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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中保之工(约翰·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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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6 00: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督的中保之工


约翰·欧文


现在我们要来思考基督的中保工作。祂是父对我们信实的中保,也是我们对父信实的中保。那么我们会问:“基督的献祭和代求与圣徒的坚忍有什么关系呢?”基督为我们代求的事实是不容质疑的。“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希伯来书7:25)基督的献祭也保障了圣徒的救恩,这是从两方面实现的:



1、它挪去使神与信徒隔绝的一切。这可以总结为(a)罪责,以及(b)罪与撒但的权势。罪责之所以被挪去,是因为基督已为我们获得了永恒的救赎(希伯来书9:12)。藉着祂的死我们拥有永远的赦罪(以弗所书1:7)。旧约以动物为祭乃是基督之死的预表,它们年复一年地被献在祭坛上,然而这些祭物永不能使那些带着它们进到神面前的人成为完全,或以敬拜者为无罪。倘若罪被律法所要求的这些献祭除去,那么敬拜的人就无须反复重献同样的祭物了(希伯来书10:1-3)。相比而言,基督为罪只一次献上自己为祭,就永远使那些分别为圣归给神的人完美无瑕了。那些有基督替他们死的人,就不再因自己的罪而落在神的定罪之下了。基督使父神与我们和好,使祂与我们“合一”,并且给我们带来神必接受的永远的义。罗马书8:34所提的问题——“谁能定他们的罪呢?”——已有完满的答复:“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


” 虽有基督的死,却仍有许多人因感到自己的罪责而一生痛苦地活着。然而,凡有基督替他们死的所有人,他们的罪责已被一笔勾销,好叫罪责永不能使他们与神隔绝。神以祂儿子的顺服和死开辟了一条道路,使祂救恩的永恒目的藉此得以显明。



神判定凡犯罪的就当死(罗马书1:32)。但基督用自己的义提供了一条道路,神藉之可以公义地接受犯罪的人,使他们蒙恩。神的公义得满足,不是凭着我们所做的任何事情,乃是凭着基督的作为。基督的献祭成全了神的律法。这律法是祂圣洁的一面镜子。律法诅咒凡不遵行它的人。基督以祂的死将自己置于律法的诅咒之下,是为了祂要替之受死的那些人。然而,律法中只有一个诅咒;律法不再诅咒已有基督替他们受死的那些人。“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拉太书3:13)“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哥林多后书5:21)神的真理为基督的献祭所满足。起初神就宣告了禁止犯罪的警告,“只是分辨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世记2:17)古时宰杀动物的献祭似乎是个解决办法,然而动物的性命绝不能达到神对罪的审判所要求的价值。希伯来书10:4明文宣告说:“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基督对此的答复是什么呢?“神啊,我来了,为要照祢的旨意行。”祂会被父神所悦纳吗?当然,祂必因自己固有的价值而蒙神悦纳。


基督的献祭高举了神的公义。神因这祭就不折不扣地兑现了与基督立下的约,基督在此约中是为祂所代表的人作中保的。有些人提出问题说:“如果在基督替之受死的那些人中有未经重生而死的人,那么他们怎么办呢?尽管有基督的死,他们岂不被神律法的公义和定罪权势所吞灭吗?”如果你这样来看,就不可能问这个问题:基督之所以死,是为了那些有基督替他们受死之人必将重生而活着。他们到了时候都必然重生;他们不会有一人死在自己的罪中。


一些人争辩说,如果基督已代表祂为之受死的所有人满足了神的公义和成全了律法,那么,他们就没有必要再去相信。或者说,即使他们确实相信,他们也不必去过圣洁的生活。这种论调是完全错误的。就他们的罪而言,虽然神的公义、律法和真理得了满足,但神仍然要求祂的子民凭着信心之律生活。信心因神的恩典而将一切的荣耀归给祂,高举耶稣基督,并且倒空罪人对凭自己得救恩的任何信靠。我们不应该只想到基督的死所带来的脱离定罪而有的自由,却不同时记念基督为我们所得到的圣灵及其恩典。因为圣灵之恩在我们心里运行,我们不但从罪责中,也从罪的权势中得释放。罪不能在我们这些重生且已向罪死了的人身上掌权。凡认为信心、圣洁以及与神的相交是逃避将来愤怒唯一途径的人,都几乎不懂改变为神荣耀的样式有什么含义。这些美德使我们在今世服事神时多结果子,预备我们在来世成为祂的样式。



基督以祂的死为我们获得了永恒的救赎,就是罪得赦免(希伯来书9:12;以弗所书1:7)。应用于信徒良心的赦罪要求信心的行动,好叫基督被人照着这应许接受:“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和救赎。”(哥林多前书1:30)基督亲自用祂挂在木头上的身体担当了我们的罪孽,而且父神接受祂免除我们的罪债。然而,这脱离定罪的自由并没有使信徒从顺服神的必要性中释放出来。


我们与基督的联合是这样,凡祂为我们所行的那些事,圣经说我们都是与祂一同行的。因此,我们与祂同死和同复活。我们也与祂一同进入圣所。因着我们的头为我们所行的这一切,如今死亡还能有掌管我们的权柄吗?正如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后书5:14-15论证说,“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当耶稣基督作为他们的代表,因他们的罪替代他们受死,并因此担当他们因罪而遭受的咒诅时,他们在祂里面也死了,好叫他们将来为那代替他们而死的主活。


