心中有这样的感化,叫他们都知道这是表明他的死。关于这一方面,很多人都表示忧伤。
  在主餐中所用有形的标记,就是一般所用的饼与酒。饼要擘开,表明基督身体的破碎;酒要倒出,表明基督的流血。藉着这些标记保证他的百姓,他要喂养他们的灵魂直到永生。
  问58:所表明与印证的是什么?
  答:所表明与印证的就是,基督用他被钉十字架的身体与所流的血,喂养我们的灵魂直到永生。
  解说:
  这样喂养神儿女灵魂的,并不是饼与酒,就像洗礼中有形的水,也不能够洗除罪一样。但是主圣餐中的标记是把我们导向基督;藉着吃那饼与喝那杯,主乐意坚固他子民的信心;并叫他们只仰望那在十字架上为他们牺牲的主,叫他们罪得赦免,并与主有更亲密的联合,所以主的百姓可以与主同行,有如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
  主自己应许他要藉着守圣餐,来坚固他们的信心,正如以下所说的。
  问59:基督在何处应许我们这些事情?
  答:在主的晚餐设立中,就是保罗在林前十一23~26所表示的:「我当日传给你们的,原是从主领受的,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擘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怀,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
  解说:
  因此主的晚餐并不是人所设立的,乃是主自己亲自设立的,保罗在林前十16~17,十一24~25中强调了这项事实。主的这个规定,是为了各世代所指定的,直等到他驾着云从天降临的时候。不拘时代变的如何黑暗,基督的此项命令为我们一切敬畏他的人继续生效。他们一定要参予这晚餐,在会众聚集时吃这饼喝这杯,因为只有在这个聚会中才能执行主的晚餐。因为主的筵席要预备直到他来的日子,照样有形的教会要存在直到世界的末了。神的百姓需要属灵的喂养,正如我们的身体需要饮食一样,而且主愿意在我们守圣餐时,赐给这样属灵的喂养。因此忽略这圣礼,就使神百姓的生命衰弱,但必须肯定的是,我们口所吃和喝的只是饼和酒,因为这些标记只是象征而已。
  问60:这饼是变为基督的身体,酒变成他的血吗?
  答:不是的,正如在洗礼中的水一样没有变成基督的血。
  解说:
  关于圣餐的教义,有二项严重的错谬是必须争辩的,那就是圣餐同质说(Consubstantiation)与圣餐变质说(Transubstantiation)。
  所谓同质说,我们是论到路德的错谬。同质说的意思是共存,因此,表明路德教导说,基督在圣餐中的同在:不但说到他的神性、尊严、恩典与灵,也是说到他的人性,在饼与酒的象征中存在。这也与路德所教导有关基督按照他的人性来说,也是无所不在,正如说到基督的升天一样。既已偏离走向那难以想像的错谬,认为基督无所不在的属性,在他升天时转介到他的人性,路德教导说,基督与他的人性在圣餐中的饼和酒中同在。虽然路德与罗马天主教所教导的,即饼与酒,真的变成基督的身体和血的观点不同,但他仍是大大的错误了。
  根据基督的人性,他现在是在天上;但根据他的神性,他是无所不在的。但是在圣餐中他是同在的,他并不是在象征中,根据他的神性与圣灵,藉着这些标记来坚固他的百姓。
  论到天主教变质说的教义更是可憎恶的。变质说就是改变的意思。天主教声称在神父宣布分别为圣的圣礼的话语时,饼与酒就变成了基督的身体与血,就变成了中保本身。于是饼就不再是饼,酒就不再是酒,乃是主耶稣自己。然后当天主教徒参与圣餐时,他并不是用他的口吃一口饼,他吃的乃是基督自己。假如在擘饼或喝酒时,一块饼或是一滴酒失落了,那诚然是一个亵渎。为了避免这一点,天主教烤一种小圆饼又叫圣饼,为了同一理由,酒杯不能从口到口的传递,乃是神父替所有参与圣餐的人饮用。
  这种令人不可思议的教义,怎么能够叫人相信呢?天主教的变质说是如此的虚妄,甚至一个瞎眼的人也能了解到,从饼和酒变成肉与血,能有这事发生吗?若是如此,我们都应看见有这样的事。当神将埃及的水变成血,鱼就死在河中,使水变为腥臭,因为这些水的确是改变了,每一位埃及人都看得到。当主耶稣在加利利的迦拿婚筵中,以水变酒的时候,大家都看见了,也喝了。但天主教所做的圣饼,仍然是一块小圆饼;可以看到,经过化学的分析,所得到的答案就是:它不是肉,只是一块饼。论到这酒也是一样,酒只是酒,并没有变成血,因此变质说是一个谎言。
