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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圣经注释:出埃及记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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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2 14: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者序

  新旧两约《丁道尔圣经注释》的编辑主旨,是为圣经中的每一书卷提供查考容易、数据完备的注释,便于研经者的应用。经文诠释是本系列的主要重点。至于圣经批判学上的重要课题,则在避免过度专业化的前提下,在导论以及脚注中讨论。

  本系列每一卷书的作者,当然都有自由作出独特的贡献,在争议尚烈的题目上表达个人的观点。虽然篇幅有限,他们依然尽可能囊括和他们见解相歧的解释,因为这些都是其它挚诚信徒的结论。举例而言,作者并没有过分注重神启示圣名的时间、希伯来人出埃及之日期等备受争议的问题。反之,他的目标是指出这些重要的史实,在希伯来人的生活、神学以及全本旧约(乃至新约)圣经中,有何等深远的影响。时至今日,我们依然能从这卷书中学到无数的功课。

  没有一本英文译本,能够充分反映圣经原文的意思,这点在旧约尤其真确。本系列注释的作者须得引用不同的译本,甚或自己另译,才能向今日的读者,解明较为困难的段落。有必要时,他们也列出希伯来原文(或亚兰文)的音译,俾使不熟悉闪族语文的读者,可以掌握关键性的字汇,进而明了个中的论点。我们也相信读者手边,必然有一本或多本可靠的英文译本可供参考。

  时至今日,信徒对于旧约圣经的意义和信息,依然兴趣浓厚。盼望本系列注释能够推动信徒,更有系统地研究神的启示和祂藉此彰显的旨意和道路,在今日明白神的话语,并且作出回应。这是编者、出版者、作者至诚的祈祷。

魏兹曼

D. J. Wiseman

作者序

  告别这本《出埃及记》的注释,就像和一位老友诀别般,使我内心矛盾非常。深信在我一再延宕之下,丁道尔出版社几年来耐心等候的编辑们必然会同意我这句话;然而他们的心情却肯定没有我这么矛盾。能够在新加坡的三一学院(Trinity College)动笔,在雪梨的摩尔学院(Moore College)脱稿,又从麦夸里大学的孟席斯学院(Robert Menzies College, Macquarie University)将这篇序言寄往出版社,是我的福气。这书若可题献,我当会将它献给这三所学院。

  这本注释有什么不足之处,我十分清楚。我?意从解说和释经的角度来写作,灵修方面则从轻处置,因为相信前者才是本系列的主要目的。我不是反对灵修式地研读旧约(绝对没有这种想法),只是鱼与熊掌不可得兼,那工作只得留待他人完成了。

  我对读者的要求是:盼望读者首先翻阅导论中有关「出埃及记的神学」那一段落;因为照我安排,那是全书其余部分的骨干。先阅读这一段不但有助于明白注释,更(重要的是)能使读者从出埃及记中得益。其实即使是这个神学导论,也是几位比我更有成就的学者,在翻阅本书初稿之后,给我的无数建议之一。这几位学者的名字,我无意公开。然而若说这本书有什么优点,都是有赖于他们的指教,也算不得言过其实。书中若有什么隐晦不明和未臻完善之处,则完全是我个人的责任。

一九七二年十月 柯勒

R. Alan Cole

简写一览

BDB               F. Brown, S. R. Driver & C.A. Briggs,  Hebrew-English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1907.

IDB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共四册,1962.

JNES              Journal of Near Eastern Studies.

SVT                Supplement to Vetus Testamentum

古丁               D. W. Gooding, The Account of the Tabernacle: Translation and Textual Problems of the Greek Exodus, 1959.

史安二氏       J. J. Stamm & M. E. Andrew,  The Ten Commandments in Recent Research, 1967.

布伯               M. Buber, Moses, 1946.

布赖特           J. Bright, History of Israel, 1960. 中译:《以色列史》,香港:文艺,1992年五刷。

陶庇               D. Daube, The Exodus Pattern in the Bible, 1963.

艾斯弗特       O. Eissfeldt, The Old Testament: an Introduction, 1955年英译本。

柯劳斯           F. M. Cross, "The Priestly Tabernacle", Biblical Archaeologist, 1947.

柯费二氏       F. M. Cross & D. N. Freedman, "The Song of Miriam", JNES, 1955.

辛卜森           C. A. Simpson, The Early Traditions of Israel, 1948.

曼登豪           G. E. Mendenhall, Law and Covenant in Israel and the Ancient Near East, 1955.

哈里森           R. K. Harriso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1970.

葛伦伯           L. H. Grollenberg, Atlas of the Bible, 1957.

海厄特           J. P. Hyatt, Commentary on ExodusNew Century Bible, 1971.

纳皮尔           B. D. Napier, Exodus, 1963.

基钦               K. A. Kitchen, Ancient Orient and Old Testament, 1966.

汤普森           R. J. Thompson, "Moses and the Law in a Century since Graf", SVT 19, 1970.

莱特               G. E. Wright, Westminster Historical Atlas of the Bible, 1946.

莱特               G. E. Wright, "Book of Exodus" "Route of Exodus", IDB, 1962.

德莱维           S. R. Driver, Exodus, 1911.

挪士               M. Noth, Exodus, 1962.

诺斯\cs16     C. R. North, "Pentateuchal Criticism", The Old Testament and Modern Study, H. H. Rowley 编,1951.

弗勒               G. Fohrer,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1970 年英译本。

戴维斯           G. Henton Davies, Exodus, 1967.

韦瑟               A. Weiser,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1961.

罗利               H. H. Rowley, From Joseph to Joshua, 1950.

罗森伯           B. Rothenberg, God's Wilderness, 1961.

圣经版本

AV                  Authorized Version(钦定本,即 King James),1611

JB                   Jerusalem Bible1966

NEB               The New English Bible Old Testament1970

RSV                American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1952

RV                  English Revised Version1881

七十士译本   教会时代前,旧约希腊文译本,主前三世纪

马索拉经文   犹太教的标准希伯来文圣经,Massoretic Text,主后六至十一世纪

和合本           中文官话和合本,1919

现中本           现代中文译本,1979

导论

{\Section:TopicID=104}Ⅰ 出埃及记的内容

  出埃及记的英文名称并非来自希伯来文(原文只是依照开首两字,称本书为「这是……的名字」),而是来自七十士译本,即主前三世纪时在埃及翻译的希腊文圣经。此名虽属后人所加,却是个好书名。英文书名 Exodus 是「出离」的意思,而本书的中心信息,正是神子民「出离」的事迹。(中文的「出埃及记」,也可以溯源到七十士译本。)出埃及记以无助的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开始,记载神怎样默默预备拯救者,这人怎样面对法老。接而以色列的神和埃及一切假神交锋,灾难一个接一个临到顽梗的法老和他所治理的埃及。第十二章带来了逾越节和埃及地长子之死:以色列终于可以自由离去。这是出埃及记的高峰之一,接下来的是渡过红海,波浪淹没法老的车马。第十五章记载摩西以得胜之歌称颂神的拯救,有承先启后的作用。

