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宁 发表于 2020-6-18 10:03:31

教会新老承继中的神学反思


作者:孙毅<BR>&nbsp;&nbsp;&nbsp;<BR>&nbsp;&nbsp;&nbsp;&nbsp;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城市的教会有了很大的复兴。而在中国城市的家庭教会中,90年代以来建立起来的那一批教会,开始在今天的城市教会中占据着一个重要的位置。并且,随着神学思想的普及,这一批的教会越来越明确自己的神学立场,以至我们可以说,中国家庭教会的发展开始显示出一个新生代,其与传统的家庭教会有着明确的继承关系,但又表现出自身的特点。这种相对于教会传统来说,既有传承又有转型的关系所带来的张力,使我们在这里的神学反思显得十分重要。&nbsp; <BR><BR>&nbsp;&nbsp; <BR>一、基本神学立场的承继&nbsp;<BR>&nbsp;&nbsp; <BR>1、传统家庭教会的神学传统&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中国家庭教会的出现始于上世纪的50年代。然而其主要的教会传统则可以追溯自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在中国大陆建立起来的本土教会。如果从普世教会的发展历史来看,那个时代发展起来的中国本土教会,传承了教会历史中两种神学思想的传统,即敬虔派传统及灵恩派传统。这两种神学思想传统我们都可以再向前追溯到19世纪的教会历史。在这两种神学传统中成长的中国家庭教会,形成了所谓传统家庭教会的神学立场。这个立场相对于那个时代的自由派的神学而言,可以一般地概括为基要派的神学立场。&nbsp; <BR><BR>&nbsp;&nbsp; <BR>2、90后教会的神学思想&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上世纪90年代后建立起来的城市家庭教会,可以简略地称为90后教会。相对于已有传统家庭教会在90年代自然派生出来的家庭而言,这里所说的90后教会更多地是指由新一代的传道人新建立起来的教会。这些教会的神学立场,在基本的方面与传统家庭教会的神学立场完全一致,但在神学思想框架上更接近于一种福音派的神学立场。这种福音派神学思想也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教会历史,但这里特别是指20世纪50年代以来与稍早的基要派区别开来的神学思想传统;其信仰告白可以在1974年的洛桑信约中看到。不过,与一般意义上的福音派神学所不同的是,在中国90后教会的这种福音派的神学传统中,我们可以辨识出一种改革宗的神学基调,所以也可以称为“改革宗基调的福音派神学”。&nbsp; <BR><BR>&nbsp;&nbsp; <BR>3、历史的传承关系&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新一代教会与传统家庭教会是很难区别开的,这主要在于两者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可能只有部分90后教会符合我们这里所说的新生代教会,但不管是新建立的家庭教会还是以往传统家庭教会的自然延续,这个时期的绝大多数家庭教会都承继传统家庭教会中好的传统。例如:(1)对福音真理的忠诚:具体表现在对圣经是神话语的坚持,这是福音派的一般立场;(2)对于个人灵性生命成长的重视:一种灵修的传统;(3)对教会自主性的坚持:坚持教会乃是建基于耶稣基督这块房角石上,耶稣基督是教会的根基。&nbsp; <BR><BR>&nbsp;&nbsp; <BR>4、不同的神学传统&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自改革开放以来,改革宗神学思想在大陆家庭教会中有较多的传播,从而对新一代的教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多少拉开了一点新一代教会与传统家庭教会在神学思考方面的距离。如果我们暂且以敬虔派思想为传统中国家庭教会的神学观念的代表的话,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对照两种神学思想传统,即改革宗神学思想与具有路德宗传统的敬虔派神学观念,将这两种思想的不同表现出来:&nbsp; <BR><BR>(1)改革宗强调其神学以神的权能及护佑为中心。而路德宗传统发展来的敬虔派神学,虽然也坚持神的权能与拣选,但同时强调人的内在敬虔生命的操练。这涉及神学思考中长久争论的一个问题:神的工作与人的选择的关系。&nbsp; <BR><BR>(2)改革宗强调其神学对圣经及神的话语的看重,特别强调圣灵对于圣经是神话语的见证。