  除此之外,变质说乃是一个被咒诅的偶像崇拜。天主教要求会众来拜这块分别为圣的饼。他们说现在这块饼已经变成基督自己了,是按照他的神性和他的人性说的。因此天主教要求会众,要对这块烘烤的饼表示属神的尊重。
  从天主教变质说又产生了弥撒祭荒谬的教义。弥撒不可与圣餐混为一谈,弥撒是表明一个献祭。那就是说主耶稣一次死在十字架上,对天主教来说是不够的,他必须每天在神父的手上死一次,那是为死了的人,也是为活着的人。当天主教神父举起这块圣饼而放在祭坛上时,他们告诉我们说,主耶稣就再死一次。
  简言之,天主教整个的教义是:
  1.一个谎言;
  2.应受咒诅的偶像崇拜;
  3.否认基督只一次的将身体献上。
  根据天特会议的报告,天主教声称凡不同意,不赞成此项可憎之事的人,都要被逐出教会。但神的话宣称否认基督,并把惟独神应得的尊荣给天主教所做的圣饼者,都是该受咒诅。正如我们在来十14中所念到:「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这一次献上的祭,就不需要再重复,也不需要天主教弥撒的补充。每一个对神和他的话语有稍微尊敬的人,一定讨厌天主教的这种教义。
  天主教并没有在洗礼上教导说,水变成了基督的血,这件事似乎奇怪。如此可见他们的错谬不是很明显的吗?在洗礼上并没有变成血,照样在圣餐中,饼与酒也不应该变成主的身体与血。饼仍旧是饼,酒仍旧是酒。根据基督的人性,他现在在天上,而且仍然在那里,但藉着他自己所设立圣餐中的饼与酒,他喜欢他的子民经历他属灵的同在,所以藉着吃那饼、喝那杯大大的坚固他们的信心,并使他们接纳他,作为他们得救的惟一根由。因此领受圣餐,乃在于一个人是否有信心。没有信心的人,虽然吃了饼喝了酒,也不能守主的圣餐。
  让每一位领受主餐的人要自己省察。下面这个问题就告诉我们当怎样行。
  问61:在你领受圣餐前,当如何自省?
  答:1.我必须省察我是否恨恶我的罪,并为罪的缘故在神面前自卑。
  2.我是否相信我一切的罪已经因基督的缘故而得到赦免。
  3.我是否也有诚恳的决志今后要行各样的善事。
  解说:
  这样的自省在我们领圣餐之前是必须的,因为惟独藉着信心,才能在圣餐中领受基督。一个没有悔改的人,不能领受圣餐,即使他是一个曾在教会宣认的教友也不能。「他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十一29)。我们改革宗信条第35条的记载是何等严厉的真理,那里说:「不信的人要领受圣餐,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但是他并没有领受到有关圣礼的真理。正如犹大和行邪木的西门,都真的领受了圣礼,但并未有领受墓督。基督就是圣礼所表明的,信徒所要领受的就是基督。」因此每一个在领圣餐之前,必须要自己省察,免得基督对我们说:「朋友,你到我这里来,怎么不穿礼服呢?」因为没穿礼服,他就是从别处爬进来,好像贼和强盗。主要把他丢出去。洗礼与宣认并没有成为可以领圣餐的一个根据,圣餐乃是惟独赐给神的百姓。所以每一个人要省察。神话语的关键,把未悔改的人排除在外,在神话语真实的传讲上,要试验每一个人是否有信心。牧师和长老不能够拒绝那些他们认为未悔改的人领受圣餐,如果他们在生活与教义上是无可指摘,就可以领圣餐。至于人内心的情况,那就让各人自己省察吧!然而人在生活与教义的表现上是败坏的,那就又当别论了。
  问62:那些许可领圣餐的人可以教导假教义或过犯罪的生活吗?
  答:不可以的,免得神的约被亵渎,以至神的愤怒临到全教会。
  解说:
  神的约是神圣的,并且在约中所显明的也是神圣的。因此,那些在生活与教义上行恶的人必须剪除。当亚干偷窃耶利哥的掳物时(书七章),为了他的缘故,神的圣怒就临到全以色列会众。亚干那一个人是在营中当受咒诅的,所以他一定要被剪除。主给他的教会两把钥匙,是教会所不能置诸不理的,这两把钥匙就是传扬神的道与对基督徒的管教。后者是应用到生活与教义上,要把那些公开犯罪的人从会众中移除,并拒绝他们领受圣餐。
  如果不这样行的话,神的忿怒就要临到全教会,因此我们那些敬民神的老前辈,拒绝与抗辩派的人同守圣餐,「虽然当局因他们的拒绝而逼迫他们。」
  问63:我们当如何对待这些人?
