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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斯:罗马书第七、八章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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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9 10: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 脱离律法(七1~25)
{\Section:TopicID=147}1. 婚约之喻(七1~6)
  保罗在六14所说的话,具有革命性的含意。如果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罪」就「必不能作你们的主」;那么「在律法之下」就是受罪的辖制,而「在恩典之下」,就不仅是从罪的领域中得释放,也是脱离律法的统治了。对保罗而言,在「恩典之下」是随从圣灵而活;「在律法之下」则是「顺从肉体活着」(八5、13)152。
  保罗不认为律法有错──当然,因为它是神的律法。它禁止罪行,说明义行;以色列中属神的人都知道,律法可以防范罪。有位诗人曾说:「爱称律法的人有大平安,什么都不能使他们绊脚」(诗一一九165);另一位说:「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诗十九7)。
  可是保罗的说法不同,他是根据自己的经验而言。神的律法本身不仅宣告了神的旨意,也表明了祂的性情,「是圣洁、公义、良善的」(七12)。但律法所运行的对象──人的肉体──有问题(八3);人以为宗教就是遵行律法,只要尽力履行律法的要求,「按规矩来」,就可以蒙神悦纳。
  彼得在耶路撒冷大会中,曾形容律法为「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徒十五10),他是以犹太市井小民的身份说的。而他所想的,可能不仅是文字律法,也包括其口头传统,即「古人的遗传」(可七5如此称之)。犹太人认为,口传律法也是摩西在西乃山上所领受的,与文字律法相同。摩西传给乔舒亚,再由乔舒亚之后的长老辗转传给先知,以及「大会堂人士」(他们相信,大会堂是以斯拉和尼赫迈亚所设立的)。「大会堂」最长寿的人之一,公义的西门,将它传给索谷的安提哥诺斯(Antigonus ofSocoh);在他之后,又不断传给一对一对学者,代代如此相传,最后传到希勒(Hillel)与沙麦(Shammai),两个拉比学派的创始人(约公元前十年)153。
  惟有按照这个遗传来解释律法,并且全心全意遵守的人,才有成功的希望(但是对这些人来说,这个希望很踏实。那位财主告诉耶稣说,他从小就遵守一切诫命(可十20),他并没有说谎,也不是假冒为善。保罗在信主廿多年之后,回顾自己从前法利赛人的生涯,说道:「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三6),他说的乃是实话。然而他在基督里发现一种新生命、新能力、新喜乐、新平安,是他从未经历过的;同时还有一种新的「义」,「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三9)。
  在罗马书本段中,他比别处更详尽地告诉我们,他如何发现律法不足以让人在神面前立于义的地位。前面他曾经暗示过这一点:「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三20)──也许不仅是客观地知晓:罪便是违背律法,也包括:使罪的意识觉醒过来。不仅如此,保罗更无法忘记他毕生最大的罪──逼迫教会──乃是直接受他效忠律法所激发的(加一13~14;腓三6上)。就他的经验而言,脱离罪与脱离律法紧紧相连。在第六章里,他以奴隶与主人的关系说明脱离罪的情形,现在,在七1~6中,他用妻子与丈夫的关系说明脱离律法的情形。
  他说,婚姻是一辈子的关系。只要丈夫活?,妻子就受他约束;他在世的日子,妻子若离开他,亲近另一个男人,就有淫妇的丑名。但丈夫若死了,她就可以成为另一个人的妻子,而不致遭人非议了。死亡使婚姻关系终止,同样,死亡也使人与律法的关系中止。保罗应用这个比喻,却把状况颠倒过来。在基督里的信徒相当于妻子,律法相当于她的丈夫,但在比喻中是丈夫死了,而在应用中不是律法死了,乃是信徒死了;信徒与基督同死──然而信徒也同样不再受律法的捆绑,而能自由地归于基督。简言之,保罗的意思即为:正如死亡中止了夫妻的关系,同样,死亡──信徒与基督的同死──也中止了信徒从前顺服律法的关系,现在他有自由可与基督联合了。他从前与律法联合时,不能结出义的果子,但现在与基督联合,却可以结出丰盛的义果。罪和死是他与律法联合的结果;他的新联合却带来义和生命;因为(正如保罗在别处所言):「字句是叫人死,圣灵是叫人活」(林后三6)。
  1. 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我现在对略懂律法的人说」(NEB);至于他们所懂的是犹太律法或罗马法,对目前的辩论无关紧要,因为两者的状况都相同:「人惟在活?的时候才受律法约束,不超过此期限」(NEB)。
  2. 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就被律法约束。这句话亦是放诸四海皆准,无论是依据犹太律法或罗马法。
  丈夫的律法。指妻子必须归属丈夫,以丈夫为主的律法(不分犹太或罗马法)。
  3. 她……便叫淫妇。参马可福音十12。此处的希腊文动词为不及物的\cs22chre{matizo{,「众所周知」(徒十一26用此字,形容耶稣的门徒被称为基督徒)。「她招来奸淫的丑名」(J. B.Phillips)。
  4. 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祂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六9),因此,这个新的婚姻关系不像从前的那样,会被死亡中断。
  叫我们结果子给神。若说此处仍继续使用婚姻的比喻,而以「果子」为新婚姻的后裔,就未免太离谱了。此处的果子,就像六22所说「成圣的果子」,是指新生命,其特色为「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二10)。
  5. 我们属肉体的时候。亦即,在我们重生之前。
  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律法如何会生恶欲,7~13节将澄清。「死亡的果子」是由恶行构成,其「结局」就是死亡,参六21。
  6. 但我们既然在捆绑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因着这个死(「与基督同死」,以及「向罪死」),信徒得以「脱离」从前在律法之下的义务。
  不按?仪文的旧样。直译为:「不在字句的旧样式中」(「字句」指「文字规条」之意,参林后三6)。保罗看自己成为基督徒之前的生活,是谨守律法的犹太人,顺服外在的规条。但现在,圣灵在他里面供应生活的原则,从前律法则是从外面供应,而且并不完全。
  按着圣灵的新样。直译为:「在灵的新样式中」,亦即,信徒现在「属圣灵」的生命(参八9)。「字句」(gramma)与「灵」(pneuma)的对比,指明在福音的时代,杰里迈亚书卅一31~34所预言的新约已经实现了(参以下八4)。进一步可参小注70{\LinkToBook:TopicID=113,Name=b.「靈」}。
{\Section:TopicID=148}2. 良心的觉醒(七7~13)
  律法怎么会刺激人去犯罪呢?本章以下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以第一人称单数写的;7~13节用过去式,14~25节用现在式。在7~13节中,保罗说明:进入律法以下的生活,良心的觉醒和内心罪的意识的出现,同时发生。
  这些经文中的「我」(包括14~25节)是否纯为保罗的自传?或里面究竟有几分是他个人的经验?探讨这类问题时,我们必须记住,没有其它证据可指证保罗在信主之前曾经良心不安。直到复活的主在大马色路上向他显现之前,他一直确信逼迫教会就是服事神。就「我」的自传体而言,「保罗在此处的自传,可说是每一个人的传记154。」
  保罗告诉我们,从前有段时间,他有罪的意识。小时候,在他知道律法以前,他过?无忧无虑的生活。但「监狱的阴影向成长的男孩逼近」,保罗必须遵守律法的那一天终于到了155。遵行律法的首要责任,就是明白十诫,并且顺服。人人皆知,禁止的命令反而会刺激人想去作那不可作的事;抽烟的人可能本来忘了要吸,但一看到「禁止吸烟」的牌子,烟瘾就发作了。