而敬虔派传统则同时强调人在其内在生命中对神话语的经历。这涉及神学上另一个问题:人的经历与神的话语的区别。&nbsp; <BR><BR>(3)改革宗神学重视教会治理,以及教会纪律。敬虔派传统更重视个人生命的灵修,以及圣灵在凡事上的带领。这其中涉及对律法功用的不同理解,以及对教会治理之教义性地位的不同看法。&nbsp; <BR><BR>(4)改革宗神学强调教会与社会及其文化的关系。而敬虔派传统更重视个人生命的得救及灵性生命的成长。这涉及对教会的多重身份的理解,以及教会世俗世界的关系。&nbsp; <BR><BR>不过,当我们使用“改革宗基调的福音派”这个用语的时候,想要表明这种神学思考并不是完全同意改革宗神学的每一个观点。而主要是在上述几个方面为核心而形成的稍为宽泛一些的福音派立场。下面,我们就对上面提到的一些神学问题进行一点神学上的反思。&nbsp; <BR><BR>&nbsp;&nbsp; <BR>二、一点神学反思<BR>&nbsp;&nbsp; <BR>1、神学反思之一&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问题:中国教会与普世教会传统的关系。&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在对神学反思及其大公教会传统的重视方面,中国本土教会很早就表现出一个倾向性观念:要回到圣经的真理中,回到初期使徒教会的传统中去,把中国教会直接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教会应该建立在圣经及使徒传统的根基上,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在很多历史的处境下,这种倾向被赋予了另一种色彩:似乎自初期使徒教会之后,教会的传统已经失去了其大公的性质,只不过是西方文化的一部分,对于中国教会不再具有传承性的意义。如果把这种倾向表达得更具体的话,可以说,这种观点似乎认为可以把教会只是建立在圣经(或者自己对于圣经的理解)的基础上。所谓对初期使徒教会的认识也只是体现在对使徒行传这一卷书的理解上。在这个意义上,教会在西方发展的历史传统整个都是不重要的。这种思想倾向不只是在教会领域中时有表现,就是在学术领域中所提出的“汉语神学”的观念中,也包含着同样的思想。&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造成这种思想倾向的原因有多个方面。(1)从中国教会成长的一个大的背景来看,中国教会的本土化过程一直在有意无意地强调与所谓“帝国主义文化侵略或者渗透”区别开来。在这个背景下,近代以来的西方教会传统被与其所在的民族国家联系起来,与其所在的文化联系起来。(2)中国教会由于力求找到自己的立脚点,自其本土化过程的开始时起,就一直在有意无意地强调要超越自宗教改革以来西方教会所具有的宗派性特征。&nbsp; <BR><BR>这里需要反思的问题是:中国教会真的认为自己能够超越新教改革以来的宗派背景吗?对圣经真理的理解与教会传统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是否存在着一种超文化的大公教会传统,而这种传统如何能够出现在我们的视野当中?&nbsp; <BR><BR>&nbsp;&nbsp; <BR>2、神学反思之二&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问题:圣经诠释与教会传统的关系;神的话语与人的经历的区别。&nbsp; <BR><BR>&nbsp;&nbsp; <BR>&nbsp;&nbsp;&nbsp;&nbsp;理论思考角度之一:圣经字义上的无误论与圣经的自足性。&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基要派对圣经字义无误论的强调,所针对的历史背景是19或20世纪以来的自由派的背景。而更早的教会历史中,宗教改革家们对圣经权威性的强调更多地是对圣经自足性的强调。这反映出教会传统,特别是信经或者信条中,对于圣经诠释的重要性。&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理论思考角度之二:神的话语与人的经历&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改革宗:对圣经及神的话语自身意义的看重,特别强调圣灵对于圣经是神话语的见证。体现在讲道中更多地注重释经式讲道;对圣经本身的诠释,而不是重点在个人生命见证的分享。在神学教育方面,更多地强调神学知识的系统教育及训练。&nbsp; <BR><BR>&nbsp;&nbsp;&nbsp;敬虔派:更侧重于对于圣经的应用,以及个人生命成长的经历。在讲道中,比较注重个人生命经验的分享。相对神学真理的系统教育来说,更多地关注个人生命的成长。