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0-6-16 09:31:15

一个虔诚家庭的特质

魏司道

    根据箴言,得着贤慧的妻子,是丈夫的福气,也是蒙了神的恩惠(十八22;十九14)。圣经描述纯洁的夫妻之爱乃是神赐给祂子民的礼物,是为了他们的好处,好让他们享受这种爱。神创造人类的时候是造男也造女(创一27),目的在使两性能互相帮助(创二18)。不像现代某些具有宗教狂的作者那样,圣经乃是用合乎实际的态度来讨论性,并未把夫妻之间的性关系视为当极力逃避的恶,也未将性视为男性的特权,而是把它当作神的恩赐,以将快乐和满足带入家庭。箴五15-21把这一点解释得特别透彻。

    箴三十—10-31对“贤德妇人”的描述,似乎特别强调勤劳和节俭的美德。有人觉得这是一面之词,好像男人看重自己的妻子只是因为她会赚钱或省钱。在回应这种说法时,我们必须提出几个事实。首先,在圣经的时代,勤劳和节俭是绝对必要的,许多家庭即使这样努力,也只能维持避免负债的局面。当时的经济是以农业为主,在缺乏现今各种机械辅助的情况下,耕种是非常辛苦的差事。于是生活成了不断与贫穷奋斗的挣扎过程,人们几乎没有多余的时间去从事休闲或享乐活动。第二点,箴言三十一章描述的节俭持家和劳苦工作,其本身并未被视为一种目的,而是达成目的之方式。这不是为工作而工作,不是因吝啬而节俭。勤劳和俭朴乃是过敬虔生活时必不可少的美德,其主要的动机是敬畏神。我们生活在一个消费者心态的时代,人们关切的并不是真正的经济平等,而是尽量多获取,少付出。但实际上只消费却不生产,是恶劣、自私的行为。一个公司雇员若拿了薪水,工作时却不断偷懒、混时间,就是自私而可恶的表现,等于在偷窃他的老板。虽然现代食品和消费物品的大量生产方式,多少限制了这种败类的投机,但是任何敬虔的人都应该以作社会的寄生虫、只消费不生产为耻。当然,一个人不必按照自己的消费方式,作出同等性质的贡献(例如圣经时代巴勒斯坦的简单农业经济),但他的贡献必须是真正的,有价值的。

    其次,箴言也极力强调父母与儿女之间的相互责任。圣经吩咐儿女,当顺服自己的父母;而对顺服的儿女,圣经也应许了很多福气。箴言这一类的论述多不胜举,无法在此一一引用。我们只提出以下几处:一8,9;二十三22;六20,21;十九27;四1-4;四10-13;四20-27;三1-4。

    箴言这方面的教训在现今时代当然也极为需要,因为现代父母倾向于对儿女百依百顺。有这么一个传闻:一个英国人去美国旅游,他回到英国之后,别人问他看到了什么。他回答说,“我看到许多听话的父母。”当然,他并不是说所有美国家庭都如此,但这一类家庭确实为数可观。

    这些父母所以采取被动的教育方式,多少是因过度强调一种已过时的心理学而造成的,那一派心理学主张“自我表达”,认为任何干预小孩子自然倾向或行动的企图,都可能对孩子的个性发展造成“灾难”或伤害;也就是说,人类本性为善,并没有与生俱来的罪性。如果人类生活中表现出恶的倾向,就被认为是因为本性或欲望受到了压抑,而不是由天生的罪性导致的。

    有一本宗教杂志上刊登的一幅漫画,就是在讽刺这种看法。画面显示该隐杀了亚伯之后,与他的父母亚当、夏娃在一起。旁边的地上躺着鲜血淋漓、显然已经气绝的亚伯。该隐站在那里,嘴中叼着香烟,左手放在裤袋里,脸上一副“你能拿我怎么办?”的神情。亚当深受打击,全身前后摇晃,显然很难控制他的情绪。夏娃站在亚当旁边说,“亚当,不要太难过。该隐不是存心要这样作的。亚当啊,你的问题是出在你不了解年轻的一代,也不同情年轻人作事的方式。这是该隐表达他内在性格的方式,他并没有加以压抑,而是毫无保留,不以为耻地表达了出来。”

    另外一幅漫画显示有一个刚刚杀了人的少年犯(委婉的称呼应该是“行为偏差的少年”)。警察抵达之后,显然深深被犯罪现场所震撼,正要替那个嫌犯扣上手铐之际,少年法庭的心理学家也到场了,立刻对警察说,“警官,现在不管你作什么,请千万不要让他对这件事产生任何罪咎感。”