  而十诫,除了一条之外,全都是禁止人作某事:「不可……。」保罗的试探不是拜偶像,或杀人、奸淫、偷窃。出问题的是第十诫,这条诫命多论到内心的态度,不在乎外在的言语或行为。「不可贪婪」成了一块绊脚石。在旧约中,这条诫命还包括人不可贪图的一些特殊项目,如:邻舍的房屋、妻子、仆人、动物、或一切财产。刺激保罗的,不一定是这几项;他的问题更深入。贪婪本身就是罪,它的确是许多罪行的根本原因。正如保罗在别处所说,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西三5)。它可能是欲求某些不合法的东西;也可能所想要的东西本身是合法的,但是自我的欲望太强烈,以致篡夺了神在人心中应有的地位。
  保罗说:「如果不是诫命说:『不可起贪心』,我根本不知道贪婪是什么。但那条诫命让罪有了桥头堡,可以攻击我,结果它使各种贪欲都在我里面发动了。罪本来是在冬眠状态,律法却唤醒了它;因此我一与律法接触,罪就活过来,把我击倒了。这真是个似非而是的真理!律法赐下的目的,是要人遵守以至存活;但是这个律法带给我的不是生命,反倒是死亡。」
  这个自传式的解释,今天已经不像往日那样普遍被接受。有一位作者形容道,它已经「被贬到荒谬解经的博物馆去了」156。但是反对它的论据并不是定论。保罗不认为自己的经验很特别;他在这里所举的例子,在每一个人身上多多少少都是真的。七13到八2与五12~21的人类历史大纲,有平行之处;在这两段中,我们都可看出三个阶段:(1) 律法之前;(2) 律法之下;(3) 在基督里脱离律法。也许此处也像五12~19一样,保罗心中隐约浮现堕落的故事。贪婪在人间太常见了,出现的姿态形形色色,亚当的堕落中它也插了一脚。并且保罗说,罪「引诱」他(11节),似乎回应了夏娃的怨言:「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创三13)。可是保罗不会以第一人称单数复述堕落的故事,他必定是根据自己亲身的体验而写,同时也看出这是人性的共同经验。至少从这方面来说,他知道自己乃是「自己灵魂的亚当」(2 Baruck 54: 19)。
  7. 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参三20。律法的功用是预备性的:显明人的罪与无能,并且显明人需要救恩,而惟有神的恩典才能拯救他们。
  不可起贪心(出廿17;申五21)。人想拥有东西是很自然的欲望;一旦他们发现,某些自己想要的东西是律法所禁止的,他们却往往会更加想要,一心一意想得到。
  8. 罪趁?机会就借着诫命……。本节与下节中,将罪拟人化,好似一强敌,在人的灵魂堡垒中建立了据点。
  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面发动。「在我里面制作各种不正当的欲念」(NEB)。巴瑞特指出,违背律法的贪婪,与爱完全相反,因为爱「就完全了律法」(十三10)157。
  9.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亚当原本并不感到自己有犯罪的意念,直到因?那条「不可吃」的诫命,他的顺服才受到考验。可是保罗从人类共通的经验(包括他自己在内),更能洞悉堕落故事的真谛。
  10.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指利未记十八5,以下十5(参二13)则引述此段的经文。
  11. 引诱我。此动词(exapatao)与哥林多后书十一3(「蛇……诱惑了夏娃」)及提摩太前书二14(「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相同;参七十士译本创世记三13所用较简单的 apatao。此处与堕落故事的平行不可太过强调,因为保罗的教导是说,人类「在亚当里」堕落,而不是在夏娃里;但在创世记三章与以上提摩太前书二14都说:「不是亚当被引诱」。
  12. 律法……诫命……。律法是指所有律法;诫命是其中的各项规条(根据传统算法,共613条)。律法是圣洁的,因为神是圣洁的(利十一45,十九2),而律法乃是表达神的性情,宣布祂的旨意。
  13. 那良善的是叫我死么?参以斯德拉斯后书九36~37:「我们与我们的心领受了律法,却仍然犯罪,必要灭亡;然而,律法却不会灭亡,其荣耀永存不朽。」
  罪藉?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虽然「在律法之下」实际上与「在罪之下」牵扯不清,但保罗愤怒地驳斥任何视律法等于罪的论调(7节)。律法是良善的,其本身的性质是要赐生命的;绝不会带人进入死亡。这整件事的祸首乃是罪:当律法告诉我是非对错,却没有供应我行善避恶的能力,罪就逮住机会了。罪强迫我违背良知,去作律法明文规定不可行的事,让我招致定罪与死亡。如此一来,我才明白罪的真面目,看清它与神及良善完全背道而驰。否则我不可能有这样的认识。
{\Section:TopicID=149}3 内心的冲突(七14~25)
  本段继续7~13节所用的第一人称单数,却以现在式代替了过去式。不仅如此,本段也流露出一种内心的挣扎,是前一段所没有的。在前一段,罪以秘密行动攻击说话的人,将他打倒;此处,他虽无法胜过敌人,仍然痛苦地奋力挣扎。前一段他所形容的,是他活在「这个世代」中的体验;此处,虽然旧的时代尚未过去,但「未来的世代」已经来临,而他正身处两者的冲突之间158。他好像是一个同时活于两个标准的人;心中亟盼生活能合乎高标准,但又明知里面的罪大有能力,不断把他拉下来,跌到低标准,他有身不由己的悲哀。
  这是一个已经尝到圣灵生命释放大能的人,来看人没有圣灵的帮助,在律法之下生活的状况。保罗本身活在律法之下,在大马色路上信主之前,他似乎并没有查觉此处所描述的内在冲突。可是他很可能认识一些信徒,他们虽然信了主,却仍活在律法的捆绑之中,因为对福音的自由未能彻底了解,也未完全得?。他又知道,一般而言,基督徒是活在两个世界之中,其中必有冲突。他们目前活在这个世界,有血肉之躯,会受这必朽坏的生命状况辖制。他们与周围的人相同,都是亚当的后裔,臣服于「在亚当里众人必死」的律。然而,他们在灵里已经出死入生,脱离黑暗的权势,进入光明的国度了。他们分享了基督的死、埋葬与复活,已经活过来,「有新生的样式」,是新世界的公民,神的新创造,不再「在亚当里」,而「在基督里」了。
  有一日,这个世界将要过去。新时代将在荣耀中建立,这两个时代的冲突将得?解决。但是,基督徒只要仍活在「两个时代之间」,其生活就必成为这冲突的战场,正如加拉太书五17所总结的:「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159。」
  然而,加拉太书五17的冲突,与本段所形容的不是同一件事。本段没有提到圣灵;若有圣灵在,整幅画面就不一样了,会光明得多。本段所描绘的,是一个深知内在生命有强大罪恶权势的人;内住的罪是个暴君,他对其命令深恶痛绝,却无力挣脱其魔掌。他认为自己被胁迫要顺服暴君的命令,所作的并不是出于自己,而且正与他们所愿作的相反。他喜欢神的律法,想照?去行,知道那是「圣洁、公义、良善的」。但是,尽管他想顺服神的律法,里面却有股恶势力,驱迫他去违背律法。「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19节)。
  这种与「我肢体中犯罪的律」(保罗如此称之)搏斗,却无还手之力的经验,大多基督徒却真正经历过;因此我们不能轻言保罗在这里绝不是写自己的经验,本段的「我」纯属戏剧性。保罗可以「藉?基督的温柔和平」劝他的朋友(林后十1),但这种温柔和平难道是他自然就有的吗?像他这种热血沸腾、绝不罢休的个性必定发觉「钉死肉体」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必须胜过急躁的言语、不成熟的判断,对别人侵犯他使徒的职份亦不能怨恨。寇贵尔(M. Goguel)的说法也许是对的,他认为这段冲突是保罗初信不久之后的经历160。但是,无论我们对这一段如何解释,保罗在使徒生涯的巅峰状态中,仍然每天操练自己,免得在属灵的赛跑中落选;他向?标竿──就是神在基督耶稣里所赐从上头来的呼召──直跑;像这样的一个人,深知要得「不朽的冕旒」,必须竭力奔驰,「不避尘土与炽热」。他经常形容成圣之路为一场赛跑,一次战争,因此我们不能以为他赢得胜利是「不费吹灰之力,眨眼之间的事」。
  尽管如此,胜利毕竟来临了。本段的开始虽然是丧气的告白,承认自己无能,但结尾却是得胜的凯歌。只要我凭?自己的力量来争战,就必连嗜败绩,因为我的心想事奉神的律,可是我的肉体却不听使唤,不断顺服罪的律。我是否只有失败的份儿?是否永远无法脱离这场梦魇?解放之日是否遥遥无期?感谢神,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终于有了希望!