&nbsp; <BR><BR>&nbsp;&nbsp; <BR>3、神学反思之三&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问题:在教会建制方面的争论。对有形教会是否需要一种组织形态而产生的争论。&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大陆的家庭教会在这几十年的历史中,已经有意无意地表现出对于一种组织制度的忽视甚至反感。这其中有着多重的原因。首先从历史的原因来看,当家庭教会在上个世纪50年代被迫而自发地形成的时候,由于外在政治环境的原因,家庭的聚会人数较少,既不需要、也没有条件进行组织制度上的建造。这种状况就成了多数家庭教会的历史传统,被当作正常的状况。其次,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教会的规模迅速发展起来之后,教会制度上的建造并没有多大的改变,这就暴露出对制度的忽视乃有其神学上的原因。这种神学的原因或许是,由于受到历史上敬虔派、灵恩运动的影响,一些具有较长历史传统的家庭教会的领袖产生这样的看法:教会组织上的建造相对于个人内在生命的造就来说是外在的,甚至可以说是有意要与世俗组织认同的一种表现。第三,这种组织制度上的忽视也有着中国传统文化方面的原因。有人说,西方文化的特点之一是其个人主义,而中国文化的特点之一是其集体主义。这在一个方面来说是对的:即这个集体中的个人或者是迫于等级或者还在无意识中的时候,是会把集体置于个人之上。但在另一个意义上则是不对的:中国文化中特别不习惯于每个人以平等的身份进行合作,共同做出一个决定。这一点在教会可能表现得更加明显,因为教会是特别显明人与人之平等地位的地方。而制度所要达到的目标,就是要给这个群体中的每一个人划定一个界限,以便使个人之间的合作成为可能。&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对于海外的华人教会来说,在这方面所遇到的来自中国教会传统的挑战似乎并不明显。毕竟是置身于西方社会的宗派背景之中,海外华人教会的组织制度自然地依循了西方教会中的不同宗派传统。但对于大陆的家庭教会来说,情况则完全不同。在上世纪的后半个世纪中,中国教会的宗派背景基本上被涂抹掉了。因此,对于大陆的家庭教会来说,基本上是要从自身的处境出发,重新进行制度上的建造。&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如果说新一代的教会难免要在这样两个方面,即神学的建造及制度的建造上,遭遇到来自中国教会传统的挑战,那么,就笔者的观察,这一群的教会首先遇到的就是制度建造上的挑战。这样一个制度建造的过程,不是几个教会的同工凑在一起起草一份似乎可有可无的教会章程就算了事;也不是大家习惯于按照一个章程来照章办事的过程。这是一个团队按照章程进行磨合,以至达到意识更新的过程。这样一个意识的更新主要体现在:每个人都切身地认识到自己在这个群体中的界限,意识到自己需要这个身体中的其他肢体。每个人学习到的不只是按照章程要顺服,而是因为自己的界限意识而从内心中去顺服。一旦经历这样一个过程,最终这个教会相应地建造起自己的章程、信约、教会纪律,以及包括堂会、会籍与财务等一系列管理细则后,每个人都会体会到,教会这个日渐长大的身体确实可以按照规矩与秩序慢慢地运动起来了。&nbsp; <BR><BR>&nbsp;&nbsp; <BR>&nbsp;&nbsp;&nbsp;&nbsp;理论思考角度之一:对教会本质的不同理解。&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在中国教会传统中,一种“敬虔派的教会观”曾经发挥过很大的影响。这种教会观之所以与敬虔派的名字有关系,主要是源自于敬虔派的一些基本观念。其中一个基本的观念就是强调每个个人与神的直接关系。这种直接关系使人有一个重生的生命。教会就是这些已经有重生生命的人在一起的聚集。这里的要点在于:不管他们是有形的聚集还是无形的聚集,他们都属于并构成了神的教会。就有形的聚集来说,由于侧重于个人与神关系的强调,使得持这种观念的很多人认为,教会是否有一种看得见的组织形态并不是太重要。有时这种组织甚至可能会成为个人生命成长的障碍。所以,持这种观点的人比较赞同一种以自愿为基础的非正式的团契,其样本就是普里茅斯弟兄会的样式。这种样式成为中国本土一个比较大的教会(小群教会)的教会观的基础。从这种教会观出发,这个派别的教会过去曾明确地反对:(1)教会有形的组织制度;(2)专职的牧职的设立。对于把教会群体理解为一种由个人自愿组成的松散的或者非正式的团契,我们可以暂且把这种观点称为“团契式教会观”。&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持这种“团契式教会观”的人,之所以对于教会建立有形的教会制度持不同意见,还有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强调圣灵在教会中的作用。认为教会的制度建设会妨碍圣灵在教会、教会信徒及同工中的自由运行。