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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观涛:《真实与虚拟》(真实性哲学·方法篇)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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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5 21: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耕 2023-09-12 08:38:55 浙江





“感知”、“信息”、“选择”、“控制”是和符号与经验相对应的第二组认识论概念。这两组基本概念互相维系,构成现代认识论的新框架。当主体面临的对象是和经验一一对应的符号时,因符号集是主体可随意创造的,用符号定义的对经验对象的“感知”只能是一个确定符号集范围的变化。“玫瑰是红的”对应着的是符号集A变化到那个代表玫瑰颜色的符号a,主体获得了确定的信息,从而“知道”(注意:不是感觉到)玫瑰是红的。科学家把信息定义为主体面临可能性(空间)的变化,当主体用符号表达对经验对象的“感知”时,该“感知”就是主体获得信息,可以用“可能性空间”大小的变化来度量信息。同理,控制亦将选择符号化了。正因为主体可以用符号来代表经验对象,主体的感知和选择亦必须从经验扩大到代表经验的符号系统,由此我们得到“信息”和“控制”两个认识论基本概念,它们是比“感知”和“选择”更广泛和准确的基本概念。这两个概念可以用于表达感知和控制的不断延伸,且它们同时包含经验对象相应的符号系统。正因如此,研究信息和控制的专门理论“信息论”和“控制论”自二十世纪兴起后,越来越成为认识论的核心部分。一旦从认识论起点得到“符号”&“经验”和“信息”&“控制”这两组基本概念,立即发现继它们之后应定义的是传统哲学中不存在的新概念,这就是“可靠性”和由其引出的“可重复性”。本来,客观实在是真实经验存在的前提,一旦客观实在不存在,如何界定经验的真实性呢?如果不能在两组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清晰地定义“真实性”,认识论的研究将无法进行下去。只要思维严密,立即发现可以从前述两对基本概念中推出“可靠性”的定义,经验真实性就是可靠性。感知的可靠性很难直接界定,而选择(控制)的可靠性则可以直接定义,这就是选择(控制)对主体的任意可重复性。可重复性成为论证经验可靠性的出发点,只要感知过程可以由选择(控制)来规定,主体可以通过选择(控制)的可靠性来判断感知的可靠性。这是真实性哲学中一条重要的认识论原理,正是它构成了现代科学的基础。(视觉错觉的排除:用一个普遍可重复的操作来排除对象信息所受到的扰动。)控制的可重复证实感知的可靠,经验的可靠性即经验的可重复性,可靠性由特定的结构保障。向人文社会领域的推导:(科学的)真实性实为对象和主体的一种关系。这样揭示的真实性本质和以往哲学所表达的完全不同。如果科学真实只是主体和对象的关系,它是否适合于人文世界?在社会人文领域,是否亦存在不同于经验的纯符号真实?它是否可以用来说明终极关怀和道德呢?为此,我们必须把科学真实的研究上升到真实性哲学(现代哲学)高度,在前面已经给出的认识论框架中对真实性进行界定。其实,当符号不指涉对象时,只要其满足可重复性这一特定结构,它就是真的。也就是说,存在着纯符号的真实性。那么,在科学真实之外,什么是选择(控制)的任意可重复?被选择的对象可以和主体有关,亦可以和主体无关。当可选择对象和主体有关时,对象选择的可重复性是指主体进入对象集合每一个元素的可行性以及主体进入每一个元素操作的任意可重复。选择(控制)的任意可重复即“进入”和“退出”的可行及可重复。请注意:这里的控制(选择)过程不仅是选择对象,还包括对主体本身进行操作,使其“进入”或“退出”对象。选择对象包含主体最形象的例子是社会行动。主体参与(或想象参与)某一个社会行动,就是使自己和作为对象的社会行动中的某个主体合一。主体有自由意志,这里同样存在着选择(控制)对主体的任意可重复性。这一切如同做受控实验一样,选择(控制)的可重复性就是社会行动经验的可靠性,它亦是相应经验即社会行动真实性的标准。当主体没有参与某一社会行动,只是获得该社会行动的信息(如作为旁观者目击这一社会行动发生),他如何判断这一社会行动是真的?显而易见,当一个旁观者不了解社会行动参与者的价值和观念,不知道社会行动的目的,即使他看到社会行动发生的全过程,亦不知道它是什么。正如一人看到群体打架,如果不理解参与者的动机,他甚至不能区分这是真打架还是一群表演者在演出。判别社会行动为真,需要旁观者成为想象的参与者,也就是说让对社会行动之感知从自己参与社会行动经验真实性导出。这样,参与社会行动时经验的可靠性也就传递到被观察的对象,成为判别获得对象信息真假的标准。当历史学家或社会学家发现这些他人的社会行动在某些前提下可以成为自己参与社会行动之扩大,他不仅可以用自己参与的可重复性来判别这些社会行动的真实性,还可以将陌生人的社会行动包括进自己的社会行动。这正如受控实验的自我迭代导致科学真实的扩张那样,我们也看到作为整体的“社会真实”之形成。换言之,从科学真实研究得到的有关真实性的所有结论,都可以推广到人文社会世界中去。只是我们必须区别经验可重复性的类型,即主体可选择的对象是否包含主体,以及选择(控制)的任意可重复是对个别主体有效还是对所有主体都成立等前提。综上所述,我们可用R(X、M、Y)来表示真实性。其中X是主体,Y是经验对象,M是判别经验对象可靠的方法(即主体之于对象选择的任意可重复)。这里,真实性实为三者的某种关系。M的任意重复保证M和主体X获得信息Y为可靠,此时我们说经验Y和M对X是真的。因此,经验的真实性本质上是对象和主体之间的一种关系。根据上述真实性定义,我们立即得到另一个重要结论:经验真实存在着不同的领域,“领域”即不同种类真实性有效的范围。经验真实性R(X、M、Y)中,主体X有“普遍”和“个别”两个选项;M亦有两个选项,一个可选择对象不包含主体,另一个可选择对象包含主体。两两组合共有四种可能,这样作为经验真实性R(X、M、Y)实际上有四种标准,每一种标准规定一个真实性领域,各领域的经验真实性实际上是不同的。那些不可以普遍重复但对某个体可重复的受控实验和受控观察,实为个人的真实经验。它们虽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但不能因此认为其为假。个体真实作为一个不同于科学真实的领域,是因为R(X、M、Y)中X是个别主体。个体真实包含两种情况,即对象包含主体与否,艺术创作和个体参与社会行动时都存在被选择对象包含主体的可能。艺术创作十分典型,作品包含了创作者的心灵状态。当主体面对社会行动时,有时参与或想象参与只对参与者个人可重复,这是因为该个体参与社会行动时所具的观念和支配该社会行动的普遍观念不同,其所获得的信息(即对社会行动目的及其过程之感受)不可能为其他主体重演,我们必须将其从社会行动真实性中剥离出来。如某个人对公认的社会和历史事件感受与看法与大多数人不同。其实,任何一个社会行动的反对和怀疑也是社会行动,当所有其他人不能使该人获得社会行动信息在自己心中重演时,该主体独特的体验已和社会行动无关,或者说社会行动只是该主体进入独特心灵状态的一种外部条件。如果在社会行动中,个人参与社会行动达到目标的过程不仅对参与者自己可重复、对其他主体亦可重复,那么这些社会行动不仅对实际参与者是真的,对所有人也都是真的,即R(X、M、Y)中X是普遍的。这是一种不同于个人独有经验真实性的另一种由社会规定的经验真实,我称之为社会真实。综上所述,R(X、M、Y)四种形态分别为科学真实、个人不能和他人分享的真实、个人从事艺术创作或参与社会行动时独特的心灵真实和普遍的社会真实。前面已将第二、第三种经验真实合并,统称为个体真实。这样,真实性领域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它们为科学真实,社会真实和个体真实。在这三个不同的经验真实领域中,《真实性哲学》第一卷历史篇中已指出科学真实的哲学意义。现在则要强调社会真实和个体真实是比科学真实更为基本的领域。社会真实可以转化为某种制度,不同人共有的社会真实可以互相整合而形成某种普遍的秩序。也就是说,社会真实是社会秩序存在的前提,科学真实是在社会真实和个体真实中起源的。正因如此,如果要研究真实性的形成和形态变迁,必须把科学真实放到比它更为广阔、历史更为悠久的社会真实和个体真实中去考察,分析它们的互动。既然真实性是主体和对象之间的基本关系,而经验真实性存在着三大领域,我立即可以证明:每一种经验真实性都存在着与其相对应的符号真实性。为什么?只要将关系R(X、M、Y)的经验对象Y换成符号结构,立即得到符号真实的三种类型,对主体而言,这些符号系统的结构不指涉对象时也是真的。这样,对每一个经验真实领域,必定又可以找到相应纯符号结构的真实。换言之,真实性三个领域中,每一个领域都存在两种类型的真实性,一种是纯经验的,另一种是纯符号结构的。读者一定会问:科学真实领域纯符号结构的真实是数学和概率统计,那么对真实性另外两大领域,相应的纯符号结构的真实又是什么呢?我要强调:对单个符号,其无所谓真假,因为符号是主体可以自由创造(选择)的。只有符号系统具有某种结构时,该结构不是主体任意可选时,真实性才有意义。在同一领域,经验真实性和符号真实性总是同构的。这样,只要在社会真实和个体心灵真实领域找到其表达经验的符号结构,再根据经验真实的结构,就能确定这两个领域纯符号系统结构的真实性是什么。普遍语法理论最重要的发现是组成句子的元素(词组和词)构成一种关系树,其中存在递归结构。递归结构意味着构成词组(甚至句子)的规则可以在同一句子的组成部分中反复运用。