  上面所说的,还不是全套的故事。以色列还未到达拯救者摩西起初蒙召的西乃山(出三12)在那里敬拜神,来证明她已得蒙救赎。她在旷野前进之时,仍然在「出离」旧生活的过程之中。她需要饮食、保护、引领,这一切神都会供给她,然而以色列不断地埋怨和悖逆,却暴露了她的本性。她终于在西乃山脚的平原上,在雷轰闪电中听见神的声音,因而惊恐战栗。她在此与神立约(出二十四8),以色列国就此诞生。出埃及记的第二个高峰不但包括了立约,更包括了附带之「盟约律法」的赐予。十诫是这律法的总纲,「约书」(出二十一~二十三章)详述其中的内涵;神的本性以伦理的语言表达,对以色列的要求也在此说明。出离旧的生活方式,没有出离旧地容易,但当行之道却已清楚显明。

  但第三个高峰仍未出现。下面的章节从容而仔细地,在每个细节都充满了象征意义的前提下,描述旧日英译本称为「会幕」(tabernacle)的建筑物,以及其中一切陈设(出二十五~三十一章)。神要与人同住,所以必须建造合祂居住的帐幕(tent)。但我们暂时拥有的,只是祭司的蓝图,就如以西结书的一样(结四十~四十三章),是一些供日后建筑用的简单指示。

  第三个高峰之前是个低谷。摩西还在他历程的巅峰,在山上与神面对面说话之时,以色列却跌入了她的低谷:铸造、崇拜金牛犊(出三十二章)。她荣耀的盟约怎么了?是和石版一起,在山脚摔得粉碎了吗?她和神建立的新关系付诸东流了吗?不然。虽然要严严受罚,却有摩西的代求,又有神的赦免。而利未也因为尽忠,而得到了成为祭司支派的权利。至此盟约也必须重述:一步一步地,以祭司喜爱重复的心,复述每一个程序(出三十四~三十九章)。这些章节记载了「会幕」的实际建筑:工匠一丝不苟地遵行了神在山顶指示摩西的每个细节。终于一切都齐备了:最后一章记载会幕的奉献,以及神与人同住(出四十章)。从某一方面来说,这正是全书情节发展之鹄的:是出埃及记的真正高潮。

Ⅱ 五经之一的出埃及记

  谈过这些以后,我们可以讨论五经其余的部分了。出埃及记是五经之一,从某些角度来看,甚至可说是人工分割出来的肢体。出埃及记的开首刻意回应创世记最末的几节;而出埃及记结束时对祭司的指示,也和利未记、民数记相连。整体来说,五经只有五个大主题:神对列祖的应许、出埃及、神在西乃山藉盟约和律法的自我启示、旷野流浪、进入迦南。五个主题之中,出埃及记详细处理了三个,并且回顾第一个,展望最后一个。本书刻意将摩西在西乃山上经历的异象和蒙召,描绘为神对以色列列祖应许的实现,而结束全书的应许,也说到神要带领他们直到迦南。所以出埃及记虽仅属于较大较广的整体之一部分,却是精粹的部分,甚至可以称为全部五经启示的中心。它是律法书中,最有权利称为「救恩史」(德:Heilsgeschichte;英:history of salvation)的书卷。即使是其中的法例,也可以名正言顺地称为「救恩律」(德:Heilsgesetze;英:law of salvation),因为它颁布的背景,正是与得赎国度所立的盟约,和因之而有的义务(见戴维斯)。

Ⅲ 出埃及记和五经的「底本」

  昔日公认的信念是:现有的出埃及记几乎全本都是摩西的著作,只有几节是乔舒亚在摩西死后加插的。然而十九世纪末主流的批判学说,却将出埃及记视为几个年代不同的文献(但皆在摩西之后很久),拼砌出来的杂烩。甚至历史上是否真有摩西其人也受到质疑。譬如,挪士(Martin Noth)就提出说,摩西可能是个不知名的沙漠酋长,其坟墓为以色列人所记念;如此他对于以色列传统的影响,便是外来的了。对这类学者来说,「摩西著作」这句话是毫无意义的。真相究竟是怎样的呢?可能两个极端都不是。先时,这看来井然有序的「底本说」(Documentary Hypothesis)所以没落,主要是因为这理论太成功了1,学者鉴别出来的单位越分越细,越来越片段,使得底本不再是大而连贯的文献。另一方面,北欧学者则强调口述传统的重要性和可靠性,他们甚至不容许提及写下来的「底本」,反而注重错综复杂的口述传统。无论如何,这些传统的稳定性,到后来已经变得和文件等同了。形式批判学教导我们怎样透过文学形式,来把各样的圣经材料加以分类和形容。形式批判学所研究的单位,也比旧日「底本说」的为小,并且注重造成这些单位的生活背景。近期德国学者更教导我们观察「『传统』的历史」,藉以看见一个事件的记载(即所谓「传统」),可能经过什么阶段才达到现有的形式。这些理论的重要性并不局限在学术之上,它能帮助我们了解现有经文形成之时,经过了十分复杂的程序,并且认知到其中的材料,历史十分悠久。

  归根究柢,解经者的研究对象是至终的产品,即:在他眼前的经文。这也是笔者的目标。上述的题目虽然有趣,但在这本注释书有限的篇幅之内,却不可能详细讨论。不少这些问题都必须研究希伯来原文方才有用,因此有兴趣的读者,最好是查看讨论希伯来经文的大型注释书。应当指出的只是:就出埃及记而言,纵使那所谓「批判学革命」已经发生,原有的底本说也广被摒弃,很多学者依然使用 JEDP 等记号,来表示想象中的五经来源文献2。这些记号如果只是用来描述材料的类型和段落,而不是断定写作日期,则没有什么不妥。然而同样的记号,今日的用法却有显著的不同。譬如现代学者已经不再以为 J 是源自主前九世纪南国的文献了。他们相信它是犹大多个世纪以来的当代传统,九世纪收集后付诸笔墨,达到固定的形式。同样,他们也会视 E 为以法莲传统的集成,内容和 J 一样古老,但却比它晚一个世纪才收录为文献。这立场和底本说大相径庭,所用的记号却是一样。

  再者,他们如今更认为 J E,都不过是摩西传统的不同表达(假设我们接受这两个文献实际上是独立存在的)。这传统的记号是 G,即「基本层」(德:Grundlage;英:basic layer)。而 D 则被视为更后期的集成,作用是诠释早期的律法,很多时候是「约书」的补充(出二十~二十三章)。即使是昔时被视为最后期、最不可靠「底本」的 P,今日学者也相信是别处已经散佚,但在此受到祭司一丝不苟保存的古代记录。

