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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当:历史:包袱还是根基?——我的政教关系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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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2 13: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讨论”第三势力“现象而想到了政教关系的问题,事实上”第三势力“本身就是一个阐述家庭教会中一类实际政教关系立场及其行动的概念。但我觉得,从如何面对和建立一个正确的政教关系的角度,“三势”概念不是一个很好的区分,因为关键问题是如何看待家庭教会的”历史包袱“,而在这个问题上,是否实际行动上属于”三势“不是关键的分野。

如何看待政府,三自和家庭教会三者之间在历史上的恩怨,如何评价造成如今中国教会”三自“和”家庭“之分的历史,以及家庭教会在这段历史中的作为,根据这些我们可以分出三种态度:


a)负面评价家庭教会在那段历史中的作为,消解那段历史的信仰意义。这基本上是”三自“或者说官方的立场。

b)正面评价历史上的家庭教会,但是主张在现实中抛弃这个历史包袱,只考虑现实博弈,以全新、眼光向前的心态面对政府,三自和家庭教会今后的关系问题。

这是一些被视为”三势“者的看法,他们的行动也显出这样的倾向,但是在一些行动上没有”三势“的人也未必不是这样的观点。可能一些人认为应该”和”大教会合作“(或者如同批评者所说的,”和三自妥协“),与政府建立良好的政治从属关系;有的则坚持家庭教会自身的信仰独立性,并愿意争取政治权利层面的,真正的信仰自由,只是从现实运作的角度,主动忽略掉了历史问题。

c)正面评价历史上的家庭教会,并且认为要面对政府,三自和家庭教会的现实关系问题,就不可避免的要面对历史,并且争取现实给历史一个交待和承认。这是我这里要阐述的观点。

政府、三自和家庭教会的关系形成本身是历史性的,今天的政府,今天的三自,今天的家庭教会是当年政府,三自和家庭教会的自然延续和继承者。家庭教会如果主张放弃那些导致今天三者关系紧张的”历史包袱“,单单面对现实问题(它主要是一个法治问题),虽然可能使中国现实的政教关系问题变得局面简单很多,大大增加家庭教会最终得到合法生存权的可能性,但是如此一来,家庭教会本身也就失去了其历史的传承。这等于自己主动割断了和历史上中国教会和的关系,默认性地否定了家庭教会信仰抗争的历史。这就和我们”正面评价历史上的家庭教会“的基本立场发生了矛盾。

在五十年代所发生的,导致今天这样政教关系格局的历史事件,从政府的角度,这是一段力图以政治权力僭越上帝对基督徒心灵的直接主权,把神的教会纳入自身意识形态运作体系,使宗教力量为自身世俗政权建设所用的历史;从家庭教会的角度,如果不考虑神对教会的管教和信徒的软弱,仅仅从那些真正靠主得胜的基督徒那里看的话,它是作为同时处于”上帝之城“和”世界之城“之境的基督徒为了坚持自身信仰的核心(对神的绝对忠诚),为了保持教会最基本的信仰特征不变质而不得不违反政府法令,用实际行动既在法律层面,更在灵魂层面争取神所赋予的,任何地上的权柄不能够夺去的信仰自由的历史。

作为真正属神的子民,今天的教会如果放弃对这段历史信仰意义的坚持,放弃由这段历史所带来的、现实政治博弈的困难,那么,即使我们达成了与政府的和解,获得了政治权利层面的信仰自由,这种自由也不可能是持久的,不能收回的。因为这种状态之下教会所获得的”自由“是一种没有自身信仰根基,没有天然合法性和历史合法性的自由,而是一种政府从实际治理需要的角度,颁赐给教会的自由,是一种”权宜的自由“。

虽然我不反对一些基督徒争取法治意义上信仰自由的行动甚至是博弈行动,我也坚持“教会要顺服神在地上设立的掌权者”这个基本立场,但是我要强调,基督徒在属世的信仰自由源于属天的信仰自由,来自于地上政权对信仰属天特征的承认和对”政教分离“原则的彻底贯彻,而不能基于政府、三自和家庭教会三者之间(有时候还要加上外国教会乃至政治力量)的政治博弈。否则我们就是把自由当作信仰的手段而不是要素之一。中国家庭教会历史上为作为要素而不是手段的信仰自由做出了血泪的抗争,现在的教会如果把这段历史作为获得信仰自由的包袱而抛弃掉,那我要说,我们这是抛弃了自身信仰自由的历史性根基,并希望以此换取政府所赏赐的,因此也是政府可以随时以某种理由收回的”自由“。

没有信仰的历史合法性,我们信仰的天然合法性就历史地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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