如名词词组和动词短片并列、组成句子的一级结构,但它们却可以同时作为句子一部分(第二级结构)的元素。该二级结构的元素又可以用同样的规则进一步细分,使句子成为多层次的。由于语法的递归性,一个句子可以变得层层叠叠,甚至其组成部分和整体自我相关,表达词和被指涉对象之间极复杂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乔姆斯基认为使用这种规则的能力是人与生俱来的。乔姆斯基发现的自然语言语法种种神奇的特点,其实均是因其为社会行动纯符号真实造成,即普遍语法中表达短语结构规则的关系树恰恰是社会行动的结构,而其组成成分的递归关系正是主体可以进入社会行动的标志。普遍语法的基本结构之符号表达和数学法则有一个巨大差别,这就是表达这一法则时,主体必须进入组成该法则结构的元素。我证明了这就是为什么普遍语法必须具有递归结构的原因。《真实性哲学》〈建构篇〉还证明:自然语言虽然在形式上包含了逻辑语言,但这两种语言真实性标准是不一样的。逻辑语言真实性标准是受控实验和受控观察的普遍可重复,主体在阅读或言说时被悬置。而自然语言表达社会行动时真实性标准是“可理解性”,主体必须进入被言说的对象使其表达的经验在心中重演。换言之,普遍语法作为纯符号结构的真实性,它和社会行动真实性同构。至于和个体真实相对应的符号系统,其纯结构和主体独特的心灵状态及相应的经验感受对应,该研究涉及广义的“艺术”和自然语言如何在智人的进化过程中起源。总之,个体真实和社会真实、科学真实一样,也存在着纯符号结构的真实性。要真正认识和个体真实相联系的符号系统结构,除了深入广义的“艺术”研究外,还需先搞清楚社会行动和自然语言的关系。故不同于科学真实领域的社会真实和个体真实领域的纯符号系统真实性,必须放到《真实性哲学》〈建构篇〉即社会人文世界真实性中才能进行研究。什么是符号系统符合经验对象?这是一个从未经过严格思索的含混概念。我发现:如果立足于真实性哲学的基本框架,符号系统符合经验对象,只是主体得到并用符号结构表达对象的信息,但并不能证明该信息是可靠(真实)的。只有表达经验对象信息的符号串获得受控观察的整体结构,这些符号串才是真的。也就是说,为了信息的真实性,必须把表达经验观察的符号串和没有经验意义但具有真实性结构的符号系统(自然数)一一对应。即用符号系统表达经验的真实性,实际上是去寻找一种具有独特形态的符号系统。这分为两步,先用一系列符号串表达经验世界的结构,前面称之为获得经验世界的信息,然后使得表达经验世界信息之符号串和具有数学真实的符号系统建立某种对应关系。换言之,寻找这种具有独特形态的符号系统,实际上是建立两种符号结构的联系。这种联系可以视为一座横跨经验世界和数学世界之间的拱桥。拱桥没有桥墩,其重量靠拱桥横跨的两方支撑,这恰恰是对这种具有独特形态的符号系统的描绘。该符号系统符合经验,实际上是使符号串的符号结构和经验对象结构相同,符合经验是用符号串结构表达经验。为了这些符号串为真,它必须和纯符号真实性的结构相联。也就是说,该符号系统用其双重结构把两个世界整合起来。一个世界是纯符号系统本身用其结构规定的真实性,它可以和经验无关;另一个世界是经验本身,符号串符合经验使其表达经验世界的信息(这是符号串的结构),但这些和经验符合的符号串如果没有纯符号系统真实性支持,符合经验(和经验对象同构)并不能使其具有经验的真实性。该符号系统正如拱桥拱顶石那样把两个世界加以整合,使得经验世界的信息(结构)成为可靠的,即符号串是真的。主体通过这座拱桥用符号表达(把握)了真实的经验世界。因为拱桥的存在是依靠两个世界的联系,可以将其称为“具有双重结构的符号系统”。请注意,这里“双重结构”表达了一个符号系统如何才能具有某种独特的形态,把符合经验对象这种符号结构和经验可重复性这种符号结构巧妙地整合起来。正是这种奇特的整合使得符号系统巧妙地表达了真实的经验世界!



探索“拱桥”:真实性哲学的研究纲领我们从数学是什么的分析证明存在着纯符号系统(结构)的真实性,再从数学转向哲学定义了经验和真实性本身,并发现真实性有“科学”、“社会人文”和“个人”三大领域。每一个领域真实性都存在着自己的经验真实和符号(结构)真实,人用符号表达真实的经验世界实际上是去建立一座横跨经验真实和符号真实的拱桥。这一结果使我们发现二十世纪哲学革命为什么会误入歧途。原来,当哲学家意识到人是使用符号的物种后,一直在“主体如何用符号表达客观实在”这条隧道中往深挖掘,结果迷失在黑暗之中。今天我们必须改变探索方向,即从挖隧道转为研究拱桥结构进而探索架桥过程。上述结论对科学真实、社会真实和个体真实三大领域都是成立的。根据现代哲学的基本框架、即人是用符号表达(把握)世界和自己,我们可以提出真实性哲学认识论的研究纲领。它由如下四个方面组成:第一,在科学真实、社会真实和个体真实三大领域,作为拱桥的“具有双重结构的符号系统”是什么?第二,拱桥有什么样的功能?第三,这三座拱桥是怎样建立的?第四,它们之间存在什么样的联系?在科学真实领域,拱桥是什么相当清楚。因为真实的科学经验是受控实验和受控观察,与其同构的纯符号系统是数学和概率统计,横跨经验世界和符号世界的拱桥就是现代科学理论(用符号表达科学经验真实)。拱桥可以用两种方法建立,第一种方法是主体用符合逻辑的符号串表达受控实验(受控观察)及其结果,然后将这些符号串和自然数一一对应。该符号系统具有双重结构,是一座横跨经验世界和数学世界的拱桥。第二种方法是利用自然数或实数本身具有的双重结构,其经验结构表达了经验世界的信息,纯数学结构表达了符号本身的真实性。这两种方法都是先用符号结构表达了经验世界的结构(信息),然后将该符号结构和符号本身为真的数学结构整合。这样一来,这些表达经验世界信息的符号串因为存在着和数学真实不可分割的联系,它们一定是真的。因此,现代科学理论作为一个符号系统,或用逻辑语言表达的经验结构,或用测量获得经验世界信息,它们必须同时具有数学及概率统计深层结构。正因为科学真实的符号表达是这样一座拱桥,它才具有非凡的扩张能力。一方面其经验真实可以通过普遍可重复受控实验的自我迭代和组织成长;另一方面,拱桥另一头即符号真实具有独立扩张的能力,这就是数学研究。又因为深层符号系统的结构和普遍可重复的受控实验结构相同,深层符号系统的扩张可以通过符号串(它与经验世界有直接的联系)传递到经验世界,推动科学经验真实的不断扩张,反之亦然。也就是说,拱桥的存在可以使科学经验真实和数学符号真实通过互动处于不断的扩张之中。表达社会行动的是自然语言,所谓社会真实,除了社会行动经验的真实性外,还包括由自然语言表达的符号系统的真实性。横跨两个真实性领域的拱桥正是用自然语言表达的社会真实,它是社会组织的基本机制。人类社会和动物社会的根本不同在于:人拥有一个纯符号的真实世界。人类社会的神秘,不仅是人有思想,还在于人有自由意志,可以决定做或者不做一件一定可以做到的事情。这使得每一个正常人都拥有一个非经验的真实世界,而人类社会组织基本结构恰恰是符号世界和经验世界之间的一座拱桥。它一方面把真实的符号串转化为经验(社会行动和种种控制),扩大了真实的经验。另一方面又可以把新的经验转化为真实的符号串,真实的符号世界和真实的经验世界亦可以在互动中不断扩张。这座拱桥的建立和在两个世界互动中的扩张就是人类社会的起源和演化。那么,个体真实领域横跨两个世界的拱桥又是什么呢?因个体真实世界中用于表达经验的符号系统远不如科学真实和社会真实领域那样明确,关于经验真实和符号世界之间拱桥的定位、功能及形成涉及人类使用符号能力(即广义艺术的创作以及它们在人群中获得公共性),该过程正是人类自我意织及自然语言在最早智人组成社会中的起源。这是一个至今无法研究的问题。然而,我将其归为建立横跨两个世界的拱桥,新的研究方法也许有可能使我们找到一条通向认识人类意识和社会起源的道路。今天重建人类真实的心灵,不仅需要在科学真实、人文社会真实、个体真实三大领域完善横跨经验真实和符号真实的拱桥,更重要的是发现这三座拱桥的关系。现在我们知道,它们有着共同的基础,这就是真实性哲学的基本框架。有了这一前提,我们终于可以破除科学乌托邦,重新建立现代社会价值的正当性根据。在分析三座拱桥关系的过程中,终极关怀也将纯化,它不再与科技日新月异进步和现代社会的发展矛盾。我要强调的是:这三座拱桥中现代科学出现最晚,但其“桥梁结构”、“功能”和“建桥过程”却最容易研究。虽然该研究必须深入科学哲学和理论科学史,还和理解当代科学前沿碰到的哲学困难有关,但比起另外两座拱桥,它是可以清晰而能准确把握的。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用现代科学的形成作为分析对象,研究横跨经验真实和符号真实拱桥的结构和䢖立的过程,铸造把握“拱桥”的核心概念,以找到展开真实性哲学基本纲领的方法。对现代科学这一座“拱桥”及其“架桥”过程的研究越彻底,探索另外两座拱桥、重建人类现代真实心灵的方法就越有效。