  换言之,今日广为接受的看法,是底本的日期(这当然是假设这些底本真正存在,编纂年日亦能确定),并没有其中内容的日期来得重要。简言之,现代五经研究和新约研究的立场十分近似:四卷福音书虽然著作日期有别,而且比较晚,皆同样保存了耶稣言行的早期传统。我们当然可以在原则上,否定这种来源批判的做法。另一方面,我们亦能以敬虔的不可知态度处理这事,承认来源必然存在,但却避免一口咬定它的性质。我们又可专注于眼前的经文,若不遇到诠释上的问题,便不进一步探讨。但不论所循的是哪条途径,我们必须谨记:今日旧约研究的风气,和以往已经有很大的分别。摩西其人和他作品基本上的历史性,(起码在大意上)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定。不同派系的学者,都会认为十诫(或其简略的形式)是来自摩西时代3;又承认约书的内容属于铜器时代。以上看法或许仍不能满足希望能够维持更坚强立场的人,但我们起码也当以感谢的态度,来面对这种立场上的改变。

 

1 辛卜森可算是把这做法推至逻辑上之极端,使经文完全片段化的代表性人物。他的做法虽然可能没错,却只是个分析,不能解释现有的经文怎样形成。

2 诺斯(1951)和汤普森(1970)都各自纵览了当时的立场,可对比之。

3 罗利(Rowley, Moses and the Decalogue, 1951)就是一个例子;莫文克(Mowinckel, LeDe*calogue, 1927)及阿尔特(Alt, Ursprung des Israelitischen Rechts, 1934)却不然。现代的史安二氏纵览了近代的立场,可参他们的作品。

Ⅳ 出埃及记的难题

  即使是最保守的学者,也不会否认出埃及记有些问题依然有待解决。然而这些问题大多和史地有关,对书中神学信息有所影响的少之又少。本书大部分会在这些问题首次出现之时,简约地加以讨论。少数有必要详细处理的问题,则以更长的篇幅研究。而余下的问题,读者便得参考大型的注释书,如《新世纪圣经注释》(New Century Bible)中海厄特(Hyatt)的著作了。

  举例来说,我们不晓得以色列人在埃及寄居了多久。有些人甚至会认为,我们不能肯定以色列人是否全部都曾在当地居住。我们不知道出埃及的确切日期(虽然借着考古数据可以大约肯定)、以色列所行途径、或西乃山的确实地点。以上只是部分的问题;出埃及记中未能解答(就现有数据来说,实在不能解答)的问题,我们可以列举过百。但这些问题之中,没有一个是对神学论点有所影响的,所以我们也不必舍本逐末,过分加以注重。不知道出埃及的人数、路途、日期,并非什么大不了的事。重要的只是我们和后来的以色列人一样,知道而且相信出埃及的史实,并且同样视之为神拯救的大工。实际上,对以色列而言,这是神凌驾一切之上的拯救作为,因为它可说是以色列被造之始。出埃及的史实是以色列信条的中心,此后神一切的拯救作为皆以此为准则。基督的十字架对基督徒有多重要,出埃及对以色列人就有多重要。然而正如我们不能肯定耶稣被钉的确实日期、地点,以色列也不能确知西乃山的确实时、地。我们之所以有这些问题,不过证明了我们是有科学头脑的现代人而已。其实从某方面来说,我们是把自己的问题带进圣经里面,然后却因为圣经没有提供答案,而埋怨圣经。对原来的作者来说,这一切显然都不成问题,不然他们也就不会这样记载了。我们不能责备古希伯来人「头脑不科学」,也毋需因为自己「头脑科学」而自责;我们要学习,不向圣经问一些不在其回答范围之内的问题。如果一定要问这些问题,我们只能猜测其答案。

Ⅴ 出埃及记的适切性

  要说旧约的中心是哪卷书并不容易,但条件比出埃及记更好的书卷,也很难找得到。对于认为神学的要旨就是记述神救赎大工的人来说,出埃及记一至十五章是最佳的例证;圣经其它的记述不过是其映衬。对于认为旧约是社群崇拜生活产品的人来说,出埃及记的中心正是以色列最大、最具特色的节期──逾越节──设立的记述。实际上,出埃及记可说是这节期来源的解释,要(像今日一样)在庆祝之时大声宣读。对于视神的「妥拉」(to^ra^,即律法)为后世以色列生活和思想中心的人,出埃及记详述赐律法的经过,又记录了律法的核心:十诫。对于后来注重祭司职任,视维持圣殿崇拜为宇宙栋梁的犹太作家来说,出埃及记叙述了圣殿之前身──会幕的建造。然而存敬意回顾摩西、亚伦的,也不独是祭司一脉的人。摩西也是以色列一切先知的典范(申十八18)。后世先知虽或更深入神的心意,都不过是个改革家,倡导回复摩西启示之精神,和以色列从埃及得拯救的属灵经验。

  因此出埃及的史实,自然就被以色列的信仰视为神恩典、信实、能力最大的表彰,为日后以色列思想的主流。它在以色列史中,甚至长期盖过了创造和族长时代的重要事迹。然而我们亦将提到,神创造的大能和祂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在思想上和出埃及很有关连,而且事实上,部分「应验」在这事件里。甚至后来对戴维家系的应许(撒下七517),也不能抹灭从埃及得拯救的记念。出埃及实际上就成为预表,作为日后判断一切拯救的准则。难怪被掳的人从巴比伦归回,就被视为更伟大的第二个「出埃及」:他们再次从另一个埃及中出来。

  出埃及的事迹,以至后来的出埃及记,对以色列人若是如此宝贵,对基督徒来说就更加宝贝了。摩西和伊莱贾在登山变像的记述中讨论基督面临的死亡之时,福音书的作者故意用上了 exodos(「出离」,出埃及记的希腊文名称)这希腊字,来形容耶稣「去世」(路九31)。基督去世的确实日期不论是在何时,其发生背景显然是伟大的逾越节(路二十二13)。保罗称基督为逾越节的羔羊(林前五7),两者间的关系就更明确了。约翰用隐喻笔法暗指同一要点,强调十架上的基督,骨头一根也没有折断(约十九3336),正如逾越节的羊羔也不得有折骨(出十二46)。自此在全本新约,这隐喻都一再重现。逾越节引进一个礼拜长的无酵节,所以基督徒也要吃这诚实、真正、远离罪恶败坏的「无酵饼」(林前五68)。

  出埃及和救赎间的关系,并非教会日后的发明,而是来自基督本身的思想。从保罗的记载就可以看出:祂视自己的死为立新的约之祭(林前十一25),祂的血是神新的约之印记。正如出埃及之时,神和以色列间所立旧的约,也是以血作为印记一样(出二十四6)。律法若是旧的约之结果,这个杰里迈亚所预言新的约,便会引至爱的律法了;新约不少书信皆有详细解释(如:罗十三8)。出埃及记的伟大主题无论从什么角度看,都和「旧的约」(这名字也是从本书所记的事迹而来)其余部分一样,没有被基督废掉,反而从祂得到成全(太五17)。故此得赎之人在天上所唱的,是摩西和羔羊的歌(启十五3)。要明白新约的中心信息,没有一卷书能比本书,会使详细研读的人得到更大的益处,因为出埃及记是旧约的中心,是旧的约立约的记录。