  14. 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我「在亚当里」所承袭的性情,与律法格格不入。律法是「属乎灵的」,因为是神的律法;但我的本性却不属乎灵﹏cs22]sarkinos,「肉体的」),被一种与我的意志相反的力量所左右。人性之中有一种东西,素来反叛神,想要脱离祂;甚至也在重生的人里面。保罗在此称之为他的「肉体」(参18节),这东西使他完全暴露在内住之罪的权势之下。「卖给罪了」一词与智慧书一4平行,智慧不愿「在抵押给罪的身体中居住」。
  15. 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甚至认不出我会作出我所行的事」(NEB)161。
  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在古典文学作品中,一般人常引用的平行句为何瑞斯的「我追求曾伤害我的事;弃绝明明对我有益的事」(Epistles 1, 8, 11),或俄斐德(Ovid)的「我赞同上策,却尾随下策」(Metamorphoses 7.20f.,由米提亚 Medea 口中说出)162。巴瑞特(见其注释中本节)指出,伊皮克德特斯(Epictetus)所写的(Dissertations 2.26.4.)与本句更接近,他说,盗贼所作的并非出于他的意愿;但巴瑞特也很公允地指出,俄斐斯与伊皮克德特斯(或许也可以加上何瑞斯)所说的,意思与保罗的话不尽相同。保罗的内心有一个独立的证人,就是良心之声(参二15说明{\LinkToBook:TopicID=130,Name=B 道德主義(二1~16)}),见证律法是完美的,并定他不遵行律法之罪。
  17、20. 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但只要我的意志同意,就是我作的了,即使开始并非如此。
  22. 按着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因此我可以唱:「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等诗篇一一九篇的句子;但是问题在于,我无法以顺服来表明我的爱。「里面的人」是在基督里的「新人」,每天按造物主的形象被更新变化(西三10;参林后四16)。从八7~8来看,很难认为这里说话的人不是信徒。
  23. 犯罪的律。即邪恶的根源,或内住之罪的辖制。此词原文为 nomos te{shamartias,尔哈特(A. A. T. Ehrhardt)提出拉丁文中一个似非而是的同义词 lexiniuriae(「不公义的律」),西塞罗在 Verrines ii .3.211.曾似非而是地用此词163。
  24. 我真是苦啊!这个充满痛苦之情的呼声,显明前面的话不是在表达「抽象的辩论,是一个饱受煎熬的灵魂亲身体验的回声」164。槐特(Alexanderwhyte)讽刺那些认为本段是「保罗特意卖弄修辞手法」的注释家,说他们所讲的无异「稻草人的属灵经历」。165
  「就称义而言,信徒已经完全了;但就成圣而言,他们才刚起步。这是个渐进的过程。在初信基督之时,他们对自己里面败坏的源头认识无几。当基督向他们启示,成为他们的救主,灵魂所挚爱的对象,他们的肉体情欲似乎死了,但不久之后,他们会发现它并没有死。因此有些人在信主之后,心灵所受的试炼,甚至超过他们醒觉自己走迷路的时候。「我真是苦啊!……」是他们的呼声,直到他们在成圣方面也得了完全。可是那位在他们里面动了善工的,必定会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166。」
  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在古典文学和其它著作中,有不少与这个叹息相似的话语。西塞罗,斐罗(Philo),伊皮克德特斯,和马可奥利流(MarcusAurelius)都曾形容,人生在世,灵魂被死的身体束缚、压制167。有些注释家举弗吉尔(Virgil)的记载为例,他写道,伊特普斯坎(Etruscar)国王米珍修(Mezentius),把活的俘虏与腐尸绑在一起,以折磨他们168。
  但保罗不属柏拉图派或斯多亚派。他前面刚说,自己被「掳去……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23节),而这取死的身体同样是他的身体,或被仇敌霸占的人性。然而,这一个身体却不是要被玷辱的;终有一日它将得享基督所完成的救赎(八23);而目前,「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里」(八2)已经带来了渴望已久的释放,它便成了荣耀神的器皿(林前六20)。
  25. 感谢神,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在「谁能救我?」的痛苦呼声之后,紧接?便是这句得胜的宣告,颇令人惊讶。但答案就在这里:「惟独神能!透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感谢神!」(NEB)。至于这个拯救是如何才能得?的,怎样能脱离内住罪的权势,则在下一章中详尽叙述。目前,保罗先以这一短句表明,情况不像那位「受苦的人」所担心的那样绝望,然后,他回过头来,将14至24节的道德穷境作个总结。
  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我们不必以为这句话的位置放错了。摩法特(Moffatt)视之为23节之后的括号,他说:「其合理的位置,即原初的位置,应在24节的高潮之前」──铎德(C. H. Dodd)赞同这种移位说法,说:「应该没错」(见其注释本节)。宋兹认为,这句话「可能是保罗自己加的,或某位早期读者所作的结语。不论如何,其目前的位置并不恰当,表明可能有人将傍注插入本文中了169。」但是,最早期的权威版本位置就是如此;而为逻辑平顺的缘故来重排保罗的话,却很危险。
  要事奉神的律的内心,是回应良心之声的心(不可能是十二1圣灵所更新的心思);照?罪的律去行的肉体,是堕落的本性,将来惟有被死亡所灭。经历失败、挫折的是我(I of myself,原文为 autos ego{),但「我」(I)既是信徒,不致被弃置于「自我」(myself)之中;内住圣灵的大能,将使一切全然改观(参八9~11)。
152 耶稣虽然生在「律法以下」(加四4),却是这个定律惟一的例外。
153 Pirqe Aboth 1.1-15。
154 T. W. Manson, 'Romans', Peake'sCommentary on the Bible(2 1962), p.945。
155 「到十三岁就满了遵守诫命的年龄」(Rabbi Judah beq Tema, Pirqe{' Abo{th 5.24)。
156 P. D'emann, 'Moi/se et la loi dans la pens~ee desaint Paul', in Moi/se, I~homme de I~alliance = Cahiers Sioniens 2-4(1954), p.229。
157 From First Adam to Last(1962), p.100。
158 这种冲突与犹太思想的善性恶性之间的冲突(yeser ha-tob yeser ha-ra~)不一样,前面已经比较过这一点。
159 罗马书与加五16相对照的部份,见「灵里的生活{\LinkToBook:TopicID=151,Name=1. 靈裏的生活(八1-17)}」。加五16以下对罗马书论证的解释和关系,见 F. F. Bruce, The Epistle of Paulto the Galatinas(1982), pp.242-245。
160 M. Goguel, The Birth ofChristianity, E. T.(1953), pp.213f。
161 在 Protagoras 355C中,柏拉图用同样的动词(gigno{sko{),他拒绝一种思想,即「一个人可能承认恶事为恶,却仍然去做」。可是经验却与他的理论不符。
162 在 Euripides 的 Medea 1078-1080中,Ovid's Medea 回应说:「我知道我要做的事是邪恶的,但是忿怒,这造成人间最大病痛的因素,却胜过了我的理性。」
163 'A Penitentiary Paslm from the DeadSea Scrolls and its Allies', Texte und Untersuchungen 73 = StudiaEvangelica 1(1959), p.589。
164 M. Goguel, The Birth ofChristianity(1953), pp.213f。
165 Bible Characters: New Tesament(1952), p.260。
166 D. MacFarlane, in The FreePresbyterian Pulpit(1961), p.20。
167 参 Cicero, Hortensius(in Augustine, Against Julian thePelagian 5.78); Philo, On Husbandry 25; Epicteus, Dissertations,fragment 23; Marcus Aurelius, Meditations 2.12; 4.41. 柏拉图(Phaedrus 250C)说,灵魂被囚于体内,正像蚝在其壳内。
168 Aeneid 8.485-488。
169 The Text of the Epistles(1954), p.16。