  答:根据基督所指定的话,记载在太十八15~17:「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解说:
  在执行管教上,教会必须分清:公开的与隐密的罪。此法是遵照多特会议的教会法规。请参看第72~78条。所谓隐密的罪,就是不在公众场所的过犯,只被会中一个会友所知。例如:二个人在一起作工时,其中一个人咒诅骂人;另外那个人应该怎么做呢?要把那人犯的罪予以声扬吗?很可惜!这种事时常发生,然而那个人反倒使自己有罪了,让自己受责难。主说:「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十八15)。不需要别人知道。如果当事人不听,仍然继续犯罪,然后要带一、二个见证人同你一起去;照样这些人也要保守秘密。假如当事人承认作的错处,以后不再犯过,你们就得到了弟兄,就应当饶恕他。如果他仍旧固执,并继续犯罪,那么你们就应当将这件事告诉教会。在此以前教会不得干涉这项隐密的罪。如果当事人不听教会的劝勉,这罪就变成公开的罪了。
  关于公开的罪,首先教会要劝勉犯罪的人,如果他藐视这劝勉,教会就当予以谴责。谴责包括三个步骤。第一步骤:教会要向会众通告所犯的罪;第二步骤:就是要把这个人宣布出来;第三步骤:就是要除教。在执行第二步骤谴责之前,教会要邀请区会的指导。
  教会管教的主要目的,就是领犯罪的人悔改。因此犯罪的人要是承认并离弃罪,教会就应当向他表示怜悯。谴责并非是司法的判断,乃是恢复的一种方法,好像病人吃药一样。因此不能规定一个时期,例如:六个礼拜或者三个月,乃是直至有悔改的证据,并且有认罪的希望,这时候就遵照下列的规章:隐密的罪必须在隐密处承认,公开
  犯罪必须要公开认罪。
  主要我们按照他的话谨慎行事为人,免得受教会的管教。除教是可怕的。从前有个人说过,宁肯死在绞刑台上,不愿被教会除教,被关在天国门外。
  
  第十一章 善行的必要
  本书第十一与第十二章是讲到摘要的第三个分段,那就是感恩。第三段是说到律法与祈祷。十诫在本书中并没有像〈海得堡要理问答〉分开的讨论;因此论到感恩那一部份,在本书中要理回答较简短。〈海得堡要理问答〉用了廿一个主日,包括了四十四个问题,讨论感恩,本书用了11个问题,讨论此第三段。在那些问题中,我们讨论到律法作为神百姓的生活准则。
  首先,我们要看善行的必要。
  问64:我们既然只靠基督的恩典而得救,为什么还必要有善行呢?
  答:不是靠善行而得进入天堂(基督已经为我们做到了),我们行善乃因这是神吩咐我们的。
  解说:
  善行是必要的,那些被基督拯救的人必须要有善行,但并不是靠善行来进入天堂。我们上天堂已经由基督所完成,而且惟独靠他。善行不能作为我们得救的根据。善行对一个罪人在神面前称义,是没有什么价值的,但是在成圣上,善行是不可少的。因此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雅二17,26)。信心是由爱而生的(加五6)。主在太五16劝勉他的门徒:「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
  基督为我们舍了自己,又洁净我们,特作自己的子民,热心为善(多二14)。因此善行是必要的,那些由基督的宝血与圣灵所拯救的人,必须要有善行。这善行是从他们被拣选而流露出来的表现:他们为父所拣选(弗一4),是从基督的宝血所买来的(多二14),并从圣灵的更新而来的(帖前五23)。当我们看到六十六问的时候,我们再回到这个题目。
  但那些善行不能赚得什么。我们坚持这一点,就是为了反对天主教。神的百姓得救是靠恩典并不是靠行为。如果得救是靠恩典,那么就不是靠行为(罗十一6)。论到功德,恩典与行为是彼此排斥的。虽然神喜悦赏赐善行,但是这并不表明善行能赚到什么。
  然而却有按功行赏,并靠恩典得赏赐的事。那些在葡萄园整天工作的工人,领受了他们所赚得的工价,那就是他们在早晨和家主讲定的。但是在后半天进葡萄园做工的人,并没有赚得他们应该领受的工钱。葡萄园的主人是按照他的怜悯给他们的赏赐,这就是善行的赏赐:并不是根据他们所赚得的,乃是出于恩典,这使得大卫说:因守你的诫命就得大赏。论到这怜悯的赏赐,在启十四13中也说到:「他们作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这项赏赐与功德无关,我们的行为不能赚得什么。
  如果天主教要讥消我们,好像我们并没有想到善行必定是信心的果实,那么我们就当把这种毫无根据的讽刺弃之不顾,并教导说,那些为基督所拯救的人,必须靠着内心的更新来实践善行。因此我们的确有善行,但我们并不是靠善行去赚得什么(我们能赚得什么)?不是的!我们为所作的善行要感谢神,并不是神感谢我们(改革宗信条第廿四条)。
  问65:你们的善行有何目的?