出埃及记的神学

  旧约──甚至新约──中的主要论题,不举出埃及记作例证的,实在不容易找到。此后圣经很多的主题皆发轫于本书中对以色列经历的阐明,和导致她成为一个民族的伟大史迹。下面的神学导言,将以神本性的几方面为题,讨论其显著的要点。我们无意作彻底的处理,只是略为介绍本书的神学宝藏而已。

Ⅰ 掌管历史的神

  神是一切历史、一切环境幕后的操纵者,这点从出埃及记第一章已可看出,尽管神的名字要到第20节才出现。希伯来人和我们不同;不提到神,并不表示不敬虔。我们只能在生命高潮,在所谓「神迹」的重大作为中看见神;反之,希伯来人则从生命的每个细节中,看见神的手。没有什么是祂力有未逮,或无法操纵的──甚至法老心硬,也在祂掌管之下(出四21)。就是这个信念,使希伯来人视出埃及的事迹为历史的颠峰,为神对以色列的拯救作为。没有以色列人会怀疑这事的真实性,因为他们的确是从埃及得拯救出来了。这种不可能的事之所以发生,惟一的可能是因为这是神的作为,万事都在祂控制之下。然而神施行这种掌管历史的无敌大能,也不是漫无目的的。祂支配万事,不论是否有什么立即的结果,为的都是使祂的儿女至终能得益处。出埃及记第一章就可以作证:压迫以色列人的措施,反而使他们人数更为增多(出一12)。神爱心的护佑,从收生婆得恩宠(出一21),以及摩西性命得保全,又得被法老女儿收养(出二10),一再得到证明。收生婆还可以说是对神忠心而配得恩待,婴儿摩西也可以说是没有做过什么错事,可免于被剥夺了神的照顾。但摩西即使到了因为自己的鲁莽,在米甸地,一文不名地逃亡之时(出二1522),依然得到神的爱眷。研读过日后历史(如:出十六3)的人,没有谁会认为忘恩负义的以色列,配受如此的恩待;她在埃及之时,无疑也是和出埃及之后同样的不配。所以之前还是神护理的教义,如今却变成了神恩典的教义。是神把不应得的恩宠,浇灌在祂所拣选、不配得恩典的对象身上。

Ⅱ 我是耶和华

  神是 YHWH(耶和华)。出埃及记三章1315节说得很清楚:神藉这个名字所赐的启示,是摩西时代神学的基础。摩西以前的日子究竟怎样,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耶和华」之名,摩西时代以前没人知道,也不通用(出六3)。早期在旧约中使用这名字,也只是为要显示列祖的神,就是摩西所认识、蒙启示的神(这问题可参考哈里森,578582页)。其它人则依据创世记四章26节等经文,坚持远在摩西以前,以色列人的祖先起码已经有一部分,知道这个名字。这名字也因此在创世记的经文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他们更进一步宣称,出埃及记六章3节所启示的,是名字的意义;神到如今才让人知道其中的深意。然而这问题对出埃及记的神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神有名字,故此祂是完全有位格的。

  对希伯来人来说,「名字」代表「性情」。认识神的名字,就是认识祂的性情;而「求告祂的名」,就是诉诸祂所启示的本性(诗九十九6)。「宣告」耶和华的名,就是描写祂的性情(出三十三19)。以色列既是耶和华的子民(出十九5),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便全部都与耶和华的「名」有关。后来摩西为以色列代求时,这点变得十分重要(出三十二1113),神的名声与以色列人息息相关。神不能丢弃他们;反之,祂必须透过他们,使祂的名得荣耀。对希伯来人而言,神此时另立新「名」(假定六3是如此解释),就表示神赐下了更新、更高的启示,超越旧名「依勒沙代」(El-Shaddai,和合本作全能的神,参创十七18)等列祖所用的名字。此后「耶和华」之于旧约,就变得和「耶稣」之于新约同等重要。这名成了昔日一切启示的总和(「耶和华」虽是新名,却仍是他们「列祖的神」),又是他们蒙救赎、得拯救经历的中心。「耶稣」一名令基督徒联想到十字架;同样,「耶和华」一名也使希伯来人联想到出埃及。所以基督徒形容基督为「救赎主」,听来何等自然(加三13),神自称耶和华时,加上「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二十2),也是何等顺理成章。

  至于「耶和华」一名确实的意义却有很多争论。至于不同的说法,请参看出埃及记第三章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39,Name= 1322. 神宣告聖名}。然而有两点是需要谨记的:首先,全本旧约直接解释这名字意义的,惟有出埃及记三章14节。第二,圣经清楚显示,这名只有神自己才有资格解明。从神学角度而言,这是表示除了神以外,无人能够解释神是怎样的:我们必须透过祂的言行,才能明白祂名的意义。出埃及记三章14节在文法上不论有什么解释,可以相当肯定的是:希伯来文的动词「是」(相当于英语的动词 to be),有「存在」(而活跃)的意思,这字是动态而非静态的。以色列不像别国,要在神祇的存在和本性这种疑难的问题上作臆测,她的神是「存在的神」,活跃于历史之中,透过话语和行为,自我启示。

  耶和华拯救以色列出埃及,祂的本性首先藉这事迹阐明。日后的以色列史,将要随?得救经历的增长,在她最初的信条(「曾将你从埃及地领出来」)上,增添一句又一句的条款。她的信条不但宣告耶和华将她从埃及领出来(出二十2),更宣告祂是把她领进迦南(申二十六9)、为她兴吉士师(士二16)等等的那位。圣名原来的解释(出三14)无论是「我是我所是」(I am who I am)还是「我将成为我所将成为的」(I will be who I will be),其中所蕴涵的应许,已在历史之中实现。神既藉?言语行为,渐进地将自己的本性启示与人,祂「名字」的意义也就越来越丰富。应验的颠峰是在新约:神向人说出最伟大的话语(「道」,约一14),祂最大的拯救作为得以完成(约十九30)。自此祂要更完全的被称为「神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罗十五6),和圣灵的差遣者(约十四26)。随?这丰满的启示,神也有新启用的名字。下面将要谈到,虽然正确运用语言学是一切圣经神学的基础,但要明白圣名,至终还得从神学而非语言学?手。实际上整个十诫,都是这种神学上的解释,阐明耶和华名字的重要性。十诫以耶和华拯救作为的定义作为开始(出二十2),接而表达祂道德的本性。其中最重要的一句,大概是说,耶和华是「热心的神」(和合本作「忌邪的神」),热心于惩罚以及恪守所立的约(出二十56)。之后神向摩西自我宣告圣名的段落(出三十四57),又可和本段参较。该段经文从慈爱和审判的观点形容神「名字」的意义,并再次强调神「忌邪」的本性(出三十四14)。

