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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协”,你知不知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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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06: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律协”,你知不知羞?

李三来也/律师之窗



    今年初开始,“律协”,这个曾经淡出人们视野的行业自律组织,成了一个长效的新闻酵母,虽经山西襄汾“9.8”尾矿库溃坝事故、三鹿毒奶粉事件的洗礼,其“药效”却从来没有消退过。按说,作为管理律师协会的政府领导和律师协会的“官员”,本应是与法律打交道的人,不说是法律专家、行家,至少也应有基本常识、对法治有些许了解。但是,有遗憾的是,在改革三十年的今天,我们听到的竟然是比“我大清”官员还要愚昧的荒唐之言,看到的竟然和百年前的前国家领导核心袁世凯同样、尴尬的荒唐之举。

    现在,我们将一些律师协会的尴尬、荒唐之事,粗略数来,真足令人羞煞!


一、宁夏律师协会:你知不知羞?



    2008年6月国内媒体揭发,一桩发生在2007年底的宁夏律师协会“假选举”丑闻又回到了公众视野:

    2007年12月22日,宁夏律师协会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上,发生了奇怪的一幕:在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成员时,投票后,突然变得没了下文。几番周折,原是合法的选举结果,“使个别领导重点安排的人选落选”,而“当选的人员也不符合领导意图”。因此,“选举”被定为无效。

    这如果是放在文革时期或是清末的袁世凯时代,可能不足为奇,但是,这件事竟然是发生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而且还是一个与法律相关的律师协会理换届选举会上。民主选举,竟然还需要与领导意图“保持一致”,如非“领导”嘱意,竟成“无效”——于是袁大总统“大会主席团”,竟然拒不公布选举结果了!

    更奇的是,当领导换上新人时,同样还搞了一个“民主投票”形式——主席团强行命令各代表团分别“做工作”再“选”一次,最终第二次投票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完全不同,符合个别领导的意图了,“选举”才最终定案。

    强奸犯强奸的只是妇女,而宁夏律师协会强奸的竟是专为犯罪份子提供辩护、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援的律师,更奇怪的是,此一丑闻被揭发后,宁夏律师协会竟然还敢堂而皇之、继续挂出“律师协会”的招牌!

    ——宁夏律师协会,你知不知羞?


二、北京市律师协会:你知不知羞?



    2008年9月5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网站《首都律师》网站的“协会公告”中,发布了一则赅人听闻的公告:《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少数律师呼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的严正声明》。

    这篇“严正声明”很有意思,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它似乎成了一个专政机关、而且还是文革时期的专政机关。

    声明称,近日“少数律师”联合签名,在网上发布题为《顺应历史潮流,实现律协直选--致全体北京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呼吁》。公告称,呼吁书中“打着推动民主的幌子,直接质疑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合法地位”。随后, 北京一些律师开始收到少数律师发送的手机短信,“以降低会费、改变税收制度为诱饵”,“煽动广大律师”声援“所谓‘北京律协直选’”。

    这里面就有个讲究了,称人家是“打着民主的幌子”,那么我们要问问,人家怎么不打着“独裁专制的幌子”、“打着贪污盗窃的幌子”,而恰恰要“打着民主的幌子”呢?律师们“高举民主、正义的旗帜”,要走的也是名符其实的民主之路——律师协会直选。为什么到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嘴里,竟然变成了“打着民主的幌子”?而降低会费、改变税收制度,也是律师们普遍的正当诉求。在这个声明里,竟然也成了“诱饵”。至于“诱饵”要钓的是什么呢,竟然是高举正义的、民主的旗帜——直选!

    有意思的是,北京市律师协会还郑重声明:“北京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是北京律师行业的自律组织,代表北京市全体律师的利益,依照《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对北京律师行业实施管理。北京市律师协会通过会长、秘书长信箱,理事接待日,代表提案制度等形式听取广大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行业规则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任何人利用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介,采取私自串联的方式,以推动民主选举为幌子,发表煽动性言论,在北京律师中制造谣言,蛊惑人心,试图拉拢不明真相的律师支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都是非法的。他们借北京律师协会换届之机,利用部分律师参与协会行业管理的热情,打着 “律协民主管理”的旗号,其本质是妄图摆脱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

    这个所谓“郑重”的”严正“声明,有着旷世少有、流氓、滑稽的荒唐——既然律协是一个社会团体、自律组织,还“代表着北京市全体律师的利益”,那么按照民事自治原则,律师协会相关组织本就应由直接反映“民意”的律师直接选举产生。

    而《律师法》和《全国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理事会、会长间接选举产生,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在立法当时,认为以间接选举方式,就已经或是能够反映和体现律师们的利益和诉求了。

    因此,当律师协会的主体——律师们发现现在的这种“间接选举”,已经沦为一种“形式”的时候、当律师们认识到通过现在的选举方式,并不能真正地保护律师们的利益、并不能体现律师们的意志的时候,改革选举方式恢复直接选举,本就是应有之义,而且是天经地义!