  答:藉着善行,我们可以将所得一切的恩惠向神感恩,并叫神因我们而得荣耀,我们也可以确实知道,我们的信心藉着善行结出果子,叫我们邻居得着造就而归向基督。
  解说:
  因此善行是为了:1.叫神得荣耀:2.得到信心的确据:3.叫我的邻居受造就。
  在这三个目的中,根本没有提到我们应当对神献上什么。因此真正的感恩,并不是为我们从神所领受的恩益,来报偿神,也不是还我们所欠的债。因此我们的善行不能叫我们给神什么东西。但他喜欢在他的百姓上,叫自己得荣耀,正如我们在赛四十三21中断念到的:「这百姓是我为自己所造的,好述说我的美德。」而他们自己要从其中得到果实。
  第二论到信心的确证。罪让神和他的百姓分离:罪造成了一大黑暗并遮盖他们的心灵,剥夺了他们信心的喜乐。
  雅各说,亚伯拉罕是靠行为称义。可是,这并不是暗示说,信者之父在神面前得称为义是因着他的行为,乃是说由于信心的果实,确证他的义。因此善行所能付出的,就是这信心的确证(彼前一10)。
  第三论到我们的邻舍,善行也是必要的。全世界的眼目都是看神的百姓。假如他们能在他的百姓身上有所指摘,他们就是亵渎神和他的工作。因此彼得在彼前二12劝勉我们:「你们在外邦人中,应当品行端正,叫那些毁谤你们是作恶的,因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在鉴察的日子,归荣耀给神。」藉着你们的好行为,叫那些毁谤你们的,自觉惭愧。神许可人们因着我们的好行为,归向基督。
  虽然好行为绝对不能够赚得什么,可是好行为是必要的。
  问66:那么没有行善的也能得救吗?
  答:不能,因为圣经说:「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六9~10)。除非他们悔改归向主。
  解说:
  这完全与所有反律法主义者相背。他们中间有些人许可传讲律法,但是只当作一个应许或刺激,并非当作神的要求。另外有的人完全拒绝律法;根据他们说,律法是包括在行为之约内,而不包括在恩典之约内:他们甚至犯罪到如此程度,他们暗示犯罪是叫恩典显多,并认为他们内心的败坏是理所当然的。他们说:「让我们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他们将保罗在罗三8,六1的话加以扭曲)。他们称肉体为老亚当,肉体可以随心所欲的犯罪。保罗说这些恶人要受神公义的审判,「这等人定罪是应该的」(罗三8)。在罗六1~2保罗也完全拒绝反律法主义者的教义。本书所给的答案,是根据神的话语。那些在罪中活着的人,是不能得救的,他们是要灭亡的(路十三3)。只有藉着真正的悔改,我们才能逃避神的刑罚。
  问67:人的悔改包括什么?
  答:包括从心里的悔改,逃避犯罪,诚心渴慕行一切的善事。
  解说:
  真正的悔改是神的工作(徒五31)。没有一个人能凭着自己的力量或自愿归向神,虽然在生活中有的时候有重大的改变,俄珥巴、亚哈及其他便是当中的例子。然而主却在人心中作成真正的悔改。
  主在大马色的路上阻挡了保罗,他开了吕底亚的心,主行事是按照他主权的美意,让他所选召的人,得到重生不能抗拒,用他的慈绳爱索吸引他们,当神使一个人悔改的时候,那个被更新的人就要有所变化。一个被神改变过来的人,不能继续话在罪中。因此真正的悔改:1.归向神(何六1):2.要悔改(耶卅一19)。
  藉着恩典,神的百姓又转向神。圣经说到转向耶和华不下140次。归向耶和华并不是凭着我们自己的力量,乃是神在他选民心中作工的结果。当撒该被耶稣改变过来的时候,他就离弃了过去生活所犯的罪恶,并决志要行善(路十九8)。先有神的工作,然后才有生活中的更新。悔改并不仅仅是为了我们生活上有什么修改,乃是更新。「松树长出代替荆棘,番石榴长出代替蒺藜」(赛五十五13)。有新生命从神这个工作发出,罪变成心灵愁苦的根由。照样一个人有了新生命之后,才能发出为罪忧伤而想办法逃避。大卫说,主耶和华啊!那恨恶你的,我岂不恨恶他么。主也在他们里面造一颗喜悦他一切律法的心。藉着与基督信心的交通,神的百姓才开始实践诫命,因为善行是信心的果实。
  问68:善行是什么?