真实性哲学的知识论哲学的最重要的任务是研究自我以及主体的起源,但它一直背负着说明世界的重担。今天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了科学真实是什么,哲学也就可以从科学认识论中解放出来,面对它真正的目的。这就是去研究主体和那个孕育了它的社会。符号物种必须从其发明的符号系统——数学——中走出来,进入和其共生的符号系统——自然语言——的探讨,并去想象符号是怎样起源的。这是一种被解放了的哲学,它提供了更为开放的思想架构。我们首先可以建立一种新的知识论,它需要严格定义什么是科学知识。正如虚拟物理学的存在使物理学理论和经验关系复杂化、暗物质和暗能量成为物理学研究前沿类似,真实性哲学的科学知识论首先要面对的是人工智能带来的“暗知识”。通过人工智能类型的分析,我们终于认识到:主体是可以和它拥有的科学知识和智能分离的,研究科学知识论只是走进“主观真实”的前提而已。“主观真实”分为社会真实和个体心灵真实,主体的真实性是在社会真实和个体心灵真实中起源的。对主体而言,进入拱桥或其横跨的两岸是三种完全不同类型的活动。这些活动被称为“认知”,主体在进行这些活动时得到的结果和展现的能力被称为“知识”。这样,主体从哪里进入,不仅构成了认知的起点,也决定了相应知识的结构和类型。真实性哲学有着自己独特的知识论。首先,根据拱桥及其跨越的两岸,现代科学知识是由三种不同类型的知识组成的,它们分别属于作为认知起点的不可互相化约的活动。第一种是受控观察和受控实验及其组织和迭代。它由主体获得对象信息和对对象进行控制构成,属于经验世界,与此相应的是(科学)经验知识。第二种是拱桥另一边的活动,主体处理的对象是符号,这些符号系统可以和经验无关,但必须具有特定的结构。处理这些符号的活动由规定符号系统结构开始,其用公理推出定理构成;它还包括计算、编制逻辑语言程序、数学学习等等,我们称其为数学知识。第三种活动是主体处于拱桥之上,无论是主体用符号串表达受控观察及受控实验,还是用具有双重结构的符号系统(数)表达测量结果和过程,都是通过建立横跨经验世界和数学世界的桥梁来用符号表达和获得经验知识。我们称这一类知识为科学理论。必须注意:这里“科学理论”只是指用逻辑语言或真实的符号系统指涉经验结构,强调的是科学知识的类型。故“科学理论知识”可以只是一个受控实验或受控观察的陈述,也可以只是用一个实数表达测量值;只有当其作为整体呈现时,才代表了用因果性把握的科学真实之图像。就活动本身而言,三者完全不一样,故科学知识可以用上述三种类型来界定。这三种类型的活动虽不同质,但均为主体在追求可靠的知识,知识的可靠性是主体对其从事活动的基本要求。知识必须是真的,而且主体必须知道它们为什么是真的。这一切构成了追求知识(求知)的定义。柏拉图提出过追求知识的三个要素:第一,知识基于主体“求真”的信念;第二,知识必须是真的;第三,人们一定要知晓知识为真的理由或可以证明它是真的。据此,柏拉图将知识定义为被确证的真实信念(被相信的事物)。将柏拉图对知识的定义和上述主体进入拱桥及其两边比较,可以看出真实性哲学对科学知识的定义和柏拉图一致,但比柏拉图更为准确。拱桥及其两岸本身不包含主体,这使得古希腊超越视野中的知识具有最大的“客观性”。探索的意愿构成认知的意志,但因为主体在拱桥之外,其可以与知识分离,这意味着科学知识可以独立而无限制地扩张。在其他超越视野中,知识不是主体的直接目标,而是被包含在主体的终极追求中,主体的终极关怀又往往是包含主体的,所以知识追求的扩张迟早受到终极关怀的限制。因此,不同的轴心文明都有自己的知识论,而只有古希腊文明对知识的定义包含了科学知识的基本结构。柏拉图在对知识进行界定时,最大的问题是忽略了知识的扩张性,而这一点对科学知识尤为重要。而且,真实性哲学的知识论强调:科学知识三种类型中存在着纯经验的知识、纯符号的知识以及用符号表达经验的知识,三者是不可化约的。纯符号知识的存在回答了西方哲学知识论如何处理非经验或先于经验的知识(如是否存在先验知识)等难题,符号和经验之间的指涉关系也规定了逻辑在知识论中的位置。此外,可靠的信息和获得信息的过程、方法是可以互相分离的,主体获得科学知识的方法(包括体验)和最终得到的科学知识是两回事。即主体可以通过某些工具或某种方式进入拱桥及其两岸以最终获得相应科学知识,但不需要直接体验获得知识的全过程。在上面定义的三类知识中,每一类都可以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明知识”,另一是不同于“明知识”的“暗知识”。所谓“明知识”,是指主体在获得相应知识时,知晓获得知识(信息)的每一步骤,并亲自经历了该知识(信息)获得过程。而不同于“明知识”的“暗知识”是主体借助于某种工具或特殊的方法获得的科学知识(信息),而不知道这些知识(信息)具体是如何得到的。随着科学真实的扩张,“暗知识”显得日益重要。根据自然法则和仪器的同构律,主体对自然法则的认识不断深入,借助于某种工具或特殊的方法获得科学知识的能力会越强。由于科学知识由拱桥及其两岸三种类型组成,这样主体借助某种工具分别进入拱桥及其两岸必定也有三种不同的方式。真实性哲学可以证明:作为由人工智能获得的“暗知识”,存在三种不同形态。因为每一种“暗知识”对应着一种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无论多么复杂,都不能逃离这三种类型。随着人工智能研究的深入,主体终于可以把“自己”和“获得科学知识的能力”区别开来。主体是被嵌入在智能之中的,这使得主体和主体拥有的感知、控制及用符号表达经验的能力相混淆。各种“暗知识”的研究揭示了科学智能的本质,主体拥有的各式各样的智能只是获得科学知识的工具,而不等同于主体本身。这样一来,真实性哲学的知识论最重要的意义是通过被悬置的主体和各种扩张着的科学知识关系来研究什么是主体。我们终于可以把主体本身和主体拥有的不断扩大的科学知识和追求科学知识的能力区别开来,主体在纯粹化的过程中变得可以分析了。因为科学知识中不包含主体,获得科学知识的各种智能中亦不存在主体,发现主体的起源必须从科学真实转向社会真实和个体心灵真实。



默会知识,数学知识长期以来,经验一直是用主体感官接受外部世界刺激(及对外部世界采取行动)来界定的,经验知识是主体对经验的记忆和利用这种记忆的能力(用其进行选择和处理感知)。人们在强调经验知识时,认为经验知识中存在着一个核心,这就是可感知、可操作但不可表达的知识,即默会知识(Tacit Knowledge)。它有五个特点:第一,它被镶嵌于主体的实践活动之中,非命题和语言所能穷尽,只能在行动中展现、觉察、意会。第二,它不能通过读教科书那样的方法来学习,必须用类似于学徒制传递。第三,不易大规模积累、储藏和传播。第四,不能加以批判性反思、提取、交流。第五,主体在认知过程中,往往先得到默会知识,它比可用符号表达的知识更基本。这一度被哲学和思想界普遍接受,但随着神经科学的进展,科学家发现主体的任何控制和感知都是神经元的电脉冲。这时,是否真的存在“默会知识”,就值得怀疑了。毕竟电脉冲完全是可以测量的,主体即使不能用语言表达它,但仍可以用“数”来记录和传递这些电脉冲,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用数之间的对应来表达。随着21世纪人类进入虚拟世界,默会知识受到巨大的挑战,因为虚拟世界的基础就是神经元输入和输出关系的可表达性与可传递性。然而,一旦否定默会知识,二十世纪新自由主义的基础立即被颠覆,理性的自负会卷土重来。其实,“默会知识”的本质,只是某一个体可以重复的控制和感知以及两者关系的记忆,该知识对其他个体不成立。也就是说,“默会知识”确实存在着,但它不属于科学真实领域,当然也不是科学的经验知识,真正的“默会知识”都是个体真实,即将“受控观察和受控实验的普遍可重复”改为“受控观察和受控实验可重复”。即使把主体的感受和控制还原为神经元的电脉冲、用电脉冲数字之间的关系表达感受和控制之间的联系,当这种关系结构不稳定时,它仍不可能用程序来传递。虚拟世界和元宇宙的存在,并不能证明所有的知识都可以用符号(包括数字)表达。因此,“默会知识”对市场经济的支持仍然有效,只是其成立的根据必须到真实性的另外领域,即到个体真实和社会行动中去寻找而已。



在普遍可重复的受控实验和受控观察中,控制和感知的确定性都是可能性空间的缩小,作为知识它们完全相同。这种“等同”必定可以表达为科学认识论的基本法则。事实正是如此,就在香农提出“信息”同一年(信息即负熵,即可能性空间的缩小),维纳提出了“反馈”。反馈(严格地讲应称为自耦合)讨论的正是信息沿着一个死循环传递时如何形成控制。发现反馈的控制论和信息论成熟的同步,表明控制和感知在知识论上等价,当可观察变量和可控变量存在着反馈时,主体获得信息就是实行控制。反馈是一种独特的自耦合系统,在自耦合系统中,系统获得信息亦意味着控制结果不确定性向确定性转化。一旦理解科学经验知识是主体获得的可测量的可靠信息、它是主体面对对象可能性空间的缩小,就立即可对科学知识的第二种形态、即什么是纯数学知识获得全新的理解。数学证明是符号的等价取代,在逻辑上其相当于同义反复,而符号的等价取代并不能获得信息。逻辑经验论认为:纯数学知识中的“可测量的可靠信息”来自于用符号把握经验活动。这一结论不正确,因为当符号没有经验意义时(如组合数学),数学定理被证明同样是符号集可能性空间的缩小,这时主体并没有从经验中获得“可测量的可靠信息”。纯数学是科学真实的一部分,但是数学研究和经验活动中的感知和控制不同,数学家不需要经验就能获得纯数学知识。纯数学知识作为“可测量的可靠信息”,一开始就已经被包含在定义该数学分枝的公理之中了。公理作为符号系统的结构,是符号组合可能性空间的缩小;纯数学研究(如定理证明)不是别的,其乃从公理集合中提炼出相应“可测量的可靠信息”的活动。主体在提出数学公理时,已经实现了符号组合可能性空间的缩小,根据相公理系统证明定理、解决各种数学问题,实际上是在提取在规定公理时已经得到的“可测量的可靠信息”。换言之,主体先把“可测量的可靠信息”注入到作为符号系统的对象中去,然后又费九牛二虎之力把这由公理规定的各种信息一点一滴地榨取出来。科学的目的是获得新知识,去寻找原先放进去的东西似乎是在做无用功。主体为什么要去从事这种活动呢?答案就在符号物种特有的主体和对象的关系之中。对于经验和符号这两种不同的对象,获得“可测量的可靠信息”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对于经验对象,控制作为手段,其目的是获得经验对象越来越多的可靠信息。然而对于纯符号对象,信息则代表了知识的“可靠性”,探索活动是在揭示“可靠性”在纯符号系统中的分布及如何传递。因信息可靠性即真实性,这样证明数学命题真假的过程也就和信息传递过程一致。也就是说,任何一个数学命题如果不能由公理推出,它一定不包含公理系统信息的确定性和可靠性,故该数学命题一定是假的。最早发现这一点的是数学家希尔伯特。数学系统的完备性即主体对数学对象的完全可知性。正因为纯符号系统是主体自由建构的对象,其确定性由主体规定,它当然完全可以认知。希尔伯特曾用如下豪言壮语表达他对“数学完全可以认知”的信心:“我们必须知道,我们必将知道”。然而哥德尔证明“无矛盾”和“完备性”不能同时满足!这便是著名的哥德尔不完全(备)性定理。数学显示了其诡异的面貌:在纯符号真实中居然存在着我们知晓其为真但不能给予证明的对象。哥德尔不完全(备)性定理成立有一个前提,即由公理规定的符号系统中必须存在着数论陈述,或其必定和自然数命题有关。换言之,满足哥德尔不完全(备)性定理的数学系统必须可以“定义”自然数。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数学系统都直接包含定义自然数的公理,即使这些数学系统以自然数作为自己子集。符号系统存在三种不可化约的结构:拓扑结构,其核心为邻域,它是受控实验中“控制”的符号表达;代数结构,其核心为符号之间映像的研究,这是受控实验中“控制变量和可观察变量关系”的符号表达;序结构,它是受控实验作为一个整体普遍可重复及无限扩张的符号表达。在这三种基本结构中,只有序结构可用于定义自然数。换言之,自然数作为一个符号系统,表达的不只是受控实验结构的部分和细节,而是受控实验作为一个整体的普遍可重复和无限扩张本身。哥德尔不完全(备)性定理成立之前提之所以和自然数公理有关,正是出于自然数乃普遍可重复的受控实验具有无限制扩张的基本结构。