Ⅲ 圣洁的神

  神是圣洁的;祂向摩西显现的地方也是(其实是因这启示而成为)「圣地」(出三5)。虽然「圣洁」的观念在创世记(参创二十八17)已经存在,这形容词在五经中出现,这是第一次。后来「圣洁」更成为阐释神的本性和存有,最常用的形容词之一。利未记中尤其常见(如:利十一45)。撇开语言学的精微之处不谈,这个希伯来字根的基本意思似乎是「分离」,因此和普通事物「有别」。对迦南人来说,这概念可能完全没有道德上的含义。生殖女神亚斯他录(Astarte)在埃及所用的别名「库德苏」(Qudshu),意思是「圣者」。而以色列所严禁之庙妓(利十九29),名称的实际意义也是「圣者」。但神所以和人「分离」或「有别」,却不单因为两者是截然不同的存有。以色列之神的迥然有别,在乎其道德本性;因此在以色列,「圣洁」是有道德内涵的。这也是祂藉「十言」(即「十诫」)自我启示的原因。十言虽有理性的内容,却是道德而非理性的启示。以色列从埃及得拯救后继续经历神,也应当是个渐进的道德经验:不断受考验的是他们的良知,不是他们的理性。所以在新的约中,神将祂的道向婴孩彰显,却向聪明人隐藏(太十一25)。因为道德诫命不论如何难以遵行,总没有难以明白之处。绊倒我们的,主要不是理性而是道德:与神为敌的根源,始终是我们的意志。

  神既是「圣洁」、既是「有别」的,一切和祂有关,或是专门为祂所用的事物,便同时享有这种圣洁的特质。如果称圣的只是无生命的对象(如:膏油),可能不过表示它不得俗用(出三十32)。有时触摸也可能导致难以解释的危险(出十九1213)。但神圣洁的定义既是道德的,作为「圣洁的国民」(在出十九6中,正如此称呼以色列)便必须面对严格的道德要求了。另一卷书的要求更是斩钉截铁:「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利十九2)。这句话说得再简洁一些,即:「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利十九3),就是道德诫命的动因。耶和华既是圣洁,一切解释便变得多余:藉恩典而得的新关系,使道德上的要求变得不可动摇。

  就出埃及记而言,整本「约书」(大致是出二十一~二十三章)的意旨就是:界定作为神的子民、圣洁的国度是什么意思。故此,圣洁最深的定义,就是神要求祂儿女反映出来的祂自己的本性。会幕的至圣所深置中心位置,离开中心越远,所用的金属和材料就越不珍贵。这建筑所反映所描绘的,正是神这个圣洁的概念。律法若是神圣洁话语的表达,会幕便是它可见的比喻,以色列国也应当是它行动的实例。我们或者可以这样说:以色列崇拜中,非常基本的赎罪祭(出二十九14),其概念的源头,也是从道德而非礼仪的角度来理解神的圣洁。然而这一点最好还是在另一个标题之下讨论。

Ⅳ 记念的神

  耶和华也是记念的神(出二24)。明确一点来说,祂是「记念」祂与亚伯拉罕和列祖「所立之约」的神。这当然不是说神有忘记的可能(除非「忘记」是个形容赦免罪孽的喻象,参赛六十四9)。说神「记得」,其实是个形容神之不变性的拟人法(anthropomorphism,或者更准确一点,是「神人同感论法」,anthropopathism)。神绝不反复无常,昔日和人的交往所显示的本性,现在将来都同样真实。祂和异教神祇判若云泥:这些神祇和创造他们的人一样,任意妄为、喜怒无常。循序渐进的启示,惟有倚赖这种不变性才得以维持。基于这个原则,今后以色列判断自己的历史和一切事务,都是以出埃及作为标准。这原则也是她将来最黑暗的日子中,存盼望的倚靠。因为到时神会呼吁以色列:「记念」祂在盟约中为她所成的事。她从此便能得到确据,知道神在她身上恩典的旨意不会终结。另一方面,「记念」也是驱策他们遵行诫命的动力(出二十2)。有句话说得真好:惟有「记念」,才能将福音和律法合而为一,以色列遵守律法,是因为她「记得」拯救的福音。

  在希伯来思想中,「记念」等于「行动」。这点对神、对以色列而言,都同样适切。这也不是什么新的概念。圣经说神「记念挪亚」(创八1),就等于说:神对挪亚所做的事,是要显明祂不变的本性。当时不变的是神的恩典(创六8),现今对以色列也是一样。所以说神「记念」,就是认定祂一再对祂子民以色列,重复祂施恩拯救的作为,藉此成就祂的应许,彰显祂的不变。

  但这里还更有深意:神记念的是祂的「约」。这是出埃及记及其神学的中心:神在西乃山和以色列所立的约(出二十四38)不但左右全卷出埃及记,更左右了今后以色列的思想。我们每次提到「旧约」(Old Testament)──即「旧的约」(Old Covenant)──之时,便是在无意之间承认了这个事实。西乃山之约后来的确是遮掩了亚伯拉罕之约的光彩,以迄被掳时期为止(结三十三2324),后者一直很少提及。但根据出埃及记的经文,以西乃山之约为顶点的拯救作为,是神应许的实现,而这些应许的源头,正是亚伯拉罕之约(出三1517)。实际上,圣经整个救恩历史都是从应许和应验的角度表达的。西乃山之约的深度和历史基础也在于此:神拯救是祂「记念」亚伯拉罕之约的行为,祂也可算是复述这约。保罗认为亚伯拉罕之约,其实比神在西乃山和以色列所立的约更深、更基本(加三17)。他寻求因信称义的例证,是往亚伯拉罕之约而非往西乃之约寻找。无论如何,「旧的约」更为杰里迈亚所预言的「新的约」(耶三十一31)提供了字汇。新的约由弥赛亚之死引进,而基督以最后晚餐作为其象征(林前十一25)。

  作为新旧两约兼提并用的命题,「约」有多重要,实在毋需赘言。「立约的血」和「立约的牺牲」等字眼,都是明白神计划和基督工作的基础,因为盟约通常都是藉祭牲的血而确定的。「约」其实是那时彼此协议当然的方式。不论是个人(创二十一32)还是团体(书九15),甚至是与非人的对象(伯三十一1),都可以有立约的关系。「约」原来是否贸易术语,至今未有定论。但这个字肯定包括了现代「合同」的含义,在完全世俗(创二十一32)或宗教事务方面都用得上。部分的世俗条约是平等双方之间的盟约,然而也有些是和以色列的盟约一样,立约双方有尊卑之分。世俗条约中最类似以色列与神之「约」的,是君主和受他恩宠保护的藩属之间的单方「主权条约」。赫人以及亚述诸王所立的条约,都是绝佳例证。君王首先描述他为藩属国的子民所作的事,证实了所施的恩典后,便根据权利,颁布他们必须遵行的要求和责任。由此可见,当时已经开始明白恩典(因)和律法(果)之间的关系了。早期的「宗主条约」(suzerainty treaties)通常都在后面,为守约和叛盟的人陈列一连串的祝福和咒诅。虽然这种结构和以色列西乃山之约,甚至亚伯拉罕之约(创十五721)都显然有相类之处,却不宜过分强调。譬如说,摩西律法就没有称耶和华为以色列的「王」──尽管这概念可能包含在出埃及记二十章56节的背后,圣经后来也明显提到(士八23)。故此,这些例子不太可能是以色列直接抄袭的结果,而是圣经以当时文化背景中耳熟能详的措辞,表达人和神新关系的方法。