  答:只有那些从真信心所产生出来的,并且按照神的律法,并为他的荣耀而行,才是善行;那些根据人的制度或我们自己的幻想所发出的一切,都不是善行。
  解说:
  因此,善行有以下三个特性:1.善行是由信心的根而生出来的:2.是按照神律法的规则而行的,并且3.目的是为神的荣耀。
  所以论到天主教有关善行的教义是值得摈斥的。因为关于善行的性质以及其无功德性,圣经的见证是反对天主教的。善行之无功德我们已经说过了,本书现在要说善行的性质。
  首先我们说到善行是从信心而来的。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十四23);并不能讨神的喜悦(来十一6)。那位财主少年官缺乏这种信心,他的行为在神的面前就不算完全,只有藉着信心,我们才能与基督有连属;并且在他里面,才能守全律法。耶和华说,你的果子从我而得(何十四8)。神的百姓在基督里不但凭信心得到罪的赦免,并且他们的行为在神面前也蒙悦纳。在基督以外,我们的行为都不能够讨神喜悦,正如枝子从葡萄树得着能力,为神结果子(约十五)。
  第二,善行是按照神的律法所作的。这是必要的法则,哦!可怜的天主教徒,他们的善行只不过是人的发明,而且也是与神的律法相冲突。主说:「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十五9)。神是按照他神圣的律法来审判人。我们的行为也要凭着这神圣的律法受试验,这律法成为神子民生活上的原则。主将律法写在他们的心版上,使他们按照他的法度行事为人(耶卅一章)。
  第三,善行的目的就是为了神的荣耀。这与想要赚得天堂是不同的事。关于人的行为,最重要的乃是一个人的心境。如果一个人心中所要的,不是为神的荣耀,而是为了自己有所求,那么我们的行为,就不是善行,纵使全世界都赞扬我们,我们所行的也不是善行。试想那些法利赛人,他们为所献的在大街上吹号,爱在大街上站着祈祷,叫人看见。他们的行为是神所厌恶的。所以,我们应知道善行是要否认自己,只有在旧人的死上与新人的复活上才能够有善行。看哪,虽然神子民不能完全守住神的律法,但是,这样的行为才是神子民所当有的。
  问69:那些悔改归向神的人能完全守住律法吗?
  答:不能的,就是最圣洁的人,只要他们在今世活着,只能在这顺服的生活上开始第一步;并且他们要有一诚恳的决志,开始按照神所有的诫命去生活,也要时常祈祷神,叫他们的善行每天增加。
  解说:
  有些人说律法可以被归向神的人完全遵守,他们被称为今生完全无罪的完全派(Perfectionists)。我们的老前辈跟这些人有激烈的争斗,但完全派为重洗派人士热烈的拥护。莱顿(John Van Leiden )为完全派在敏士特(Munster)建立一「上帝之城」,结果他是如何被羞辱!
  神的儿女在今世的生活中,是不能完全地守律法的。圣经清楚教导神的儿女,如挪亚、罗得、大卫、彼得以及其他的人都犯了很严重的罪;在各三2说:「原来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又在约壹一8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完全派就是这样的自欺者。
  那么约壹三9的话:「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以及保罗在罗六2所说:「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这两节圣经应该怎么理解呢?