按照这种观点的思路,工人对教会的事奉,以及信徒对教会的参预,都应该是按照圣灵的感动来推动,而不应该用制度来加以规定。灵里有感动,人才应该动;灵里没有感动,人就不应该动。这本是一个十分好的原则。对圣灵在教会中的作用也确实不能有任何质疑。不过,在很多时候,所谓“灵里”的感动时常会退化为一种“主观里的感受”。这样,教会生活可能会成为人们各自按照自己的感受来参与的生活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制度无疑表现为对人的感受的一种约束。&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教会究竟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松散团契(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松散的联合体),还是一个有着某种秩序与结构的社会群体?更深入的问题是,教会作为一个群体,是其中的特殊个体(重生的个体)为其前提,还是其本质上的群体性为其中个体的前提?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对教会本质的理解。&nbsp; <BR><BR>&nbsp;&nbsp; <BR>&nbsp;&nbsp;&nbsp;&nbsp;理论思考角度之二:对律法功用的不同理解。&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改革宗:对教会治理的重视,其中涉及对律法功用的理解。与敬虔派的区别涉及对律法功用的不同理解,及对教会纪律的看法,对教会治理之教义性地位的重视。&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就路德而言,特别是从后来发表的路德的《桌边谈》中,我们可以看到路德关于圣灵在信仰者成圣生活中引导人方式的看法。首先,信仰者在其成圣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善行,以路德看来,都不过是信仰者之信仰的“必然结果”,而不是遵循了某种律法或命令的结果。信仰者在圣灵的感动下自然而然地行出善的行为,这是因为他们里面已经有一个新的生命。这个新的生命生出新的行为就像是太阳自然要发光,好树自然要结果一样自然。其次,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说信仰者遵循了某种原则的话,按照路德,这也是出于信仰者内在的信仰,而不是出于某种外在的律法。信仰对于路德来说,其重要含义之一就是,它可以被理解为是将信仰者与上帝关联在一起的神秘关系。正是这种关系的存在,使得信仰者能够在日常的生活中,从他自己的内心找到所需要的原则和动力,而不再需要到自身之外去寻求原则与动力。第三,在这种内在的寻求中,如果我们谈到圣灵的作用时,路德会说,圣灵可以是以任何超过现有原则的方式,甚至出于人事先预计的方式,来引导人。在这个意义上,信仰者应该不要固执于现有的或者固定的行事原则,而应该随时按照内心出现的感动行事。总之,从上面的描述中,我们确实看不出律法在信仰者的成圣生活中占据怎样的地位,更多地看到的是人按照自己内心的即时的感动来行事。&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而对加尔文来说,其实更确切地说,对于后来系统化了的改革宗神学来说,对于律法于信仰者成圣生活的作用,有了更系统的看法。首先,确实是唯有通过信仰将信仰者与上帝联结起来。但信仰结成的信仰者与基督的生命联系还只是一个开始,是信仰者成圣生活的起点而不是最终的实现。信仰者与上帝生命的完全的联系只是在将来才能完全实现。其次,信仰确实在信仰者的生命中产生出意愿、愿望、动力和感动,使人去做与这种生命状况相吻合的善行。但是,对于改革宗神学来说,规范这种意志、愿望、动力和感动的原则同时也是需要的。而只有经过这种规范的意志才更接近上帝的意志,因为这种规范原则本身就是来自于上帝。人必须在自身之外去寻求这种规范的原则。在我们只有感动而还没有规范时,人们常常可能会搞错;即使这种感动真是来自圣灵的引导,我们在没有规范的情况下,也可能没有很好地在自己的生活中将其实现出来。这里,内住于信仰者中的圣灵,在改革宗神学看来,不只是给人以意愿上的引导,同时也引导人用上帝的规范——就是律法——来形成这种引导,从而使其实现在信仰者的生活之中。第三,在上述意义上,内住于信仰者中的圣灵同时也是一个教师,一个训练者,他训练信仰者如何将外在的规范或律法变成其内在的,并通过规范或者律法使其所得到的意愿或感动更好地实现在他的生活中,以此来认识上帝的旨意或者应许。因此,以改革宗神学来看,律法的操练对于信仰者来说,表现为一个不可缺少的过程,一个生命一步一步变化成圣的过程。正是在这样一个日常生活实践的过程中,人们更多地认识上帝;或者正是在这种可能是不断经历律法上的失败的过程中,人们更多地认识到什么是上帝的应许。