父与子之间的协议,要求救主以自己的灵魂为罪献祭。借此祂将实现公牛和山羊的血所预表(公牛和山羊并不能实际地除罪)的献祭。父神以完美的公义对待子,祂丝毫没有减轻基督担当的刑罚。现今赎价已经付清,难道囚犯不该得释放吗?债已经还了,律法就不再有指责原欠债人的效力。



我们堕落的本性不让我们向神行任何的善事。要想得苏醒进入新生命并拥有对耶稣基督的信心,圣灵就必须在我们里面做工。神通过圣灵使我们渴望去行并真的去行讨祂喜悦的事(腓立比书2:13)。我们在基督里也蒙受各样属灵的福气(以弗所书1:3)。当然神经常应许的圣灵本身就是其中一个福气。祂赐给我们接受赎罪或和好的信心,神对此完全满足。



所以,我们看到,一切与我们的救恩相关的事都是由基督的中保之工成就的。基督的中保工作源自于神荣耀的目的且又有效地产生其目的。圣经将神旨意的这作为启示为“拣选”、“预定”,或“祂的旨意在基督耶稣里的目的”。就其本身而言,严格地说它并不是指赦免的作为,也不是指那些如此蒙拣选的人在任何意义上因之而称义。我们与神和好是透过基督之血的中保工作,凡有基督替代他们死于神律法的刑罚和咒诅的人,神就赦免他们。神差派祂儿子的灵进入他们心中,引导他们顺服和成圣。



为确保圣徒爱神,救主已挪去可能导致他们离开神的一切。使信徒偏离神的是什么呢?这问题的答案可以归结为撒但和牠的作为。撒但被称为这个世界的神。在撒但控制之下的世界又在神的咒诅之下。撒但利用世界作为伤害我们和引诱我们偏离神的工具。世界本身并没有那样去行的能力,只是撒但利用了世界而已。耶稣鼓励祂的门徒说:“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约翰福音16:33)基督是如何对付撒但的呢?祂在十字架上战胜和摧毁了撒但的权势,捆绑了壮士并掳掠了牠的财物。



基督的血从两个方面击毁了撒但控制神选民的权势:



a. 祂废除了撒但藉着罪统治神选民的权柄。撒但使用死亡和地狱的恐惧统治非信徒。它以绳索残酷地捆绑无数的灵魂,它甚至驱使一些犯过弥天大罪的人试图为自己赎罪。



b. 撒但不但统治人们,牠也在他们心里掌权,因为牠在悖逆之子里面运行(以弗所书2:2)。那么基督是如何摧毁撒但控制神选民的势力的呢?首先,基督以自己的死剥夺了撒但控制他们的权柄。撒但所有的权柄在于死亡,死亡又是藉着罪进入世界的。耶稣基督藉着祂在十字架上的死除去了罪,摧毁了撒但的整个权势。其次,基督废除了撒但行使其权柄的能力,祂捆绑了这壮士,俘虏了牠。基督毁灭了撒但和牠的作为。“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约翰一书3:8)祂不但捆绑有装备的壮士,祂也除灭了牠的作为。藉着基督的死,信徒的旧人被钉上十字架,好叫罪身丧失权势(罗马书6:6)。



总之,基督的死除去了罪人的罪责,因此罪永不能再使神的爱离开信徒。基督摧毁了撒但的统治和罪的权势,从而信徒便永不能完全地离弃神。



2、圣灵因为新约通过基督的中保工作而临到选民。属灵的美德,比如信心,临到我们,并不是神护理人们的结果。领受赦罪的信心不是源自行为之约。约中的种种怜悯均来自新约的中保,就是基督。正如希伯来书9:15说:“为此,祂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所应许的产业最特殊的方面是圣灵,祂是父差遣而来,作为对基督代求的应允(约翰福音14:16-17)。基督告诉我们圣灵要荣耀祂,要把属于基督的启示赐给我们(约翰福音16:14)。



有些人虽然乐于承认神已经把圣灵赐给所有信徒,然而他们却担心,如果他们愚昧地或最终地弃绝祂,那么祂将一去不复返。他们若是那样行,那么他们岂不比从未接受过祂所受的定罪更重吗(罗马书8:14-15)?父,子和圣灵神的应许表明了事实与此相反:



a. 父在以赛亚书59:21说出了一个应许:“至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加给你的灵,传给你的话,必不离开你的口……从今直到永远。这是耶和华说的。 ”



b. 圣灵与相信的人永远同在有子的见证,祂在约翰福音14:16说:“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祂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该保证不但适用于基督当时的门徒,也适用于历世历代所有的信徒(约翰福音17:20)。



c. 最后我们有圣灵的见证。正如父与子以应许之词作见证,照样圣灵在作工时毫不含糊地作见证。哥林多后书1:22说神用印印了我们,并赐圣灵在我们心里作为凭据,保证将来的事。盖印是法律上的术语,此词源自于处理民事的惯例。盖印及正式地作见证有两个原因:



i. 保证盖上印之事的秘密性和安全性;



ii. 确保必做的事得以做成。这里的第一个意义是,给装有钱币或其它物品的袋子封上印记妥善保管,这样就无人擅自起封开印。第二个意义是,各样合法的文件都以盖章加印而生效。同样,圣灵的印在第二个含义上是向信徒确立的应许。当圣经说信徒受了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时,这也包含在盖印的第一个含义之中(以弗所书4:30)。圣灵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坚忍,直到他们完全地享受到基督为他们所赎买的一切。


(选自《基督徒必定坚忍到底》,易铭译,改革宗经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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