  重生是全人各个部份的更新,包括我们的了解与意志都得到更新。神并不是在一颗石头心中实行软化,乃是除去石心给予肉心。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但是这个更新还没有达到完全的程度,在重生之人的里面有罪的残除。罪活在他们里面,并且叫他们受捆绑,被罪掳去了(罗七章)。照样,这也是神儿女每天持续的经历。他们被罪掳了去,是因为对罪没有儆醒,他们在与罪争战上疏忽了。在此他们大大的得罪了神,以致犯了大罪(多特信经五章5~6节)。因为罪在神面前是一定要受罚的。犯罪是一个可怕的暴动,然而在被神重生的人,就有神的种子存留在他们里面(约壹三9)。根据恩典之约的应许,神不但将律法写在他百姓的心上,也按着他们在他的律例中行事为人。虽然他们在顺服神的律法上刚刚起步,他们只不过是一群蒙恩的罪人,但是按照他们里面的状况来说,他们是喜欢神的律法,他们本着诚恳的决志,按照神的一切诫命过生活,追求完全(腓三12)。他们在今生之后,要达到那个目标,要求永远并完全服事神。
  
  第十二章 祈祷
  
  在本摘要第三部份中讨论了两件事,那就是诫命与祈祷。这两件事有非常密切的关连。神的律例应当用祈祷的心来默想。诗人在诗篇一一九5说:「但愿我行事坚定,得以遵守你的律例。」现在本书以祈祷来结束。神的百姓乃是恳求的百姓,并且受苦与可怜的百姓要投靠耶和华的名。这在第六十九问中已经说过了,在问答部份中说,他们是被神改变过来的人,常常向神祈祷,叫他们可以按照神的诫命在生活中有长进。
  问70:我们必须向谁如此的祈祷?
  答:不是向任何受造之物,乃惟独向伸祷告,他能帮助找们,因耶稣基督的缘故垂听我们。
  解说:
  对神整个的服事,都包括在神的圣道之中,「要求告耶和华的名。」所以论到塞特的时代,圣经说:「那时候,人才求告耶和华的名」(创四26)。神的百姓一定要「求告他的名」。另一方面论到恶人,圣经说:「他们不求告耶和华的名」;然而论到他的百姓,信实的耶和华抱怨说:「雅各啊!你未曾求告我。」在祷告中,只有向耶和华祈求,这乃是他的荣耀。在祷告中向任何受造之物,甚至于向天使或圣徒中的人祈求,都是有损神的荣耀。惟独神能帮助我们,他要为基督的缘故,垂听他百姓的祈求。基督是我们祈求蒙垂听的根基。而且为他的缘故,耶和华说:「在患难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荣耀我」(诗五十15)。惟独藉着他,我们才能接近神的施恩宝座。
  问71:我们必须奉谁的名向神祈祷?
  答:惟独奉基督的名(约十六23),并不是奉任何圣徒的名。
  解说:
  天主教是向圣徒祈祷的。天主教徒盲目的在偶像前跪拜说:「赐福的马利亚;……赐福的彼得,……约翰等等……请为我们祈祷。」但要知道,没有一个在天上的圣徒能替我们祷告。
  第一、荣耀并不属于他们,不值得我们祈求。当使徒约翰跪在天使面前要拜他时,他说:「千万不可!我与你和你的弟兄众先知,并那些守这书上言语的人,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神!」(启廿二9)。
  圣天使声明说,他和任何其他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受崇拜,这荣耀惟独属于神。天主教将神的荣耀践踏在脚下,并且污辱了圣徒,而并不是荣耀他们。
  第二、圣徒没有什么可以为他们祈求的。他们过去也是失丧的罪人,他们惟独靠赖恩典,因基督受苦与受死的功劳而得救。
  第三、在天的圣徒也不能垂听我们。「亚伯拉罕不认识我们,以色列不承认我们」(赛六十三16)。除了藉着独一的保惠师并中保耶稣基督以外,我们不能接近神,基督爱他的选民一直到底。惟独他是我们在神面前的祭坛,在其上献上我们的祈求。一切圣徒的祈祷,都放在金香坛上。从圣徒祈祷来的香烟,一直上升到神的面前(启八3~4)。除了基督以外,神不接受任何的祈祷。但以理声明,在他里面没有任何的根据,可以要求神的垂听,「我们在你面前恳求,原不是因自己的义,乃因你的大怜悯」(但九18)。那大怜悯乃是在基督里。他为他的百姓得了一切需要的满足,惟独藉着他获得诸般的福气,「因为穷乏人呼求的时候,他要搭救,没有人帮助的困苦人,他也要搭救:他要怜恤贫寒和穷乏的人,拯救穷苦人的性命」(诗七十二12~13)。
  「我们因信耶稣,就在他里面放胆无惧,笃信不疑的来到神面前」(弗三12)。我们不需要任何圣徒的介绍,把我们领到神面前。如果我们要寻求另外一个,对我们很有爱心的中保,除了那位在我们还做仇敌的时候,为我们舍命,我们还到那里去找呢?