这里,改革宗神学中律法与应许的关系就开始呈现出来。&nbsp; <BR><BR>&nbsp;&nbsp; <BR>3、神学反思之四&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问题:圣与俗的分别方面。围绕登记问题产生的争论所带来的问题。涉及到教会与社会文化的关系方面,以及对教会使命及责任的理解。&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从前一时期关于教会对登记问题的不同回应中,我们可以看出传统中国家庭教会对于政教关系,以及教会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看法。传统家庭教会的主导倾向是从教会要与世界分离这个基本立场来看待与回应登记的问题。从这个立场出发的人认为:教会不应该登记,向政府登记就是向这个世俗世界的妥协,就有可能使教会与耶稣基督这个真正的教会根基相脱离。常被引用的一句典型经文就是:“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当然,就这个立场的主要方面:教会是属于神的,教会是建立在耶稣基督的根基上,不需要来自于世俗社会的合法性认可,这些都是完全没有疑问的。但是,在这个立场中有一种附加的背景观念,不时地从对这句经文的诠释中显露出来。这就是一种圣与俗的分别:教会是圣的,世界是俗的;在教会之内的事工是圣的,在教会以外的社会中的事工通常是俗的。教会对个人的福音事工是圣的,对社会的关怀事工是俗的。&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这种圣与俗的分别反映出传统家庭教会对这个世界的态度:这个世界就如一艘马上要沉的船,教会所能够做的就是赶在船沉之前能救几个人就救几个人。对于整个船只的关注显然不是教会的责任。对于世界的这种看法与传统家庭教会的终末论立场有着直接的关系。这里涉及到的神学问题是:教会与这个世界及其文化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除了对这个社会中个人的灵魂及生活需要有责任之外,教会对所处社会中其他的社会群体及社会文化是否承担有责任?&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新一代的城市教会表现出对社会文化的极大关注。这群教会中的主要带领者多数对这个社会及文化有一种承担。不过,这种对社会文化的承担已经不再是一种单纯的救国救民的理想。这种社会承担能否对这个社会文化产生积极的影响,与其所在整个教会团体的成熟度、其教会团体意识的觉醒程度,以及教会能否按照规矩及秩序运动起来,都有着直接的关系。&nbsp; <BR><BR>&nbsp;&nbsp; <BR>第一种思考角度:教会群体的双重身份。&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教会对自己团体身份的觉醒可以说是对自己双重团体身体的觉醒:一方面,教会是一个信仰的团体,一个属灵的团体,这个团体乃扎根在耶稣基督的根基上。而另一方面,就其在世俗世界的有形存在而言,特别是相对一个所谓的公民社会而言,她又是一个社会团体。这个团体的存在及其权益以宪法赋予她的自由及权力为基础。在这个意义上,教会的双重团体身份意味着其双重的责任:传扬天国福音的责任;以及教会的社会责任:在一个公民社会中,作为一个社会团体所表现出的社会关怀的责任。这两个方面是不可分离的。这一点正如1974年洛桑信约第五章中所强调的:“这里我们再一次为自己的疏忽,也为我们有时认为传福音和社会关怀相互对立而表示忏悔。虽然与人和解并非意味着与上帝和解,社会行动也不一定是传扬福音,政治解放也不意味着得到拯救,但是我们相信,传扬福音和参与社会-政治都是基督徒责任的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新一代教会对于这个世界的态度,并不像某些传统的家庭教会所看的那样,似乎凯撒的东西归给凯撒,这个世界已经归给撒旦了。相反,这个世界仍然在上帝的权下,在上帝的护佑之下。对于新一代的教会来说,上帝拣选他的教会,乃是要使用他的教会来祝福更多的人,不只是在福音上,同时也是在社会关怀上。&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然而,在新一代的教会看来,教会又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即一个信仰的团体。作为一个宗教信仰团体,教会的社会责任首先是让人们更多地认识基督信仰。这也就意味着,教会要以这个社会文化可以接受的方式,将基督教启示的纯正真理表达出来。新一代教会表现出的信念是,如果你真的相信基督教的启示是能够改变一切的真理,那么,你对于社会文化的关注首先就会让你有信心用这个世俗文化及社会建制能够接受的方式或者规范去将其表达出来。