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宁 发表于 2021-11-12 04:19:13

神的律法必定成全(司布真)





我接下来要指明的是,神的律法必定成全。在座有人会说:“我们无法成全律法”,这正是我想对大家说明的。任何想要得救的人,必定都会感到不可能靠着遵行律法而得救。我们必须明白救赎是本乎恩、因着信,在我们的主耶稣里做成的,不是靠着我们自己的行为或感觉。除非人明白前面的真理,否则没有人能领受这个教义:任何一个为女子所生的人,绝对无法靠遵行律法得救赎。但律法必要成全。许多人都会跟尼哥底母发出同样的疑问:“这怎么可能呢?”我的回答是:基督成全了律法,并且,我们藉着信领受祂所结的果子。



首先,正如我说过的,律法是在耶稣基督无与伦比的牺牲中成全的。倘若人违背了律法,律法该如何处置他呢?律法会说:“我必被尊荣。你既然违背了我的诫命,死刑就是你应得的制裁。因为你没有藉着顺服来尊荣我,却以违命来羞辱我,所以你必须死。”我们的主耶稣是祂子民伟大恩约的代表,是他们的第二个亚当,为凡在祂里面的人挺身而出,将自己献给神的公义,作为牺牲的祭物。既然祂的子民都伏在死罪的刑罚之下,祂做为他们恩约的头,就取了他们的位置,替他们受死。这种替代性的死是多么荣耀的事,而之所以能如此,只因为全体都是源自同一个的父,并在单一代表的头之下。由于我们因着一个亚当都堕落了,因此我们就可以因着另一个亚当而得救。“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林前十五22)按着这代表性的原则,以致神能够认可这样的替代。我们起初的堕落,并不是我们个人的过失,而是因着“我们的代表”的失败而来;现今,我们更伟大的“第二个代表”来到,就是神的儿子,释放我们得以自由,不是靠我们遵行了律法,而是靠祂行了律法。



祂降世为人且生在律法以下,担当祂百姓所有的罪愆,承担了罪的死刑。律法举起那血红的斧头,重击我们荣耀主的头,使我们能得以自由。是神的儿子藉着死,遵行了律法。“义的”代替了“不义的”,“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结十八20上),犯罪的受死刑,是必须的。而基督的死,是为此甘心献上的。以生命来偿还生命,以无限宝贵的生命,代替了人可悲的生命。耶稣死了,藉着承受刑罚成全了律法。律法既被成全,就失去了定罪与惩罚信徒的能力了。



第二,基督又为我们活出成全律法的生命。我已经谈过这点了,但我要将你建造在这真理之上。耶稣基督为了作我们的头和代表而降世,这有着双重的目的,既要替我们承受刑罚,同时也要持守律法。祂来世上的一个主要目的是:“这样尽诸般的义”(太三15)。“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服,众人也成为义了。”(罗五19)律法所要求的是一个完美的生命,那相信耶稣基督向着律法献上祂完美生命的人,因藉着信,也得以完全。是基督在神面前,为我们这些与祂联合的人成就了义行,而不是我们自己活出了义。“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罗十4)耶稣所成就的,就算为我们的了。按着代替和代表的原则,因耶稣是公义的,神透过祂来看我们,因此算我们为义。穿戴这个义袍是何等蒙福啊!我们披戴着更好的义站在这至高者的面前,这义胜过之前神律法所要求我们的。因律法所要求的是受造物完美的义,但我们所披戴的,却是造物者自己绝对的义。因此,律法还能再要求什么呢?经上记着说:“在祂的日子,犹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祂的名必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二十三6)“耶和华因自己公义的缘故,喜欢使律法为大,为尊。”(赛四十二21)


(选自《上帝主权的恩典》,P33-34,赵昕怡、林怡吟译,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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