  因此拜圣徒这种习惯是不荣耀神,不荣耀人的。从圣徒的著作可见,出于他们的良心,他们坚持拒绝这种做法,是他们从没有实践,也没有要求过的。这只不过是出于人的不信。因此奉任何圣徒的名祈祷是不合适的,乃要单奉主耶稣基督的名祈祷。「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二1)。「我们因信耶稣,就在他里面放胆无惧,笃信不疑的来到神面前」(弗三12)。主自己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若向父求什么,他必因我的名赐给你们」(约十六23)。
  问72:我们必须向神求什么?
  答:为灵魂与身体所需要的一切事,那就是主自己在祷告文中所教导的。
  解说:
  基督买赎了他百姓的灵魂与身体,并且拯救信徒的灵魂与身体脱离罪的权势,以致灵魂与身体要与他在永远的荣耀中。
  为了这个缘故,主乐意供给他们灵魂与身体所需要的一切。主赐给这些,并不是因为我们的祈祷,乃是藉着我们的祈祷。主不需要我们告诉他我们一切所需要的,就好像他不知道我们所需要的。主知道我们所需要的是什么,比我们自己知道的更清楚。但是他喜欢设立和使祈祷生效,在祈祷中,神的百姓可以与主有活泼的交通。在此属灵的活动中,我们把自己完全降服交托给神。在祷告向神所求的,没有什么事是太大,也没有什么事是太小。然而一个适当的恳求,并不是为了我们的占有欲所求的任何事;一个真正的恳求,是把自己完全降服于神的旨意。
  主做事都是按照他的美意,所以一切的祈祷,若是为了肉体的私欲或行恶,是得不到结果的。也不能为死了的人祈祷,人死了他们的命运已定。在天上的圣徒不需要祈祷,因为他们的需要已经永远地、完全地得到满足,为灭亡的人一切的祷告都是无用的。
  在此我们又看见天主教徒所做的是违犯神的旨意。他们拒绝基督一次献上完全的祭,他们幻想出一个炼狱来,他们说灵魂还没有脱出这个炼狱,因此他们为死了的人献上很多的祈祷。但是这种祈祷是不对的。祈祷是关系到我们在今世生活以及我们邻舍的生活,是为了满足灵魂与身体的需要。
  然而,在祈祷的事上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犯了敌挡圣灵之罪的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太十二31~32)。「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约壹五16)。犯这样罪的人,也不需要祈祷,他是故意犯罪,在罪中使自己的心刚硬。犯此罪者的心中常常有惧怕,他们自己就是犯这个罪的证据。神把祈祷从犯这罪的人身上永远除掉。
  除此之外,没有一个罪人,因为太坏以致不能为他的改变而祈祷,并求神赦免他的罪。司提反为用石头打他的人祈祷说:「主啊!不要将这罪归于他们」(徒七60)。主听了他的祈祷,从扫罗的悔改就可以知道。那些打司提反之人的衣服,就是放在扫罗的脚下。
  大家都熟悉慕尼迦的历史记载,这位敬虔的母亲是如何多次祈求神,叫他儿子奥古斯丁悔改。奥古斯丁完全离弃了他所领受的美好教诲,并堕落在淫乱与犯罪的生活中。安博罗斯对这位敬畏神的母亲所说安慰的话得到应验,那就是用诚恳祈祷来托住她的孩子,他是不会灭亡的。时候到了,神欢喜拯救奥古斯丁脱离罪恶,并提拔他成为一位最伟大、最著名并有感化力的教父。他死于主后四三○年。这些例证,清楚显示给我们,神要赐给我们信心与勇敢,要为罪魁的得救而祈祷;但是本着这种方式,神的尊荣是超乎一切之上,并惟独根据基督的义,因为那是神垂听与回应我们祈祷的惟一根基。
  主教导他的门徒祷告,就是为了这个目的。
  问73:这祷告的内容为何?