当符号串和普遍可重复受控实验对应时,通过一组已知的符号串组织和迭代得到新的符号串,该过程作为纯符号系统之结构,正是由公理推出定理或推断数学命题之真假的过程。显而易见,这些符号串不能包含与某一给定符号串集不同的所有符号串。也就是说,一旦涉及代表所有普遍可重复受控实验的符号串(自然数集合),并不是每一个普遍可重复受控实验的符号串都可以由已知符号串集通过组织迭代得到的。这不正是哥德尔不完全(备)性定理吗?换言之,只要规定数学的公理系统中存在涉及所有自然数(所有普遍可重复的受控实验)的全体,数学知识必定是不完备的。真实性哲学的数学知识研究证明:如果仅仅在数学知识范围内考虑哥德尔不完全(备)性定理,它的哲学意义晦暗不明;但只要把包含数学的科学知识看作一个整体,将符号真实对应到相应的经验真实领域,因为普遍可重复的受控实验为真,当我们给定一组普遍可重复的受控实验时,由其组织和迭代形成的新受控实验当然不等同于和给定受控定验组不同的受控实验。一切显得简单明了!换言之,正因为纯数学作为符号系统和经验真实同构,我们可以这样概括哥德尔不完全(备)性定理对知识论的意义:在科学真实领域存在着我们知晓其为真但不能给予证明的对象,即真实性的“证明”和真实性的“存在”是不能等同的。自从哲学从古希腊超越视野中产生以来,“真实”和“存在”是两个不能分离的观念。柏拉图把知识定义为可以被证明为真的信念,在该定义中,被证明为真和存在似乎没有区别。那么,是否存在着我们不能证明其为真的对象呢?这一直是以求知为终极关怀古希腊超越视野的难题。在某种意义上,正是这个难题促使新柏拉图主义走向基督教。真实性哲学对知识的定义和柏拉图相同,但一举解决了古希腊超越视野不能解决的问题。如果说哥德尔不完全(备)性定理是从数学真实本身证明:在纯符号中存在着我们知晓其为真但不能给予证明的对象。真实性哲学则指出该结论必须推扩到整个科学知识论,从而超越了古希腊哲人对知识的理解。对数学知识的探讨,再一次证明真实性是主体和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真实性把自己独特的结构同时赋予经验对象和纯符号对象,当经验对象之间自明的关系同构映射到相应的纯符号对象中时,形成了哥德尔不完全(备)性这样奇妙的定理!所有这一切均缘于数学不是别的,它是受控实验普遍可重复及可无限制扩张的符号结构。





“符合论”,“暗知识”,“缸中之脑”与知识类型的划分科学理论是用逻辑语言表达的受控实验和受控观察之陈述,它必定由两个相连部分组成:一是对控制条件的陈述,二是在该控制条件下,观察到的现象即获得信息的陈述。这两个部分都是符号组合可能性空间的缩小,其结合还意味着主体知道可能性空间是如何缩小的。可能性空间的缩小即是信息的度量,这样一来,“符号结构和经验结构相符合”不是别的,它可以准确地定义为“从符号系统得到的可度量信息”必须包含“受控实验和受控观察得到的可度量信息”。晦暗不明的“符合论”顿时清晰化了!科学理论知识、科学经验知识、数学知识,三者都是主体获得可度量可靠的信息,其差别在于获得可度量信息及鉴别其是否可靠的方法不同,科学理论知识是获得经验知识的方法和获得数学知识方法巧妙的结合。科学理论知识可靠性的判断,要看这些从普遍理论推出陈述的信息是否包含科学经验的信息。只有包含关系成立,科学理论知识的可靠性才得到证明。如果不包含,就必须修改理论和经验两种知识中的某一种或全部。在科学史上,绝大多数场合必须修改的恰恰是科学经验。既然经验早已被证明是对的,为什么必须修改?又如何去修改呢?这是逻辑经验论和证伪主义科学观都无法回答的问题。对于真实性哲学的知识论,其答案简单而明确。如果科学理论中那些作为普遍理论的公理完全立足于普遍可重复受控实验之集合,因其一定可以普遍重复,它们一定是真的。这时,如果从普遍理论推出陈述的信息不包含经验信息,必定是经验有误。因为经验虽然也是普遍可重复受控实验和受控观察中得到的信息,但其没有经过作为科学理论之公理的普遍可重复受控实验那样严格的检验。正因为用于检验理论是否可靠的普遍可重复受控实验不是那么基本,其变量选择可能不够准确或测量误差太大,这时得到的信息不可靠。换言之,科学经验必须改进,代之于更为精确的受控实验和受控观察。当科学理论中那些作为普遍理论的公理并非立足于普遍可重复受控实验的集合时,两者互动方式遵循另一种法则。例举:广义相对论的预见不会被受控观察证伪。当时就有人问爱因斯坦:如果理论预见被实验否定会如何?爱因斯坦回答说:他将为上帝感到遗憾。爱因斯坦坚信: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一定是受控观察有问题,它必须被更精确的受控观察取代。如果爱丁顿所做的受控观察得到的信息和广义相对论得到信息不一致,当然要否定经验知识,即去改进实验精度或重新设计实验。当科学理论之公理中有些只是基于普遍可重复的受控观察,或其中存在着假说,理论预见和经验不符,又应该修改哪一种知识呢?这时,问题就复杂了。因为作为科学理论之公理不是完全由普遍可重复受控实验集合推出,其提供之信息不一定可靠。如果基于经验的陈述是可靠的,理论必须进行修改。如果经验信息亦不完全准确,两者必须同时修改。那么,应该先修改哪一个呢?科学理论中普遍公理集推导结论过程同数学真实同构,数学之美即是数学知识之真。如果现代科学基本结构已经形成,其理论往往具有数学公理之美,科学家往往应先考察经验真实是否可以改进(这正是20世纪理论物理学家对真即美的信念);如果不行,再改变科学理论公理集的结构。然而,如果现代科学理论结构还没有建立,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事实上,在20世纪相对论和量子力学革命前,科学理论的核心并不是建立在普遍可重复的受控实验上的。这时,科学理论的公理系统中存在着根据受控观察得到的假设,甚至有泛泛的逻辑陈述。正因如此,理论预见和经验不符时,其互动会导致科学理论结构的巨变,这就是科学革命。受控观察是力学世界观公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理论知识和科学经验知识在互动中的进步比相对论和量子力学建立前复杂得多。至于牛顿力学还未出现时,科学理论基本上没有建立在普遍可重复受控实验之上,社会意识形态或各式各样的观念都会参与科学理论知识和经验知识的互动。这时,科学理论知识的进步可能是非理性的。(彼时抽离不够纯粹。此处另有一脚注可与法律解释学对照:通常用“经验和符号系统同构”来界定符号串结构和经验结构相符合,该定义当然正确,但它要求经验结构是可以用符号表达的。经验结构可以用符号表达的前提是用符号合乎逻辑地指涉经验对象,当建立符号和经验对象一一对应关系时,符号已合乎逻辑地指涉了对象,如“花是红的”,但红这个符号对应着不同程度的红色,极浅的红是否为红呢?有时很难判断。由此可见,仅仅用“符号和对象对应”来界定结构相符,什么时候符号已精确地表达了对象,这是很难讲请楚的。因此,“符号串结构”和“经验结构”相符合,是一种不准确的定义。)此处之所以用“从符号系统得到的信息必须包含受控实验和受控观察得到的信息”来代替“科学理论推论(得到的预言)和经验符合”,是因为该结论是用“科学理论是普遍可重复受控实验和普遍可重复受控观察”的陈述推出的,它从根本上推翻了“符合论”对科学理论知识的界定。总而言之,只有受控实验和受控观察之陈述,才同时具有控制条件和经验感知的信息,它们是可以和经验活动中控制和从中获得的信息相比较的,否则就不存在比较的可能性。“符合论”之所以错误,是因为其虽意识到科学理论是用符号表达经验,但没有认识到符号系统必须是横跨经验世界和数学世界的拱桥。我反复强调,只有一个具有双重结构的符号系统才满足拱桥的要求,它有两种不同形态:一是由“数”组成的测量,它们构成横跨经验世界和数学世界的拱桥之纵轴;二是由逻辑语言表达的受控实验和受控观察的陈述,它们是建立在纵轴上的上盖组织。