C 脱离死亡(八1~39)
{\Section:TopicID=151}1. 灵里的生活(八1~17)
  保罗曾对加拉太人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五16)170。他在这里将这句话作了扩大说明。圣灵在第七章中并没有提及,但却充满在第八章中;本章描述「在基督耶稣里」(第1节),「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第4节)的人,如何过着得胜、有盼望的生活。
  他们若是运用自己的资源,即使竭尽一切努力,也必定战败无疑;但若是运用「在耶稣基督里」已属于他们的生命、能力之资源,就能得胜有余。因此,他们没有理由要继续听从罪和死的暴虐命令,活在刑罚的奴役之中。基督现在借着祂的灵住在他们里面,祂的灵将一个新的原则贯注于他们里面,就是生命的律,这律强过原来内住的罪,能救他们脱离罪的辖制。
  在圣灵莅临之前,亦即在旧的秩序之下,人不可能履行神的旨意;只要一个人的生命仍然被旧秩序辖管,履行神的旨意就是不可能的事。但是,在圣灵新秩序之下的人,可以从心里履行神的旨意。他们自己的灵,从前是死的,毫无感觉,可是现在却充满了神的灵所赋与生命。因为罪进入世界的缘故,他们的身体暂时仍然服于死的律,但是生命的圣灵才是最后的裁决者。
  因为圣灵不仅今世将生命与能力赋与信徒的灵命,祂的内住是一种象征,表明他们的身体虽仍臣服于朽坏,却必复活得新生命,正如基督的身体复活一样。「在耶稣基督里的救赎」所带来的各样祝福,并没有将身体摒除在外。保罗劝导哥林多教会信徒时,已经用过这个事实,要他们以基督徒的负责态度来对待自己的身体,及身体的行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六20)。他在这里主张,就在这段身体必朽的时期,圣灵已告知将来必有不朽;圣灵在今世的同在,是未来将显现的荣耀产业初熟的果子,而那产业的其中一项,即是身体不朽。继续按照旧的秩序而生活的人,本身带?死亡的宣判;而将旧的秩序算作已死,如今跟随神的灵引导之人,则有把握,知道不朽的生命已在自己里面开始。其实,他们顺?神的灵引导的事实,已经清楚证明他们是神的儿女。
  对保罗而言,神的灵的引导不是零星的感动,而是信徒正常的经历,是基督徒生命得以自由的原则。「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加王18)。旧的律法捆绑已经遭推翻,圣灵引介信徒进入一种新的关系,成为神自由的儿女。在圣灵的感动之下,他们自动称呼神为他们的父,像耶稣称神为祂的父一样──这称呼极恰当的表达出家人相亲相爱的气氛。难怪,正如保罗在别处曾说,神所差遣进入祂儿女心中,让他们呼叫「阿爸!父!」的灵,是「祂儿子的灵」(加四6)。换句话说,他们所领受的灵,就是在耶稣受洗时,以大能降临在祂身上的灵(可一10),又在旷野带领祂(路四1~2),供应祂行异能的力量(太十二28),使祂一切生活与事奉都充满能力(路四14、18)。
  如此,神的灵与基督徒自己的心灵一同作见证,证实他们是神的儿女。更进一步说,神的儿女便是祂的继承者,承袭基督所享有独特的荣耀,祂因?恩典愿与祂的子民共同分享,使他们与祂一同承继这荣耀。凡在今世与祂一同经历患难的人,便可期盼将来与祂共享荣耀。「今世受苦,来生荣耀」是新约再三重复的主题;这正是早期基督徒实际生活的写照。保罗和巴拿巴在南加拉太,警告他们带领归主的人说,「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徒十四22),每一个新成立的信徒团体都受到同样的警告,而且很快便由经历证实了。「我们若能忍耐,也必和祂一同作王」(提后二12),意思是说,基督徒生活的模式,完全是他们的主当年的翻版,而由于神的命定,祂必须先经过苦难,才能进入荣耀(参路廿四26;彼前一11,五1)。
  1. 如今那些在耶稣基督里的,就不定罪了。如果「定罪」只是「称义」的相反,保罗应该会说,在基督耶稣里的就已经称义了;可是这一步在三21~四25的论证中就已辩明了。Katakrima 这个字,在这里的意思「可能不是『定罪』,而是判决之后的刑罚」(BAGD,p.413);换句话说,即刑罚的奴役。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人,没有理由继续服刑,好像从来未得赦免,未从罪的囚牢中得释放一样。
  「在基督耶稣里」(或「在基督里」)是保罗用来形容新秩序的词,就是相信基督之人被带入的秩序。基督徒的洗礼是受洗「归入基督耶稣」(六3);藉?在信心中与主联合,祂的子民便被算作与祂同死,同葬,同复活。基督的身体同有一个生命,亦即基督的子民分享祂自己复活的生命;从一个角度而言,祂活在他们里面,从另一角度而言,他们活在祂里面(参加二20)。「所谓『在基督里』就是成为教会的肢体;当然,这不是指你的名字登录于会友名册中,而是指你实际成为基督身体的一只胳膊,或一个器官,倚靠祂,为祂的计划而活」(参十二4~5)171。
  2. 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参哥林多后书三17,「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就得以自由」;又,加拉太书五13,「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这里的「律」(Law)可能意为「原则」(参导论:「Ⅶ 罗马书的「律法」第2点{\LinkToBook:TopicID=114,Name=Ⅶ. 羅馬書的「律法」}」)。「圣灵的律」与「肢体中犯罪的律」(七23)相反;它是「生命的律」,相反的,诫命「本来叫人活」,却「反倒叫我死」(七10)172。虽然罪和死的律并不等于摩西的律法,但摩西的律法却激起了罪,宣判了死亡。然而圣灵「藉?祂决定性的影响,不需要任何规条,就可产生循规蹈距的行为」173。
  此节提到圣灵,接?便介绍祂的工作更详尽的内容;五5已经预先提示了,说祂的临到,会将神的爱浇灌在信徒心中;七6也以「圣灵的新生活」与「仪文的旧样」作对比(亦参一4「圣善的灵」{\LinkToBook:TopicID=124,Name=Ⅰ 問安(一1~7)},与基督从死里复活有关)。保罗现在要说明,圣灵所赐与并维持的「新生活」,究竟包含什么。圣灵介入之后,就不再有失败的言论了。虽然冲突仍然继续,但是凡圣灵掌管之处,内在罪的力量就能被制服。
  「释放了我」的「我」字,有些权威版本(包括东方的见证文献 Aleph 和 B,以及西方的 G),读为「你」,Nestle-Aland 经文采取此读法(参 NEB 「释放了你」)。
  3. 成为罪身的形状。直译为「罪的肉体的形状」。「肉体的形状」这词本身可有幻影说的含意:但福音的要素是神的儿子「成了肉身」,而不只是成为「肉体的形状」。保罗大可只说「成了肉身」,但是他想强调,人的肉体是罪所霸占的范畴,直到神的恩典来到,局势才改观。因此他不是单单说「肉体」,乃是说「罪的肉体」,或「罪身」。但是若说神的儿子是「成了罪身」来,则可能会令人以为祂有罪,然而(正如保罗在别处所说)祂是「不知罪」的(林后五21),因此祂被形容为受差遣「成为罪身的形状」。
  作了赎罪祭。(英译:为了罪)。希腊文为 peri hamartias,七十士译本常将希伯来文的 hatta{~t「赎罪祭」如此译174。这里所强调的,也可能是这个意思(参 RSV 小字 'as a sinoffering'; NEB 'as as a crifice for sin')。
  在肉体中定了罪案。罪已经在基督的「肉体」中,就是在祂的人性中,被判决,被处死;而人性中的罪也同样得?解决。「保罗想要强调罪的权势是一个宇宙性的整体,却在一个定点被击破了」(见米裘 O. Michel,对本节的注释)。因此,对那些与基督联合的人而言,罪的权势已经失败了(参六6~7)。
  4. 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身上。律法的「义」,十三9以一则诫命来作总结:「爱人如己」。希腊文为 dikaio{ma ,除此处外,尚用在二26(其它意义请见小注145{\LinkToBook:TopicID=140,Name=E 新舊集團(五12~21)})。这里应验了杰里迈亚对新约的预言(十一27引用了一部分),神曾说,在新约之下,「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耶卅一33);以西结书十一19~20,卅六26~27也有类似的应许,神允诺要赐「新心」「新灵」给祂的子民,其实就是赐下祂自己的灵,差遣祂住在他们里面,使他们从此之后能主动遵行祂的旨意。新约作者在福音中看出,这些应许以及类似的预言都应验了。
  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随从肉体」而活,对保罗而言,就是活在「律法之下」,(即在旧的受捆绑世代中);「随从圣灵」而活,乃是活在「恩典之下」(即在新的自由世代中);参六14。
  基督徒的成圣,不是要竭力遵守某些外在的条例,而是圣灵在一个人的生命中结出祂的果子,复制基督生命中完全的美德。律法定规出圣洁的生活,却没有能力产生这种生活,因为它所运用的材料──人──有缺欠。但是律法不能做到的,神却做到了。神自己的儿子既然受差遣「成了罪身的形状」,为世人的罪献上祂的生命,罪就已经被判死刑。罪在耶稣身上从未立足过;而祂的死将它完全制服;现在祂胜利的果子可让凡「在祂里面」的人来分尝。从前律法要人遵行神的旨意,现在那些受圣灵管治的人,脱离了旧秩序的奴役,便可以实现这种生活。神的诫命现在成了神赐的力量。
  律法命令:奔跑!工作!
