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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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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1月30日  | 
 《宗教事务条例》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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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月22日  | 
 北京海淀区守望教会长老会议决定向政府申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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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1日  | 
 《宗教事务条例》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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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5月11日  | 
 守望教会发起人向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提出成立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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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5月17日  | 
 区民宗办要求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民政部门咨询并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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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6月28日  | 
 发起人向海淀区民政局社团办提出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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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6月30日  | 
 区民政局社团办要求:申请成立宗教团体,必须递交业务主管单位区民宗办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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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7月3日  | 
 守望教会发起人再次向区民宗办提交宗教团体登记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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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7月21日  | 
 申请人两次补交材料后,区民宗办出具《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及《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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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8月11日  | 
 区民宗办出具《审查意见》:不同意成立守望教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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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9日  | 
 申请人就该《审查意见》以区民宗办为被复议人,向北京市宗教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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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5日  | 
 市宗教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区民宗办不同意申请成立守望教会的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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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18日  | 
 守望教会发起人向国家宗教事务局递交《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关于教会登记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