纵观科学知识的三种类型,它们作为主体获得的可以测量的可靠信息,都包含两个部分:一是最后获得的可靠信息是什么,二是主体是怎样获得这些可靠信息的。通常这两个部分交叉重叠,可度量的可靠信息作为可能性空间的缩小,可以是符号的,也可以是经验的;主体既可以判别自己获得的是何种信息,亦知道自己是如何获得这一信息的,甚至知晓可能性空间缩小的每一步。如果主体获得信息的每一步都伴随着可靠信息的呈现,那么就会有认知过程的明晰性。人们一度认为:这种知识的“明晰性”是科学的本质。正因如此,长期以来科学知识都被认为是主体获得的“明确信息”,即科学知识是“明(确)知识”。然而我要强调:主体最后获得的可靠信息和主体知晓获得可靠信息过程的每一步骤毕竟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它们在原则上是可以分离的。如果两者出现部分或完全分离,主体最后获得了可靠信息,但不知道或不可能知晓获得该可靠信息之过程,这时,科学知识对主体而言必定不同于“明(确)知识”,其可以称为“暗知识”,它一定存在,而且在科学知识中所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大。举例:用化学反应检验毒品和警犬用嗅觉感知毒品,是两件不同的事。主体是通过自己的“明知识”证明利用狗获得信息可靠,但并不和道狗获得信息的过程。主体获得可靠的信息(狗嗅出的是毒品)已经和获得可靠信息的过程(包括主体的经历)实现了分离。原则上可以设计一个程序让机器完成这个实验,如果这个程序包括机器自行学习。主体理解的只是学习原理,既不知道机器怎样学习,也不知道机器学到了什么。主体本身不被包含在可控制变量和可观察变量之中,而是悬置在拱桥及其横跨的两岸之外。随着受控实验和受控观察的复杂化,主体越来越不可能亲自经历获得经验信息过程中的每一步。这样,在人类掌握的科学经验知识中,“暗知识”的比重必定日益增多。最后人类只能承认:在科学经验知识中“明知识”只是巨大冰山浮在水面上可见部分而已。神经科学已证明:主体任何感知和控制都是大脑神经系统的电脉冲。主体获得信息和实现控制,其作为对象可能性空间的缩小,都可以还原为神经脉冲(序列、结构和数量)可能性空间的缩小。不论科学经验是什么,它们或作为感知(相应神经系统脉冲集合可能性空间缩小)的稳态,或作为控制(相应神经系统电脉冲集合可能性空间缩小)的稳态,或作为两者关系(感知如何规定控制和控制如何规定感知)的稳态,其既可以通过主体的感官(主体的神经系统)达成,亦可以用一个人造的神经网络输入与输出之间的互动来实现。在科学经验中,如果这种互动是通过主体神经系统完成的,主体经历了可能性空间缩小的每一步,相应的科学经验是明知识。然而,当这些稳态的达成用一个人造的神经网络输入与输出之间的互动来实现时,只有互动的最后结果代表了主体最后得到的科学经验知识。由于这些可靠信息是人造神经网络得到的,主体不知晓信息获得过程,它们统统都是暗知识。想达到“等同”的效果,必须是如上图所示的神经网络组成的学习机器。一个神经网络组成的学习机器,输出层和隐藏层之间必须有反馈,即网络结构会根据输出层电脉冲变化而改变时,该神经网络具有学习能力。设计人造神经网络“充分而迅速地学习”的程序,对应着主体用其得到的信息来修改人造神经网络的结构,使其最后达到的输入与输出稳态与主体达到的输入与输出稳态一模一样。因为任何一个神经网络都是有限自动机,它和图灵机等价。神经网络从输入得到输出的过程等同于某种算法,当它用数字和符号表达时,就是某种数学计算和逻辑推理。这样,只要这些可靠信息是符号结构,它们就是数学知识。也就是说,神经网络工作原理可以设计出另一种处理符号和数字的装置,代替主体在获得数学知识时必须做的数学计算或逻辑判断,以得到主体想得到的计算和逻辑推理的结果。这时主体获得数学知识,但没有经历获得数学知识的过程。它表明:用这种方式获得的数学知识亦是暗知识。当科学理论是立足于普遍可重复的受控实验时,经验知识和理论知识修改的模式也是确定的,它可以和最后得到的科学理论知识分离。换言之,科学理论知识中也存在“暗知识”。同样,只要设计出获得这种“暗知识”的装置,该装置也就具有主体获得和运用科学理论知识的能力。人发明某种仪器或方法(其可统称为“装置”)来取代或放大人的智能,它们是“人工的”智能,且只会有三种不同类型,分别为获得科学经验中“暗知识”的装置、获得数学中“暗知识”的装置和获得科学理论中“暗知识”的装置。AlphaGo战胜人类的比赛不仅意味着神经网络学习机器战胜人,更重要的一点是人无法理解AlphaGo如何下棋,机器下棋方式是名符其实的“暗知识”。只要主体明确要获得的经验知识是什么,都可以用神经网络学习机器来取代人,即神经网络学习机器可以运用到科学经验知识获得的任何一个领域。四色猜想的证明是另外一个例子,计算机利用“穷举检验”法检查了1482种构形,一个又一个地证明它们都是可约的,即没有一张需要五色。该工作由两台IBM 360计算器上各作了100亿个判断实现,计算机运行达1200多小时,两台计算机得到一样的结果。用计算机证明四色定理引起了轰动,但也带来了巨大争议,这种做法有点像工程技术和物理学鉴定,没有人全面地验证过四色猜想证明的每一步,原因是人力不可能做到。正因为如此,大多数数学家不承认上述证明,苏格兰数学家波塞尔在其文章《切合实际的数学观》中指出:这种证明根本不属于数学。其实,至今在人类所具有的数学知识中,“暗知识”占的比例很少,数学家还不习惯数学知识中的“暗知识”。然而我却要问:凭什么一定存在着一个不同于现在已给出四色问题证明的非穷举式证明呢?数学家迟早会意识到:必须接受数学知识中亦存在大量“暗知识”。此外,数学家不承认地图四色问题被证明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拒绝这种证明体现了人的数学能力。至今这个领域的研究仍被称为“机器证明”,而非“人工智能”。但主体在研究纯符号系统结构时(包括数学),任何一种处理符号系统的能力当然也是智能。因此,在数学领域,由于计算器的运用,用人工智能获得“暗知识”比经验领域要早,只是其没有被意识到罢了。人工智能本身正是在利用电子计算器处理符号结构时提出的。它被界定为如何用一种装置实现运用科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或通过经验提出科学理论,所以被广泛地称为“专家系统”,它有时是用科学理论推出经验知识,解决碰到的实际问题;有时是根据受控实验信息提出科学理论或修改现有的科学理论知识。这些工作本来都是由人完成的,而专家系统是一种人造装置,现在用它来取代人做的事情。显然专家系统不能如人工神经网络那样自行学习,也不能如机器证明那样完全不需要人的干预自行做出逻辑判断。只有互动过程形成完全的死循环(没有主体参与),科学理论信息和经验信息的互动才能完全通过人工装置来实现。这时,主体通过该装置得到科学理论的信息,但不知道该信息是如何得到的。目前,这种装置正在合成生物学中孕育。人类发现科学理论中存在大量“暗知识”,标志着自然现象因果解释的一场革命。即我们知道自然现象服从因果律,但只能认识因果律的极小一部分。虽然如此,这并不妨碍人类用因果性改造世界,因为就算大多数因果律是“暗知识”,我们仍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来驾驭它们。真实性哲学严格定义了科学知识的类型,它们分别为科学的经验知识、数学知识和科学的理论知识。科学的经验知识是主体在受控观察或受控实验中的控制、相应感知以及获得的两者之关系。因控制变量可以和主体分离(即其真实性不包含主体),科学的经验知识可以表达为控制变量、可观察变量可能性空间的缩小,作为两者关系的知识则是它们组合可能性空间的缩小,它们都可以归为主体获得可以测量的可靠信息。信息的可靠性由受控观察和受控实验可以普遍重复来规定。数学是受控实验及其无限扩张之符号结构。纯数学知识作为符号的结构,其由公理给出,它是主体人为设定的可测量之可靠信息。纯数学研究就是把由公理注入符号系统之中的可测量的可靠信息挖出,以显示可靠性在符号系统中的传递。科学的理论知识是用可靠的符号系统表达科学经验的结构,它也是某种独特的可度量之信息,其可靠性取决于由科学理论推出的受控观察或受控实验信息是否包含相应科学经验中受控观察或受控实验的可靠信息。科学的理论知识作为横跨符号世界和经验世界的拱桥,导致两种知识在互动中的增张。该增张既是科学的理论知识和科学的经验知识之扩大,也是科学真实整体的扩张。





真实性哲学的科学知识论证明:科学的经验知识、数学知识和科学的理论知识的差别,仅在于获得可靠的可度量信息方式的不同。主体最后得到的可靠信息和获得信息过程往往可分离,这意味着“暗知识”的存在。当主体用一种装置来获得“暗知识”时,该装置必定具有主体获得“暗知识”的能力。通过“暗知识”研究,我们发现每一种“暗知识”都对应着一种主体获得相应知识的智能。因为科学知识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类型,故处于日新月异发展中的人工智能也只有三种基本形态。一旦认识到科学知识作为主体获得的可测量之可靠信息,它不包含着主体的真实性,主体研究必须和主体拥有的认识科学知识的能力探索相区别,甚至应该将主体从它直接拥有的感知、控制和欲望的真实性中抽离出来。否则,我们无法真正认识什么是主体。为了说明这种分离之重要,我们来分析二十世纪主体研究中两个错误方向。首先是“缸中之脑”,它意味着仅仅用经验很难判断主观唯心论和主张外部世界真实存在的实在论谁错谁对。普特南没有想到:在人类可以随意进入虚拟世界的二十一世纪,每个人只要在虚拟世界中停留,就立即成为“缸中之脑”。主体进入虚拟世界后拥有的逻辑语言没有变化,其直接经验之真实性就是受控实验和受控观察的普遍可重复性。就直接经验本身之真实性而言,主体在虚拟世界的经验和主体在物理世界的经验一模一样,虚拟世界和物理世界的差别在于受控实验的组织和迭代能否产生新的受控实验,而不是受控实验的可重复性。正因如此,今天关于外部客观世界是否存在的讨论已变成另一个问题,即人类怎样判定自己是否生活在高级文明创造的虚拟世界之中?区分的唯一方法就是时空测量的自洽性,所谓时空真实性即是时间和空间测量普遍可重复性和各种测量的互洽性。在物理世界,因受控实验可以通过组织和迭代无限制地扩张,这表现在主体在感知对象真实存在时,一定能够进行一系列相应的时空测量,而且所有时空测量均为互洽。虚拟世界受控实验虽可以普遍被重复,但不能通过组织迭代无限制地扩张,这对应着时空测量的不互恰。