  需要在本节讨论的还有一点。神是「列祖的神」,祂自我宣告为亚伯拉罕、艾萨克、雅各布的神(出三6)。这一方面是神启示之一贯而延续的声明,另一方面也肯定了神和人所建立关系中恒久的特质。第一点的真理,在创世记中十分明显。亚伯拉罕仆人祷告的对象是亚伯拉罕的神。他不是以此为神的名号,而是以此来形容神向亚伯拉罕所彰显信实慈爱的本性,并且求取同样的恩待(创二十四12)。第二点在此后的神学中更具重大意义:神所建立的关系是恒久的。新约里,在基督的口中,这一点更成了所谓列祖「个人不死」的论证(太二十二3132)。神和他们建立关系,就肯定了这关系的永久性;而这永久关系本身便足以保证当事人继续存在。以新约的措辞来说,认识神就是永生(约十七3)。我们和神建立关系之时,不独地上生命的质量得到了改变,这关系更因为和我们建立关系的那位之故,变得永无穷尽。简单说一句:神若仍然「记念」列祖,他们便必定仍然存在。来生的概念虽然还只在无意识的雏形状态,这启示却是萌芽于此。这也是诗人在盼望之中(诗十七15)、乔布在绝望之时(伯十九2527),所追求的终极关系。

  在更广的层面上,注重神和列祖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强调以色列的信仰,在本质上具有历史性。亚伯拉罕、艾萨克、雅各布真有其人,他们和神的关系也是真实的经历。以色列日后一再回望出埃及的事迹,也是基于这种对历史性的坚持。她知道神在出埃及时所彰显的恩典和能力都是事实:她的存在就是证明。新约的路加也同样执着于基督徒所信之事的历史性(路一14)。以色列信仰的凭恃就在于此:它不是哲学、不是玄学、不是要加入才能认识的神秘宗教,不是「基于感觉的宗教」,而是「基于事实的宗教」。它基本上是所经验之历史一贯的诠释,人或能否定其解释,却不能否定其史实。这就是以色列能够视神为「行动的神」的原因,也是她能够充满信心地,等候神照祂所应许,再行奇事的原因。

Ⅴ 施行拯救的神

  神有别于迦南神祇(王上十八27),祂是活神(申五26),是有行动作为的神。祂更是施行拯救作为的神;「我下来是要救他们」(出三8),是祂要摩西带给以色列人的口信。圣经拯救的概念在此而生,今后无数经文在这方面的用语和喻象,都取自出埃及记。拯救的观念当然远在出埃及记之前已经存在,挪亚(创八章)和罗得(创十九章)的故事都是例子。但在这两个例子之中,形容神的字眼却不是「拯救」而是「记念」。上面已经说过,「记念」一词基本上有行动的意义。从以色列在外邦为奴的历史背景而来的「带起」(bring up,出三8,和合本作「领出」)和「领出」(bring forth,出三10),也可以算是拯救的同义词。另一个同义词「救赎」,新旧两约也有丰富的历史,但这概念的主要动词 ga{~al,出埃及记却很少出现(莫理斯,Leon Morris,所著《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路得记》,对「救赎」有详细的讨论)。在地业买卖中,这字经常有「付出买价」的意思(虽然较不常用的动词 pa{d[a^h,在此更加合适)。然而出埃及记六章6节和十五章13节,也都用上了这个动词(ga{~al),来形容神对以色列的拯救作为。这动词直译的意义是「尽『救赎的亲属』之责任」;实例可见于路得记,利未记二十五章25节则是这做法的解释。此字在以赛亚书下半卷中屡屡出现,用以形容神要从巴比伦救赎祂的民,并视之为第二次的出埃及(如赛四十三1)。祂的民以色列像当初一样在外地为奴,无法自救;神的旨意是要把他们从为奴的境况中拯救出来。

  所用的不论是什么字眼,拯救总是视为神独特的作为:解救受压无助的人是祂的本性。用旧约后期的字眼来说,这是神在法理上的「公义作为」(赛十一4)。律法自始至终都强调神积极眷顾孤儿寡妇、被掳的人和寄居者(出二十二2124)。而且神既然顾念无助的人,以色列也必须同样顾念他们(出二十二2122)。她既然经历过神的拯救,记得昔日的无助,便当成为他人的拯救者。这样做才真正是「认识」神,认识祂的本性,又透过行为,把这知识彰显出来。

  神将自己的子民从埃及为奴的困境中拯救出来,还以为不够;祂借着一连串拯救的大作为,在旷野带领、保护、喂养他们,仍不以此为足。至终而言,祂是行事的神,要将得赎之民带出来承受富庶的产业。神首先向亚伯拉罕作出允诺(创十二7),又在出埃及记三章8节应许摩西。今后无数形容迦南富饶的经文皆以本节为滥觞。另一个逐渐增长的意识也从此而生:神为祂所拣选的人预备了蒙福的产业,这正是申命记的伟大主题。这些祝福在旧约中,主要维持在今生的层面上。到了后来,这些祝福却也越来越转移到理想的将来中(赛十一69)。应许的产业在新约变成了属灵的宝藏(彼前一4),但这并不表示它成了救恩中较不真实的部分,或变为神能力较少的表彰。然而神拯救的作为不论是何等多元化,以色列始终以出埃及的经历为他们终极的例子。过红海(出十四3031)更是其中最具决定性的一刻,因为以色列就在此时,理解到自己已经出死入生。有人认为出埃及记十五章伟大的得胜故事,是个古老神话的回响;就是神在创世之战中,战胜仇敌海怪亚姆(Ya{m)。本章的出埃及诗歌,当然可以从这些神话中借取褪了色的喻象,这是古往今来诗人的习惯。然而这首诗歌却和神话有异,海不是仇敌,只是神的器皿,执行祂的旨意,诗中甚至没将它拟人化。顽梗的法老才是真正的敌人(出十五4),他把自己放在敌挡神的地位(出五2),神辉煌地击败了他。

  法老代表人类权力的顶峰,与神和祂的子民作对。法老的没落就成了历世历代的借镜,证明抗拒神、拦阻祂的计划是徒劳无功的。这就是过红海为什么是神拯救以色列最适切之象征的原因。过红海之于以色列,就如基督复活之于基督徒,两者都是黑暗势力大败,救恩得以确定无虞的记号(出十四30)。正如新约时代求告神,是基于祂在基督身上所成就最大的事(罗八32),旧约时代求告神也必定是基于祂为以色列所成最大的事:出埃及的作为(士六13)。这也是渡过「芦海」(Sea of Reeds)对保罗来说,为何是洗礼适切喻象的原因(林前十12):审判之水已成过去,如今所处的是得救之境。