  答:「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天上,如同行在天上。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兔了人的债。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直到永远。阿们。」
  解说:
  主在新约中对他的门徒有两处提到这个祷文,就是太六9~17;
  路十一2~4。
  主在马太福音六章中劝勉他的门徒,不要像假冒为善的人祈祷;因为他们愿意站在会堂中并大街上祈祷,为的是叫人可以看见他们。因此主说:「要进入你们的内室。」基督又说,不要用空幻、重覆的话祈祷,好像外邦人那样。然后他把「主祷文」教导他的门徒。
  路加福音十一章记载主在一个地方祈祷,祷告完了以后,他的一个门徒对他说:「主,教导我们祷告,正如约翰教导他的门徒一样。」就在那时,主就给了这同样的祈祷文。
  这个祈祷文,就是给了找们在祈祷中断应用的原则。然而主并不是规定了,只有用这祈祷文中的话来祷告,并且禁止用其他的话,决不是这样的!人心灵中的愁苦限制了人,当求告神的时候,用他自己的话语。「主祷文」中话语的本身,并没有比其它的祈祷有更大的功效。最主要的乃是祈祷人的心境。在圣殿里税吏的祈祷,并不是一个冗长的祈祷,也不是一个很合规矩的祈祷,然而主却听了他。在十字架上强盗的祷告也是这样。祷告的特长不在乎言辞,乃在乎信心。祷告的人,藉着信心,才能在基督里与神亲近。
  可是,合乎形式的祷告也有它的地位。在教会礼拜中断用的祷告,也是形式的。例如:在执行洗礼与圣餐时所作形式的祈祷。甘利(Comrie)在他的著作中,说他时常用这些祷告,获益良多。
  有谁能够否认在这些祈祷中所给予的有益的导引呢?主耶稣所给的祈祷,凌驾于教会的祈祷,盼望我们不要习惯地一昧背颂「主祷文」。有口无心的祷告是死的。
  施恩恳求的灵,教导我们祷告,并继续以实际上的需要来吸引我们亲近神,这样的教导对我们是不可缺少的。
  在此祷告的开端,主叫我们知道神的尊严。当一个人祷告的时候,若他的心境正确,他就在神的尊严面前谦卑自己,并从深处中呼求神(诗一三○篇)。关于这一点,信心之父亚伯拉罕提出一个例证,他对神有一颗非常敬畏的心,并有赤子的信靠,而且他说,「我虽然是灰尘,还敢对主说话」(创十八27)。
  主教导他的门徒祈祷是包括:
  1.称呼:「我们在天上的父」
  2.六项恳求;与
  3.结束语:「因为国度、权柄、荣耀,都是你的,直到永远,阿们。」
  论到这六项恳求,三项是为了神的荣耀,三项是为了我们的需要。头一组的三个恳求,是求神名的荣耀,主国降临与主旨成全。第二组三个恳求,是为我们的日用饮食,为了我们的罪得赦免,并为了保守我们。以下有更清楚的说明。
  问74:在此祈祷中所求于神的是什么?
  答:1.一切想要荣耀神的事,求主赐力量予以增进,凡与主旨意相违背的,求主拦阻。
  2.求主为我预备一切肉身所需要的东西,为我们的灵魂,求主保守我们脱离罪恶,就是那些有碍于我们救恩的事!阿们!
  解说:
  在头三个祈求中,我们所愿望的,就是一切有关神荣耀的事得以增进。这就是第一点尊神的名为圣。由于重生的恩典,一个人得到重生,他要爱神的名,寻求神的荣耀,神在他的圣名中启示他的本性,神给他自己取了一个有意义的名字,使他的百姓可以认识他,并尊他为圣。为了尊神的名为圣,所以主的百姓可以正确地认识他,并用属灵的、超自然的智慧来认识他,因此非受造之物本性所有的。神在他的国度,荣耀此圣名。这国不属于这世界,乃是属灵的,属天的国。神的国降临,虽然有激烈的反抗,并经历许多艰难,神的国仍然进展无阻。蒙选之民聚集在神的国里,胜利是属于耶和华。也就是为了这个缘故,主愿意他的百姓的心仰望神的国,而不贪恋世界。如此他们才能遵行神的旨意,就是他所命令的旨意,在他们身上所完成的预旨,叫他们得救。
  在此祈祷中,主也给他的百姓自由去寻求他,来满足他们身体灵魂一切需要。主买赎了他们的身体灵魂,并愿意彰显他永远的爱,来满足他们一切需要。但是为了求神的赦免,神的百姓需要敬畏他。神百姓的仇敌,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神要在我们受试探的时候,保守我们并引导我们,他的名是我们坚固的高台,使义人可以逃入。在这整篇的祈祷中,主耶稣教导说,诚恳的祈求者寻求神的荣耀超乎一切。第一个恳求是愿尊神名为圣,这称呼是有一种做人子对父亲的信靠。在祷告文的结束上是承认:「愿你的国度、权柄、荣耀,直到永远。」
  主教导我们祷告,有如论到保罗,圣经说:「他正祷告」;他愿意他的百姓过一个祷告的生活,使他们可以永远赞美他。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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