“缸中之脑”比喻之所以犯错误,是因为把大脑及大脑的智能当作主体。毫无疑问,没有大脑便没有主体,但主体并不等于大脑及大脑的智能。人的大脑具有获得信息、处理信息和鉴别信息是否可靠的能力,既然主体必须和其获得的科学知识及相应的能力相分离,大脑中大多数部分只是主体储存信息、检索信息和处理信息之“装置”,可以用人工智能来取代或放大。在虚拟世界中,这些装置和大脑功能之间的区别缩小到甚至不能发现两者之间的明确边界时,用“缸中之脑”比喻主体的荒谬也就日益明显了。因为主体不等于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大脑”(即“缸中之脑”),主体当然也必须和大脑拥有获得科学知识的智能相区别。如果说“缸中之脑”是来自语言哲学和“实在论”对主体的误判,二十世纪对主体研究的另一条歧途则源于心理学。弗洛依德对梦的解释构成主体研究错误的另一个例子,他提出主体和主体拥有的欲望存在着割不断的联系,可以通过梦的研究来揭示什么是主体。其实,梦和欲望的满足毫无关系。虽然当前神经科学的研究还不能解释人为什么会做梦,但梦的受控实验研究证明了两点。第一,主体做梦时关闭了获得外部信息的通道。第二,做梦时主体失去了判别经验真假的能力。我认为:这两点均证明主体可以和主体对科学真实世界的感知和控制相分离。为什么?根据真实性哲学,真实性源于主体对对象控制(和相应感知)的可重复性,在梦中主体一般做不到任意地重复一个受控观察和受控实验,至于让它们对所有主体可重复,则更不可能了。梦中主体的经验之所以不是真的,正是因为相应的控制和感知不可以普遍地重复。梦中主体可以重复控制和感知、甚至主体知道自己在做梦的情形被称为“清醒的梦”,它不是个体真实,其最大差别是主体定向能力的消失。所谓定向能力就是知道自己什么时刻在什么地方、即确定主体所处时空位置的能力。“清醒的梦”有点像个体真实中的虚拟世界。即使在“清醒的梦”中的主体可以做到观察和控制的可重复性,也不能进行时空测量(定位),即主体不存在于时空之中。主体的真实性不是科学真实所能揭示的。因为在科学真实中,主体和主体的控制和感知可以分离,我们不能在科学知识的真实性中寻找真实的主体,也不能从主体的控制和感知以及欲望中研究真实的主体。图灵测试,可理解性,社会真实人们早已习惯把科学真实当作其他一切真实性的基础,唯有真实性哲学告诉我们并非如此。哲学家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研究真实性起源时,一切反了过来。科学真实是在社会真实中形成的,而社会真实又是在朦胧的个体心灵真实中显现的。只有先形成主体,主体才可能被悬置。通过科学真实的研究,我们终于找到了那条通向主体真实性起源的道路。John Searle将具备获得科学知识能力的人工智能统称为弱AI,这是因为它没法实现“理解”。所谓“理解”是把自己(主体)放到他测试的对象之中,来检验“对方具有主体意识”这一判断的真实性。如何对“理解”作出严格定义?在事后一系列图灵测试中,“理解”要求判定对象是否真实(可靠)的法则中存在主体,该主体必须可以用测试者的主体代入。我们来看计算机无法通过图灵测试的一个例子,是让被测试者解释下两个句子,问其是否相同。“我推荐四川火锅而不是日料,因为它更辣。”“我推荐四川火锅而不是日料,因为它不辣。”这个问题很简单,人一眼就能判断两个句子是一样的。因为前一句的“它”指四川火锅,而后一句的它指日料。人之所以可以做到,是因为只要让自己(主体)转化为句子中的“我”,立即能判断“它”指什么。这个例子里,已经涉及主体的进入。计算机无从判断,是因为计算机不能把自己当作句子中的主语。上述问题不能靠计算机获得科学知识的增加来解决,因为句子可以通过组织和自我迭代产生新的句子。当主体不能进入句子,新句子源源不断被创造出来的时,由那些主体不可进入的句子经组织迭代形成的新句子和那些主体可以进入的句子经组织迭代形成新句子是不尽相同的,其需要的信息亦大相径庭。面对那些主体可以进入的句子组织迭代产生的新问题,新获得的信息始终都是不够用的。例子:露天图灵测试中突然雷电交加,被测试者被问:“你对这个事情怎么看?”,机器准备了各式各样聪明的回答。但不会出现这样的回答:“这天看着要下雨了,咱们进去说吧”。为什么一旦出现上述回答,立即可以判断对方是人?因为无论给计算机多少信息,计算机都不能实现“主体”的跳跃,从问题中走出来,做出人那样的回答。而在当时情景下,人的主体意识首先是实现这种跳跃,即不仅注重谈话本身,还更关心自己的处境。人具有的从具体测试中跳出来的能力,选择自己关注什么,应该进入什么问题的思考,这正是主体性的本质。这种跳跃能力不是获得科学知识并根据科学知识作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它是至今人类根据自己所获得的科学知识设计的机器不可能具有的。





科学真实无论怎样扩展,都不是主体(真实性)的扩张。主体的真实性不可能基于科学真实的扩张来证明。为什么?因为被悬置主体的存在(即它是真的)是科学真实存在和不断扩张的前提。我们不能在不知道主体是否是真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真实在其一步步扩张中来揭示主体是什么并证明主体本身是真实的。现在,终于触及到问题的本质了。这就是:当我们从事对象的主体性是否存在之研究(进行实验、分析现象)时,必须找到一种真实性原则来判定得到的结论是真的。真实性既然是对象和主体之间(满足特定结构)的关系,对于科学真实而言,这种关系存在的前提是主体存在着。整个科学真实之研究建立在科学知识作为主体面对之对象的真实性之上,它当然不能证明主体本身的真实性。这样,为了研究主体的真实性,我们必须把主体设定为自己面对的对象,看它和自己(主体)的关系是否满足真实性的结构。然而,这一切又如何可能呢?因为它要求主体存在于一种自我相关的结构之中。该结构中对象必须包括主体,真实性作为对象和主体最基本的关系,是“包含主体之对象”和“主体”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存在的自洽性和不断扩张才能证明对象是具有主体意识的。我们立即发现:这种主体和包含主体对象关系之研究不是科学真实,而属于和科学真实不同的另外两个真实性领域,它们分别是社会和个体的真实性。为什么只有社会真实和个体真实之研究才能揭示主体的真实性?在R(X、M、Y)结构中,R是关系的真实性,X是主体,Y是对象,M是主体控制的任意可重复性,它规定了获得对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真实性R作为主体和对象之间一种最基本的关系,取决于主体实行的控制M的可重复性。显而易见,当M不包含主体X时,R(X、M、Y)为真的前提有两个:一是X为真,二是M可重复,由此导出Y的真实性。当M包含主体X时,R(X、M、Y)为真的前提只有一个,就是M可重复,因为“M可重复为真”这一前提已经包含了X为真。这时,不再需要事先设置X为真作为R为真的前提。后一种情况所涉及的R(X、M、Y)就是社会真实和个体心灵真实!另外,我曾指出因为主体X有“普遍”和“个别”两种选择,控制手段M有“包含X”和“不包含X”两种选择。两两组合有四种可能性,真实性R(X、M、Y)有四种形态,它们可进一步化约为科学真实、个人真实和社会真实。当M包含X时,R(X、M、Y)为“主观真实”。“主观真实”分为社会真实和个体心灵真实,它们属于不同于科学真实的另外两个真实性领域。为什么R(X、M、Y)中只要控制M包含主体,它们就是和科学真实完全不同的真实性领域?我们来考察可重复之控制M包含主体是什么意思。M是主体在判别信息可靠时所依赖的可重复操作,它是主体可控制变量的集合。所谓M包含主体,是指M某一个或若干个可控变量是主体的某种心灵状态(或主体对某种主体活动之想象),其被实现是指主体进入该状态(或对某种主体活动之想象),它们可以被普遍重复是指其他主体也可以进入该心灵状态(或对某种主体活动之想象)。这时,判别外部信息是否可靠不仅不能悬置主体,而是反过来让自己或不同的主体都可以进入相同的心灵状态(或对某种主体活动之想象)。如果主体在受控过程一次又一次的重复中,都收到同一信息,主体即可认为信息可靠。这时,判断真实性的最终标准及其符号结构都和科学真实不同,它们是“主观真实”。在科学真实中,因主体被悬置,其经验世界和相应的符号世界中亦看不到主体。在此意义上,科学和数学确实是“客观的”,“主观真实”明显和它不同。