这是教会实现自己社会责任的主要方面,而不是要使用其他对抗性的、非基督教的方式去表达对于这个世界的关注。用当下的文化社会建制能够接受的方式把基督教的纯正真理传达出来,这是现时教会社会关怀最重要的工作。在当下的中国社会,人们对于社会生活中基督教的真理了解还不够,而文革那一套的恶习却在骨子里积淀得太多,这种恶习甚至可能会在以基督教信仰的名义下所做的社会关怀工作中流露出来。基督教的真理作为一个思想、话语和生活方式还远没有进入到这个社会的话语体系及意识形态之中。因此这是教会社会关怀工作的首要方面。在这个意义上,才能够把传扬福音与社会关怀两者关联起来。&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新一代教会在社会关怀方面,更加关注如何通过社会建制下的出版、网络、讲座,将一个更为整全的基督教真理传达出来,特别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真理。例如关于婚姻家庭方面,基督教的教导通过文字、讲座、关怀,对大陆许多教内教外的家庭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另外,那些反映了基督教正统信仰的书籍的出版,也对教内教外,特别是年轻一代的人更为完整地了解基督教产生了积极的作用。而在爱心慈善方面,大陆的家庭教会所做的工作基本上还是一个空白,还有很多的工作可以做。&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第二种思考角度:教会在这个世俗世界上的权柄是有限的,因此需要与其他社会群体有所关联。改革宗对教会与社会及其文化关系的强调,不仅涉及教会的多重身份,还涉及教会权柄的有限性,及与其他群体的相互关系。&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对于加尔文来说,教会与世俗的政府分属于两个领域,他们在其各自的领域中发挥着完全不同的功能。对于那些在这一点上与他看法不同的人,他这样写道:“在这个方面他们有误解,因为他们没有注意到在教会权力与世俗权力之间有何等大的不同与分别。因为教会没有用武力强制执行刑罚的权力,就是没有强制的权威,诸如关押等只有君王才有的权力。因此,这里不是违背犯罪人的意愿来惩罚他的问题,而是犯罪人在表示其悔改中进行的一种自愿的惩罚。这是截然不同的两个观念。适用于君王的权力不一定适用于教会;同样,教会施行的权力,不能由君王执行。”在很多地方,加尔文把世俗政府也看作是上帝在这个世界中的代理人,拥有着对人及其社会进行管理的权威与手段。在这个意义上,世俗权力有其存在的独立地位。但城邦的法律只能使那些在行为上有过失的人受到外在的惩罚。这种惩罚可以通过国家的强制性权力得到执行,使法律的正义得到伸张。世俗权力的作用及局限也只限于此。它不可能使一个人在心中认罪。它也不可能因为一个人在心中不服而对其有怎样的惩罚。这些都只能是交给教会,它们都属于教会的权力进行治理的范围。&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教会权力——同样也是来自上帝的赋予——在人的灵魂,以及与灵魂相关的事务上,就有其存在的独立地位。在这里,加尔文并没有把这种权力仅仅限定在人的心灵领域,而是比较突出在与人们心灵相关的所有教会的事务上。这个领域既包括教会中关于牧师、长老、执事的选定及其权力的实施,教会牧养事务的安排,同时也包括教会纪律的执行。所有这些事务都直接地涉及上帝话语的教导,以及上帝的主权及其所设立的秩序在教会这个团体中,当然也就是在人的心灵中的落实。&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那么对于加尔文来说,这两者之间究竟有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一个十分出名的、加尔文常用的、用来描述教会与国家关系的比喻就是:两者之间似乎像是心灵与身体的关系:“每一个知道如何分辩身体与灵魂,如何分辩当下易逝之生命与将来永恒之生命的人,都会毫无困难地认识到,基督那属灵的国度与世俗的体制是完全不同的。”作为身体中的灵魂部分,它应该能够作为这个国家、这个世俗社会的良知发挥其引导的作用。这也是它所特有的、不能够推辞的责任之一。特别是在国家治理机制出现问题时,作为国家与社会的良知,教会应该能够勇敢地指出,并帮助其进行调整。教会教导的信念应该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道德信念的基础。而教会的治理体制也应该对国家治理的体制有着积极的引导。&nbsp; <BR><BR>&nbsp;&nbsp; <BR>作者为北京守望教会长老,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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