  却不给我脚和手。
  福音带来好消息,
  要我飞翔,又赐我双翼。
  正如奥古斯丁所说:「恩典的赐下,是要实现律法175。」
  「惟有等到基督从死里复活,新世界开始成形之后,神才可能差遣祂儿子的灵进入失丧、无助之人的心中;随圣灵而来的便是生命、自由和能力。正如保罗所说,随从圣灵的人,会结出圣灵的果子。葡萄树不会因议院的法案而结葡萄;葡萄乃是出于葡萄树的生命;因此合乎神国度要求的行为,不是由命令产生,即使神的命令也办不到;它乃是神性情的果子,因?基督及神在祂里面作成的事,神已赐下这样的性情了176。」
  5. 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参加拉太书五16~17(注释:「3 内心的冲突(七14~25)」第三、四段,和「1 灵里的生活(八1~17)」第一段亦曾引用);又参加拉太书五25:「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
  6. 体贴肉体的……体贴圣灵的……,直译为「肉体的意念……圣灵的意念」。这两种存在的范畴完全对立,以至一方被称作死,另一方被称作生命。参加拉太书五19~23,「情欲的事」与「圣灵的果子」之间的对比。
  9. 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如果一个人没有基督的灵,他就不是基督徒」(NEB)。因为惟独圣灵能使人与基督建立活的关系,除了圣灵之外,人与基督就不可能有这种关系。
  10. 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直译:「身体是死的……灵是活的」。「身体是死的」,意思是它仍臣服于死亡,得罪的工价;用「死」比用「朽坏」语气更强。另有一个问题,此处的「灵」是指信徒本身的灵,或是指内住的圣灵。到目前为止,第八章的 pneuma 都是指神的灵,因此有人假定这个字在此处意义也相同。然而,在下面第16节,这字是指信徒的灵(参前面一9{\LinkToBook:TopicID=125,Name=Ⅱ 緒論(一8~15)})。对保罗而言,人的灵本来不是活的,必须等神的灵将其复苏;因此如果「(人的)灵活」,乃是因为「(神的)灵是生命」。本节未提到的「义」,是信心所接受的神的义(一17,三22)──称义。保罗的话可以意译为:「如果你们是信徒,复活的基督就住在你们里面。从一方面来说,由于罪的后果,你们的身体仍然臣服于暂时的死亡,这是事实;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住在你们里面的圣灵,就是赐生命的基督之灵,正赐给你们因称义而来的永生」(参五18,直译为「生命的称义」)。
  不妨注意,「基督若在你们心里」和「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第9节,参11节),这两者即使在理论上可以分开,实际上却是相等的。藉?圣灵,复活基督的内住得以彰显、维持。同样,「在基督耶稣里」(第1节)与「在圣灵里」(第9节),实际上也不可区分。
  11. 那叫基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藉?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虽然目前「身体是死的」(第10节),它仍有得生命的应许。参哥林多前书六14,哥林多后书四14,帖撒罗尼迦前书四14,那里也同样指出,信徒的复活是倚靠基督的复活(参一4注{\LinkToBook:TopicID=124,Name=A.問安(一1~7)})。但是此处比前面几段更强调,内住的圣灵是未来复活的保证;然而,参哥林多后书五5:「为此(穿上天上的身体)培植我们的就是神,祂又赐给我们圣灵作凭据。」
  13. 你们……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治死」与「看……是死的」(六11)相同;在六11,保罗劝勉信徒要看自己罪是死的,现在则告诉他们,要对待从前的恶行如同已死,与己无关(西三5亦同)。我们可以参考加拉太书五24:「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也可参考主耶稣生动的形容:要将令人犯罪的眼睛挖出,手足砍断(可九43~47)。
  14. 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参加拉太书五18:「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在加拉太书三23~四7,保罗将从前受捆绑的奴仆(「在律法之下」)与新的自由之子(「在恩典之下」)作对比,「神差祂儿子的灵进入」后者的心,让他们「呼叫『阿爸!父!』」
  15. 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cs8。这个句子结构,可参考哥林多前书二12:「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世上的灵,「是从神来的灵」;提摩太后书一7:「神赐给我们,不是胆怯的心,乃是刚强、仁爱、谨守的心。」(译注:「心」与「灵」英文同为 spirit)。「这是一连串美丽的经历经节,都出自同一个模型,都采用同一个样式,否定的在前,肯定的在后;一边是捆绑、世界、害怕;另一方则是儿子的地位,属灵的恩赐、能力、爱、和圣化的常识177。」
  儿子的心(或「灵」),如此称之是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就是神的儿子(14节)。「儿子」(英文 sonship,希腊文 hyiothesia)一字,在23节英译为「领养为儿子」。「在基督耶稣里」信徒「都因信成为神的儿子」(加三26),但是这个地位的彰显,或完全得着,则尚待复活的那一刻(以下19~23节)。圣灵加添他们力量,等候这件事在未来的实现,并且珍惜他们目前成为天父儿女的身份。加拉太书四6说,正因为他们是神的儿子,神便赐给他们「祂儿子的灵」;当他们照耶稣曾称呼的方式来称呼神,就显明那感动耶稣的灵已经住在他们的生命中了。
  「领养」(旧的英文版本在此用这词)在我们听来,似乎有些不自然;但是在第一世纪的罗马,领养的儿子是养父特别遴选的,要存留他的名字,继承他的产业;他的地位一点不在亲生儿子之下,甚至更能得到父亲的宠爱,更能表现父亲的品德。
  「阿爸!父!」这个用法在新约另外出现两次──马可福音十四36(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的祷告),和加拉太书四6(以上14节注释已引用过)。阿爸是亚兰文(属「强调语气」),后来犹太人沿用(直到今日讲希伯来话的家庭如此说),是小孩子对父亲的称呼。在会堂的崇拜中,犹太人也称神为父(至今依然),但不会用这个字。外邦教会的敬拜用语却用了这个字,其来由最好的解释,是耶稣曾用这字,这是祂的特点。另一个假设也极有可能,就是,耶稣教导门徒祷告说:「父啊,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乃是鼓励他们用阿爸来说「父」字。这个非希腊文的字进到讲希腊话的教会之后,又被强化,加上了与它同意的希腊字,hopate{r(这两个用语放在一起,就成了「阿爸!父!」)。值得注意的是,保罗理所当然地认为,罗马的信徒也熟知这种称呼,就像他所带领信主的加拉太人一样,虽然罗马人不是他带领的。
  「这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字,然而意义却包括了一切。它不是单用口说的,惟有发自内心的爱能够这样脱口而出。虽然痛苦、恐惧将我重重包围,我似乎被你遗忘,从你面前被弃绝,但我是你的孩子,因基督的缘故你是我的人;因为那位蒙爱者,我得蒙眷爱。因此,父啊,这个萌发在心中的小小的字大有效验,胜过德摩斯申尼斯(Demosthenes),西塞罗,和世上一切辩士的口才。这不是话语所能表达的,惟有叹息才能,因为任何口舌都不足以表达其意,这种叹息无法由话语或雄辩来取代178。」
  16. 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译注:「心」英译为「灵」。这是「圣灵内在见证」的教义(testimorivmSpiritus sancti internum)新约的根据;参约翰壹书五7~8。神的灵与祂所内住之人的灵两者的关系,参以上第10节注释。
  我们是神的儿女。「儿女」所译的希腊文为 tekna,不是 hyioi 「儿子」,如14节所用的字:但是从论证看来,保罗将这两个字互相通用。在加拉太书三23到四7,他区分了婴孩时期与成熟期;在婴孩期,他的读者乃在律法的托管之下,然而福音来到之后,他们便得到了神儿子(hyioc)负责任的地位。可是他们从前的地位是以 ne{pioi(「婴孩」)来描写的,而不是 tekna(「小孩子」)。新约中没有一处将「神的儿女(tekna)」和「神的儿子(hyioi)」作明确的区分。约翰的作品一律以 tekna 来描写这种关系(参约一12;约壹三1~2),而 hyios 只用来指基督为神的儿子。
  因此,能称神为「父」,就表明有圣灵的内住,正像能称耶稣为「主」一样(林前十二3)。