  无论如何,若将新约的模拟推进一步,复活不过是神得胜的宣告,真正的拯救工作在十字架上已经完成了(西二1415)。同样在旧约时期,真正标明以色列从埃及得救赎的是逾越之夜(出十二2932),故此逾越节必须算为神的「大能作为」之一。旧约其它地方虽然经常引述以色列从埃及得拯救,直接提到逾越节的段落却出奇地少。但它却为新约提供了极丰富的象征意义,尤其在保罗眼中,逾越节羊羔之死就在基督身上应验(林前五7)。同样的概念,起码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也在施洗约翰称耶稣为「神的羔羊」背后(约一29)。基督在十架受死的确实日期,无论是哪一天,也必然是在逾越节的前后,这是明显的应验(路二十二8)。实际上,代表祂死亡的最后晚餐(路二十二1),即使不是正式的逾越节筵席,也必有密切关系。

  虽然严格来说,逾越羊羔照律法而言不算是献祭,更谈不上是赎罪祭(基督在这方面的工作,是要成为以色列祭礼系统的应验,不是要应验逾越节)。但逾越羊羔和献祭,同样都是血礼(出十二7)。再者,逾越羊羔不但能够「消灾」,更有「代替」的含义:长子若要存活,羊羔便得死亡(出十二13)。它更可以说有挽回祭的作用,因为它能够将神的忿怒(以灭命使者为代表),转离以色列人的家。这一切都证明了逾越节和十字架两者之间,有独特相关的深意(林前五7)。藉基督的血,神完成了救赎人类的最大作为。

Ⅵ 审判的神

  神是行事的神,但祂所行的并不限于拯救。祂也是会发怒的神,即使对自己的仆人也是如此(出四14)。这是新(约三36)、旧约神学中重要的一环。说神忿怒当然是拟人法,但所描述的也是事实──就像神有恩典一般真实。它所代表的,是神审判罪恶时不变的态度(审判又因此延伸到罪人身上;除非他愿意悔改)。只讲行动,不讲态度,是旧约的特征。神使审判临到「恨」祂的人(出二十5),藉以彰显忿怒;同样,祂对爱祂的人有「坚定的爱」(出二十6)。祂若向自己的子民烧起怒气,他们甚至会因此灭绝(出三十二10)。以色列人因悖逆铸造金牛犊而被利未人屠杀(出三十二28),接?又遭受瘟疫(出三十二35,和合本作「耶和华杀百姓」),两件事都是神对祂子民恼怒的表彰。埃及受到灾殃、马车在红海淹没,都是祂向仇敌发怒的表记。

  这种对历史的诠释,也是以色列信仰的典型。屠杀和瘟疫皆已发生,在此以前是对神的叛离:两者都是不容辩驳的事实。以色列使用他们衡量胜利的标准,来衡量这些灾难。胜利若是神的拯救,灾难便必然是祂的惩罚:这原则此时有效,彼时也必然有效。这是神「审判」的两面,神行事将拯救带给受压制之人,又惩罚欺压人的(路一52)。以色列平安渡过红海,埃及战车却被水淹没(出十四2829)。在今后历史中,以色列怎样从神拯救的角度来看每次的胜利,也怎样从神忿怒的角度来看一切的灾难。她所以能够接受后来的历史,而不致对神失去信心,全是归功于这个诠释系统。灾难不再是毫无意义:目标虽是管教,它在神对以色列的意旨中,也是有其地位的。

  神不像巴力,祂的忿怒绝对不是反复无常的。我们知道什么能够取悦神,也知道什么会激怒祂;我们的所知,也随?启示的渐进而变得越来越明显。对祂敌人来说,惹祂发怒的行为通常是顽梗的对敌(出十四4);就祂仆人而言,激怒祂的则是不忠(出三十二710)。两个原则都简洁地表露在「十言」之中(出二十56)。就是因为神本性有这一面,祂才自称为「嫉妒的神」(出二十5,三十四14)──这词又可译作「热心的神」,比较不会引起误解(和合本作「忌邪的神」)。祂拯救,是因为祂爱;祂惩罚自己的子民,是因为这个具有排他性之爱的联结,受到了伤害。旧约晚期的篇章中,何西阿、杰里迈亚、以西结等人,皆以婚姻的结合,来形容耶和华和以色列间盟约的意义。虽然出埃及记并没有真正运用婚姻的喻象,来形容神和祂子民的关系,但这意念在该时已经萌芽。因此得罪神可以形容为淫乱(何二2),淫乱就是对婚姻的不忠。这喻象十分贴切,因为在希伯来思想里,婚姻是一种盟约(玛二14)。故此违犯彼此的关系,最能挑起神的怒火。神既然主要在道德的层面上自我启示,违反的便通常是神的道德律。遵行这些法则就是爱心最大的考验(出二十6)。实际上,不论在旧约还是新约,整个道德律都可以归纳为爱神(申六5)和爱邻舍(利十九18)两点。

  旧约没有一处地方比西乃山启示的背景更加强调神的忿怒(出十九1619),但这也是人最注目于神恩典之时。故此,日后形容神忿怒的常用象征,如:火、黑暗、地震山动(诗十八715)等,很多都是取材于西乃山的史实。这些象征甚至沿用到新约时代,希伯来书十二章1819节就是例子。然而从某方面来说,即使是神忿怒的一面,也是祂荣耀的一部分(出二十四17)。神的作为不论是拯救还是审判,都能使祂得着荣耀。

  以色列在面对神震怒时,会惊慌畏惧(出二十19)是理所当然的事。这种恐惧是以色列对神真性情的认知,同时也是他们对自己罪性的了解。神的圣洁和人的罪性放在一起,无可避免会产生剧烈效应。这种恐惧在最理想的情况下,成为「敬畏耶和华」的虔诚之情。这种敬畏是对悖逆及其后果的畏惧,出埃及记二十章20节赞赏的,也是这种虔诚的敬畏。自此以后,「敬畏耶和华」在旧约之中,便成了一生顺服神的同义词(诗一一一10)。从这个角度看,旧约「敬畏耶和华」的德行,和新约的「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约壹四18)的原则便没有抵触之处了。更重要的真理,则是忿怒的神为以色列预备了消弭祂怒气的途径:祂不喜惩罚,只喜拯救。

Ⅶ 怒气可以转离的神

  耶和华也是怒气能够转移的神(出三十二3034)。悔改(有时甚至法老般肤浅的悔改)也能消弭神的怒气。代祷(出八8)和赎罪祭(出二十九1014,利未记例子更多)亦能使之转离。神怒气转离的最佳例子,莫过于金牛犊事件之后,摩西高贵的代求(出三十二32)。摩西在此和同胞认同,甘愿和他们同受审判(参看保罗在罗九3的话)。信奉其它宗教的人,也相信神祇的忿怒能够藉?祈祷和献祭消除;但在他们心目之中,祈祷却有法术或数量上的功效。反观摩西祷文的内容(出三十二1114),便可看出以色列信仰独特之处。摩西向神的请求,是诉之于祂过去在拯救作为和应许赐福之中所彰显的本性,昔日亚伯拉罕为所多玛的代求(创十八2233)亦如出一辙。这不是敲诈神,强逼祂违反本意来赦免,而是向神所启示之爱的旨意作出请求。当我们后来读到耶和华自我启示祂的本性,便知道祂并非喜欢发怒和审判的神。神乐于施行怜悯(出三十四6);旧约后来更直接说明了这一点(结十八23)。为犯罪之以色列如此作出代求(有时以香代表,民十六46),称为「赎罪」(出三十二30)。即使是把金钱献到殿库,也可有「赎罪」的作用(出三十16),算是为赎生命而献上的挽回祭。这和下一点有直接的关系。