“主观真实”存在着哪些类型?当主体接受信息可不断重复仅仅是个人的,这只是个体心灵的真实世界。很多人有这样的感受:存在着一个自己才知道的心灵状态下感受到(甚至看到)的经验。这个世界其他人是难以理解的,但对于他本人,却可以通过实现某一组条件使这种体验不断重复以证明其不是错觉。当这一组条件包括其特定的心灵状态时,这就是“个体心灵真实”。显而易见,“个体心灵真实”是属于个人真实领域的。当主体接受信息可重复不仅对自己(某个人)有效,对一群其他人亦有效时,得到可以普遍化的“主观真实”。个体真实想要普遍化,必须用符号或其他手段表达可控变量集合,特别是那些和心灵状态(或对主体某种活动之想象)有关的可控变量。只有这样,其他主体才可以通过这些心灵状态(或对主体某种活动之想象)的符号(或其他手段)使自己也进入和别的主体相同的心灵状态(或对某种主体活动之想象),重复该主体的经验以确定其普遍地真。据此,普遍可重复的主观经验必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类型是普遍之真和社会(其他人的行动)无关,即个体真实可以成为公共的,被其他人分享,但其存在并不依赖于他人。我们称其为“可以普遍化的个体心灵真实”。个体心灵真实通过创造艺术作品(绘画、音乐、舞蹈等)被他人感知就是最常见的例子。“可以普遍化的个体心灵真实”使得个人心灵真实变成社会的,我们称之为社会化的艺术,它是社会真实的一部分。个体创造艺术作品类似于社会行动中让其他主体可以进入自己心灵的“符号”,我们称之为“准符号系统”。它和符号系统的关系涉及符号的起源。第二种情况是普遍化的个体真实和其他人的“主观真实”不可分离,这是和第一种可普遍化的个体真实不同的另一种“主观真实”。我们称其为“社会行动的真实性”。所谓社会行动是指一群人互相合作做一件事(或他们的行动互相依赖)。这时,任何一个参与者的经验都和其他参与者有关,该经验(主观真实)当然不能独立于社会(其他参与者)而存在。然而对于任何一个参与者,其对社会行动的经验只是他个人的“主观真实”。该“主观真实”要成为对其他参与者普遍的真,其前提是指其他人只要去重复实现该人参与社会行动的某一组控制变量,该人的主观真实(经验)可以被普遍地反复重复。可控变量中有些是某一个主体的心灵状态,有些包含着别人做什么时他应怎样想和怎样做,即它们是“社会行动的想象”。在什么条件下,社会行动的其他主体亦可以进入某一主体的心灵状态(或某人对社会行动的想象)以感受到该主体的“主观真实”(经验)呢?显然,社会行动和该主体的这些心灵状态必须可以用符号加以表达。只有这样,其他社会成员才能通过接受到这些符号调整自己的心灵状态(或对社会行动的想象),使其和某一个特定主体相同。这时,其他主体只要能不断重复该主体控制变量并感受到相同经验,特定主体的“主观真实”对其他主体也是真的,社会行动的“主观真实”才被该社会所有成员所拥有。由此可见,用符号系统表达社会行动是社会行动真实性存在(即社会行动普遍可重复)的前提,这个前提对科学真实不是必须的。符号和被表达对象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约定,只有该约定被社会普遍接受,通过接受符号进入其他人的心灵状态(或某人对社会行动的想象)才是可能的。这样,我们得到一个重要结论:社会行动的普遍真实性依赖于一个指涉社会行动的符号系统的存在,这就是人使用语言,即使用一个共同的指涉社会行动的符号系统是必不可少的前提。和科学真实一样,“主观真实”亦存在经验和符号两个层次。在判别“可以普遍化的个体真实”和社会行动真实性时,符号层次真实性和“准符号系统”的存在比科学真实更为重要和基本。在社会真实和个人心灵真实领域,经验层次和符号层次的真实性不仅互相维系,而且存在着比科学真实更为强有力的互动。在某种意义上,主体的真实性就是在这两个层次的互动中显现出来的,即是在“主观真实”不断扩张中起源的。在此,我要强调:在主观真实R(X、M、Y)中,不仅同样存在着经验和符号(“准符号”)系统两种真实性,而且和科学真实类似,这两种真实性总是同构的,因为规定“主观真实”R(X、M、Y)的Y有两个选项:当Y是经验时,R为“主观的经验真实”;当Y是符号或“准符号系统”时,R为相应的“主观的符号真实”。将与经验对象Y相对应的符号和“准符号系统”记为Y(S),因真实性标准均为M可重复,经验真实性即M将自己的结构映像到经验Y中,相应符号系统和准符号系统的真实性亦是M将自己的结构映像到符号和准符号系统Y(S)之中,因M相同,故符号系统和准符号系统真实性和相对应经验真实性一定是同结构的。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用一个具有双重结构的符号系统架起经验世界和符号世界的拱桥。通过这一沟通两个世界的桥梁,主观真实在经验和符号的互动中不断扩张,正如科学真实通过横跨经验和数学两个层次拱桥互动不断扩张那样。你们或许已经看到:一个揭示主体起源的全新研究纲领出现在我们面前。首先,主体最早是在社会行动的真实性和个体心灵真实扩张中形成的。为了分析其形成的历程,必须去研究个人心灵真实和社会行动真实性这两个领域横跨经验世界和符号世界的拱桥如何建立。换言之,揭示主体的形成和成熟,科学研究虽必不可缺少,但其作用却是附助性的,研究重心应该是社会和艺术起源及演变的探讨。只有形成了稳定的主体,主体才能被悬置,进而才能建立科学真实中才有的横跨科学经验和数学之间的第三座拱桥。而科学真实一旦形成,现代真实的心灵出现了,这三座拱桥建立的顺序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就蕴含了人类现代真实心灵的结构。这一切表明:研究横跨经验和符号两个层次的三座拱桥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它们怎样整合,构成了今天人文精神、道德和终极关怀真实性重建的基础。拟受控实验:“参与”和“理解”为了考察在“主观真实”的两个领域——社会行动真实性和可普遍化的个体心灵真实中能否建立横跨经验世界和符号世界的拱桥,首先要揭示“主观真实”这两个领域的经验结构及其真实性标准。然后再将其投射到相应符号系统或“准符号系统”中,找到相应符号系统或“准符号系统”的真实性标准。“主观真实”两个领域中符号系统或“准符号系统”真实性标准亦由M控制可重复性规定,只不过判别“主观真实”经验的真实性标准只是比科学经验真实的标准略宽(存在主体心灵状态和对社会行动的想象这两类可控变量),这种控制变量集合中存在包含主体心灵状态和存在对社会行动想象子集合的观察—操作过程称为“拟受控实验”。因拟受控实验和受控实验的不同只是可控变量集C中某些变量包含主体,根据受控实验结构,我们得出拟受控实验的结构,差别除了Y可以代表社会行动及其后果以及个体真实中某种共同心灵状态外,主要是C集合必须分为包含主体的可控变量C1(X)集合和不包含主体的可控变量C2集合。正是这一两相区分构成了两种真实性标准的巨大不同。一旦可控制变量集包含主体,主体再也不能如同科学真实展开那样被悬置,而是卷入到控制—感知的互动之中。当只有C1(X)被实现,C2没有实现时,主体虽“进入”了社会行动(或进入某种特定的心灵状态),但只是在“想象”而没有参与。社会行动中“想象”的普遍可重复性只是其在心中的“完全可重演性”和“可重演性”,甚至是“准可重演性”,它基于符号系统的“可理解”。如果主体在未实现C1(X)时去做社会行动,即只把C2变成现实,这是没有“理解”的“参与”,这时主体可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换言之,在拟受控实验中,我们必须把“理解”和“参与”区别开来。只有“理解”加上“参与”,或当主体理解C1(X)后命令自己必须“参与”(实行C2),“主观真实”被实现,它才和科学真实中受控实验对应。正因如此,只要将“拟受控实验”表达为符号结构或准符号系统结构,得到的结果和受控实验普遍可重复的符号结构是完全不同的。在受控实验普遍可重复中,受控过程对某一个主体可重复其必定对另一个主体可重复,这一前提规定了该受控过程对所有主体可重复。“所有主体”是用数学归纳法定义的,将该结构表达为纯符号即是自然数的真实性。请注意,这里主体是被悬置的,它可以和控制变量分离。而在拟受控实验中,主体必须是人,它出现在可控变量C1(X)中。一旦可控变量中存在着某个人的心灵状态和其对社会行动的想象,用数学归纳法定义“所有主体(人)”当然亦无效。也就是说,对拟受控实验可重复性的符号表达不是自然数。“主观真实”经验的真实性反映在符号系统或“准符号系统”上,其纯符号结构不再是数学。它们又是什么呢?为了认识这两种(符号和准符号)系统的结构真实性,先来看看其和纯数学的差别。如前所述,受控实验的符号表达(数学)在其不指涉经验对象时亦有真实性,它虽可以包含逻辑语言,但其本身不是语言。而在拟受控实验中表达心灵状态等控制变量的符号系统,不指涉(经验)对象便无意义,故它必须是语言或类似于语言的东西。“语言”本身是指符号和经验对象一一对应,符号串的结构代表了经验结构,逻辑语言就是如此。不同于逻辑语言的语言(或类语言)则是该系统包含主体,其符号串(或类似于符号的对象)不是将主体悬置后再表达经验结构,而是可以表达主体的感受和主体本身,我称其为“主体不悬置的(符号或准符号)系统”。与数学不同,它必须和拟受控实验经验(包括主体心灵状态)存在着对应,否则参与者有关拟受控实验的“主观真实”不会变成“普遍成立的主观真实”。更重要的是,“主体不悬置的(符号或准符号)系统”不是逻辑语言。逻辑语言是受控观察和受控实验的符号结构;而用符号系统指涉社会真实,只有C等同于C2时,相应的符号系统才是逻辑语言。现在C集合中有C1(X),表达C1(X)符号系统指涉主体进入社会行动或行动者的心灵状态。“主体不悬置的(符号或准符号)”必须包含主体、主体的感受、主体的价值评判以及主体应该做什么。这时可以立即发现:当拟受控实验是社会行动时,它就是用自然语言表达的主体和社会行动。既然用自然语言表达的主体及其感受和社会行动就是“主体不悬置的符号系统”,为什么我不直接称其为自然语言而要另创造一个新表述呢?关键在于它的真实性标准和逻辑语言不同,必须和那种被认为包含逻辑语言的“自然语言”严格区别开来。逻辑语言虽存在明确的经验对象,但逻辑语言使用的推理法则是谓词演算(符号的取代和包含),主体在推理过程中亦必须被悬置。而对于“主体不悬置的(符号或准符号)系统”,主体运作符号的方式既不是数学式的,也不是逻辑式的。因为在规定符号系统时主体没有被悬置,主体处理符号系统时必须先考虑主体和符号系统的关系,即如何“进入”和“退出”符号系统的方式。在社会行动中,所谓C1(X)的普遍可重复,正是主体X“进入”用自然语言句子W(X)表述的C1(X)的普遍可重复性。这时,“主体不悬置的符号系统”之运行,存在如下三种数学符号(包括逻辑语言)处理中完全不存在的模式:第一,主体首先要明确在什么前提下必须“进入”符号系统W(X)及什么时候必须“退出”符号系统(作为被悬置的存在)。第二,主体必须对符号系统W(X)中的符号串(和其指涉的经验对象)进行分类,以确定哪些类是主体可以“进入”的,哪些类是主体很难或不允许“进入”的。即主体要有一种分类能力,以确定自己和别人(及其他对象)是否为同一类。