  17. 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参加拉太书四7:「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为后嗣。」teknon hyios 通用的看法,又可从这节证实,罗马书这段是用前者,而与它平行的加拉太书则用后者。多年之后,约翰韦斯利回顾他改变的经历,即一般人所谓他的重生,他形容道,他是从「仆人的信心」转变为「儿子的信心」179。
  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他们与基督同作后嗣,因为他们靠恩典将承受的荣耀,乃是祂有权享有的荣耀(参约十七22~24)。
  如果我们和衪一同受苦,也必和衪一同得荣耀。受苦是荣耀不可或缺的序曲。因此当保罗说(林后四16):「我们……外体虽然毁坏,内心却一天新似一天」,他的意思是说,那些令「外体」(英译:外在的性情)毁坏的痛苦、剥削,正是神的灵所用的工具,使内心(英译:内里的人)愈来愈得更新,直到最后,外在的性情完全消失,而内里的人(「新人」)完全成为基督的形像(参林后三18,西三10)。此外,在哥林多后书四10,他也讲到自己和其它同作使徒的人,「身上常带?耶稣的死(直译:「死」的进行式 dying),使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
{\Section:TopicID=152}2. 未来的荣耀(八18~30)
  但是,未来的荣耀远超过现今的痛苦。比起那超越、永恒的荣耀,苦难就显为轻省、短暂了。因此,在一、两年之前,保罗虽然刚遭受(对他而言)前所未经的苦难,却能写信许他在哥林多的朋友,向他们保证,「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林后四17)。荣耀不仅是苦难的补偿,实际上它是由苦难而生。对信徒而言,这两者有根本的关系,正像它们在主的身上一样。
  当那荣耀的黎明来临之时,荣耀将在全世界神的子民身上彰显,基督的教会将得荣耀。这荣耀的某一方面已经可以辨认出来;保罗看出教会有一份特殊的光采,他在其它地方写道,教会是与神和好之人的团契,并认为神现今将它展示于天上的活物面前,显为神和好工作的杰作:「为要藉?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弗三10)。但是,现在所见的是有限的、欠工整的;等到神子民最终达到祂为他们所定的目标──完全酷似祂荣耀的儿子,便可看见完美的全貌了。
  然而,不仅神的子民有荣耀的盼望,保罗说,所有的受造之物都在企盼等候那日,就是神的众子显现于荣耀中之日。今世,正如传道者所说,「虚空的虚空」乃是日光之下一切事的写照(传一2,十二8)。但是这种虚空,这种荒凉、破坏、捆绑,只是暂时的;现今人类亏缺了神的荣耀,因此宇宙整体皆无法达到它原初受造的目标。受造之物正像人类一样需要救赎,因为受造之物也像人类一样,服在堕落之下。
  全宇宙堕落的教义,隐含于创世记第三章(地为人的缘故受了咒诅直到启示录廿二章(这咒诅终于被废去)。面对圣经创造的教义与我们所知的生活实况,若要力持公允,我们必须采取这样的世界观。人是「大自然」的一部份,他所属的这整个「大自然」受造时是美好的,却被卷入罪的破坏、荒凉之中,将来终必得?救赎。这里认为,「大自然」的救赎将会与人身体的得赎同时发生,这不是偶然的巧合,因为人的身体是使他与物质世界相连的部份。人受命要管理「较低层次」的受造物,而当他堕落时,受造之物也受到牵连;藉?「第二个人」的救赎工作,堕落的担子得以解脱,不仅是为了人,也为了那靠赖人的受造之物。
  今日的人,若自私地强用自然资源,会使美地成为荒漠,然而若尽责地管理,却能使沙漠如玫瑰绽放;那么,完全得赎的人类对于所托管的受造之物,又会有多大的影响力呢?以赛亚瞻望新世纪中豺狼能与羊羔和平共存,他以诗体说出了他的希望,但是他的诗铭刻于人心的,不是寄情山水的诗意情怀,而是非常合乎圣经、富含实质的事:
  「在我圣山的遍处,
    这一切都不伤人、不害物,
   因为认识耶和华的知识要充满遍地,
    好像水充满洋海一般。」(赛十一9)
  基督徒不会认为,今世是「所有可能的世界最好的世界」,也不会将世界一笔勾销,视为属于魔鬼。世界是属神的,神要因祂一切的工作得着荣耀。当造物主得着荣耀之时,祂所造的万有都将蒙受祝福。
  保罗的这些话不是说,在神荣耀彰显的那一日,现今的物质世界将全然废弃,由一个全新的宇宙来取代;他的意思乃是,现今的世界会改变,以致能实现神创造它的本意。在这里我们又可听见一个旧约盼望的回声──神会造「新天新地,有义居在其中」(彼后三13,引自赛六十五17,六十六22;参启廿一1)。但是世界的改变必须仰赖人完全得?改变,就是神的恩典所做的工作。
  神的恩典已经开始在称义的人身上工作;它继续不断在工作,圣灵的内住就是充份的证明;这份同样的恩典,将在「耶稣基督的日子」,将起步如此美好的工作完全竣工。
  「恩典为一切工作之冠冕,
    直到永远;
    它将顶端之石置摆于天,
    配得颂赞。」
  但是,内住的圣灵不仅表明:神的恩典现在正继续在信徒里面工作,也保证他们未来将得荣耀──不只保证而已,它也是那荣耀的第一笔头款。从神在子民身上的工作,以及为他们成就的事而言,今世和来世之间没有间断之处。
  如果无生命的受造物尚且盲目地渴望它得释放的日子,那得赎的团体既已看见闪烁在他们前面的荣耀,更会明智地为它的实现而奋斗。对他们而言,那一日他们将被全宇宙公认为神的儿女;对他们而言,那一日也将是复活之日,目前卑下的身体将改变为基督荣耀身体的样式,那时,人性的整体终于能经历祂救赎的恩惠。
  这就是神子民的盼望──正如保罗在另一封信所写:「基督在你们心里成了有荣耀的盼望」(西一27)。这个盼望在他们的救恩里面是一项主要的成份,使他们有力量能接受今世的试炼,以致在百般的忍耐之后,可以赢得生命;盼望,是基督徒生活无上的恩典之一,与信心和爱并驾齐驱。
  在今世一切的试炼之中,内住的圣灵也以祂的代求来帮助信徒。祂在信徒生命里所蕴育的那份对圣洁与荣耀的渴慕,非常深沉,无法以言语来述说。在宗教生活的某一个阶段,祷告时运用准确的字句十分重要;但是当人的灵与神的灵最亲密相契之时,言语不但显为不足,甚至会拦阻祈祷。但是在神面前,所有的思想都像敞开的书;祂可以看出,祂子民心中无言的「叹息」有圣灵之声在代求,是按?祂的旨意而求的,祂就应允这些祈求。
  其实,神掌管的恩典运行在一切事上,使万事都为祂子民效力,甚至目前痛苦、愁烦、难担的事也不例外。保罗说,「我们晓得」事实必是如此,他可以用亲身的经历来证明这个真理,例如,他发现艰难的环境竟可使福音更加传扬出去(腓一12),而令他最感痛苦、最不能接受的试炼,却是使基督的能力彰显在他身上的途径(林后十二9~10)。
  现在,他让自己的心思前后奔腾,综观神对祂子民的全盘计划。在创造世界之前,神已经预先知道他们,并且作了预定──预定他们最终必有得赎之日,那时将完全成为祂儿子的样式。神儿子本身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西一15,参林后四4)。神「照?祂的形像」造人,是迈向祂亘古以来所定目标的第一步,要祂创造的活物分享祂自己的荣耀,到受造物所能分享造物主之荣耀的最大极限。在旧的创造中,神的形像被罪损坏,因此现在的人已经亏缺了受造之时的荣耀,然而神的目标却不因此遭受挫败。到了适当的时刻,神的形像藉那位「新的人」展示于世上,凡是凭信心与祂连合的人,都逐渐被改变成祂的形像──荣耀不断进深──直到那日,借用另一位新约作者的话说,他们必将完全像祂,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约壹三2)。
  18. 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或许这里也有荣耀显于「我们里面」(eis he{ma{s)的观念。参路加福音六22~23:「人……恨恶你们……你们就有福了。当那日你们要欢喜跳跃,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
  19. 神的众子显出来。亦即,他们「得?儿子的名份」(23节,英译「成为养子」),与神儿子的「显现」同时发生(参林前一7)。
  20. 受造之物在虚空之下。mataiotes 一字除有虚空(挫折,空幻)之意外,也可以指敬拜假神(参徒十四15);受造之物成了邪恶势力的奴隶(参林前十二2)。
  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这不是指亚当,或魔鬼,而是指神;惟有神能够使受造之物带?指望服在虚空之下。(译注:英译将下节之「指望」挪至本节最后)。参照十六20,这「指望」可以视为那首次在创世记三15出现的应许。
  21. 但(英译「因为」)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RV,NEB,小字,NIV 均将 hoti 译为 'that' 而不译作「因为」,使这一句话成为指望的内容('in hopethat the creation itself…')。
  得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因此神儿女是被赎万物的初熟果子;参雅各布书一8:「祂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们,叫我们在祂所造的万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英译「荣耀的自由」,不及直译「自由的荣耀」好;这即是18节的荣耀。)