    而在这个北京的所谓“律师协会”中,这竟然移花接木地把律师们对律师协会选举制度的不完善、不合理、不科学、不能真正起到民主作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建议,竟成了“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

    把假的、应该废弃的“选举形式”和形式化、象征性的“选举”,作为“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简直就是文革的幽灵再现!其语气之蛮横,逻辑之混乱,和文革时期的姚文元的流氓文风没有半点区别!

    作为一个民间组织,竟然也装成个政治家,搞起了恐怖、讹诈的游戏。一个民间组织,竟然拉出了文革时期的专政机关的口气,真是令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和中华民族蒙羞!

    ——北京市律协,你们到底知不知羞!


三、上海律协:你们知不知羞?



    发生在今年7月的杨佳案,当举国拷问上海警方、司法是否会秉公办案之时,人们却恰恰漏掉了一个厚颜无耻的上海市律师协会!

    2008年7月1日,一个没有经过任何专业训练的人,拿着剔骨刀冲进了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从1楼到21楼,警察被砍死6人,砍伤4人。这是上海市30年来最严重的袭警事件。

    杨佳案其中的案情如何、来龙去脉我们这里不用讲究了。我们单看一桩奇事:当杨佳被抓审讯时,提出要有律师在场提供法律帮助,结果上海市名江律师事务所的谢有明律师,被指定成为杨佳案的代理律师,随后更成为了杨佳案的辩护律师。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丑闻却也同时曝光:谢有明竟然是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

    在全国律师协会制订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对利益冲突的也作了明确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相关委托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应该主动回避。而不回避时,则需要律师协会采取措施给予制止和处理。

    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更加明确,第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法律顾问单位的对方当事人或者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为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处罚的情形。

    当杨佳的代理及辩护律师谢有明在招摇过市、更兼当起了“第二公诉人”的时候,上海司法行政机关竟然充耳不闻,而上海律师协会也同样是无所事事,置身事外!

    ——上海律师协会,你们知不知羞?


四、律师协会“去伪化”无可逃避



    作为一个民间的社团组织,本着“民事自治”的原则,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我们看到中国的律师协会、世界上最当之无愧的法律专家构成的群体,竟然是“选举以虚假为前提”,当个别领导人嘱意的人选没有被“选出”,选举结果竟然立马变成一张废纸;而当律师们觉醒了,高举起民主的旗帜,力倡直选的时候,竟然又成了“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了。当政府明确违法的时候,律师协会也同样的退避三舍,龟缩一团成为直面违法犯罪份子的摆设——此种社团,岂止是一般的伪社团可以比拟!

    按照《律师法》规定:“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明知是伪社团,却还硬性规定“必须加入”。这也即是说,中国的每一位律师无可逃避。既然无可逃避,全国律师就应真正参与其中:对并非真正选举产生的律协,应坚决依法予以纠正,打造真正的“律师协会”是当代中国律师群体光荣的历史使命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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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都律师网: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少数律师呼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的严正声明

近日少数律师联合签名,在网上发布题为《顺应历史潮流,实现律协直选--致全体北京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呼吁》, 呼吁书中打着推动民主的幌子,直接质疑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合法地位。随后, 北京一些律师开始收到少数律师发送的手机短信,以降低会费、改变税收制度为诱饵,煽动广大律师声援所谓“北京律协直选”。
  在此,北京市律师协会郑重声明:北京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是北京律师行业的自律组织,代表北京市全体律师的利益,依照《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对北京律师行业实施管理。北京市律师协会通过会长、秘书长信箱,理事接待日,代表提案制度等形式听取广大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行业规则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任何人利用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介,采取私自串联的方式,以推动民主选举为幌子,发表煽动性言论,在北京律师中制造谣言,蛊惑人心,试图拉拢不明真相的律师支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都是非法的。他们借北京律师协会换届之机,利用部分律师参与协会行业管理的热情,打着 “律协民主管理”的旗号,其本质是妄图摆脱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
  广大北京律师要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少数律师“推动北京律协直选”的真相,从坚持北京律师行业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北京律师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角度出发,自觉抵制少数律师不正确的言论,不被他们所利用。
  今年是北京市律师协会的换届之年,为确保律师协会换届工作顺利完成,北京市律师协会已经积极着手准备换届选举工作。要通过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听取广大律师的意见,不断完善律师协会服务会员、维护会员权益的各项职能。选举出真正代表广大北京律师利益的律师代表,保证北京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2、宁夏律协选举作废引抗议 领导不满想重选

http://www.scol.com.cn/focus/zgs ... T>

size=3>3、质疑杨佳律师谢有明:你不是编外公诉人
http://www.law-star.com/cac/1950227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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