而且当两个主体属于同一类时,一个主体可以把自己当作另一个主体,从而“进入”另一个主体的心灵状态。当两个不同的类主体都可以“进入”时,主体当然知道两个类的同和异,也就是说主体可以对不同的类进行“模拟”,这是数学和逻辑语言中符号变换不存在的。第三,主体可以用符号系统如自然语言句子W(X)想象一个社会行动是否可以被普遍重复。这除了需要“进入”符号系统中外,还必须用符号串W(X)表达社会行动的结构,对自己在社会行动中的角色进行定位,虽然这时主体并没有参与社会行动。这里,除了存在着主体“进入”符号系统及从符号系中退出(即悬置)的各种操作外,还涉及不同类的符号串如何组成一些更长的符号串以表达社会行动的结构,其法则即是自然语言句子W(X)形成的法则,它与指涉对象存在着同构关系。如果把不同类的符号串如何组成一些更长的符号串的法则称为自然语言的“语法”,那么他必须与社会行动同构。上述三种直接规定拟受控实验真实性标准的要素在科学真实及其符号表达中是不存在的。一旦勾画出社会行动真实中“主体不悬置的符号系统”之独特结构,我们立即发现:和科学真实中存在着纯符号系统结构真实性类似,在社会行动真实中也存在着和经验对象无关的纯符号系统的真实性,它们就是符号串组成句子的语法结构、主体在什么前提下可以“进入”某一类符号串的法则以及想象该句子表达的社会行动是否可以被普遍重复的法则。我们可以把上述三条法则全部成立和部分成立分成三种类型,它们分别为符号系统的“完全可理解性”、“可理解性”和“准可理解性”,这三者构成了表达社会行动符号系统的真实性标准。我们发现:在社会行动真实领域,虽然该符号系统和社会行动有着一一对应,但也存在不同于经验真实性的纯符号真实性,主体亦能研究非经验的纯符号,正如在科学真实领域进行纯数学研究那样。因为“主体不悬置的符号系统”的真实性标准和数学及逻辑语言的真实性标准完全不同,故这种探索可称为符号系统的可理解性研究。如果说在数学研究中是去寻找真的定理,那么在社会行动真实的纯符号研究中,就要去判别一个符号串是否可以理解、符号串的三种可理解性又是什么关系等等。简而言之,受控实验普遍可重复和迭代的纯符号研究是数学,其真实性和经验无关;当拟受控实验是社会行动时,其普遍可重复及迭代的纯符号研究是文学,其研究亦和经验真实无关。众所周知,写小说和文学研究是在制造可理解的符号串,目的是想象一个以社会行动为中心的世界,它的“有意义”并不是指其与经验真实符合,而是尽可能扩大可理解符号串的结构和涵盖范围。主体使用这种符号系统时,虽然看起来和数学不可同日而语,但就主体和纯符号的关系而言,它和数学却没有本质不同。在此,我们有一个惊人的发现:符号系统的可理解性原来是符号系统真实性的变种。一旦我们在社会行动真实领域明确了经验真实性标准和相应符号系统的真实性标准,立即发现两者同构。这样一来,只要是根据自然语言“可理解性”原则产生的符号串,都具有由符号系统结构规定的真实性,再进一步要求其和社会行动经验结构一致,我们立即找到了一个具有双重结构的符号系统,架起了横跨符号世界和经验世界的拱桥。显而易见,当拟受控实验不是社会行动,而是可以社会化的艺术活动时,我们也能运用同样的方法得出类似的结论。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把在研究科学真实中发现的建立横跨经验世界和符号世界的方法系统引进“主观真实”领域,展开“主体是什么”以及“真实性如何起源”的各项研究。









自然语言、艺术和另外两座拱桥既然“主体研究”是去分析“主观真实”领域横跨经验世界和符号世界的拱桥结构以及它们是怎样建立的,我们必须正视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即在现代科学理论之前,“主观真实”领域早就存在着这样的拱桥。第一座是用群体对艺术活动的参与而架起的表达个人心灵真实的“准符号系统”(艺术作品)和可普遍化个体心灵经验之间的拱桥。当拟受控实验代表一种公共艺术活动使一群人处于共同心灵状态时,存在着一个具有双重结构的“准符号系统”把相应的准符号世界和群体经验世界联系起来。虽然我们还没有明确界定主体进行艺术活动时拟受控实验的经验结构,并找到相应的“准符号系统”的“真实性标准”,但这一“准符号系统”是某一个主体创造的音乐、舞蹈或绘画,它可以表达该主体的心灵状态。而建立拱桥是指其他主体通过对这些艺术作品的欣赏(或对自己进行某种操控)也进入该心灵状态,使其成为一种普遍真实的社会心灵。今天我们尚不清楚什么样的艺术作品可以被创作者以外的其他主体欣赏,但把准符号世界(艺术作品)和群体经验世界联系起来拱桥一直在人类生活中存在,并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第二座是用有双重结构的符号系统,将主体不能被悬置的符号系统(自然语言)和社会行动的经验结构整合起来的拱桥。具有双重结构的符号系统是符合经验的完全可理解的语句,符号系统的一重结构是自然语言的真实性,另一重结构是社会经验的真实性。正是基于双重结构符号系统建立的第二座拱桥,一个个孤独的个体才能组织成社会。主观真实领域横跨经验世界和符号世界的拱桥人类的艺术活动和社会组织就是“主观真实”领域中两座横跨符号世界和经验世界的拱桥,蕴含着两个重要启示。第一,用拱桥来界定艺术的公共性,发现它能将个体通过准符号系统的“进入”转化为群体对准符号系统的“进入”,以形成公共的个体心灵真实,这直接指向“普遍主体如何形成”的问题。第二,用拱桥来界定社会,则是将主体界定严格化了。而且,两座拱桥都作为主体性之显现,通过社会组织,主体的定义清晰化了,这可以刻画出公共艺术和社会存在着意想不到的联系。也就是说,研究第二座拱桥中的自然语言如何起源时,或许不得不去分析第一座拱桥的结构。什么是社会?人们通常用人是符号物种以及能用自然语言组织社会说明人类社会的独特性。然而,随着二十世纪社会生物学的研究,发现动物也会使用符号,用符号传递信息在动物社会中亦十分重要,人类社会和动物社会的界线变得模糊不清。今天真实性哲学终于可以对社会做出明确的界定:动物可以使用符号,但没有一个真实的符号世界;动物可以用符号组织社会,但没有自由意志以维系一个具有经验真实性结构但并非经验的符号系统,以建立横跨经验世界和符号世界的拱桥。我们终于可以把“主观真实”中构成拱桥的基本要素称为主体性,用主体性来界定人,并用拟受控验的普遍可重复性来研究人类社会。我要强调的是,和科学真实中主体悬置在桥梁之外不同,对“主观真实”而言,主体一直存在于这两座拱桥之中,是拱桥形成的结构性要素。据此,我们可以用主体在建立拱桥中的功能来清晰地界定什么是主体。第一座拱桥的存在要求主体必须能自由地进入“准符号系统”,对“准符号系统”进入和退出的普遍可重复性构成了主体最重要的规定性。第二座拱桥是由完全可理解之社会行动的句子组成。它作为具有双重结构的符号系统,必须具有如下三个特点:第一,其符合经验结构意味着它们对应着真实的社会行动;但它没有转化为经验时,仍然是符号系统。这是一个和经验同构但可以不转化为经验真实的符号系统。第二,主体“进入”符号系统就是去理解自然语言,即知晓哪些句子是可以理解的,哪些句子是“准可理解”的,并创造一个完全可理解的句子指涉社会行动。第三,主体必须有自由意志,可以将一个完全可理解的句子转化为社会行动,亦可以不将一个完全可理解的句子转化为社会行动,让其停留在符号真实状态。换言之,我们通常所讲的人具有主体性,无非是主体在这两座拱桥中的功能罢了!比较主体在这两座拱桥中的功能,我们立即发现:第二座拱桥对主体功能的定义包括了第一座拱桥对主体的定义。这样一来,所谓人类具有主体意识,实为具有上述三种能力,即主体可以理解自然语言、能用完全可理解的句子指涉真实的社会行动以及具有自由意志。而主体意识的起源就是上述三种能力的形成。显而易见,只有建立了符号世界和经验世界之间的拱桥,“主观真实”的世界才能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不断拓展。上述三者既然是组成两座拱桥必备的要素,它们必定是在经验真实和相应符号真实互动中不断扩张并复杂化、最后形成主体的。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既然“人具有一个真实的用自然语言表达的符号世界”是社会组织建立的必要条件,但自然语言及人建立真实符号世界的各种能力之形成又必须以社会组织存在为前提,那最早的社会又是从哪里来的呢?众所周知,个体除了使用自然语言外,还可以用绘画、舞蹈和音乐来表达自己的真实经验和内心感受。它们和自然语言有两个重要区别。第一,其结构和个体参与社会行动不同。第二,该表达个体感受的方式和被表达的东西之间或许存在某种联系,即它们的对应并不是纯粹的约定。换言之,绘画、舞蹈和音乐都不是纯符号的。这两个特点使它们不能如同自然语言中完全可理解的句子那样建立符号世界和经验世界的拱桥。然而绘画和音乐亦可以被其他人接受和欣赏,特别是舞蹈作为个体真实经验的表达,它甚至可以成为今日人们常说的“肢体语言”,有时是个体真实沟通的重要管道。事实上,社会化的艺术确实可以把一个个的个体聚集起来,形成一种不同于社会组织的“准共同体”,我们将其称为“原社会”。也许社会正是从这种准共同体中起源的。今天我们能看到最早的精美艺术创造出现在人类完全掌握自然语言之前。我以为,据此可以做出如下猜想:如果人类用绘画和音乐(包括舞蹈)来表达个体感受(真实的经验),真的早于用自然语言表达社会和组成社会行动;那么,在社会出现之前,很可能存在着一个原社会时期。当时人还不会使用自然语言,是社会艺术活动把个体结合在一起。这种基于艺术的原社会是社会行动的完全可理解性、自然语言和自由意志起源到成熟的温床。换言之,我们可以根据真实性哲学提出一种人类社会起源到今日之演变的新图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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