  22. 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这或许与当时犹太人所期待的「弥赛亚的生产之苦」有关(即引进弥实亚时代之前的苦难时期;如马可福音十三8,NEB 作「新世代的生产之难开始了」)。但是这里所形容的情形,显然始自堕落;不论如何解释,这苦难却为一切受造之物带来新生命的希望。
  23. 圣灵初结果子。圣灵现今的内住,便是「初结的果子」(aparche{);亦即为信徒预备的永远荣耀产业的「头款」、「首笔付款」。哥林多后书一22,五5;以弗所书一14,对圣灵也显然有同样的教导,所用的希腊文为 arrhabo{n,「凭据」或「定金」。
  有人认为,罗马书的读者会从保罗在这里使用 aparche{ 字推论道,拥有圣灵是信徒的「身份证」,因为这个字在其它蒲草文中有这个意思。读者若如此推论,虽然与保罗的意思并不全然符合,但相去并不太远,因为这一类事与哥林多后书一22,以弗所书一13,四30所提圣灵的「印记」类似。 Aparche{ 比喻的另一种用法,参罗马书十一16(参注释:「2. 对外邦信徒的劝勉(十一13~24){\LinkToBook:TopicID=163,Name=2.對外邦信徒的勸勉(十一13~24)}」)。
  心里叹息。参哥林多后书五2:「我们在这帐棚里叹息,深想得那从天上来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
  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得?名分」在这里的意思,是指信徒神儿女的地位得以完全彰显出来(参14~17节),并且承受因这地位而来的产业。「身体得赎」是指复活,这个主题保罗刚在哥林多后书四7~五10详尽探讨过。以弗所书四30称这个众所企盼的日子为「得赎的日子」,那里说,信徒受了圣灵的印记,正是如此。
  24. 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得救(eso{the{men)一字用过去式,意指我们已经得着救恩;「在乎盼望」一词,表示我们要待将来才能完全享有救恩。
  25. 我们若盼望那所不见的。参哥林多后书四18:「原来我们不是顾念所见的,乃是顾念所不见的;因为所见的是暂时的,所不见的是永远的。」
  26. 圣灵亲自……替我们祷告。约翰福音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称祂为门徒的「保惠师」(parakle{tos)(亦参下面34节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53,Name=3 信心的勝利(八31~39)})。参以弗所书六18:「靠?圣灵随时多方祷告祈求」。当信徒「靠?圣灵」祷告,圣灵也亲自替他们代求。(参「导论:「b. 灵{\LinkToBook:TopicID=113,Name=b.「靈」}」)
  用说不出来的叹息。「透过我们无法用言辞表达的呻吟」(NEB)。此处的名词 stenagmos,与动词 stenazo (23节曾用)一样,可以指叹息或指呻吟。这里的意思或许可以包括用「方言」在圣灵里向神说话(林前十四2),但是更涵盖了从心灵深处涌出的渴望与爱慕,那份无法用日常语言诉清的感受。这种祷告是内住的圣灵在祷告,天父──即祷告的对象──立刻会明白祂的思想(27节)。这些「无法用言辞表达的呻吟」也不能说与23节的呻吟无关,信徒(与所有的受造之物相同)藉这个方式,表达出对未来复活荣耀的渴望,他们一切祷告所求的,都将在那时完全实现。(参小注78{\LinkToBook:TopicID=113,Name=b.「靈」}及导论:「Ⅵ 罗马书的「肉体」与「灵」{\LinkToBook:TopicID=111,Name=Ⅵ. 羅馬書的「肉體」與「靈」}」的相关内文)
  27~28. 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我们晓得」表达了在信心里的知识。在文法上,「万事」可以作主格(作「互相效力」的主词,参 AV),也可以作受格(可能性更大)。加果是受格,则或是直接受词(「祂促成万事」 'He worksall things'),或是副词(「在各样事上」 'ineverything',可能性也更大)。名词「神」原文为「爱」的受词,RSV 将它挪到前面,成为「效力」的主词(RSV 译为 in everythingGod works for good with those who love him.)有些古代见证文献(包括P46)在这两个地方都写作「神」(参 RV 小字:"tothem that love God God worketh all things with them for good");如此则使得句子结构甚是累赘。NEB 很兴奋地采用了一个古老而又吸引人的解释,即「效力」的主词是前一个子句的主词──圣灵;但一般圣经翻译者及解经家都不注重这种解法。所以,NEB的翻译(将27下与28上紧密相连)就成为:「……祂按照神的方式为神的子民代求;而在每一件事上,我们知道,祂都运行于其中,使爱神的人得?益处180。」(参林前二9,神为爱祂的人所预备的祝福。)
  就是按衪旨意被召的人。他们「被召」,不是指广义的「被召的多,选上的少」,而是指「有效的呼召」,即「神的灵所作的工,使我们认识自己的罪与悲惨的状况,开启我们的心窍认识基督,更新我们的意愿,劝导我们并加添力量给我们,使我们能接受耶稣基督,就是福音白白提供我们的那一位181。」参一6(「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一7(「奉召作圣徒」);九11(「在乎召人的主」)。
  29. 因为衪豫先所知道的人,就豫先定下。这里神的预知(foreknowledge)包含了拣选的恩典,旧约的「认识」(to know)一字常隐含此意。当神以这种特别的方式认识人,祂便作了拣选。参阿摩司书三2(「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何西阿书十三5(「我曾在旷野干旱之地认识你」)。亦可参照保罗的话:哥林多前书八3(「若有人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加拉太书四9(「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昆兰的团体规条(Rule of theCommunity)也强调神这方面的知识:「一切现存的,以及一切将有的,都来自那位全知的神。他们存在之前,祂亲自设计,在定命的时刻,他们便出现了;他们一切所作的,都合乎祂荣耀的设计。」182
  效法衪儿子的模样,使衪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译注:「效法」英译为 to beconformed to,现代译本译为:「使……有相同的特质」)。这个新创造,就是要成为基督模样的新团体(基督本身是神的形像:林后四4;西一15),从起初便是神预知及预施怜悯的对象。对新约的作者们而言,创世记一26神在创造时所说的话:「我们要照?我们的形像,按?我们的样式造人」,其含意包括了要达到这个目标。旧造本身不足以实现这个目的,需要基督代赎的工作,以及祂得胜的地位──作新造之首──来完成。在旧秩序中,祂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为「万有都是藉?祂造的,又是为祂造的」,而因?复活,祂又成为新秩序之首,「是元始,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西一15~18)。他的「众弟兄」藉?重生,在祂里面继承了永生。
  30. 豫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神的子民以信心回应祂的呼召,又因信而得称义。
  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神子民得?荣耀,是这一连串「连锁推理」的高潮──即29、30节所用的语法结构,前一句推理的述词成了下一句推理的主词。更重要的,这乃是神旨意的高潮,包括了他们至终完全改变成基督的形像。「基督……显现的时候,你们也要与祂一同显现在荣耀里」(西三4;参约壹三2)。
  因此,神充满恩典的预定,目的即在创造一个新族类,可以分享、展示造物主的荣耀(参五2)。为达成这目标的一连串步骤,在此一子句接一子句地陈述了出来。预知和预定属于神永恒的计划;呼召和称义已经成为祂子民的经历;但是,从他们的经历而言,荣耀则是未来的事。那么,为何保罗对这一点也用过去式,与神的其它作为完全一样?也许他是仿效希伯来文「预言式的过去式」,亦即,对一件预言的事件非常有把握,以至谈论它时,好像它已经发生过了183。从历史的角度,神的子民还没有得着荣耀,但是,从神旨意的角度,他们在永恒里已经被命定要得荣耀,因此──「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过去式)。」
  为什么保罗在这里直接从称义请到荣耀,而没有论到基督徒现今靠圣灵的能力成圣的经历?一部份无疑是因为,那未来的荣耀已经出现在他的心目中;但是,更重要的理由,是因成圣与荣耀两者的分别,只是程度的不同,不是类别的不同。成圣是在今世逐渐改变成基督的心思或形像(参林后三18;西三10);荣耀则是在来世完全改变成基督的形像。成圣是荣耀的起步,荣耀是成圣的成全。保罗企望恩典之工的成全──这份工作的开始,就已保证必定会竣工:「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一6)。