    当然这两幅漫画都很夸张,但如果它们讽刺的情况不具任何实在性,就不会被刊登出来了。R.J.Rushdoony在他最新出版的书《知识分子的精神分裂症》(Intellectual Schizophrenia)里,报导了一个案子。有一个初中男孩企图用刀子攻击一位老师。但他不仅没有遭到学校开除,而且未受到任何责罚,因为法庭认为,对这个男孩最有利的方法,就是让他继续待在学校。根据报导,在某些美国城市中,有很多老师上课时不敢片刻背对着学生,免得遭到暴力攻击。毫无疑问的,这也是一种极端的情况,但显示了这种以“被动”姿态对待儿童或少年的观念,是多么愚昧。

    箴言也教导说,父母有管教儿女的责任。管教可以带来顺服,并且雕琢孩子的品格。“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二十二6)。这可以作为一个概括的原则。当然,我并不是说,绝对不会有例外的情况。但一般说来,经由父母管教所形成的品格,会持续一生之久。箴言与现今流行的观点相反,它频频勉励父母,要管教自己的儿女,其中有几处还提到体罚。譬如箴二十二15,“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远远赶除。”十三24,“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二十九15,“杖打和责备能加增智慧;放纵的儿子使母亲羞愧。”二十九17,“管教你的儿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里喜乐。”十九18,“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儿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二十三13-14,“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于死。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灵魂免下阴间。”

    这些经节并不是指所有的管教都必须涉及体罚。有时候其它形式的管教更有智慧,效果更佳。但是当口头的责备不能改变孩子的行为时,就必须使用更严厉的方式。这可能是体罚,也可能是别的惩罚方式,要依照孩子的年龄,个性,行为而定。但不论如何,管教必须能促使孩子清楚面对自己所作的错事,明白这样作必然会产生不愉快的后果。如果只是不痛不痒的管教,孩子既未感觉到任何痛苦,也未尝到被剥夺权利的滋味,这种方式是毫无果效可言的。

    父母在怒气冲冲的时候最好不要管教儿女。有效的管教必须来自一位自我节制的父母,而且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和爱心来执行。若是依照圣经原则,就不必一再重复,甚至使用一次就见效了。经验和圣经都告诉我们,“放纵的儿子使母亲羞愧。”“杖打和责备能加增智慧。”现代的育儿理论多反对体罚,他们自认比神还有智慧,因为圣经对此已有明确的指示。当然,这些现代理论是建立在一种虚假的、不合乎圣经的人性观上,认为孩童天生是善良的,他们的本性中没有任何真正道德上的邪恶,是需要纠正或管教的。

    箴言中有多处经文是叙述一个家庭可以因顺服的儿女,而享有喜乐和幸福。例如十1;二十三15,16;十六24-26;十三1;十五20;二十八7;以及二十九3。

    顺便一提,家庭并不是民主体制,让父母或孩子每个人都有投票权,来决定该作什么。在所有关于民主体制的荒谬或极端的观点中,这是最糟糕的一个。我们读到有些家庭举行不具名投票,让父母和孩子一同来决定是否还要再生一个宝宝。我也听说过,有一个作父亲的接到工作升迁的机会,但这表示全家必须搬到另一个很远的城市,于是父母和孩子们每人各投下不具名的一票,以决定父亲是否要接受这个升迁的机会。受神默示的箴言书作者,并未针对这一类荒谬的情况发表意见,但我们可以想像他会如何评论:这些成年人心中真是充满了愚昧!整体说来,我们相信民主制度在国家行政运作上,是一种公平而有效的方式。但圣经启示我们,家庭不是一个民主国家,孩子没有权利像在政治体系中那样,由投票来决定家中大小事务。根据神的话语,家中的权柄是神所赐的,首先给父亲,然后给母亲。孩子小的时候,必须在主里服从父母的权柄;父母不必依照民主原则来治家。即使从未犯过罪的耶稣,在年幼时也“顺从”祂的养父约瑟和母亲马利亚(路二51)。

    此外,在家庭架构中实行这一类的民主模式,对孩子的心理是有害的。孩童需要知道他们是生活在坚定但充满爱心的父母权柄之下,这样他们才能有安全感。当这种权柄被挪除时,他们会缺乏安全感,以致产生各种负面的效应。从另一方面看,随着父母权柄而来的,是作父母的责任。幼嫩的孩子还不能真正参与这种责任,他们也不该被要求如此作。因此若指望他们与父母享有同等的权柄,无啻是愚昧之举。

    (摘自作者《研读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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