  虽然如上面所说,神的忿怒可以藉代求而得「赎」,「赎罪」这概念最普遍的用法,却和把动物献上作为赎罪祭最有关连(所用的通常是希伯来字根 ka{p{ar,「掩盖」的加强形式)。出埃及记好几次提到这样以动物为祭,特别是祭牲所流的血,不但能为亚伦及其众子「赎罪」(出二十九3536),亦能为祭坛等没有生命的对象「赎罪」(出二十九37,和合本译「洁净」)。出埃及记显然默许了这个利未记明言的原则(利十七11)。所流的血代表舍弃了的生命,这血能在坛上「赎罪」,消弭神的忿怒。出埃及记二十九章36节直接拿「赎罪」(atone)和「赎罪祭」(sin-offering)相提并论,「赎罪」的意思更是明显。然而「赎罪」一词在出埃及记中,也有为特定的工作或用途「分别为圣」的含义(出二十九37)。随?旧约的发展,藉赎罪祭来赎罪的概念始终不息,在耶路撒冷圣殿中成了巨大的系统,关涉到生命每个部分。藉献祭去赎罪的概念,无疑是基于代替的原则,这原则在亚伯拉罕时代已经存在(创二十二13)。其它宗教也有藉献祭来平息神祇怒火的想法,但以色列的概念和他们却有根本上的分别。对以色列来说,各种各样的献祭都出于神(利十七11)。设立接受赎罪祭,能使赎罪有效的是祂,为亚伯拉罕预备羊羔的也是祂(创二十二8)。和摩西为百姓所作的祷告一样,这也不是敲诈不愿意的神,强逼祂饶恕。这是依循神赐恩的途径,进到祂面前。再者,献祭也不能机械式地产生果效。例如,「举手犯罪」──即故意、公开地悖逆神──的人(民十五2731,和合本作「擅敢行事」,英译本或照原文直译作 with a high hand,或意译为 defiantly),就不能存?日后用献祭来购买赦罪的念头。献祭对这种人来说,是毫无用处的。即使是旧约圣徒,也明白消弭神忿怒的并不是祭物本身,而是它所代表的忧伤痛悔之心(诗五十一1617)。

  出埃及记中,「赎罪」的字根最有意思的用法,是在名词 kappo{ret[ 上。这字一般译作「施恩座」,是约柜上盖的名称(出三十七6)。好些解经家把这字直译为「盖子」,这译法也没有错,因为字根的含义其实也是「遮盖」。然而这字的意思若果真是「赎罪处」或「罪得遮盖之处」的话(其希腊译名 hilaste{rion 似乎正有此意),这便是另一个显明神甘愿使怒气从人身上转离的字眼了。约柜正是神应许与人相会(出二十五22),对他们说话的地方。约柜的盖子被视为耶和华的宝座(诗九十九1),有???的翅膀遮掩(出二十五20),更是神的所在(我们若能敬虔地用「地方」这一个有限制的词)。就因为这个原因,约柜才被视为神临在的象征。约柜要停放在帐幕「至圣」之处(出四十21),又要在上路(民十33)和上阵(民十35)时,为以色列领路,其重要性可见一斑。因此在神与以色列同在之概念的中心,存在?神为祂犯罪子民供给赎罪和赦免的观念。

  至于 kappo{ret[ 一字的真正意思,注释内文中有简短的讨论(出三十七6)。然而语言学不论能够提供什么答案,也总不会影响「神甘愿饶恕」这个牵连更广的问题。它至多只是为全本旧约其它地方都找得?的神学真理,在语言学上提供例证而已。

Ⅷ 说话的神

  「永生神」的称呼,在旧约一出现,便和神说话有关(申五26),这一点很值得留意。这是神证明祂是存在而且行动的方法之一:神是说话的神,藉话语自我启示。出埃及记三章422节就是这真理的例证,这真理今日应当重申,来改正现代有失平衡的观念。先贤对「说话的神」之概念的关注,使我们今日对于与它相辅相成之「行动的神」的圣经概念,可能过分强调了;这种反应其实是无可厚非的。其实这两个概念同样肯定:神是藉言行向人类自我启示的神。这言行就是有解释的作为;圣经神学中有句话说:「行动加上诠释就是启示」。在圣经中,话语往往在行动之前:先来的是应许,接着应许得以成就。比较抽象一点来说,承认神是说话的神,就是肯定了一个原则:神的启示必然是悟性上可以理解、可以传达的;领受者能够明白这些启示,亦能向别人宣讲。日后一系列的先知所以能够在以色列出现,宣讲他们对历史的诠释,也是有赖于此。实际上,摩西在焚烧荆棘前的蒙召和经历(出三16),正是以后先知蒙召的典范。后来的先知说:「耶和华如此说」之时(摩一3),也是和摩西一样,不是依靠抽象的原则,而是基于本人实际的经历,来肯定相同的真理。他能够宣讲耶和华的话,是因为这话他已亲耳听闻了(出十六23)。

  这个「说话的神」的思想,深入地贯彻全卷出埃及记。神的声音以雷声为象征(出十九19),全以色列都在西乃山听见了,又都充满畏惧(出二十18)。摩西与神独特关系最突出的一点,是神面对面与他「说话」(出三十三11);不像祂对其他人,是间接地说话。在西乃山所立的伟大盟约,是以神的「话语」为基础(出二十四8)。实际上我们所谓的「十诫」,对希伯来人来说,是神启示的「十言」(出二十1):「十诫」所以成为诫命,不过因为它是神启示的话语。再者,正因为祂是说话的神,祂也是乐于宣告自己本性的神(出三十三1223)。神在焚烧的荆棘中向摩西启示耶和华之名,就是这过程的开始(出三1415)。然而这点显示得最清楚的,却莫过于摩西祈求神将自己的道路指明来让他认识之后(出三十三13),神在何烈山宣告自己的名(换言之:祂的「本性」)的伟大事迹(出三十四67)。这里所启示的话语深奥而又真实。在神丰满的奥妙之彰显里,没有人能够看见祂的真貌;人只能在神经过的迹象之中,藉祂的作为认识祂(「你就得见我的背」,出三十三23)。因此所宣告的,是以色列之经历所证实的神,亦即是以色列将要在历史中认知的神。

  神启示自我,一方面是重述昔时蕴含在耶和华一名之内的启示,另一方面也是这信息的延伸。例如本章有两句话运用「以相同表相同」(拉:idem per idem)的句式表达:「我要恩待我所恩待的,要怜悯我所怜悯的」(出三十三19{\LinkToBook:TopicID=247,Name= 三十三1723. 祈兜靡娚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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