{\Section:TopicID=153}3. 信心的胜利(八31~39)
  神赐祂子民救恩的目的,正按祂所预定的,迈向成全之中;对信心所能产生最大的鼓励,莫过于默想这一件事吧?既然神成了他们有力的拯救,还有什么力量能胜过他们?既然祂已经为他们牺牲自己的儿子,祂至极的爱彰显无遗,难道祂还会吝惜什么好处,不赐给他们吗?保罗暂时假想一种法庭状况,信徒站?受审判;可是谁敢前来作原告?审判万有的神,已经亲自宣布赦罪与称义了,谁能说祂的判决有问题?原告或许不敢出现,但是被告的辩护者却在场,而且很活跃:从死里复活的基督高居神的右边,为祂的子民普遍代求。祂的爱和他们之间,没有一物可以成为阻隔──他们所经历过,或未来可能受到的一切试炼、痛苦,都无法成为阻隔。在属灵的争战中,超自然与自然的大能都在列阵攻击他们,但是藉?祂,他们可以全然得胜,并且依旧为祂永不改变的爱环绕,从其中得到力量,无穷无尽。
  32. 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回应了创世记廿二12、15,在那里神对亚伯拉罕说:「你没有将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留下(七十士译本作「爱惜」,希腊文 pheidomai,与此处同一字)不给我。」「捆绑艾萨克」(犹太人传统上赋与创世记廿二1~19的故事这个标题)在保罗对基督牺牲的思想中,可能占了相当重的份量,超过表面所显示的184。犹太人的解释,是以它为典型的例子,说明殉道有救赎的功效。
  岂不也把万物和衪一同白白的赐给我们么?参马太福音六\cs1633:「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
  33~34. 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这段法庭式的话,无异是回应了赛亚书五十8~9神的仆人所提出的挑战:「称我为义的与我相近。谁与我争辩?可以与我一同站立;谁与我作对?可以就近我来。主耶和华要帮助我,谁能定我有罪呢?」神若前来审判,反对的一方便无地自容(罗三4);但若神站在被告的一方,控告的证据无论有多少,裁决绝不会是负面的。旧约中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当神宣告祂接纳大祭司乔舒亚时,撒但──天庭的主要控告者──只能闭口无言(亚三1~5)。
  34. 现今在神的右边。此句回应了诗篇一一○1:「耶和华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主在世的时候,犹太的文士显然接受这些话是指弥赛亚说的(参可十二35~37),教会从一开始就将它应用在耶稣身上,成为祂升天、坐在父右边──亦即,地位超越宇宙──之教义的圣经基础。
  「但是有一天,正当我经过一片田野之时,我的良心又感到有些不安,惟恐一切都不对,突然这句话落入我的心:『你的义在天上』;同时我又似乎用心灵的眼睛看见,耶稣基督是在神的右边;我便说,我的义乃在那里;因此无论我在何处,作何事,神不能论我说:『他需要我的义』,因为那义已经在祂面前。我又进一步看见,我的心无论多好,也不能使我的义更好,我的心无论多坏,也不能使我的义变坏;因为我的义乃是耶稣基督自己,祂昨日、今日、直到永远,永不改变。」185
  也替我们祈求。此句回应了第四首仆人之歌(赛五十二13~五十三12):那位神仆「为罪犯代求」(赛五十三12;参罗四25之注释{\LinkToBook:TopicID=138,Name=C 亞伯拉罕的信心(四9~25)})。在乔纳单的亚兰文旧约圣经中,神仆──弥赛亚不仅在五十三12为罪犯代求,在4节与11节中亦然。因此,信徒不仅在这里有一位代求者(27节),在神那里也有一位代求者,或「中保」(参约壹二1)。
  36. 如经上所记:「我们为你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引自诗篇四十四22,那里是恳求神急速救援,因为以色列人落入了极大的痛苦中。
  37. 在这一切的事上。可能是一句希伯来词组,意为「即使有这些事」,「尽管如此」。
  已经得胜有余了。希腊文为hyperniko{men 我们是超越的得胜者。」
  38. 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掌权者与有能者是宇宙中邪恶的势力,以弗所书六12的「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也许并非所有掌权者与有能者都是仇敌,但是若其中有友善者,他们便不会想要使信徒与基督的爱隔绝。
  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也许是指两个世代(今世与来世);但是「将来的事」也很可能包括今生之中将会经历的苦难。
  39. 是高处的,是低处的。「高处」与「低处」是星象学的术语,后来在诺斯底派中也成了专用语。保罗不一定是想到他们这些术语的含意;不过,如果他是如此想,这两词就与掌权的和有能的有关,有人相信它们能控制天体的运行,特别是行星的走向,由此来控制人的命运。但是无论命运是真实的,或是想象的,对「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西三3)的人,都没有辖制力。全宇宙中没有任何事,无论是在时间中、或在空间中的事物,能伤及父对神儿女的爱,因基督是他们得着这爱的保障。
170 RSV 将第二个子句译为命令句(「不要放纵肉体的情欲」)而非应许,是错误的。该处的意思是:「若你靠着圣灵而行,就不会去满足肉体的情欲。」
171 C. H. Dodd, Gospel and Law(1951), pp.36f.;参 C. F. D. Moule, The Origin ofChristology(1977), pp.47-96。又见以上五12~21注释{\LinkToBook:TopicID=140,Name=E 新舊集團(五12~21)}中,对整体人性的说明(「E 新旧集团(五12~21)」中的第七段,及小注141{\LinkToBook:TopicID=140,Name=E. 新舊集團(五12~21)})。
172 「灵的(of the Spirit)」与「生命的(of life)」这两个所有格,可以同样视为属于「律(law)」。虽然如此,保罗的论证暗示,这灵是「(赐)生命的灵」。
173 N. Q. Hamilton, The Holy Spiritand Eschatology in Paul(1957), p.30。
174 在赛五十三10,七十士译本将希伯来文 ~a{s%a{sm 「赎罪祭」如此译。(主的仆人以自己作 ~a{s%a{m)。
175 'Gratia data est, utleximpleretur'(On Spirit and Letter, 34)──「但这不是说,信徒遵行律法就能使自己称义」(C. E. B. Cranfield, 对本节的注释)。
176 S. H. Hooke, The Siege Perilous(1956), p.264。
177 J. Rendel Harris, Aaron'sBreastplate(1908), p.92。
178 Martin Luther, Commentary onGalatians('Middleton' edition, 1575 / 1953), on 'Abba! Father!'(Gal. 4:6)。
179 J. Wesley, Journal, i(1872 edition), pp.76f., footnotes。
180 参 M. Black, 'The Interpretation ofRomans viii. 28', Neotestamentica et Patristica(O. Cullmann Freundesgabe)= Supplement to Novum Jestament6 (1962), pp.166-172。
181 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Answer to Question 31. 第三十一条之答案。
182 G. Vermes, The Dead Sea Scrollsin English(1962), p.75。
183 犹大书14节亦有类似的希腊文用法,以过去式直述语指一未来事件(引用一希腊文以诺壹书译本一9):「看哪,主带?他的千万圣者降临(came)。」
184 参 H. J. Schoeps, Paul, E. T.(1961), pp.141-149; L. Morris, TheCross in the New Testament(1965), p.39, n.62; p.138, n.67; N. A.Dahl, 'The Atonement-An Adequate Return for the Akedah?(Ro 8:32)', in Neotestamentica et Semitica: Studies in Honour of Matthew Black, ed. E. E. Ellis and M. Wilcox(1969), pp.15-29。
185 John Bunyan, Grace Abounding,§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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